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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高空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6.5路基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5.6桥涵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5.7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5.8主要工序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5.9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第六章安全监理内业工作

6.1安全监理内业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施工安全监理计划

按照业主招标文件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的实际情况,制定XXXX高速公路第XX总监办《施工安全监理计划》,本计划明确了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监理的内容和方法,是总监办实施安全监理的指导性文件。

本计划适用于路基、桥涵、隧道、互通立交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本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部分路段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窄硬路肩宽度。

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一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GTB01-2021)执行。

东蚕互通式立交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余互通式立交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2.1.1安全监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一切安全监理工作的最高方针

2.1.2安全监理的原则

1、生产和安全统一的原则

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是要求: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搞技术必须搞安全的原则。

2、“三同时”的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的使用。

3、“五同时”原则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否决权原则

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其它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生产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条例和管理规定,争创“零死亡”覆盖面达到100%;

杜绝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

无重大责任事故;

无重大安全隐患;

负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

不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造成破坏;

无刑事案件发生,确保本工程顺利实施。

安全监理的依据为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交通部安全监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等,依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6、《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1、《建设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格》〔JGJ33-2001〕

1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7、国家、省其它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

安全监理范围包括为凡在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包括各合同段的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临时工程以及相关的货物器材储运和装卸、勘测作业、监理作业等)的单位、个人。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至工程的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5.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报总监办审批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审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和资格证以及安全人员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特别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技术交底安排计划。

8、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计划。

2.5.2审查劳务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安全责任。

2.5.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立即给予制止。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5.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2.5.5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

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

将监理人员在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

2.5.6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成立以总监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为直接负责人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切实抓好全线的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框图见下)

安全监理保证体系

实现安全目标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1、受业主委托,全面负责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对所辖7、8、9施工合同段承担管理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指挥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制定内部安全监理责任制和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编制总监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按合同规定配足具备资格的安全监理人员;

4、申报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手续;

5、检查、督促、指导监理安全工作;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执行施工工序、规范、规程和标准;

6、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

7、负责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急预案等;

8、负责当地政府安全管理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培训与经验交流;

10、组织考核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基金和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指挥部审批;

11、负责本项目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及安全生产档案,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12、严格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安全职责。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业主、总监办的安全管理规定;

2、制定内部安全监理责任制,明确监理人员岗位责任;

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6、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每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7、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不称职和不合格的人员,责令其更换;

8、审查施工单位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注册登记,并定期进行维护;

9、负责施工生产中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预控制,尽力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维护好事故现场;

10、负责建立安全监理档案;

旁站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志中详细记录施工现场每天的安全工作情况;

11、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管理月度考核,每月向总监办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安全统计报表,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

12、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合同文件规定的安全职责;

完成上级单位交给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3.4.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指挥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执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组织制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计划,健全劳动方案,布置、检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考评,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先进工作经验,表彰先进等工作。

4、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或困难;

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5、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

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驻地办和施工单位进行有关抢救、调查、处理等工作;

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4.2副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保卫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检查与管辖的部门负责人落实本部门的安全职责。

3、主持所管辖部门研究、解决所分管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3.4.3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总监办安全监理计划、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2、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施工、进场验收。

3、建立健全总监办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安全保证体系,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制定各种安全控制方案及措施,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4、参加业主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组织总监办安全工作例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资料,检查施工单位当月安全资金投入情况。

6、建立和规范安全监理制度及其运作程序,监督和检查安全监理制度的落实,负责管理和指导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7、负责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不称职和不合格的人员,责令其更换。

8、检查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注册等级。

9、负责总监办安全巡查工作。

对各种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

当发现有危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管理严重失控时,应及时下达停工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向指挥部和主管部门报告。

10、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协调和处理发生在总监办权限范围内的安全引起的争议问题。

当发生不属于总监办处理的安全事故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

1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给的其他工作。

3.4.4监理组监理工程师职责

1、按照合同和规范的要求,负责本监理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2、熟悉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为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坚决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直至停

工;

情况严重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4、记录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和如实填写安全台帐,及时向总监办、业主汇报安全监理工作,并将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5、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及会议的方式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督促指导

3.5.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监办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同时督促各施工单位也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加强安全教育。

3、总监办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限期改正。

4、施工单位安全不达标的工程不允许开工,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应立即停止施工。

5、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专业安全监理人员,并将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6、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及周围环境建设,作好放火、防盗、防毒工作。

7、建立安全事务逐级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

8、对违反安全生产人员要追究其责任,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安全生产要以预防为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5.2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1、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21)开展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加大现场安全监管力度。

2、总监办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作为对施工单位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3、审查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5.3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巡查:

总监办定期与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各施工单位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较大危险源及时下达工程暂时停工令。

2、安全大检查:

总监办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分管安全副总监、专职安全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参加,通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日常巡查:

现场监理负责对所辖合同段进行安全日常检查,对施工安全状况进行预控制。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并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安全检查情况或以工作指令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4、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督促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复查,根据复查结果签署意见,闭合安全指令。

3.5.4安全监理例会制度

1、总监办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月安全工作。

2、总监办每月参加由业主组织的安全例会,通报当月安全检查情况,学习关于安全法律法规及省指有关文件,部署下月总监办安全工作重点。

3、各监理组每月召开2次安全例会,总结当月安全监理情况,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

3.5.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总监办不定期地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加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并按照上级指示文件精神认真落实。

2、不定期地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使现场监理掌握安全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不伤害他人。

3、对刚进场的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特点和难点,尽快适应工作岗位。

4、对各专业的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掌握安全监理控制要点和难点,把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

3.5.6内部保卫制度

1、总监办根据要求,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置治安信息员,加强内部保卫。

2、设置防火、防盗装置,预防火灾、偷盗事故发生。

加强办公场所夜间巡视,防止外来人随便出入。

3、加强同当地派出所的交流与沟通,加强协作。

4、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普法教育,预防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

5、建立健全各自内部保卫制度。

3.5.7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为了保护所有监理人员生命安全的灭火专用器材,为使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配置于各个部位的灭火器,不准随意动用,因工程、工作需要移动灭火器材的,应征得综合办公室的同意;

2、对于未经办公室同意随意移动消防器材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制止或给予经济处罚;

3、毁坏灭火器,要赔偿损失;

4、配备在各部位的固定灭火器材,由各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负责监管;

5、灭火器材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配备、检查、维修和保养;

6、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

3.5.8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安全、消防制度

1、试验室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消防知识教育及消防演练活动,做到“三懂三会”。

即:

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会报火警;

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

懂得灭火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

2、操作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使用,以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3、试验室所属贵重设备、器材以及试验室必须使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负责,放置于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并经常检查,建立设备情况档案及材料消耗记录。

4、保持电器设备的干燥和清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使用烘箱、电炉等电热器具时,要有专人管理,按章使用,用毕立即切断电源。

严禁非工作使用电热器具。

6、严禁在试验室吸烟和使用明火。

试验室的防火器材,应有专人妥善保管,禁止随意挪动,由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更换。

7、试验室水、电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杜绝漏水、漏电等现象发生。

下班前应有专人负责关好门窗、断开电源、关闭水笼头等。

8、试验室安全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经常做好安全、消防检查,消除治安消防隐患,确保试验室的安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范规定: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安全监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作到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

4.1.1事前预控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组织机构中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专职安检员落实和到岗情况。

2、审查与审批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3、督促施工单位与业主签定安全施工责任(承诺)书。

4、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施工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定和执行情况。

5、审查与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具有针对性、可靠性、可操作性。

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附计算书(支架、模板、边坡支护等)。

6、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人员和上岗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7、审查与审批电工、焊工、爆破工、起重工、塔吊司机、施工电梯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及上岗证。

8、检查施工机械设备、起重设备和电器设备等的合格证、准用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检查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是否安全合理,施工区、库区、办公区、生活区、配电房等临时设施的布置以及施工场地、交通道路、排污、防火、防爆、防雷、防触电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10、检查各施工单位安全费用投入、费用使用计划,是否制定有发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2事中监督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2、监督施工单位对高危作业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会。

3、发现未按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违章操作、瞎指挥、冒险作业、有安全隐患时,

书面通知责令整改,改后回复。

进行复查。

情况严重时及时签发暂停令,报告总监办或业

主,隐患消除后可允许复工。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4、督促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机械每天要做安全例行检查。

5、每天将安全检查情况写入《监理日志》。

6、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查出安全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

4.1.3事后总结

1、对未遂事故不能轻易放过,责令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引以为戒。

2、每月监理例会:

总结上月安全情况,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提出安全生产要求。

3、每月监理月报:

对当月现场安全工作情况总结;

发现哪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评价当月安全监理情况;

下月安全监理工作安排。

4、出现安全事故后,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没接受教训不放过。

4.2.1定期的安全检查

总监办安全管理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安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所辖段的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写出书面的整改报告。

4.2.2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总监办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定期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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