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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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23.1-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A:
低温
GB/T2423.2-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B:
高温
GB/T2423.4-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
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T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
冲击
GB/T2423.8-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Ed:
自由跌落
GB/T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
振动(正弦)
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
隔爆型“d”
GB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
本质安全型“i”
GB4208-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0111-88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AQ6202-2006煤矿甲烷检测用载体催化元件
MT210-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MT/T772-1998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显示值displayedvalue
传感器显示的测量数值。
3.2零点zeropoint
传感器在清洁空气中正常工作时的显示值。
3.3标定点calibrationpoint
传感器为满足测量准确度所选择的校准气样值。
3.4报警点alarmpoint
传感器依据使用要求所预先设置的报警启动值。
3.5基本误差basicerror
在正常试验条件下确定的传感器测量误差值。
3.6稳定性stability
在规定的工作条件和时间内,传感器的零点、标定点和报警点保持在允许变化范围内的性能。
3.7响应时间(T90)T90responsetime
甲烷浓度发生阶跃变化时,传感器输出达到稳定值的90%的时间。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传感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审批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传感器与关联设备配套,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联检合格。
与传感器配套的关联设备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1.3传感器防爆型式采用矿用本质安全兼隔爆型,防爆标志为“Exibd=1\*ROMANI”。
4.2工作条件
温度:
(0~40)℃;
相对湿度:
≤98%;
大气压力:
(80~116)kPa;
风速:
不大于8m/s。
4.3贮存温度:
(-40~60)℃。
4.4输出信号制式
宜选用如下信号制式:
a)电流型:
DC(1~5)mA,(4~20)mA;
b)频率型:
(200~1000)Hz(脉冲宽度大于0.3ms),(200~2000)Hz;
c)数字信号型:
传输速率为1200bps,2400bps,4800bps,9600bps,电平不小于3V。
4.5传感器外观及结构要求
4.5.1传感器的显示窗应透光良好,数码、符号均应清晰完好。
4.5.2传感器表面、镀层或涂层不应有气泡、裂痕、明显剥落和斑点。
4.5.3传感器应结构合理、坚固耐用;
应有适于井下安装的悬挂或支撑结构。
4.5.4传感器外壳、接插件和零件应采取防腐措施,涂、镀层应均匀、牢固、颜色一致;
印制电路板应至少涂覆两次三防(防腐、防霉、防潮)漆。
4.6传感器采用扩散取样方式,取样头上应有防粉尘和防风速影响的保护罩。
4.7传感器应以百分体积浓度表示测量值,采用数字显示,低浓度段分辨率应不低于0.01%CH4,高浓度段分辨率应不低于0.1%CH4,并应能表示显示值的正或负。
4.8传感器中载体催化元件与热导元件工作转换点设置范围为(2.00~4.00)%CH4,由低浓度转换为高浓度和由高浓度转换为低浓度可设置不同的转换点。
传感器应具有保护载体催化元件的功能。
4.9传感器宜具有遥控调校功能。
4.10基本误差
4.10.1显示值稳定性
在(0.00~4.00)%CH4范围内,甲烷浓度恒定时,传感器显示值或输出信号值(换算为甲烷浓度值)变化量不超过0.04%CH4。
在(4.00~100)%CH4范围内,甲烷浓度恒定时,传感器显示值或输出信号值(换算为甲烷浓度值)变化量不超过0.4%CH4。
4.10.2传感器的基本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传感器在载体催化元件检测时的基本误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基本误差(载体催化元件检测时)
传感器在热导元件检测且测量量程为(4.00~40.0)%CH4时的基本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基本误差(量程为4.00~40.0%CH4)
传感器在热导元件检测且测量量程为(4.00~100.0)%CH4时的基本误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基本误差(量程为4.00~100.0%CH4)
4.10.3传感器在转换点转换时的附加误差不超过1.00%CH4。
4.11传感器一般应能在输入电压9V~24V范围内正常工作,其基本误差应不超过4.10.2的规定。
4.12传感器使用电缆的单芯截面积为1.5mm2时,传感器与关联设备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2km,关联设备的显示值或输出信号值(换算为甲烷浓度值)应符合4.10.2的规定。
4.13工作稳定性
传感器连续工作15d的基本误差应不超过4.10.2的规定。
4.14响应时间(T90)
传感器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
4.15报警功能
4.15.1具有报警功能的传感器应能在(0~4)%CH4范围内任意设置报警点,报警显示值与设定值的差值应不超过±
0.05%CH4。
4.15.2报警声级强度在距其1m远处的声响信号的声压级应不小于80dB(A);
光信号应能在20m远处清晰可见。
4.16传感器本安端与外壳之间,常态下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Ω;
交变湿热试验后,应不小于1.5MΩ。
4.17传感器本安端与外壳之间应能承受500V、50Hz、历时1min的绝缘介电强度试验而无击穿和闪络现象且漏电流不大于5mA。
4.18传感器在8m/s风速条件下试验时,在显示载体催化元件指示值时,其指示值的漂移量应不超过±
0.01%CH4;
在显示热导元件指示值时,其指示值的漂移量应不超过±
0.1%%CH4。
4.19传感器在工作温度试验时,应符合4.10.2的规定。
4.20传感器经贮存温度试验后,应符合4.10.2的规定。
4.21传感器经交变湿热试验后,应符合4.10.2的规定。
4.22传感器经振动试验后,接插件和零部件应无松动和脱落;
并符合4.10.2的规定。
4.23传感器经冲击试验后,应无损坏痕迹,接插件和零部件无松动脱落;
4.24传感器经跌落试验后,接插件、零部件应无松动脱落;
4.25防爆要求
4.25.1传感器应采用矿用本质安全兼隔爆型的防爆结构且满足GB3836.1-2000、GB3836.2-2000、GB3836.4-2000的规定。
4.25.2传感器中任何与本质安全性能有关的元件,应符合GB3836.4-2000中7的规定,在正常工作和
故障状态下,不得在超过元件安装条件和温度范围规定的最大电流、电压和功率额定值的三分之二的情况下工作。
4.25.3传感器外壳防护性能应符合GB4208-93中防护等级IP54的规定。
4.25.4传感器采用塑料外壳时,外壳表面绝缘电阻应不超过1GΩ。
4.25.5传感器采用塑料外壳时,外壳阻燃性能应符合GB3836.1-2000中7.4的规定。
4.25.6传感器应能通过GB3836.4-2000第10.1~10.4规定的火花点燃试验。
传感器与关联设备通过不低于2km电缆(单芯截面积为1.5mm2)连接后,应能通过GB3836.4-2000第10.1~10.4规定的火花点燃试验。
4.25.7传感器在正常和故障状态下其最高表面温度应≤150℃。
4.25.8传感器外壳结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GB3836.4-2000中6的规定。
4.25.9传感器所采用的载体催化元件应符合“AQ6202-2006煤矿甲烷检测用载体催化元件”的要求,并具有有效期内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5.1.1环境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中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中进行:
a)温度:
(15~35)℃;
b)相对湿度:
45%~75%;
c)大气压力:
(80~116)kPa。
5.1.2试验用气样
空气中甲烷标准气样(以下简称标准气样)应采用经国家计量部门考核认证的单位提供的气样,其不确定度不大于3%。
使用气样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试验气样表
5.1.3试验用主要仪器
5.1.3.1气体流量计
测量范围:
(30~300)ml/min;
准确度:
2.5级。
5.1.3.2秒表
分度值为0.01s。
5.1.3.3频率计
(0~2000)kHz;
稳定度:
≤1×
10-6。
5.1.3.4直流稳压电源
输出电压:
(0~30)V;
输出电流:
2A。
5.1.3.5电压表及电流表
采用四位半的数字万用表,其准确度应不小于0.5级。
5.2外观及结构检查
用目测方法观察传感器外观及结构应符合本标准4.5的要求。
显示值稳定性和基本误差
在以下所有需对传感器调校的试验中,应使用与传感器配套的遥控器来完成,遥控器使用方法按产品说明书规定。
在以下需通气的试验中,除报警误差试验、转换点附加误差试验外,其余试验的通气流量应保持为产品企业标准规定的传感器校准时流量(以下简称规定流量)。
传感器接上稳压电源,将稳压电源的输出分别调至产品企业标准规定的最高与最低工作电压,按5.3.1、5.3.2规定的方法对传感器进行显示值稳定性及基本误差测定。
5.3.1显示值稳定性
5.3.1.1低浓度部分
待传感器零点在清洁空气中稳定后,按规定流量通入2.0%CH4的标准气样3min,将传感器的显示值调整到和标准气样值一致,继续通气,再观察1min,记录1min内传感器显示值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值,重复测定3次,取其最大值。
5.3.1.2高浓度部分
待传感器零点在清洁空气中稳定后,按规定流量通入20%CH4的标准气样3min,将传感器的显示值调整到和标准气样值一致,继续通气,再观察1min,记录1min内传感器显示值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值,重复测定3次,取其最大值。
5.3.2基本误差
5.3.2.1低浓度部分
按规定流量,用清洁空气和2.0%CH4的标准气样校准3次传感器(以下简称校准仪器),在后面的测定中不得再次校准。
待传感器零点在清洁空气中稳定后,按规定流量向传感器依次通入0.5%CH4、1.5%CH4、3.5%CH43种标准气样各3min,记录传感器的显示值或输出信号值(换算为甲烷浓度值)。
重复测定4次,取其后3次的算术平均值与标准气样的差值,即为低浓度部分基本误差。
5.3.2.1高浓度部分
按规定流量,用清洁空气和20.0%CH4的标准气样校准3次传感器(以下简称校准仪器),在后面的测定中不得再次校准。
按规定流量向传感器依次通入35.0%CH4、75.0%CH4的2种标准气样各3min,记录传感器的显示值或输出信号值(换算为甲烷浓度值)。
重复测定4次,取其后3次的算术平均值与标准气样的差值,即为高浓度部分基本误差。
5.4转换点附加误差
待传感器零点在清洁空气中稳定后,用20.0%CH4的标准甲烷气体缓慢通入传感器,记录传感器由低浓度状态转换到高浓度状态的瞬间显示值或输出信号值(换算成甲烷浓度),然后通入1.5%CH4的标准甲烷气体,再记录传感器从高浓度状态转换到低浓度状态的瞬间显示值或输出信号值(换算成甲烷浓度),计算与产品企业标准规定的转换点的差值,重复测定4次,取其后3次的算术平均值。
5.5传输距离
将传感器与关联设备通过不低于2km的模拟电缆(或单芯截面积为1.5mm2的电缆;
但应在该传感器的关联设备明细中,注明该种电缆的生产厂家及型号)连接,由关联设备提供传感器所需电源。
通气测试方法按5.3.2规定进行,记录关联设备的显示值或输出信号值(换算为甲烷浓度值),基本误差计算方法按5.3.2中的规定。
模拟电缆按MT/T772-1998附录A仿真,电缆模拟参数按R=12.8Ω/km单芯、L=0.8mH/km、C=0.06μF/km计算。
5.6工作稳定性测定
把调整好的传感器放入图1所示的装置中,连续通入0.5%CH4的甲烷气体(在型式试验时,采用标准气样;
在出厂检验时,气样值范围控制在0.3%CH4~0.8%CH4)运行12h后,按规定流量依次通入清洁空气和1.5%CH4和20%CH4的标准气样各3min,记录显示值或输出信号值。
再在空气中连续运行12h后,按规定流量通入1.5%CH4和20%CH4的标准气样3min,记录显示值或输出信号值。
试验时间15d,试验期间不得调整传感器。
5.7响应时间测定
5.7.1低浓度的响应时间试验
将制造厂提供的扩散取样注气装置与传感器进气部位相接,按规定流量通入清洁空气,待传感器零点稳定后,以相同的流量通入2.0%CH4的标准气样3min,记录显示值。
然后通入清洁空气,待传感器零点稳定后,把以相同的流量通入2.0%CH4的标准气样的注气装置迅速换到取样头上,并开始记录传感器的指示值达到原显示测量值90%所需要的时间,测量3次,取其算术平均值。
5.7.2高浓度的响应时间试验
将制造厂提供的扩散取样注气装置与传感器进气部位相接,按规定流量通入清洁空气,待传感器零点稳定后,以相同的流量通入20.0%CH4的标准气样3min,记录显示值。
然后通入清洁空气,待传感器零点稳定后,把以相同的流量通入20.0%CH4的标准气样的注气装置迅速换到取样头上,并开始记录传感器的指示值达到原显示测量值90%所需要的时间,测量3次,取其算术平均值。
5.8报警功能试验
5.8.1报警值与设定值差值的测定
将传感器警报点设置在1.0%CH4上,待传感器零点稳定后,缓慢通入表3所规定甲烷浓度值的气样,记录出现声、光信号瞬间传感器的显示值并计算设定警报点甲烷浓度值与显示值的差值。
5.8.2报警声级强度测量
报警声响强度用声级计测量,环境噪音应小于50dB(A)。
将声级计置于传感器的报警声响器轴心正前方1m处,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
5.8.3报警光信号
试验在黑暗环境中距传感器20m处观察。
5.9绝缘电阻检测
按MT210-90中7规定的方法进行。
5.10介电强度试验
按GB3836.4-2000中10.6规定的方法进行。
【说明】5.9和5.10为新的试验方法。
与试验要求4.16、4.17分别对应。
5.11风速影响试验
传感器切换为显示载体催化元件指示值,将传感器放入通风试验装置中,在风流为零时调整好传感器的基准点,记录显示值,启动风机,调整风速为8+0.50m/s,人为使传感器绕悬挂轴线方向转动,寻找其受风速影响的位置。
固定此位置,每30s记录1次指示值,共记录3次,取其算术平均值和基准点的差值作为漂移量。
传感器切换为显示热导元件指示值,将传感器放入通风试验装置中,在风流为零时调整好传感器的基准点,记录显示值,启动风机,调整风速为8+0.50m/s,人为使传感器绕悬挂轴线方向转动,寻找其受风速影响的位置。
5.12工作温度试验
试验中向传感器通入标准气样的温度应与试验要求温度一致。
5.12.1低温工作试验
按GB/T2423.1-2001中试验Ab规定的方法进行,在温度为(0±
3)℃条件下,将传感器通电,稳定2h后,测定基本误差,以后每小时测定1次基本误差,测量3次,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并检查其外观。
5.12.2高温工作试验
按GB/T2423.2-2001中试验Bb规定的方法进行,在温度为(40±
2)℃条件下,将传感器通电,稳定2h后,测定基本误差,以后每小时测定1次基本误差,测量3次,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并检查其外观。
5.13贮存温度试验
5.13.1低温贮存试验
按GB2423.1-2001中试验Ab规定的方法进行,在温度为(-40±
2)℃条件下,持续时间为16h。
传感器非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
试验后,在试验箱中恢复到4.2规定的条件下保持2h,再测定基本误差,并检查其外观。
5.13.2高温贮存试验
按GB/T2423.2-2001中试验Bb规定的方法进行,在温度为(60±
2)℃条件下,持续时间为16h,传感器非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试验后,在试验箱中恢复到4.2规定的条件下保持2h,再测定基本误差,并检查其外观。
5.14交变湿热试验
按GB/T2423.4-93中的试验Db规定的方法进行,在温度为40℃±
2℃,相对湿度为93%±
3%条件下,持续时间为12d,传感器非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试验后,在4.2规定的条件下保持2h,进行绝缘电阻与工频耐压试验,再测定基本误差,并检查其外观。
5.15振动试验
按GB/T2423.10-1995中的试验Fc规定的方法进行,严酷等级:
扫频频率范围(10~150)Hz,加速度幅值为50m/s2,扫频循环次数为5次,传感器不包装,固定使用的传感器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机载移动使用的传感器通电,进行中间检测,试验后,进行外观检查和测定基本误差。
5.16冲击试验
按GB/T2423.5-1995中试验Ea规定的方法进行,严酷等级:
峰值加速度为5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1±
1)ms,3个轴线每个方向连续冲击3次(共18次),传感器不包装,固定使用的传感器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
机载移动使用的传感器通电,进行中间检测,试验后,进行外观检查和测定基本误差。
5.17跌落试验
按GB/T2423.8-1995中试验Ed规定的方法进行,严酷等级:
跌落高度为0.5m,以正常使用方向自由落向平滑、坚硬的混凝土面上共两次,传感器不包装,不进行中间检测;
试验后,进行外观检查,再测定基本误差。
5.185.13~5.17每项试验后,检测性能前,允许重新校准传感器。
5.19防爆试验
5.19.1传感器的防爆性能试验方法按GB3836.1-2000、GB3836.2-2000和GB3836.4-2000规定的方法进行,由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进行。
5.19.2与本质安全性能有关的元件检查按GB3836.4-2000中7规定的方法进行。
5.19.3外壳防护性能试验按GB4208-9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19.4塑料外壳表面绝缘电阻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7.8规定的方法进行。
5.19.5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能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E规定的方法进行。
5.19.6传感器火花点燃试验按GB3836.4-2000中10.1-10.4规定的方法进行;
传感器与关联设备通过不低于2km的模拟电缆(或单芯截面积为1.5mm2的电缆;
但应在该传感器的关联设备明细中,注明该种电缆的生产厂家及型号)参数连接,联机火花点燃试验按GB3836.4-2000中10.1-10.4规定的方法进行。
5.19.7最高表面温度按GB3836.4-2000中10.5规定的方法进行。
5.19.8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测量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5。
表5检验项目
6.1出厂检验
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逐台进行,检验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的传感器每3年1次;
d)停产2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有关机构提出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应由国家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负责进行。
6.2.3抽样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传感器中按GB10111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基数不少于10台。
抽样数量不少于3台。
6.2.4判定规则
受检传感器为3台。
在检验中,如4.9、4.10.1、4.10.2、4.10.3、4.11、4.12、4.13、4.14、4.15、4.25.3、4.25.6、4.25.7中有一台项不合格,或其他项目中有2台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如不包括4.9、4.10.1、4.10.2、4.10.3、4.11、4.12、4.13、4.14、4.15、4.25.3、4.25.6、4.25.7的其他项目中有一台项不合格则对全项目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