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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来电和来访做到有登记、有检查、有落实、有反馈,建好社区服务窗口工作日记台帐。

(五)上班期间佩带工作证(牌),仪表端正、举止大方、文明礼貌。

(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的会议,应按时参加。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会前请假。

(七)为方便居民办事,社区工作者实行错时制,同时确保每周7天有人上班。

上午上班时间比市区机关提前半小时,下班推迟半小时;

下午上班比市区机关提前半小时,下班推迟半小时。

三、网格管理责任制度

(一)按照“收集民情、贴近民众、服务居民”的要求,实行网格管理责任制,切实承担网格片长责任,认真履行“一人多岗”包片联线工作职责。

(二)恪守“入户联心”承诺,定时定期走访片区居民,认真填写《民情手册》,熟悉掌握片区内基本情况,及时上报片区基本信息动态。

(三)定期主持召集片长或居民小组长例会,梳理研究社区及片区存在问题,及时帮扶解决、及时牵头协调、及时下情上传,认真做好各项利民、便民服务工作。

四、考勤制度

(一)自觉遵守工作上下班时间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需请假。

社工无正当理由全年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累计3次以内的,每次扣发考核奖50元;

累计3次以上的,除每次扣发考核奖50元外,年度考核等级降低一个档次。

(二)社工调休或请事假、病假原则上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人在休后次日补办手续。

请假一律需递交书面请假条,请假1天以内(包括1天)由社区书记和主任审批,连续请假2天以上(含2天)经社区书记和主任同意,由街道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告知街道党政办。

(三)社工按有关规定享受年休假,社龄1至10年的休假5天,社龄11至20年的休假10天,社龄20年以上的休假15天。

社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并且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0天;

或累计社龄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

或累计社龄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不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四)凡每月请病假5天以上者,按每天10元的标准扣发当月考核奖,病假10天以上(包括累计10天)不享受当月社区签到费待遇,15天以上(包括累计15天)不享受当月考核奖,并将病假情况告知街道党政办。

年度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基本奖、等次奖减半发放。

(五)事假按每天15元的标准扣发当月考核奖,当月事假5天以上(包括累计5天)不享受当月社区签到费待遇,事假10天以上(包括累计10天)不享受当月考核奖。

原则上请事假者,应是先休完年休假方可请事假。

年度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取消当月通讯费、签到费与误餐补贴,取消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基本奖、等次奖。

(六)未办手续而不上班,作旷工处理。

旷工1天,扣发当月考核奖50元,旷工2天以上(包括累计2天)取消当月社区签到费待遇,5天以上(包括累计5天)取消当月考核奖。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不称职,按《莲都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解聘辞退。

(七)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含哺乳假)以及工伤假等,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及时告知街道社会事业科。

(八)考勤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并接受社工的监督。

(九)街道每月对社工考勤工作实行不定时抽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且抽查结果列入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十)集体活动需外出的,一律填报社区集体活动审批表。

1、在区内,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本级及社区牵头的群团组织外出活动的,提前三天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留一名班子成员值班。

2、到本市内的外县(市)或省内的外县(市)活动的,提前五天审批,报分管领导签意见,并留一名班子成员值班。

3、到国内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察学习的,提前七天审批,由分管领导签意见,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并留一名班子成员值班,费用由社区自负。

上级发文规定的社区主要领导考察、各线分管人员的学习除外。

五、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社区党(总)支部,社区居委会及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考核项目、内容和评分标准:

对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文明创建和其他综合类的考核,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以街道社区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及评定结果为主要依据。

半年工作目标考查采取单项或多项随机方式进行,考查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考核办法:

1、考核采用100分制,另设附加分,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检查、半年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总分组成比例如下。

对党(总)支部、社区居委会的考核:

(1)年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占50%;

(2)半年工作目标考查占30%;

(3)民主(党员、居民代表)测评占15%;

(4)街道评议占5%。

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考核总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总得分85-94分为称职、总得分70-84分为基本称职、总得分低于70分为不称职四个等级。

其考核等级列入社工年度个人档案。

(1)分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占50%;

(2)民主测评占25%;

(3)街道评议占20%;

(4)社区书记、主任评议占5%。

3、附加分:

获国家级荣誉的加10分,获部委、省委省政府荣誉的加8分,获省厅、市委市政府荣誉的加5分,获市局、区委区政府荣誉的加3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

(四)奖罚措施:

实施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相挂钩并作为社区专职工作者任用条件的重要依据。

1、奖励:

(1)对党(总)支部、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设基本奖和等次奖。

基本奖:

按社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总得分×

20元=社区专工的人均年度基本奖金数,正职按1.5倍发放,副职、委员按1.2倍发放,奖金由社区自行解决。

等次奖:

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在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等次。

一等奖  社区专工人均1000元;

二等奖  社区专工人均800元;

三等奖  社区专工人均600元。

(2)对社区专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奖:

设先进工作者奖计7名,每个社区从社工年度考核优秀等级中评选1名。

先进工作者奖  奖金人均500元;

2、处罚:

(1)如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出现计生、综治工作一票否决的情况,或总分低于80分的,降低一个评比等次奖。

(2)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总得分低于70分,确定为不称职对象,或社区专职工作者中有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取消所有评奖资格,后者所在社区降低等次奖。

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者,将按合同予以解聘或辞退。

(五)考核程序和要求:

1、对社区党(总)支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专工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查)由街道组织实施并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年终社区工作责任考核细则(结合区幸福社区考评成绩),结合半年工作考查及民主测评等,进行全面考核。

2、社区考核对象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在年终工作目标考核之前进行全面的自查和自评分,并分别写出单位和个人书面总结。

3、被确定为不称职对象的,按《莲都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或聘用合同有关考核条款规定执行。

4、考核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或降低奖金等次,同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5、年终工作目标考核时间一般为次年一月初。

6、半年工作目标考查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六、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

1、社区必须在银行建立单独帐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

本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如有违反,按私分公款论处。

2、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向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

3、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可用现金支付,超过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支出,一般应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结算。

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4、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帐,逐日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每月底应进行现金盘点,并及时向街道报送经费结报单,结清当月帐。

5、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况(因公)确需借款的,应由本人出具借据,注明借款原因、还款日期等事项,班子集体研究,并经主任签字后方可借款。

个人私自一次借款不超过1000元。

借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星期(7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如超出借款期限,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从个人工资中扣回的办法还款。

6、社区工作者的福利待遇:

下列第

(1)项在具备经济条件的前提下可由社区直接发放,第

(2)、(3)、(4)项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专项资金专用和正常开支的前提下,需经街道分管领导和区社区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发放,发放经费从社区办公经费和正常经费中支出。

社区再另立名目,动用专项经费发放补贴的,以违反财务制度论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核对人的责任。

下列所规定的标准为最高标准,社区不得擅自提高标准进行发放。

(1)以下五项费用社区每月可参照标准发放。

①通讯费:

正职150元,副职委员100元,其他专工80元;

②交通补贴:

正职150元,副职委员100元,其他专工80元。

已发交通补贴的,不再报销区内其他车票、汽油费等。

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论处。

③签到费:

(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各签到一次)每月每人100元;

④高温(冷饮)补贴费:

6月—9月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⑤误餐费每月每人260元以内。

(2)每周六、日加班(值班)每天每人50元,国家主要节日加班(值班)每天每人100元。

加班费(附值班、加班人员名单)上报审核,没有参加值班、加班的人员不得享受加班费补贴。

如上级有通知需值班的(如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等),夜值班18时至24时补贴不超过30元(包括值班巡逻),通宵值班补贴50元。

(3)过节慰问费根据社区实际人数上报审核发放。

①元旦、“五一”、“国庆”、“中秋”每次每人发500元。

②春节每人发1000元(包括实物在内)。

(4)工会疗养补贴,附疗养人员名单上报审核发放。

①本届三年内每人安排一次,每年由社区工会安排1-2人。

②经工会安排疗养的每人享受疗养补贴(报销)1200元;

如未能安排疗养的,享受疗养补贴600元。

(5)社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以社区为单位,按规定统一缴纳。

没有参保的社工一律不予享受

(6)街道下派社区或联系社区的干部,部门下派社区以及社区专职工作者以外的其它人员,不得享受以上福利待遇。

(二)经费管理

1、经费支出实行社区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支,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金额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

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要有分管的相关人员经手和证明人签字(出纳一般不直接经手、购物),并经主任签批意见后方可报销。

对手续不全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3、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凡经费支出200元以下的由主任直接审批,200元至500元支出由书记、主任联签审批,书记兼主任的需另指定一名副职联签审批。

超过500元(含500元)或数额较大的支出或非正常性支出,应经班子集体讨论,并报街道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开支。

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如遇突击性工作等需用餐外,社区财务原则上要求行政零招待,中餐禁止饮酒,严禁香烟报销。

非行政性招待要注明招待理由,并做到限额控制,逐笔公开,按受群众监督,杜绝送礼开支。

4、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专款,民政托管的专项经费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共建经费使用情况应每年向共建单位通报。

如发现移用专项资金,将直接追究社区主要领导的责任,除退回所发放补贴外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党纪、政纪条款给予严肃处理。

并通报社区,上报区城市社区工作协调小组,扣发当年社区考核奖金。

(三)票据管理

1、各项经费收入,一律使用莲都区社区工作办公室领取的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票据正式发票,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

2、票据要及时结报,经费收入及时送交银行,收取的款项不得公款私存和移用,月终结算。

3、收费票据上应加盖收费单位公章。

票据填写要规范,填列的内容要完整,要注明填票人姓名及收款方式等。

票据要按顺序号填开,不得跳号,不得拆本,作废的各联要保存完整,收据存根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四)财产财物管理

1、社区凡购买单位价值设备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管理的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2、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

购买属专控商品,必须先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区控办审批核准后方可购买。

3、社区由出纳负责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分类帐,并建立资产管理卡。

出纳如有调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已有。

对社区的办公用房,已办理好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一律交街道办事处统一保管。

4、要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对帐,做到帐物相符。

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由社区出纳逐一登记,报街道办事处备查一份,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损。

5、对社区办公用品的购置、场所的修理等,必须先上报街道办事处,经社会事业科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

对未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先做后报没有预算的所需款项一律由社区自负,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五)财务会计代理

1、为规范社区的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务公开透明度,社区财务委托莲都区社区工作办公室,实行统一代理,分别单独核算。

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纪检书记、分管社区的领导任副组长、社会事业科有关人员和街道财会人员为成员,负责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

同时,社区要建立社区财务领导小组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开展本社区的财务管理工作。

每个社区设兼职出纳员一名,负责本社区的现金存款收付业务,并按规定办理支票、发票的领用手续,每月及时结算现金、银行存款帐目发票,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收支发票送交莲都区社区工作办公室。

2、财务会计代理后,社区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仍然不变,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准侵占和平调社区集体资产。

社区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月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六)财务财产管理制度与《莲都区社区财务集中代理实施意见(试行)》(莲民〔2009〕20号)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莲都区社区财务集中代理实施意见(试行)》为准。

七、奖惩制度

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工作中,对以上制度执行情况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时的进行抽查、督查,按照《莲都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社区对以上制度执行好的,在每年的年度考核时作为重要的加分依据,对以上制度执行不力的,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在年度内,个人被书面通报批评一次的扣发考核奖3个月,二次书面通报批评的扣发个人全年考核奖,并年终工作考核定为不称职;

年度内,社区累计(个人或集体)被通报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取消街道年度先进集体等次奖和个人先进工作者评比资格。

社区如发现有违反以上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并在提拔任用、调动时作为考察参考依据,考核降低一个等次。

对造成严重损失的,建议通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程序给予降职或解聘。

八、以上制度由联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4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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