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设计学院岗位聘期届满考核暂行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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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辅助系列正高四级、副高(一、二、三级)、中级(一、二、三级)、助级(一、二级)、员级岗位。

(二)管理岗位:

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

(三)工勤岗位:

各级工勤岗位。

四、考核细则

各考核岗位考核实施细则具体见附件。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等次

聘期届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专业技术岗位及九、十级管理岗位

(1)“合格”等次

在上一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下一聘期的聘任中,可参加同岗位续聘或高级别岗位的晋职竞聘。

(2)“不合格”等次

①在上一聘期届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在下一聘期的聘任中,只能参加低级别岗位的竞聘,不能参加同级别岗位的续聘或高级别岗位的晋职竞聘。

②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做待岗或转岗处理。

2.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

对于八级及以上岗位管理人员,其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党政管理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程序

(一)学院布置考核工作;

(二)个人准备考核材料;

(三)考核材料公示;

(四)确定初步考核结果;

(五)初步考核结果公示;

(六)公示后的初步考核结果提交学院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七)学院行文公布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考核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考核文件起草、工作监督、各岗位考核成绩审核等工作。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聘期间所聘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按变动后的岗位进行考核。

(二)内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内聘岗位和正式聘任岗位同时进行考核。

(三)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所享受待遇岗位和正式聘任岗位同时进行考核。

(四)科研机构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参照高教系列同级别岗位的考核办法进行。

(五)学院负责考核岗位的考核细则需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实施。

(六)“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我校做为第一承担单位申报,获得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科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其签订任务书(合同书)的项目。

(七)省(部)级政府科技奖是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务院部委局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八)省(部)级非政府科技奖是指可以直报国家科技奖的计划单列市奖、协会奖,如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石油化工协会科学技术奖、青岛市科技奖等。

附件1:

艺术学院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

高教系列教授各岗位聘期届满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3:

教授四级岗位职责聘期届满考核成绩计算办法及标准

附件4:

副教授一、二、三级岗位各项岗位职责聘期届满考核成绩计算办法及标准

附件5:

讲师一、二、三级岗位各项岗位职责聘期届满考核成绩计算办法及标准

附件1

组长:

王宝德

副组长:

杨梅

成员:

(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书侠刘寿臣刘佳孙彤彤孙璐李忠呙智强孟鸣高建峰董桂刚

 

附件2

高教系列各级岗位聘期届满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各类岗位聘期届满考核暂行管理办法》(山科大人字〔2015〕49号)及《山东科技大学各类岗位聘期届满考核暂行管理办法》(山科大人字〔2015〕50号)精神所规定的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办法及标准

各级岗位聘期考核采用量化考核的办法,各项岗位职责考核成绩计算办法及标准见附表1、2。

二、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各级岗位各项岗位职责考核基础分之和为100分,其聘期考核总成绩=A+B-C,其中A为各项岗位职责基本分之和,B为各项岗位职责奖励分之和,C则为:

1.当A+B<100分时,C=0;

2.当A+B≥100分时,C=未达到基础分的岗位职责项的所缺基础分之和。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

各级岗位被考核人聘期考核结果根据聘期考核总成绩确定,其中:

1.聘期考核总成绩<60分的,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2.聘期考核总成绩≥60分的,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

四、有关问题说明

1.各级岗位职责中的创新团队包括以下团队:

(1)科研创新团队;

(2)协同创新中心;

(3)校领军人才团队;

(4)泰山学者攀登计划、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泰山学

者青年专家计划团队;

(5)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

2.校级创新团队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负责人或研究方向带头人,才能按该实施细则的标准计算得分;

其中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研究方向带头人是指上级相关政策中明确规定团队中设研究方向带头人,并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研究方向带头人方可按该实施细则的标准计算得分。

附件3:

教授四级岗位各项岗位职责聘期届满考核成绩计算办法及标准

岗位职责

基础分

各项岗位职责基本分计算办法

奖励加分计算标准

说明

(一)

50

①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且系统讲授的本科生主干课程聘期内年均达到了1门:

岗位职责

(二)基本分=基础分

②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但系统讲授的本科生主干课程聘期内年均不到1门:

岗位职责

(二)基本分=基础分×

2/3

③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但系统讲授的本科生主干课程聘期内年均达到了1门:

(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额定教学工作量)

④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且系统讲授的本科生主干课程聘期内年均达不到1门:

岗位职责

(二)基本分=0

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奖励一定的分数,奖励分=基础分×

(聘期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聘期内额定教学工作量)÷

聘期内额定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奖励分数最高不超过基础分的1倍。

(二)

40

岗位职责

(二)基本分=各任务项得分之和,任务项得分=基础分×

(完成的符合该项职责要求的任务量/该项职责的额定任务量)

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奖励一定的分值,具体奖励标准见山科大人字49号文附表2。

获符合岗位职责(三)中要求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奖,以负责人或研究方向带头人成功申报或建设1个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奖励一定的分值,具体奖励标准见山科大人字49号文附表2。

同一创新团队不重复计算得分。

(三)

5

①完成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任务的,岗位职责(三)基本分=基础分

②未完成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任务的,岗位职责(三)基本分=基础分×

(完成的讲座或报告总次数/岗位职责(四)中的额定次数)

③基本分计算办法同岗位职责

(二)

(四)

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则:

①“优”等:

岗位职责(五)基本分=基础分×

2

②“良”等:

岗位职责(五)基本分=基础分

③“中”等:

1/2

④“差”等:

岗位职责(五)基本分=0

岗位职责(四)由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相应的等次,其中“优”等人数控制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

说明:

1.岗位职责

(一)、

(二)、(三)、(四)间如有些职责项得分未达到基础分,可用其它职责项的超过基础分的部分折合,1分可折合未达到基础分项的0.5分。

2.各项岗位职责基础分之和=100。

3.关于创新团队负责人或研究方向带头人的要求见“附件2”实施细则中的“四、有关问题说明”。

附件4:

20

15

岗位职责(三)基本分计算办法同岗位职责

(二)

①完成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任务的,岗位职责(四)基本分=基础分

②未完成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任务的,岗位职责(四)基本分=基础分×

③指导艺术展演同上计算

(五)

岗位职责(五)基本分计算办法同岗位职责

(二)

(六)

岗位职责(六)由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相应的等次,其中“优”等人数控制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

1.岗位职责

(一)、

(二)、(三)、(四)、(五)(六)间如有些职责项得分未达到基础分,可用其它职责项的超过基础分的部分折合,1分可折合未达到基础分项的0.5分。

附件5:

讲师一、二、三级岗位各项岗位职责聘期届满考核成绩计算办法及标准

1.岗位职责

(一)、

(二)、(三)、(四)、(五)、(六)间如有些职责项得分未达到基础分,可用其它职责项的超过基础分的部分折合,1分可折合未达到基础分项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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