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投资大厦十五楼办公室部分改造工程独立承包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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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人全称):
广东珠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独立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明确责任、相互协作,经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珠江投资大厦十五楼办公室部分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十五楼办公室部分改造工程的装修部分、机电部分(强弱电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等)。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按照《合同条款》第14条的约定,采取总价包干的形式,以图纸、合同及议标时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预算书中所有工作内容一次性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工程以包设计及通过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包工包料、包税费、包保修、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包干方式。
第三条计价方式
1.执行计价文件
1装饰装修专业执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10);
2所涉及的安装专业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10);
3所涉及的土建专业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10);
4所涉及的园林建筑专业执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10);
5所涉及的市政专业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10);
2.有关率费计取
利润和其他措施费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建筑安装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且与计价文件相适应的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预算包干费1.0%,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算。
3.人工、机械价格文件
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
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
同时,信息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按定额价计取。
其中,人工费按上述信息文件价计取,不参与本条款中第5款约定的下浮计算。
4.材料设备价格文件
材料设备价格计取顺序如下:
A.“A”类材料设备(即甲方指定品牌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见第五部分《工程规范及技术说明》A部):
按甲方指定价格上浮5%(该百分比已含采保费);
B.非“A”类材料设备的其它主要装饰面材采用甲方审定价,并在审定价基础上上浮3%作为材料采保费。
该部分材料在施工图预算中可列为暂定价格材料。
C.“A”类材料设备及采用甲方审定价的材料设备仅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参与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亦不参与本条款中第5款约定的下浮计算。
D.其他材料设备,则
(1)按工程开工前一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
(2)辅助材料设备则按定额文件价。
5.其余约定
乙方按上述条款约定的计价方式,以工程税前总价下浮2%后的工程造价作为乙方结算造价。
以上确定的价格,不因生产要素、市场行情、深化设计等因素的变化做任何的调整。
第四条工程变更与签证
按协议书第七条以及《合同条款》第15条款的约定。
第五条工程承包范围
1、按《合同条款》第3条款约定提供的珠江投资大厦十五楼办公室部分改造工程的装修部分、机电部分(强弱电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等)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为:
装修平面图中虚线范围为施工改造范围。
2、独立承包人承包建筑装饰工程及其配套的水电安装工程,并应根据发包人的设计意念进一步深化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原则上,独立承包人应在其承包范围内深化设计,设计图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3、按《合同条款》第3条款约定并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图纸,包括:
(具体范围或在第五部分---A部中详细填写)
第六条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开工日期:
2012年月日
完工日期:
合同工期日历总天数:
天
除《合同条款》第21条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独立承包人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
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第七条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
(小写)¥元
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以图纸、合同及议标时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预算书中所有工作内容一次性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包工包料、包税金、包场地清理、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的形式由乙方承包),工程量及单价不予调整,同时合同包干总价中已包括如下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合同总价不因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施工措施及方法的改变、市场价格升降等因素调整;
承包人为满足工期要求或因客观条件变化而采取的各类施工措施均不增加合同价款。
2、本合同中所称“单价”也均已包含了上述内容及风险,并已包含工程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属全费用综合单价。
3、合同施工范围外,如因甲方原因发变更及签证,工程量按甲方确认签字的工程量为准。
计价方式按本协议书第三条执行。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
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八条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的调整
均不作任何调整。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1、发包人应在独立承包人提交合格的施工组织方案、进场报告、工人、主要机械设备材料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独立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
2、建筑装饰工程全部完成后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独立承包人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3、建筑装饰工程竣工并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且双方办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8%;
4、余款作为保修金。
发包人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发包人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发包人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独立承包人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独立承包人无息结清。
5、如遇假期或独立承包人的原因延误,付款日顺延;
上述条款中未明确的事项,按合同条款第29、30、31、32、33、34条款约定。
第一十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书
(2)合同条款
(3)履约保函
(4)廉洁协议
(5)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6)合同图纸
(7)经独立承包人标价或填写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施工图预算文件
(8)其他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信函、备忘录、纪要、书面往来等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时,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按上述所排列的顺序,排列在前的文件效力高于排列在后的文件;
上述中没有列明的文件,签署时间在后的效力高于签署时间在前的效力;
所有合同文件中,本协议书具有最高效力。
第一十一条工程履约保证金
无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第一十二条双方义务
1、发包人义务
(1)发包人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发包人向独立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独立承包人义务
(1)独立承包人特此向发包人保证,独立承包人将在本工程的各方面、各个阶段都遵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本工程的深化设计、施工、竣工、工程交付,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独立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第五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A、D、E部的规定。
(3)由独立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独立承包人须确保该图纸已通过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
(4)独立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的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供以发包人为抬头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发包人可顺延付款。
第一十三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文件的修订或变更,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修订或变更文件上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2、本合同正本4份,双方各执2份,副本4份,发包人执2份,独立承包人执2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以下为双方签署栏,无正文)
(本页为双方签署栏)
发包人:
(公章)独立承包人:
(公章)
广东珠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辉装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约时间:
20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协议书所指的合同条款:
责任
1、独立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1)独立承包人须根据本合同条款,在各方面都能满足发包人与本工程有关系的有关政府部门的合理要求,并执行及完成合同图纸所标注和工程规范及合同条款所说明的本工程,包括本工程中的设计和/或保修工作。
(2)由本工程开始到实际《工程验收证书》发出日止,独立承包人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现场上或送至及安装于工程,或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使用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物料或任何其他物件。
(3)虽然有本条第
(2)款的规定,独立承包人仍须负全责保护在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未完成工作,直至该工作完成为止。
为履行保修责任而执行工作期间,独立承包人亦须负责对本工程和/或相关工程造成的损坏和/或费用,并负责修复工作且负责将环境清洁恢复原状。
(4)独立承包人若发现合同条款、合同图纸、工程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以便发包人给予指示。
(5)独立承包人呈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任何错误或遗漏皆不能使合同失效,亦不会免除独立承包人按照合同图纸和工程规范执行全部或部份工程或解除独立承包人按本合同的承担责任。
(6)(a)按《合同条款》第19条提交发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以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诸如独立承包人组织架构及人员资质证明、操作工人上岗证书、拟进场机械设备明细以及其它证明独立承包人于本工程投入施工力量的文件。
(b)服从总承包人对现场协调管理,接受总承包人或发包人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方面指导及管理;
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全责,发包人对独立承包人提交技术文件的认可,并不免除独立承包人的安全、质量、进度责任。
(c)独立承包人的员工需随时接受发包人代表的指示及管理,如有倔强肇事不顾公共利益,或违反国内管理劳动条例,或不服从发包人代表的指示、管理,发包人可以发出指示要求撤换,独立承包人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工作,及另派员工接替,以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d)负责提供一切用于本承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所需工具及测量器材。
2、发包人的指示
(1)在符合本条第
(2)、(3)和第(4)款的要求下,独立承包人须立刻执行发包人获本合同授权而发出的指示。
若在收到发包人催促执行指示的书面通知后7天之内,独立承包人仍未执行,发包人可另聘他人执行该指示所要求的工作及支付有关费用,并把所有有关的费用作为损失向独立承包人追讨,或从本合同应付或将会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2)发包人之所有指示应以书面发出。
任何口头指示,都不视作为可即时生效,应由独立承包人于7日内以书面向发包人确认,而接到独立承包人之确认书后7日内,如发包人不以书面否认,则该项口头指示可於后述7日期限届满时自动生效。
附带条款为若发包人发出口头指示后7日内以书面确认该口头指示,则独立承包人不必再作上述确认,而该项指示,应自发包人之确认日期起生效。
(3)独立承包人如对图纸及说明有不明确或要求提供补充者需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而发包人收到该函件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否则因在不明确情况下进行施工而导致经济及时间之损失独立承包人自行负责。
(4)所有发包人的指示必须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代表发出,其它一切指示在未得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前均无效用。
3、图纸与设计
(1)如合同约定本工程由发包人负责设计,则
(a) 发包人免费供给独立承包人本独立承包合同文件及附件一套。
(b) 发包人将免费向独立承包人提供捌套施工图纸(含4套竣工图)晒印蓝图。
如涉及外文图纸,发包人负责翻译成合同约定的文字后再提供给独立承包人。
(c) 为了确定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独立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或进场开工后7天内(以其中较早的时间为准)向发包人递交一份独立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的图纸需求计划,该计划应明确独立承包人对各区段图纸的最迟需求时间,且应合理考虑施工准备时间以及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安排等综合因素,该计划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批同意后,作为发包人向独立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并成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
(d) 除此之外,独立承包人自费复制任何用于本工程的图纸。
(e) 无论是发包人免费提供的还是独立承包人自制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发包人所有,独立承包人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独立承包人在竣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交还发包人。
(f) 独立承包人须在工地存有合同图纸、合同文件副本和补充工程规范、资料表、图纸和细节各一份,供发包人或其代表在合理时间随时使用。
(2)如独立承包人工作范围包括设计,则
(a) 独立承包人负责按照承包范围约定自行完成设计图纸。
在开工前28天,独立承包人应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和发包人批准,接受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并对设计图纸进行优化,并不迟于开工前7天提交给发包人四套设计图纸(不另行计取费用)。
(b) 除此以外,独立承包人还应依据将详细的使用维修手册以及竣工图纸等报发包人和监理,以便发包人能对独立承包人设计的工程进行使用、维修、拆除、组装或调整。
(c) 独立承包人须在工地存有合同图纸、合同文件副本和补充工程规范、资料表、图纸和细节各一份,供发包人或其代表在合理时间随时使用。
(d) 独立承包工程所有图纸的知识产权都属于发包人所有,除供本合同用外,独立承包人不能把前述的任何文件作其他用途。
(e) 独立承包人承诺其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未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否则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独立承包人承担。
4、法定责任、通知和费用
(1)独立承包人须遵从中国政府、对本工程有管辖权或本工程需与其系统接驳的地方管理机关或公用事业单位的法律、条例和通知(下称法定要求),并呈交所需的通知,和支付所有有关费用并须及补偿发包人因专业分包商未依上列规定而须付出的法定费用(包括税项)。
此等法定要求亦包括在施工期间所颁行的。
(2)独立承包人须遵从现行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工资的法律和条例,如由于法律法规的修订或发生其他情况而导致独立承包人任何责任的改变或增加,由独立承包人自行承担。
5、工程标高和定位
发包人须决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标高,并须提供有准确尺寸的图纸,使独立承包人能在地面进行定位,独立承包人负责自己因更正不准确定位所引起的错误而承担费用。
6、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须符合规格、试验和检查
(1)所有材料(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除外)独立承包人必须于合同签订后3天内按发包人要求无偿提供样品,提请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发包人不会对独立承包人擅自使用的材料退场、返工、拆除等后果给予任何补偿。
所有材料、构配件、设备须符合合同文件(图纸、预算书、由独立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选用质量标准参考表)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及标准。
(2)独立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时,须呈交有关单据证明所用的物料是符合本条第
(1)款的规定的。
(3)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独立承包人须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参加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否则,发包人将不负责任何挖开检查、试验及修补的费用,亦不会给予任何工期延长。
(4)发包人可发出指示,要求独立承包人对已经包装、覆盖或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
独立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如果检验结果表明符合合同要求,则发包人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事后修补费用)将按合同条款第15条所处理。
其他任何情况下,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独立承包人承担。
(5)发包人可发出指示,要求把任何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或物料迁离工地。
7、专利权和使用费
为执行合同图纸及工程规范规定的本工程而供应和使用的任何专利物品、程序或发明,其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总价内,独立承包人触犯任何物品、程序或发明的专利权,而使发包人蒙受的所有索偿、诉讼、赔偿、费用和支出,独立承包人须予据实赔偿。
8、进场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等
(1)送达工地或邻近,供本工程用的未安装材料、工具、机械设备除供本工程外,不能迁离工地,除非发包人以书面批准。
(2)独立承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所拥有或供给的机械、工具,设备或其他产业,全由独立承包人负责风险,它们所受到或引致的任何损坏皆由独立承包人承担,并保障发包人免负有关的损失、索偿或诉讼。
任何赔偿该等损失、索赔保险的安排,完全是独立承包人的事宜。
管理
9、独立承包人委派独立承包人代表
(1)独立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其拟委派独立承包人代表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及资历,并经发包人认可。
(2)独立承包人委派独立承包人代表姓名:
职务:
(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独立承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指定独立承包人代表,并说明授权的工作和权利范围,该代表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丰富经验并经发包人认可,长驻工地并负责全面管理协调,控制其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且持合作态度。
(3)拟委派的独立承包人代表须长驻现场并对其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与安全等进行管理等工作,他必须与发包人、独立承包人以及在工地进行的其它工程之工作人员充分合作并互相配合进行施工。
发包人给予任何一位独立承包人代表的指示将视为有效地给予了独立承包人。
(4)如进度和质量方面未能符合要求或独立承包人代表或其它管理员持不合作态度,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期间要求独立承包人更换施工队或独立承包人代表,独立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及提供更换后施工队名称及独立承包人代表姓名及资历,以便发包人批准。
如发出更换要求后三天内独立承包人仍未依照执行或仍未能提供令发包人满意之继任人选,发包人可立即终止独立承包人的雇用,而双方的权利的义务按本合同条款第25条第(3)项执行。
10、发包人进出工地
发包人、其代表和发包人指派的人员在合理时间有权随时进入工地,或进入独立承包人因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准备工作的厂房或其他地方。
若工作在独立承包人的厂房或其他地方进行,独立承包人须尽可能在独立承包合同中赋予发包人、其代表和发包人指派的人员同样的权利,并须执行一切合理的措施使该权利得以实行。
11、发包人代表
标书被接纳后,发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指定发包人代表,并说明授予的工作和权力范围,在其授权范围内发包人代表可对独立承包人发出指示,独立承包人应即予以执行。
发包人亦可在工程进行时以书面选派其他授权代表以补充或接替现有代表的工作。
一切非由上述发包人代表发出或未经上述发包人代表书面确认的指示,均无效用。
12、工程监理
(1)发包人有权委派工程监理,其责任是帮助发包人视察本工程,独立承包人须给予一切合理的设施,使其能履行责任。
(2)工程监理的授权范围另在工地会议约定,并由发包人书面确认。
除非工程监理在其授权范围内对独立承包人或其独立承包人代表发出指令,否则视为无效。
一旦独立承包人执行了工程监理发出的无效指令,后果由独立承包人自行承担。
工程质量
13、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制造的标准或实施的方法,本工程质量等级约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3)独立承包人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严格遵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图纸施工。
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须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标准要求;
拆除、重新施工或返工的费用由独立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独立承包人须按照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对进场材料、构配件送达发包人指定的检测单位进行一般检验及专项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交发包人存档,检验及检测费用由独立承包人承担。
价款
14、合同总价
(1)本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
(2)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工程以包设计(如有)及通过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包工包料、包税费、包保修、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包干方式。
(3)除非另有规定,独立承包人的价格须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