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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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第三部分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1.编制和实施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

2.指导全县乡村供水、饮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3.组织实施饮水工程建设及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4.做好水源地及供水水质监测工作,保障水质安全;

5.承办县委、县政府何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清水县水务局。

共有事业编制8名,实际有在职工作人员6人。

第二部分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2019年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的说明

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2019年度收入总计311.75万元,较2018年增加7.65万元,增长2.5%。

支出总计311.75万元,较2018年增加7.65万元,增长2.5%。

增加主要是新增人员工资及项目。

2、关于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2019年收入预算311.75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311.75万元,占100%。

3、关于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2019年支出预算311.7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2万元,占19.9%;

项目支出249.75万元,占80.1%。

(一)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数311.75万元,占2019年收入总计的100%。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7.65,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及项目。

(二)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311.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人员经费支出60.86万元,占19.5%,公用经费支出1.14万元,占0.4%,项目支出249.75万元,占80.1%。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2019年机关运行费1.14万元,较2018年增加0.76万元,增长50%,增加办公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72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万元。

六、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清水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站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关于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是水质检测中心业务保障专项经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县级不住重点项目专项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9.75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0.1%,绩效评价方式为(自评)。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

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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