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县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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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广覆盖、低标准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六)坚持医疗救助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医疗救助的对象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救助的优抚对象是指具有**县常住户口、持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领取证》,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不享受城市医疗保障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一)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
(二)在乡老复员军人;
(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四)在乡残疾军人;
(五)在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第四章医疗救助标准
第五条在乡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和西路红军老战士医疗救助符合规定的门诊费和住院费用实报实销。
第六条 在乡的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因大病、重病住院治疗,本人全年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可申请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的标准如下:
(一)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按照本人住院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的80%标准予以救助;
(二)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按照本人住院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的70%标准予以救助;
(三)抗美援朝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按照本人住院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的60%标准予以救助;
(四)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七级到十级残疾军人、参战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照本人住院治疗时发生的费用的50%标准予以救助。
第七条医疗救助的最高额度每人年度累计不超过10000元。
救助对象身份类别重叠的,按最高类别标准实施救助。
第八条凡没有住院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在一年中在乡(镇)卫生院和其它医院门诊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凭门诊正式医疗费单据,可救助200-300元。
第九条在指定医院以外就诊(有转院证明除外)及因违法违纪、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吸毒、自杀、自残等因自身原因造成住院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安装假肢、器官移值、镶牙、整容、矫形、配镜及购买保健、滋补、营养品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救助范围。
第五章医疗救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核销
第十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时,由本人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持定点医院诊断证明、正式医疗收费单据和相应的治疗处方清单及《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领取证》,到乡(镇)填写《**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申请表》,经乡(镇)审查报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直接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领款手续。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注明原因,逐级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应在医疗终结一个月内提出救助申请,未及时提出救助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六章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民政部门是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
财政、审计、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第十四条民政部门和乡(镇)都要建立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次一案,有据可查,县人民医院为全县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救助的医疗定点医院。
第十五条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按规定为救助人员提供相应的医疗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清单,严禁弄虚作假,如违反规定取消定点医疗资格。
第十六条救助对象要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将如数追回,并取消其医疗救助待遇;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年*月*日起实行。
一、审计主管部门及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镇经管站负责实施,审计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
二、审计内容包括:
(一)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4、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1、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
2、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3、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4、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出租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
主要审计:
村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
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
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
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
集体土地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
村级基建工程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
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
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村内“一事一议”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6、履行村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情况及投资效益情况。
村级重大事项是否履行了请示报告规定及民主决策程序,程序是否合法;
是否存在因投资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集体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根据实际情况,对镇党委、镇政府和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三、审计工作要求。
镇经管站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
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
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审计结束后,由经管站根据审计查明的情况,向镇党委提交审计报告。
镇党委审定审计报告后,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者任期和离任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
审计结果报告由镇纪委备案,作为对村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村民代表公开。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镇属企事业单位参照此办法。
为了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机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构建和谐新xx。
结合xx镇机关实际,特制定如下机关工作制度。
一、勤政工作制度
(一)全体机关干部必须自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上来,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
(二)全体机关干部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各项工作争创一流。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干好承担的工作。
对于交办的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甚至讲价钱、闹情绪。
(三)工作实行办公室负责制。
由各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工作任务对本办干部统一安排。
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纳入年终进行考核。
(四)增强工作责任心,及时准确提供资料和报送各种材料。
所有上报材料必须逐级严格审查,杜绝漏报、迟报、错报。
如因主观原因造成单位集体利益受损或影响单位形象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机关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驻村、企业干部每月下村或到企业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六)镇委、镇政府领导要自觉带头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七)所有机关干部必须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一篇调查报告在11月底前交党政办。
(八)干部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二、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一)凡群众来访,实行首接首问责任制。
即第一个接到前来办事群众的书面手续,口头询问或其它形式询问的机关干部为首接首问责任人。
(二)首接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答复或介绍到相关部门及其承办人员,最终使群众顺利办完事或询问人得到准确答复。
(三)对群众来访,要做到语言文明,热情周到,态度端正。
(四)凡群众来信或上级转来人民来信,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登记后调查处理。
处理结果由负责处理的责任人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不按上述规定办理,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则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累计达三次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累计达五次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干部(职工)。
三、公物管理制度
(一)各办公室的办公用具和宿舍内公物由党政办、财政所负责造册登记,加强管理;
新购公物必须先登记后使用。
(二)公物清理一年至少进行1次,如出现遗失或人为损坏,当事人必须照价赔偿。
(三)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
新购大宗办公用品,由部门提出申请,党委、政府集体审定,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日常办公用品由财政所购买,党政办领取并发放到所需部门。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
(四)办公室用水和接待用烟实行先登记后领用。
桶装水由各办公室负责人在党政办签字后领取,瓶装水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领用;
接待用烟由财政所负责统一购买,用烟只能由党委政府领导说明接待原因后在党政办签字后领取,其他机关干部一律不得在党政办领取接待用烟。
(五)严格公物维修。
党政办负责所有公物的日常管理,机关、部门和职工个人的公物维修必须先报党政办,党政办本着及时、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维修;
不属于公物范围的维修,一律不予安排和报销费用。
(六)厉行节约。
全体机关干部要牢固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和主人翁意识,从自身做起,节约使用水、电,严禁长流水和长明灯。
各办公室要加强电话管理,严格控制长途电话,禁止用办公电话拨打声讯电话,如有违反,其产生的费用由相关办公室负责支付。
四、财经管理制度
(一)差旅费管理
1、到县及县有关部门参加会议(以党政办或分管领导通知为准)所发生的车费按规定报销。
2、到县和县有关部门办事及下村所发生的车费由各办公室自行统筹解决。
3、严格车辆租用。
如遇特殊情况、紧急情况须租车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否则费用一律自理,不予报销。
(二)接待费管理
1、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借接待之名相互宴请。
接待上级相关人员,原则上在镇伙食团就餐。
特殊情况需在外面就餐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否则费用一律自理,不予报销。
2、接待部门工作人员,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15元(含烟酒);
接待部门领导,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30元(含烟酒);
接待县级领导或重要客人,标准由镇主要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防止出现客少主多现象。
(三)费用开支办法
1、经主要领导同意在外面就餐和租车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人员先行垫付,禁止签单。
2、所有开支以各办公室为单位进行审批。
在主要领导审批前,由各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在报销单上签字,审批时间为费用发生后15天以内,当月发生的费用在当月审批,严禁拖拉。
3、财政所积极组织资金,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五、机关考勤制度
(一)实行各办、中心、干部职工个人双重考勤登记制。
各办(站、所)应对所管干部(职工)严格考勤,对考勤情况作好登记。
镇里按月、季、年度进行检查,镇督查组不定期追踪核查,对记载不详以及记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查实后按旷工处理。
(二)坚持“有事必须请假”的原则。
机关干部在工作时间内急需处理自己的事情,必须先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
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按二级班子→分管领导的程序审批,1天及以上按二级班子→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程序审批;
二级班子请假按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程序审批;
分管领导请假必须由党委书记审批。
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旷工1天扣发当月交通通讯补助,全年累计旷工5天扣发所有交通通讯补助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三)建立请销假登记备案制度。
党政办要建立请销假登记簿。
请假人将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备查(党政办未收到假条视为旷工)。
请假人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党政办销假。
(四)严格上、下班作息制度。
上班不到岗按旷工处理,晚到10分钟以上或早走30分钟以上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或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视为旷工1天。
上班打“冷梭”办私事,查实1次,按旷工1天论处。
(五)机关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加班和集中休假,确需加班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要求作好记载,在加班这一月内由所在办公室安排补休,一月内未补休者原则上不再补休,按自动作贡献处理。
六、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所有车辆属于公务专用车,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根据用车目的按轻重缓急和运行路况统一调度。
(二)因公用车,一律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
(三)小车维修及油料管理。
小车需要修理或购买零配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财政所分别安排1人参与修理。
油料实行定点采购。
(四)党政办为机关车辆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
要对车辆规范管理,合理安排。
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学习教育工作,严禁无证驾驶和擅自外借车辆。
(五)驾驶员为车辆具体责任人,未经主要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和擅自出车,否则所涉及费用和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车辆具体责任人自行负责。
(六)驾驶员要时刻爱护和保养车辆,达到车况良好,确保安全。
随时保持车辆的卫生整洁,杜绝违规操作。
夜间和节假日必须将车停放于库房内,若因驾驶员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等问题由具体责任人自行负责。
七、学习会议制度
(二)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各种学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三)学习、会议时应遵守纪律,自觉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处于振动状态。
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讲,认真做好笔记,充分领会会议精神,禁止交头接耳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四)学习、会议实行点名制度,全年累计迟到6次,年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迟到10次以上取消增发的1月奖励工资。
无故不到会者按旷工处理。
八、机关值班制度
(一)镇机关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
将全镇干部分为8个值班组,每个值班组由一名镇委领导牵头。
每个值班组每次值班时间为一天,依次轮流。
(二)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由值班人员负责处置,对出现的重大事件在及时处置的情况下还应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在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严禁脱岗。
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值班领导请假,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津贴1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津贴30元。
(四)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期间的情况做好登记并打扫好值班室清洁卫生,值班完毕应办好交接手续。
九、材料打印管理制度
(一)严格行文审批。
凡由部门起草、需以党委或政府名义行文的文件,必须先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会签,然后分别交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二)规范材料打印。
党政办打印室原则上负责党委政府文件材料、领导文字材料和党政信息网处理等工作,一般不承担部门材料的文档处理工作。
部门材料(包括上报信息)如需在打印室打印,部门应提供材料电子文档备份;
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打印室进行文档处理的,须经党政办分管领导或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
(三)加强打印室的管理:
1、严格保密工作。
打印室涉及处理党委政府众多重要工作,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操作。
计算机必须进行加密处理;
除专职、兼职人员外,任何人不得上机操作,更不得随意备份计算机上的文件。
2、加强文档管理。
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向外发布或备份文字材料;
计算机操作人员要时刻注意电子文档的存档,确保重要文件材料的安全。
(四)党政办应将机关各办公室打(复)印材料做好登记,由经办人员签字认可。
(五)机关干部以外的人员打(复)印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否则不能打印。
(六)材料打(复)印要及时、准确,不得无故拖延。
(七)操作员要爱护机器设备,注意节约用纸,避免浪费。
十、机关清洁卫生制度
(一)建立每周清洁卫生大扫除制度。
每周一下午为机关清洁卫生大扫除时间,全体机关干部在处理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打扫好室内外清洁卫生,以良好的形象开始新一周的工作。
(二)坚持日常清洁维护。
实行清洁卫生区域负责制,三楼会议室的卫生由党政办负责打扫;
四楼会议室每次会后由各办轮流打扫;
其余公共地段的卫生按《机关清洁卫生安排》由各办公室每天安排人在上午9:
00以前打扫,不允许出现卫生死角。
同时,各办公室应落实一名干部随时做好所负责区域保洁工作。
各办公室内要做到地面干净整洁,办公用品放置有序,切实维护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大会场的使用。
机关内需要在大会场召开的会议,由牵头办公室负责使用前、后的场内布置、清洁卫生等工作,会后由党政办检查验收。
其他单位出租、借用镇大会场,由党政办审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租、借用。
(四)养成爱护清洁的良好习惯。
全体机关干部要树立“讲究卫生,人人有责”的意识,不乱丢烟头、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
(五)每周一下午,由党政办牵头,机关支部、纪委配合组织进行清洁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为确保各项工作制度能真正落到实处,镇里将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党政办主任、纪委委员为成员的机关干部管理督查小组,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
将督查的重点放在机关干部出勤、清洁卫生、值班、学习、履职尽责以及工作的落实效果等方面。
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终对机关干部和各办公室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