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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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由县(区)或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考查,占中考总分权重由县(区)教育局确定。
地理和生物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全市统一考试,成绩由县(区)教育局收集,按30%计入次年考生中考总分。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动手能力、实践探究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的考查,由县(区)或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并分别按考查成绩的10%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按《平市教发〔2009〕130号<
关于贯彻执行甘肃省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课程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进行,按考试成绩的30%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考试形式由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可集中设点或联片设点,在中考前统一组织实施。
各学科考试(或考查)以及实验操作分值及计入考生中考总成绩的比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县(区)教育局制定细则予以明确。
地理、生物考试成绩;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能力、实践探究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的考查成绩;
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成绩,试点县或学校也以等级形式呈现。
(二)学业考试命题内容、命题和阅卷
1.学业考试命题内容:
学业考试命题内容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指导纲要》,考核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加强实验操作动手能力、实践探究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的考查。
2.命题: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及历史七科全市统一命题。
3.阅卷:
由各县(区)组织,集中封闭管理。
对阅卷人员要提前进行培训;
要求阅卷人员熟悉本学科课程标准。
核分、成绩录入、合成等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4.学业考试成绩要逐步实现以等级形式呈现,市上确定2010年由华亭县试点,崇信县要在2009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施行。
鼓励其它县(区)或学校积极试行或试点,2012年全市全面实行。
各县(区)要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学业成绩等级呈现的实施方案和细则。
试点县要为2012年全市全面实行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提供经验。
(三)学业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
(四)考试时间:
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定于6月16日—18日三天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如下表:
时间
6月16日
6月17日
6月18日
上午
语文
9:
00—11:
30
数学
英语
下午
物理和化学
15:
00—17:
思想品德和历史
(五)考试规程:
1.考点、考场设置:
各县(区)根据本县(区)实际设置考点。
考场以30人为标准,课桌摆放纵向四列,以教室门口为准成“七八八七”(即从门口起第一列7人、第二列8人、第三列8人、第四列7人)。
2.考试管理:
每个考场设二人监考(分主监考、监考)。
考前要加强对监考及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之遵守纪律,熟悉业务,高效工作,保证质量,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在考试过程中,不允许监考人员看书、读报、抽烟,不准临时离开考场。
考生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后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要加大对考生的管理力度,严肃考风考纪,严禁考试作弊和违纪行为。
考生进入考场除必要的文具外,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场,但不得离开考点,待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要高度重视考试期间的食宿、交通安全工作,制定考试期间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预案,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类恶性事件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3.试卷的安全保密
(1)接卷前,市、县(区)必须按照试卷保密室建设规定标准,全面进行检查,认真调试监控系统,使之良好运行。
(2)要进一步完善试卷保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应急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
(3)对参与试卷运送、保管、值班的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坚守岗位,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做到万无一失。
(4)在试卷接送过程中,必须4人以上,密闭专车,公安人员押运。
(5)接运试卷到达后,将试卷安全保密及值班情况,以电话方式报市教育局教科所(电话:
8213589),再以传真方式报市教育局办公室(传真:
8228873)。
(六)收费: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收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并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录取的主要依据,既是教育部的明确要求,又是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县(区)、学校要严格执行《平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积极推行划等统招、差额投档、推荐保送、特长录取等多种形式的招生录取试点,不断扩大普遍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必须按照“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共同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要避免和纠正将学业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的唯一标准,或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简单转换为权重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
普通高中试行初中毕业成绩等级+综合素质等级录取的办法,市上确定2010年由崇信县、华亭县试点,鼓励其它县(区)或学校积极试行或试点。
各县(区)要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划等统招实施方案和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
2.市级以上示范性高中不少于20%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普通初中学校,并逐年增加比例,各县(区)要制定均衡分配和择优保送推荐的科学管理办法,科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整体质量提高和均衡发展。
各高中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情况,确定本校自主招收特长生的类别、人数比例、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及录取办法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高中录取工作要严格程序、公开过程、取信于民,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3.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高中招生考试、不得跨市(州)招生。
各学校招生方案,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学校不得跨县(区)招生。
4.认真落实招生优惠和照顾政策。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的优惠和照顾政策主要是:
(1)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凭县(区)计生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或光荣证及有关证明,在高中招生中加20分。
(2)在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生特长评定中,获得体育一级和艺术A级证书者,凭证书在高中招生中加20分。
在市教育局组织的学生特长评定中,获得体育二级和艺术B级证书者,凭证书在高中招生中加15分。
(3)烈士子女凭民政部门证明,华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凭省委统战部证明在高中招生中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本和民族宗教局、教育局证明,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降低10分录取,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降低20分录取,报考其它高中降低30分录取。
具备以上多个加分条件者,取最高加分项,不重复加分。
5.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招生”,整个过程向社会公开,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示。
6.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甘价费〔2003〕246号)。
(二)初中中专招生录取。
初中中专招生具体办法按省、市招办规定的招生办法执行。
(三)职业高中招生录取
职业高中招生在市、县(区)招生委会领导下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县(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
各县(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或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取,特别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考成绩等级呈现、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学生推荐、特长生测试、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招生政策等学生和家长广为关注的问题,一定要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
2.诚信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阳光考试”、“阳光评价”、“阳光招生”,增强工作透明度。
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与相应的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严格杜绝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中的不良行为和腐败现象。
3.监督制度。
市、县(区)教育局和纪检监察、教育督导室要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支等情况进行监督,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市、县(区)教育局、学校要向社会及家长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及家长的举报和申诉,对考试、评价、招生收费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不公平、不公正现象,要及时调查处理,坚决予以纠正。
4.评估监控制度。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控和掌握工作进程。
要建立问责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县(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要加强对中考成绩的管理,杜绝炒作考试成绩、有偿招生现象,一经发现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