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农贸市场发展指导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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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完成改造的农贸市场为:

集贸市场、第二中心菜场、崇福集贸市场、濮院集贸市场、乌镇集贸市场、洲泉集贸市场、大麻集贸市场、屠甸集贸市场、高桥集贸市场。

(三)全面完成阶段(XX年)。

全面完成全市登记在册的农贸市场改造任务,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电子监管平台,实现全市所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信息联网。

四、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市场布局。

要科学编制农贸市场布局专项规划,并与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合理设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区域网点布局,建设批发集散与分销零售良性互动的农副产品供应保障体系,避免无序、重复建设。

城镇小区配套的农贸市场,要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的要求配足用好摊位面积,严禁挪作他用。

(二)创新投资运营体制。

逐步探索建立与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投资运营体制。

农贸市场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的确定,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公共服务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资本参与投资经营,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

(三)加快推进硬件改造。

以“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为基本要求,以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为目标,对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推行农贸市场在用衡器的“四统一”(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购物环境。

(四)加快推进软件升级。

以“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为基本要求,普遍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告系统,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及时公布农副产品供应、价格、检测结果等公共服务信息;

普遍建立交易追溯系统,对上市农副产品实行全程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农副产品的全索证、全备案;

普遍建立联网监测系统,对农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供应、价格和食品安全进行监测,并实现监测信息的区域联网共享。

(五)积极鼓励业态创新。

支持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建立产销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直供直销、连锁配送、“订单提货式”、“菜单配菜式”、净菜销售等模式,实现服务的优质化、个性化和便捷化。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对农贸市场经营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督促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

强制落实快速定性检测制度,完善快速定性检测体系,全面建立农贸市场检测室,增添检测设备,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公开检测结果,并将检测情况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实时监管;

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市场经营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场投资者、监管者要承担相关责任,对检测不合格的农副产品要及时销毁,对屡次发现销售质量不合格农副产品的经营户要清退出场。

(七)加强供求与价格预警。

大型农贸市场要逐步建立主要农副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和公布农副产品供求状况和价格水平;

逐步建立农副产品供需调节和价格预警应急机制,必要时可通过组织抛售储备,实施价格临时干预等形式,平抑重要农副产品销售价格;

严厉打击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保持农副产品价格的总体稳定。

(八)强化信用评价监管。

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计量诚信和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公示信用分类结果,实施信用激励与惩戒,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契机,借助星级市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等有效载体,打造一批合法经营、诚信经商和文明示范经营户,构建起以品牌市场、品格商户、品质商品为核心的农贸市场商业文明。

(九)落实社会管理责任。

对国有控股的农贸市场,要逐步降低和减免摊位费,并在与经营户签订租赁合同中明确提出平价条款;

农贸市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

市场摊位的产权不得出售;

市场举办者不再举办市场时,只能按股权或整体转让,不得将市场摊位和营业房分割转让;

市场举办者要预留市场维护发展资金和市场物业管理基金,以确保市场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农贸市场集民生性、公益性和社会性于一体,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渠道,是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载体,是事关群众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的风向标,是考量政府执政能力、公共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更是展示文明城市形象的示范窗口。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制定有力措施,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指导、督导和检查,建立奖惩制度,确保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按计划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工商局、经贸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宣传部、发改局(物价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经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国企办、供销总社、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发动;

组织、协调和督促全市农贸市场按规划实施建设与改造;

制定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

会同市有关部门协调建设与改造期间相关工作;

制定全市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落实市级补贴资金到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责任主体,各农贸市场举办方为具体实施单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方案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

发改局(物价局):

负责指导全市农贸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

监测分析农贸市场商品的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支持列入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并给予政策等方面扶持。

负责农贸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农贸市场相关价费政策、明码标价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加强农贸市场价格、供求状况监测和预警分析,健全应急和预警机制,做好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管理。

经贸局:

建立农贸市场主要农产品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贯彻落实农贸市场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加强农产品现代配送体系建设;

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加强和推进受国资办委托管理的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改造提升工作。

公安局:

打击查处强买强卖等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农贸市场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确保良好治安秩序;

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财政局(地税局):

负责筹措落实支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使用审计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国土资源局:

做好农贸市场用地计划的编制与安排工作,对规划内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在用地上给予支持,严查农贸市场用地随意改变用途。

规划建设局:

督促、指导全市做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

负责审批新建、扩建、迁建农贸市场的选址及地块拆迁事项的协调;

指导全市农贸市场供排水、节水、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安全运营和管理;

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做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配备。

农经局:

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贸市场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与监测;

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负责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规范用标的监督管理;

保障主要农产品供应,做好本地优质农产品优先进入农贸市场的指导、推进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卫生局:

负责农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做好农贸市场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理。

环保局:

负责对农贸市场新(拆)建或改造的环境评价报告审批,负责农贸市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管。

城管执法局:

负责农贸市场外围环境治理,依法取缔场外非法占道设摊等经营行为;

协调其它相关部门做好市场改造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秩序管理。

国企办:

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猪肉供应保障。

供销总社: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贸市场对接,积极探索农产品流通新模式,负责加强和推进由本社举办的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改造提升工作。

工商局:

牵头、协调、指导、组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负责市场登记发证的审查审批;

组织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

承担农贸市场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等工作。

质监局:

监督管理农贸市场计量工作,对农贸市场在用衡器实行“四统一”;

做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负责农贸市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条件成熟时,成立市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参与全市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并通过行业自律,提高全市农贸市场的层次和水平。

(四)完善配套政策。

市财政应积极筹措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贸市场配套设施改造、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添置、市场监管人员配置、衡器“四统一”和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奖励等。

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土地供给、降低营业税费、用水用电优惠等扶持政策,以更好地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属性。

具体奖励政策:

1.新建农贸市场应视同公建配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酌情减免。

今后凡新建设农贸市场倡导以国有或集体投资建设为主。

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XX年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2.市政府确定的按文明规范农贸市场标准改造的农贸市场,竣工后经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验收合格,集贸市场、崇福集贸市场、濮院集贸市场,市财政给予80万元补助;

第二中心菜场、乌镇集贸市场、洲泉集贸市场、大麻集贸市场、屠甸集贸市场、高桥集贸市场、市河山农贸市场,市同福农贸市场,市财政给予50万元补助;

市西门农贸市场、市梧桐街道长乐菜场、市南日集贸市场、市梧桐农贸市场,市财政给予30万元补助。

今年试点完成的净菜市场,市财政给予30万元补助。

市场举办者如在农贸市场新建或改造后五年内转让产(股)权或改变用途的,应全额返还财政补贴资金。

因市场不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理职责,致使农贸市场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工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

(五)注重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良好氛围。

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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