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商城资金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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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然由出纳人员承担全数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当成立健全现金明细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并结出库存余额。
账目应当日结日清。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应该每日清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清点表,由会计人员监盘,保证账款相符,发觉过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按期、不按期对出纳库存现金抽查查对,验证账实是不是相符。
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负责补偿。
第十四条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留账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五条备用金管理
(一)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领导批准后,能够从财务部门领取部份款项,作为日常业务备用金。
备用金主要用于各业务部门常常性的、小金额的日常费用开支及其他零星开支。
(二)备用金数额肯定后,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
(三)各个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原则上每一个月报销一次,对于金额较大的费用支出要及时通知财务部,对于报销不及时,致使备用金超限额者,公司财务部将按照情形给予惩罚。
(四)备用金不得挪作他用,经办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需做好交接手续。
(五)各部门应于年末之前将备用金足额交回财务部,次年由财务部从头核定备用金限额并依照上述程序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六条现金借款管理
(一)员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请现金借款。
(二)借款申请的程序为:
1.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估计还款日期。
2.《借款申请单》须经有审批权的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3.出纳按照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进行付款。
(三)借支的款项应在业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报账,结清借款;
超过时刻未报账的或报账后未结清借款的余额按每日3‰计收资金占用费。
(四)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从头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七条各部门除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直接利用现金进行结算的项目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需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十八条银行账户管理
(1)银行账户必需依照国家规定开立和利用。
银行账户是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的大体账户、一般结算账户和专用账户。
(2)银行账户的管理由公司总部财务部统一计划、集中控制、分类管理。
(3)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撤销的审批权人为燕京商城财务副总。
(4)各子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其收入均应通过收入专户划入资金结算中心帐户,支出由结算中心统一拨付。
(5)各企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仅供企业收支结算利用,不得出借银行户头给外单位或个人利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6)不得用个人名义开立单位银行账户。
(7)各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需增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按期检查银行账户的利用情形,每周向公司总部财务部报送一次账户余额及利用情形。
一旦发觉问题,应及时处置。
(8)各企业财务部门应按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查对,对再也不利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九条银行单据管理
(1)出纳员专门负责银行单据的管理,妥帖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2)成立健全支票利用记录制度。
财务部必需设置支票利用记录簿,记录支票利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3)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应对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单据严格审查其合法性,以避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4)各公司、部门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预先领用支票或汇票的,申请人应填写付款申请单,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日期、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出纳人员不得签发不肯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银行单据应别离加盖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持票人领取单据后,须在单据存根上签字确认。
(5)空白支票由出纳统一保管。
因故作废的支票,出纳须加盖作废印章,作废的支票应作为凭证的附件粘贴于凭证以后。
第二十条出纳员应逐日逐笔记录银行日记账,并每日结出余额。
出纳应每一个月按照银行对账单仔细查对和清理银行日记账,查明未达账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对账单应每一个月装订入册。
第四章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
第二十一条目的
为增强公司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与核算,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整体协调效应,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并增强对公司资金的监督管理,特设立结算中心,对资金实行集中控制。
第二十二条资金结算中心的职能
(1)集中所属公司的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统一运作,减少资金占用和资金本钱,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2)核定所属子公司日常留用的现金余额;
(3)办理所属子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计算所属子公司在结算中心的现金流入净额和相关的利息本钱或利息收入;
(4)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所属子公司办理借款、经费划拨,调控和监督所属子公司资金的运行;
(5)利用公司的规模优势,统一进行对外筹资;
(6)向所属子公司提供资金信息,监督所属公司资金的利用
第二十三条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管理方式
(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办法
一、收支两条线指由结算中心为所属子公司别离开立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各子公司所有收入均纳入收入专户核算,所有支出均通过支出专户划转。
二、各子公司在银行开立收入专户,一切收入均应通过其收入专户及时划入资金结算中心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各子公司的收入专户资金除向资金结算中心划转外,不得支取、挪用。
3、各子公司正常业务需要资金时,由资金结算中心向子公司大体账户划转。
4、资金结算中心核定各子公司的日常零星支出,肯定最高现金库存限额(数额待定),各分公司应将每日超限额部份的现金收入及时缴入其收入专户,并及时划转到结算中心账户。
当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时,必需事前向结算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留用。
(二)成立资金利用内部审计制度
一、各子公司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利用资金,不得虚列或转移资金用途。
二、资金结算中心按期或不按期对各子公司的资金利用进行审核,发觉挪用、不按规定用途利用或虚报资金利用计划、套取公司资金的,除追究直接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外,按违规资金额的5%扣罚子公司负责人工资。
3、各子公司应踊跃配合审计人员的日常审核工作,不得隐瞒、无理拒绝或妨碍审计工作。
4、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时,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光明正大,依法依规履行稽核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隐瞒或虚报情形。
(四)成立资金结算中心与子公司按期查对往来账项制度
一、各子公司的收入转入公司指定的收入账户,其资金仍归各子公司所有,公司集中所有资金统一运作、合理调配利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资金结算中心负责记录每项收入的往来账项。
二、各子公司会计人员应按月主动与资金结算中心查对往来账款,确保往来账项准确无误。
3、如往来账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子公司会计人员应踊跃查找原因,及时纠正。
4、资金结算中心和子公司会计人员应及时到开户银行查对账单,据以进行账务处置。
(五)各子公司的对外筹资业务统一由所属的结算中心进行,各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外筹资。
第二十四条内部资金融通
(1)各子公司集中至结算中心的资金由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计算其账户余额对应的利息金额,并在年末按各公司存入资金情形,按年给予‰奖励。
(2)各子公司向资金结算中心融资,由资金结算中心向资金融入单位收取利息。
(3)各子公司应按照资金计划制定年度的融资计划,由结算中心统一安排资金融通;
(4)在安排资金融通时,结算中心统一考虑资金本钱,应优先安排内部资金融通;
(5)内部资金融通的程序:
1.资金融入单位填写《内部资金融通申请》,申请须注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用途、资金占用费率、还款计划和超期不还的罚则等,由所在公司总领导签字后,报资金结算中心;
2.资金结算中心审核后交该资金结算中心财务负责人审核;
3.财务负责人提交商城总部财务副总审批。
第五章
资金计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大体原则
(一)公司所有资金收支必需纳入计划及预算管理;
(二)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严格依照资金利用计划进行;
(三)资金计划按照年度预算做出,并随预算的调整而调整。
第二十六条资金计划的编制
(一)资金计划包括资金收入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两部份(资金收入是指经营中合同收入,资金支出是指经营中采购支出,固定资产支出,和其他本钱及费用支出);
(二)资金计划编制的组织部门为各级财务部门,子公司的财务部门组织本部门的资金计划编制,公司总部财务部门组织总部的资金计划编制,并汇总整个公司的资金计划;
(三)每一年年末,各级财务部门按照各业务及职能部门编制的业务预算及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报总领导办公会讨论通过。
年度资金计划制定后,应分解成季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季度和月度资金计划采取转动方式编制。
第二十七条资金计划的执行
(一)资金计划制定后,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资金计划;
(二)财务部为资金计划执行的监督机构,负责按照资金计划监督各单位的资金支出;
(三)未编入资金计划的支出,原则上财务部能够拒绝办理。
确因外界情形转变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而且是公司必需的支出,经公司最高领导人审批后财务部予以安排资金进行支付。
计划外资金审批程序同预算外支出审批程序;
(四)财务部对发生的计划外资金利用必需查明原因、进行记录并对该部门进行提示。
第二十八条资金计划执行情形报告
(一)各子公司财务部每周编制本单位资金收支情形及余额周报,上报至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编制总部资金收支情形及余额周报,并汇总公司的资金周报。
(二)各子公司财务部每一个月编制本单位资金收支情形及余额月报,上报至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编制总部资金收支情形及余额月报,并汇总公司的资金月报,为下月资金计划的制定提供参考。
第六章资金收入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金收入的分类:
资金收入分为以下几类
(一)经营活动资金收入:
1.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2.收取的租金;
3.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资金收入。
(二)投资活动资金收入:
1.收回投资资金;
2.分得的股利资金;
3.取得债券利息收入;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资金净额;
5.收到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资金。
(三)筹资活动资金收入: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三十条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管理
(一)各子公司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都应足额存入银行,收入账户的资金还应集中至公司的资金结算中心;
(二)公司对于重大的合同划分权限进行管理控制,具体方式如下:
合同类型
合同标的
合同签订审批权限
工程施工合同
万元以上
公司总经理
万元至万元
主管副总
万元以下
子公司总经理
其他合同
总经理
万元至万元
第三十一条投资活动资金收入管理
(一)项目投资责任人负责投资资金的回收及取得的收益,对于投资失误或资金无法收回的项目投资责任人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二)结算中心应按照投资合同及年关决算情形,准确计算投资收益,催促投资收益按时收回;
(三)出售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需有财务部门的报废鉴定、主管领导签署报废意见、完备的出库手续、相关领导同意出售的决定,收取的资金要即时入账;
(四)转让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应按照有效的合同按期收回资金;
(五)各结算中心要合理安排、监督资金及时入账,确保资金流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十二条筹资活动资金收入管理
(一)资金筹集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资金筹集必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同意国家的宏观调控;
2.适量原则:
合理预测资金需要量,避免盲目筹资;
3.时效性原则:
安排好资金供给时刻,确保资金筹集与生产经营的协调一致;
4.最低资金本钱原则:
综合分析各类筹资渠道,分析各类筹资本钱,求得各类筹资方式最佳组合;
5.资金结构合理原则:
使财务风险与获利能力控制在最合理的水平。
(二)资金筹集渠道及审批程序
1.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
由结算中心提出申请,总部财务部审核并拟定方案,财务副总复核并审批;
2.股权及债券融资:
由子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总部财务副总复核,总领导办公会审批;
3.其他筹资方式:
视具体情形由相关公司的财务部门提出方案,由总部财务部及财务副总进行审核后提交总领导办公会审批。
第七章资金支出管理
第三十三条资金支出审批的大体原则
(一)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所有的资金款项在支出之前必需有相关责任人审批,支出以后,也应由相关责任人对实际支付款项进行审核;
(二)区别对待原则
按照不同子公司的现状及在公司进展战略中的地位采取不同的控制力度,对各子公司区别对待;
对不同的事项采取不同的审批办法,区别对待。
(三)重要性原则
对于子公司的事项,燕京商城只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批,级别越高的领导或审批机构,审批的事项越重大。
第三十四条对于子公司的资金支出,燕京商城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批:
重大资产购买、重大采购支出、重大研发支出、对外投资、担保、借款、工资总额及其他重大支出。
第三十五条子公司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
说明:
审批权限分三类:
一、审核:
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二、审批:
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
3、核准:
指财务主管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支出事项
申请部门经办人
所在部门决策层
财务部
公司人力资源部
财务副总
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
元以下
提出
审批
核准
至万元
审核
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
元以下
至万元
采购货款支付
万-万元
工资、奖金、福利
对外捐款赞助
对外投资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长
固定资产购置
办公用品
培训费
其他费用支出
元以上
对外借款或担保
第三十六条公司总部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
注:
差旅费、通信费、业务招待费依照公司规定的报销标准及审批权限执行
第三十七条预算外资金的审批
原则上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的支出,如确需支出,需由申请单位说明具体理由,并通过必然的审批程序进行。
(一)子公司预算外资金的审批流程为:
经办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所在公司领导审核,商城财务部审核,商城财务副总审核,总领导审批。
(二)公司总部预算外资金的审批流程为:
经办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审核,财务副总审核,总领导审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燕京商城财务部。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