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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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站~东南角站区间西起位于南马路与南门外大街、城厢中路交叉口的鼓楼站,自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前南马路下出发,沿南马路东行,穿越城厢东路与荣业大街,最终到达位于南马路、通南路与东马路、和平路交叉口的东南角站。
全长左线575.624m,右线528.685m,线间距由出鼓楼站时的15m过渡到东南角站端的17m。
区间外皮距滨江金耀亚飞汽车广场4层建筑12m,距铜锣湾广场沿街4层建筑17m,距中级人民法院17层大厦50m以上。
南马路两侧地下管线密集。
西南角站~鼓楼站区间线路西起位于西马路、南开三路与南马路交叉口的西南角站,沿南马路东行,至南门外大街,城厢中路与南马路的交叉口。
区间平面布置于南马路下,全长左线604.48m,右线604.572m,线间距由西南站角的15.6m过渡到鼓楼站的15m。
顶部覆土约为9~13m。
区间联络通道及泵房左、右线中心里程为DK9+290.586。
沿线两侧多为2-4层的住宅与办公楼,25层邮电公寓建筑距区间右线约50m。
南马路地下管线密集。
鼓楼站车站长281.8米、标准段宽20.5米。
西南角站(不含)~鼓楼站(含)区间左线长604.480米,,右线长604.571米。
鼓楼站(含)~东南角站(不含)区间左线575.624m,右线528.685m的土建、水电安装以及附属或特殊工程(防迷流、变电所、通信信号等设施的接地网工程,机电、市政公用设施、管网等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
三、一般消防措施
1、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项目部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级单位和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填写动火申请表,待工程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现场需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清理周边易燃物,并有专人对动火作业进行监护,填写监控记录。
3、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严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进行配置。
4.严格执行焊接“十不烧”的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元气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队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尽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5、当遇到恶劣天气,如大风、沙尘暴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动火作业。
如特殊情况必须进行电焊,切割作业时,须有挡护措施。
6、现场按消防平面布置图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挂设消防标志。
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及时对失效的消防器材进行更换,保证器材的完好性。
7、木工加工区域及支模板的电锯旁必须每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8、加强对项目部全体员工和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在宣传栏上宣传各种火灾事故的教训。
9、夜间施工时,现场要配置足够的照明,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排义务消防队值班。
四、防火重点部位及预防措施
1、食堂
(1)食堂内必须配备十公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只。
(2)食堂必须与施工场所、防火场所、职工宿舍等分开设置。
(3)食堂内应张挂防火制度及日夜值班巡逻人员。
(4)食堂负责人必须每天对食堂内防火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防火领导小组。
2、氧气、乙炔
(2)储藏氧气、乙炔的仓库前应张挂禁烟和危险品标志。
(3)氧气、乙炔应分库放置,不得同放库内。
(4)对使用氧气、乙炔应有严格审查手续。
(5)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间距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不得小于10米。
(6)作业时应做好消防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3、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
(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
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库,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2)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性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
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料应及时消除。
(3)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易爆材料。
(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执行防护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领用方面:
仓库保管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作业完入库时进行检查,以确保下次领用时作对心中有数。
五、消防组织机构
1、防火、消防管理小组
组长:
樊明滇
副组长:
赵杰
成员:
李光耀王福基赵义明李慧鹏李国瑞浦德伟
陈红亮丁宜富袁超燚赵桂福刘跃杨啟建
路养锋王建刚赵飞云李德翔
2、职责和任务
(1)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的可靠性;
(3)经常检查现场的防火、消防各项规定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火、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当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来即能战。
六、管理细则
1、选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定期对消防器材、器具进行检查,过期或失效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2、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按国家规定的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制度。
3、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按规定定点堆放,易燃物品及废料应及时处理。
4、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建筑工地临时动火,事先必须审批,清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监管,做好隔离措施。
6、配电室应设干粉灭火器和消防沙。
7、建筑工地消防用水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能保证在火灾延续时内消防总用水量要求。
8、高层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竖管,竖管每层应设置消防灭火栓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9、临时工棚、宿舍搭设应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中有关消防和规定。
10、建筑工地应设置便于消防车辆出入的通道。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号主席令)、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3、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4、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并应有专人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护。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经理为项目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安全总监为项目部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安全环保监察部为监督检查部门。
1、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3)掌握消防工作情况,保证资源;
(4)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5)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2、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
(1)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2)组织实施消防隐患的整改。
3、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组织管理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4)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检查消防隐患的整改;
(5)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
(6)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建立消防档案。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综合办公室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当进行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2、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防火检查
1、综合办公室每季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班组实行日巡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消防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2)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5)安全用火、用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
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
8)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等。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责任部门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
(五)隐患整改
1、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1)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安全环保监察部提出整改方案应向有关领导报告。
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部位应停止生产活动。
3、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六)应急预案和演练
1、项目部消防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按照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演练前,应当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做好安全工作。
(七)消防档案
1、项目部安全环保监察部建立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布置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名单;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布置;
5)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册;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7)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8)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文件;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4、消防管理资料当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