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管控体系专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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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管控体系专篇Word下载.docx

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7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8

八、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2

九、入井人员验身制度………………………………29

十、电气焊使用暂行规定………………………………32

十一、区、队管理人员责任制………………………34

 

一、组织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我矿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健康管控体系,结合我矿实际,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为确保安全健康管控体系的良好运行,提高制度约束,特成立组织机构。

组 长:

矿长

副组长:

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成 员:

各专业副总各专业负责人调度室相关人员

安全通风科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安全通风科,日常工作由安全科负责统计、上报,下设4个专业工作组。

(一)、采煤、掘进专业组

生产矿长

生产副总及相关管理人员

(二)、机电、运输专业组

机电矿长

机电副总机运科长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通风、地测防治水专业组

安全技术矿长

通风副总生产技术科科长及相关管理人员

(四)、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小组

安全矿长

安全副总安全通风科长及相关管理人员

2、安全健康管控体系工作计划

一、日常工作

1、每天记录安全健康隐患排查评估统计台账。

2、每天登陆隐患排查信息平台。

3、登记三违和责任追究台账。

4、四井每月度(各专业和地区)组织区队进行全矿井危险源风险评估。

由专业主管领导组织专业部门和相关区队参加。

有特殊情况,随时进行专项评估。

评估结论要在三日内要向上级汇报和向下级安排。

5、区队每旬(本专业和地区)组织班组进行危险源评估。

6、矿长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有参加人签字及隐患汇总记录,并召开会议且有会议记录。

7、安全矿长每旬进行管控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参加人签字。

召开专门会议解决存在问题,会议记录存档。

二、各类报表

1、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月度登记。

(每月20号前报安监科,并有文字材料)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月度计划。

3、月度安全考核报表。

4、安全健康评估报告(专业评价)。

(每月20号前报安监科)

5、各类事故汇总表。

6、月重点危害风险评估。

7、下月安全管理重点地区和重点技术措施。

8、矿领导带班计划。

9、隐患排查治理旬报。

(逢0报安监科)

10、季度重大危害风险评估。

据评估情况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完善。

(下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安监科)

11、专项评估包括各种施工项目(包括新采区、新采掘头面、设备的安装或拆除)开工前进行风险评估。

12、季度重大隐患登记表。

13、B级以上隐患和特殊生产工艺制定四项措施,治理完毕后存有监督报告和验收报告。

安检邮箱:

3、安全健康管控体系运行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范围及程序

1、矿隐患排查与治理组长负责组织全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矿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评估全面负责;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评估,留有签字的排查汇总记录;

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门会议,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留有记录;

每月亲自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析重大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治理的方案及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填写《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月度登记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向公司安监部提交专门报告,报告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治理结果等,并签字加盖公章;

每季度的第一周将上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公司安监部提交专门报告,除了报告重大隐患的现状、危害程度分析和治理结果,还要把整改方案、安全措施的落实做重点说明。

报告要附上季度分月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月度登记表》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整改情况季度表》以及上述内容的电子文档。

2、安全监督检查组长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和体系运行情况负责,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管理人员对全矿井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运行情况专项检查,留有检查人员签字的原始检查记录,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考核各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留有会议记录。

3、各专业组长对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每旬至少组织一次本专业人员进行专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要留有检查人员签字的原始记录,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汇总传递到安全管理科,并向集团公司业务保安部门报告,每旬召开专业会议总结分析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排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留有会议记录;

每月要对本专业范围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签字后在每月20日前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由主管安全领导审阅。

4、各区队正职对本区或井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每天组织对本区或井口作业范围进行隐患排查,总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对班组隐患排查治理上报资料及时收集汇总,每日将经区队长签字确认后的区或井口隐患排查治理结果报安管科;

跟班副职负责对本井口作业范围当班作业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并对单人岗位和流动作业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查,每班对其安全可靠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并留有被巡查人签字的文字记录,排查治理结果向区或井口报告;

各班(组)长负责对本班作业范围进行至少三次隐患排查(班前、班中及班末,随时发现问题立即进行记录和进入治理程序),并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排查治理结果现场向跟班副职报告,班后交区或井口审查保管;

单人作业岗位人员要随时对本岗位作业范围进行隐患排查,排查结果现场向跟班副职报告,班后交区或井口;

流动作业人员要对流动作业路线进行隐患排查,排查结果现场向跟班副职报告,班后交区或井口审查保管。

5、调度、技术、机电、通风、运输专业主管部门在专业组长的组织下,认真进行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本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及治理隐患“四项措施”内容的制定及审核,并将专业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传送到安管科。

6、安管科负责组织对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定;

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检查专项安全培训工作;

监督事故隐患治理的全过程;

及时汇总和上报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总结分析在隐患排查和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对不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安管科派安监员在现场实行专盯,并在完成治理后写出监督报告。

二、隐患治理要求

1、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和生产过程中的特殊生产工艺。

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进行认定。

一般事故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事故隐患是指煤矿治理有一定难度,需要集团公司协调指导,或治理期限在10天以上的一般隐患;

B级事故隐患是指井口或区队治理有一定困难,需要煤矿协助解决的,或治理期限在3至10天内的一般隐患;

C级事故隐患是指井口或区队3天内能够自行治理的一般隐患。

2、隐患治理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明确隐患治理责任人,责成立即解决或限期治理,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人负责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重大隐患的矿井或生产地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全面治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治理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完成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按照标准验收。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和A级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的总体验收,各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和特殊生产工艺治理的总体验收。

每项隐患治理都要写出验收报告。

3、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发现存在一般事故隐患能立即解决的要按规定进行治理,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按照“五定”的原则,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定时间限期治理。

4、隐患治理(特殊生产工艺、重大事故隐患和A、B级一般隐患)必须做到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专项技能培训和强制执行措施四到位。

所有的隐患治理过程必须有安监员或兼职安监员盯在现场,每班填写监督表,隐患治理完成后提交监督报告。

5、隐患治理工作要有矿长、专业矿长或区长等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进行,参加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处理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专项培训后,具备合格的专项操作技能。

带班人员还应掌握强制执行措施内容,并认真执行。

隐患治理期间,所有该区域人员都必须了解安全保证措施内容并严格执行。

6、隐患治理过程中,在治理现场要设置明显的“隐患治理标志牌”,写明隐患名称、性质、级别及治理负责人、治理措施、治理期限等内容。

三、分析总结和报送

1、区队每日下午四时前将当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安管科;

各专业组每旬的8、18、28日组织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并于次日将排查治理计划报安管科。

安管科及时汇总,要在每旬逢10的日期前把上一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月底全面总结,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书面报告,包括电子文档,报告要经煤矿安全负责人审核签字。

2、安管科每月底前将下月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重大事故隐患、A级一般事故隐患和特殊生产工艺)上报公司安全科(包括电子文档),隐患问题按照专业(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和其它)分类填写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每一项隐患问题要制定出治理措施、治理期限的安全保证措施、治理责任人和完成治理的时间期限,并由煤矿专业负责人和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3、事故隐患如果当月(旬、日)没有完成治理的,下月(旬、日)仍然上报并注明,直到隐患彻底解决为止。

不存在事故隐患的也要填写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注明没有隐患,区队排查由区长(签字,专业及矿排查由煤矿专业负责人签字。

4、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治理分析制度,区队负责人每旬要对分管区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安管科安排人员参加),对没有按计划治理完成的隐患要查出原因,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对没有认真负责治理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分析总结报安管科;

各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每旬要对本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分析本专业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治理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隐患治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需要解决等,并将分析报告报安管科;

专业负责人每月要对自己分管范围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签字后在每月2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

安管科要对没有按计划完成治理的以及重复发生的事故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相关要求

1、加强安全信息管理,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下井带班制度,经常深入井下现场靠前指挥,入井要随身携带安全巡查记事本,升井填写信息卡,并认真填写;

凡入井不携带记事本或升井不填写信息卡和填写不规范的一律不予考勤。

2、强化现场管理,职工必须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可能发生事故情况、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建议。

3、着力提高职工技术素质,要针对现场具体条件和人员素质情况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操作技能、规范操作水平,提高识别危险因素和正确处理危险因素的能力。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1、建立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发现一次存在未治理事故隐患或处理不当的,责令立即整改,提出警告,由区(队)正职写出整改意见报安全管理科。

一个月内发现两次上述情况的区(队),将该区(队)定为安全重点管理区(队),并挂黄牌,定为安全重点管理的区(队)是集团公司和煤矿安全检查的重点,黄牌每挂一天罚款5000元。

发现三次未治理事故隐患,或处理不当,或同种现象再三发生的,给予区(队)正职撤职处分,其他责任人员由煤矿追究责任。

2、严格班前会制度,由区(队)长或值班区(队)长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注意事项,并留有文字记录。

区(队)不按规定执行的,给予区(队)正职警告处分,并罚区(队)长或值班区(队)长500元。

3、班(组)长、单人岗位及流动作业人员必须在每班的班前、班中和班末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对不认真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不带隐患排查表、排查内容不全、填写不认真或没有把排查治理结果报井口、区(队)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区(队)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资料不全的(造假的)给予区(队)长罚款500至1000元,给予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罚款200至500元;

区(队)没有把隐患排查治理结果报矿安全管理科,给予或区(队)长罚款500元及罚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100元。

4、安全管理科每日要区(队)上报的隐患排查治理资料收集齐全,将隐患筛选分类按专业传送到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和煤矿专业负责人,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和登录信息平台,收集不全、没有传送及上报登录不及时,罚安全科长1000元,罚负责此项工作人员500元。

5、区(队)跟班副职没有对单人岗位和流动作业人员进行巡视并留有记录,给予区(队)正职及跟班副职各500元罚款,巡视记录没有被巡查人签字或弄虚作假的,给予区(队)跟班副职500元罚款。

6、干管人员未按责任分工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巡查或漏查了隐患,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巡查记录填写不齐全、不规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煤矿主要负责人未亲自组织每月一次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未留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重大隐患原始排查记录,罚煤矿主要负责人2000元;

煤矿专业负责人没有组织本专业人员进行每旬一次专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未留有检查人员签字的原始检查记录,罚专业负责人1000元。

8、煤矿没有按时将每旬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及每月隐患排查治理计划上报公司安全科,给予煤矿安全负责人罚款1000元、安全科长及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各罚款500;

煤矿专业负责人没有对本专业隐患问题进行认真审查并签字,给予煤矿专业负责人罚款1000元和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罚款500元;

没有对每一项隐患问题制定出“五定”、“四项措施”,对煤矿专业负责人和区(队)正职各罚1000元。

煤矿专业负责人每月没有按时将分管范围的安全状况分析评价报告上报公司安全科,给予煤矿专业负责人罚款1000元,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让他人代写、代签的罚矿专业负责人500元。

9、区(队)负责人每旬没有对分管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罚区(队)长每次500元;

煤矿各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每旬没有对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罚专业部门负责人500元。

10、隐患治理没有安监员跟班记录或监督报告罚煤矿安全负责人1000元,罚安全科长500元;

隐患治理没有验收报告罚煤矿专业负责人1000元,罚安全科长500元。

11、没有告知职工工作现场和岗位存在事故隐患以及防范措施的,或在隐患治理中对参加治理的职工没有进行专项安全技术培训的,给予区(队)正职警告处分,并罚款500元。

12、煤矿没有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没有按公司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给予煤矿主要负责人警告处分及罚款2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区(队)没有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和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不认真按制度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对区(队)正职、煤矿专业负责人和煤矿安全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13、煤矿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未排查出来或排查出来未向公司报告而被公司检查发现的,A级一般隐患和特殊生产工艺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至10000元,重大隐患罚款10000元至50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

导致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程度从严处罚。

14、对于煤矿自己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并且已经按要求制定了治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减轻或免于处罚。

15、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A级一般事故隐患而不按照要求进行治理的,给予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专业负责人和煤矿安全负责人警告处分,并各罚款2000元。

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事故性质和程度从严处罚。

16、发现煤矿没有及时上报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的,对煤矿主要负责人提出警告,罚煤矿安全负责人和煤矿专业负责人各2000元;

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发现煤矿没有按时上报公司A级一般事故隐患或特殊生产工艺的,每次项罚煤矿安全负责人和煤矿专业负责人各1000元,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

17、对没有及时排查出来或排查出来不认真进行治理的B、C级一般隐患,也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给予单位3000至5000元罚款,给予相关负责人每人1000元罚款,导致事故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从严处罚。

18、煤矿领导下井和带班次数达不到规定要求又没有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19、煤矿不按规定时间上报隐患排查结果和隐患治理完成情况、未按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档案的、或者煤矿事故隐患排查资料不全的,给予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5、安全生产办公会制度

一、会议组织:

1、由矿长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两次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讨论研究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问题。

2、上级召开大型或紧急安全会议,需要临时召开安全办公会的,由安全矿长提出,矿长负责组织召开。

3、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人员:

矿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和安全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运科、供销科、财务科、综合办公室等正科或享受正科待遇的人员参加。

4、会议由安全科根据矿长指令负责召集有关人员。

二、会议时间:

每月8日、23日上午8:

30分召开。

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议,另行通知。

三、会议地点:

办公大院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

1、安全科汇报;

(1)、本旬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2)、本旬安全状况;

(3)、上次安办会强调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4)、下旬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计划;

2、生产技术科汇报本旬生产情况、技术指导情况及下旬工作计划;

3、机电科汇报本旬机电运行情况和下旬工作计划;

4、通风科汇报本旬通风防灭火工作和下旬工作计划;

5、综合办公室汇报本旬工作情况;

6、矿领导总结讲话。

五、其他规定:

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迟到罚款50元/人次,无故不到罚款1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提交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处理。

2、对矿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问题,有关单位必须及时解决,对没有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落实整改的单位正职罚款100元/条,对整改责任人罚款200元/条。

3、各专业领导和基层领导要随时掌握本专业安全安全健康体系运行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

4、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内容整理出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纪要,安全科负责对《纪要》确定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有关文件和规定行使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处理。

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按同期本矿原煤产量提取费用,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3、安全费用按月足额提取,集中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4、安全费用必须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5、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范围使用,并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及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要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6、每年年初,制订出本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项目、落实资金、确定负责人及完成时间。

7、矿长应对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提取和使用予于保证,由于因安全投入不足而导致的事故承担责任。

8、安全管理部门要对日常安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财务科负责日常安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的列帐管理,每季度末应将安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列表,报矿领导、安全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随时接受上级及安全监察部门的检查。

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监总煤矿字[2005]135号《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冀政〔2008〕75号文)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全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结合蔚西一井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新入矿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

1、上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对象和时间:

凡调入本矿的所有员工,人力资源科负责介绍到安培中心进行上岗资格审核,并对工作岗位及持证情况登记。

凡不具备国家认可的岗位操作资格证者,由安培中心负责统一安排上岗前培训。

学习时间不得低于9天。

10人以上集体培训时,安培中心主管培训人员要制定培训日程安排计划,由主管矿长审批后执行。

2、学习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矿规矿纪、入井须知,本矿井开拓方式及生产系统、自救互救急救常识、本岗位操作规程等。

3、安全教育与培训期间管理要求

培训期间主管培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点名记工,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新补课,补课期间不再发放生活费。

对于在考勤、考试中弄虚作假者,矿要给予严肃处理。

4、新入矿员工上岗程序

新入矿员工经安培中心统一组织培训考核,符合上岗条件的,安培中心签署意见后,人力资源科和用人单位可安排上岗作业。

区队要指定老工人与新工人签定师徒合同,由老工人带领4个月实习作业后,方可独立作业。

不符合上岗条件的新工人,由安培中心出具不合格证明交人力资源科处理。

6、员工转岗上岗程序

对于基层单位内部转岗的员工,一般工种由本单位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到安培中心办理上岗证,并将考试试卷交安培中心存档;

特殊工种要提前安排参加特殊工种培训,培训考试通过后方可上岗。

人力资源科或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不经安培中心进行上岗资格审核或上岗资格审核未通过而擅自安排工作的,出现一次罚主管领导100元,并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造成事故的要从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日常业余安全教育与培训

1、基层单位

各单位利用周二、周五安全活动、班前会安全宣誓和“三日一题、七日一考”等各种形式进行职工业务知识学习,由单位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学习。

学习时间为上午9:

00——10:

30,下午4:

00——5:

30,或班前会和其它时间。

2、有关要求:

各个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记录,要严格执行点名考勤制度,参加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罚款10元/人,当日出勤人员无故旷课者一次罚20元/人;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证人数,保证效果;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罚单位500元,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三、定期对员工复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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