河北省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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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环境保护厅(局)听证报告………………………………………31
17.×
环境保护厅(局)案件集体讨论笔录……………………………33
18.×
环境保护厅(局)行政处罚决定书………………………………35
19.×
环境保护厅(局)送达回证………………………………………37
20.×
环境保护厅(局)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9
21.×
环境保护厅(局)后督查报告……………………………………41
22.×
环境保护厅(局)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43
23.×
环境保护厅(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45
24.×
环境保护厅(局)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47
25.×
环境保护厅(局)查封(扣押)决定书…………………………49
26.×
环境保护厅(局)查封(扣押)清单……………………………51
27.×
环境保护厅(局)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53
28.×
环境保护厅(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55
29.×
环境保护厅(局)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
审批表………………………………………………………………………57
30.×
环境保护厅(局)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59
31.×
环境保护厅(局)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
材料清单……………………………………………………………………61
32.×
环境保护厅(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63
33.×
环境保护厅(局)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65
34.×
环境保护厅(局)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67
35.×
环境保护厅(局)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69
36.×
环境保护厅(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71
37.×
环境保护厅(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73
38.×
环境保护厅(局)行政强制代履行决定书………………………75
39.案卷封面……………………………………………………………………77
40.卷内文件目录………………………………………………………………78
附件1
环境保护厅(局)
立案审批表
案件来源
立案号
案 由
当 事 人
名称或姓名
地址(住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行业)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务
案情简介及
立案理由
承办人:
年月 日
承办机构负责人
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主管厅(局)长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厅(局)长
备 注
立案审批表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制作要求
(一)准确填写案由及案件来源。
案由应写明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在表述时应当加“涉嫌”二字,其书写形式为:
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
案件来源应注明检查发现、投诉举报、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
(二)有当事人基本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填写。
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填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当事人为公民的,填写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行业职务等。
其中,个人住址以户籍所在地为法定住址,有经常居住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址;
单位地址为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等部门的登记材料上注明的地址。
(三)有案件简要情况。
应写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基本情况。
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写明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检查结果,应注明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写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
(四)有承办人建议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五)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六)有主管厅(局)长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全称)及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行政机关决定立案的,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属本机关的地域管辖范围,二是属于本机关的职权管辖范围,三是属于本机关的级别管辖范围。
(二)同意立案查处的,应指定2名以上案件调查人员。
(三)对于已立案的案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案。
附件2
销案审批表
原立案号
销案理由
承办人
意见
签 名:
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销案审批表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准确填写案由、案件来源和原立案号。
(二)有当事人基本情况。
根据案件线索。
(三)有销案理由。
如立案后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
(四)有承办人建议撤销立案与否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五)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撤销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六)有主管厅(局)长同意或不同意撤销立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全称)及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已经立案的,非经审批程序不得撤销立案。
(二)撤销立案的审批程序与立案审批程序相同,撤销条件为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
(三)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
附件3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被检查(勘察)人名称或姓名:
现场负责人:
电话:
邮编:
工作单位:
职务:
检查(勘察)人及执法证编号:
、
记录人:
工作单位:
告知事项:
我们是环境保护厅(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
编号:
、)。
请过目确认:
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你认为检查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办案,可以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
请确认:
现场情况:
被检查(勘察)人或现场负责人确认意见:
被检查(勘察)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检查(勘察)人签字:
、年月日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
参加人签字:
第页共页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制作要求
(一)准确记载现场检查(勘察)的时间和地点。
(二)正确填写被检查(勘察)人、当时在场的现场负责人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检查(勘察)人、记录人等的基本情况。
(三)检查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向被检查(勘察)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记录在案。
(四)应准确、客观地记载现场情况,包括有关的设施物品名称、数据、位置、状态、完好程度等;
属生产经营场所的,还应有方位图。
(五)有记录被检查(勘察)人对笔录的意见。
将笔录由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后,当事人同意的,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并在被检查(勘察)人或现场负责人确认意见记录栏后注明“笔录上述内容,情况属实。
”的字样,逐页签名并在末页注明日期,需明确注明页码和页数。
(六)有参加人的,参加人也应在对记录内容确认无异议后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
检查(勘察)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
(一)现场笔录应当当场制作。
现场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分别当场制作笔录;
对现场需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笔录。
(二)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勘察的,应由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三)执法人员现场采样取证的,应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中载明采样情况。
(四)文书中的记录应当与现场检查(勘察)的内容保持一致。
(五)如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由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并请在场人签名。
附件4
调查询问笔录
被调查询问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调查询问人及执法证编号:
、
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及被调查询问人确认的记录:
我们是环境保护厅(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编号:
、
)。
。
请出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你认为调查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
你有权对本次调查询问提出陈述、申辩。
询问内容:
被调查询问人确认意见:
被调查询问人签字:
调查询问人签字:
调查询问笔录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有调查询问起止的时间、地点。
(二)有被调查询问人的基本情况。
(三)有调查询问人、记录人基本情况。
应写明姓名及其工作单位。
(四)在笔录中有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有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的记载,有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五)有调查询问内容。
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情节、动机、后果等。
(六)有被调查询问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及逐页签名和日期。
(七)有调查询问人、记录人逐页签名及日期。
(八)如被调查人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合法生产经营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一栏内可填“无”或“被调查人不能提供”。
(一)每份《调查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调查询问人。
必要时,可以对被调查询问对象进行多次询问,每一次调查询问都应当分别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二)询问被调查询问人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在场并要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三)调查询问时不能逼供,笔录必须当场制作。
(四)制作笔录时,书写字迹要端正,保证被调查询问人、其他人员可以正常阅读。
(五)调查询问笔录的记录不能随意空行,有修改的,应由被调查询问人在修改处盖章、签名或压指印。
(六)应由被调查询问人审阅后在调查询问笔录紧接正文注明“调查询问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的字样,并逐页签名、注明日期。
附件5
采样取证登记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厅(局)对
予以采样取证。
附:
采样取证清单
名称
数量
容量
编号
形态
备注
被采样取证人:
年月日
采样取证人:
、年月日
封样人:
采样取证登记单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被采样取证的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二)载明采样取证的时间、地点或场所。
(三)标明采样取证物品的名称、数量、容量、编号、形态等。
(四)有被采样取证人签名及日期。
(五)有采样取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
(六)有封样的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
(一)没有被采样取证人签字确认的,应有2名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名或在现场的其他人签名见证;
如其他人签名见证的,要说明见证人与本案的关系。
(二)采样取证的标的是种类物,被采样取证的物品数量较多,且具备同一类物品所共有的特征。
(三)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随抽样物品备查,一份随卷。
附件6
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照片(图片)
证明对象:
证物袋
(存底片、光盘等)
拍摄时间:
年月日时分
拍摄地点:
拍摄人: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应注明拍摄人员、拍摄地点、拍摄日期,贴在案卷衬纸上或作专门存档保管。
(二)要说明照片(图片、影像资料)反映的问题。
(三)有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应根据实地情况与采证需要,选择适当的摄录方式进行摄录,力求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验情况。
附件7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环登存字〔〕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地址:
(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你(单位)(案由)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厅(局)决定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就地或者异地)方式,存放于(地点)。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序号
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单位
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
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人: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
环境保护厅(局)(印章)
年月日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二)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法定事由。
法律、法规、名称用全称。
(三)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方式、期限和地点。
(四)有环保部门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五)附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清单载有下列内容:
1、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
2、有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的确认意见,如“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并签名、注明日期。
3、有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执法证号、日期。
(一)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前提条件是“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证据以后难以取得”。
不符合此情形之一的,不得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二)办理程序上应当经过环保部门负责人批准。
情况紧急的,可以先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再报请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当场清点后详细填写物品名称、数量、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
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四)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依法处理,有关措施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
(五)就地保存的,由当事人负责保存,在向当事人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时,在证据物品上加贴环保部门封条,说明有关情况及应遵守的义务;
异地保存的,注明保存地点。
(六)本文书一份送达当事人(使用送达回证),一份随登记保存的证据备查,一份随卷归档(附送达回证)。
附件8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环解登字〔〕号
我厅(局)于年月日向你(单位)作出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环登存字〔〕第号),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名称)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以(就地或者异地)方式,存放于(地点)
现决定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全部或部分)于年月日起予以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序号
、年月日
年月日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的,应当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
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查封、暂扣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二)超过7个工作日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三)对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当场清点后详细填写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
(四)本文书一份送达当事人(使用送达回证),一份随卷归档(附送达回证)。
附件9
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通用)
申请
事项
案源
当
事
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简要案情及申请理由依据和内容
承办人员意见
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承办机构
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行政机关负责人
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为简化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审批表式而设计。
本《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主要适用于实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停产、限产措施、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通知、行政处罚决定、按日连续处罚决定、实施或者延期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表内“申请事项”栏,应与申请作出决定的文种名称相对应。
例: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三)准确填写案件来源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四)“简要案情及申请理由依据和内容”栏,应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简要情况;
申请作出该决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拟作出决定的具体内容。
(五)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处理建议、签名及日期。
(六)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
应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七)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实施的行政行为的文书应有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签名及日期,其他实施行政行为的文书也可由主管厅(局)长签署。
使用本《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应与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相对应,切忌张冠李戴。
填写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审核、审批意见应当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附件10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环责改字〔〕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