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负面清单审批清单监管清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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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采用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例子3: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限制类“一、农、林、牧、渔业,第1项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禁止类“一、农、林、牧、渔业,第2项转基因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可综合归入A农、林、牧、渔业门类,禁止准入一栏中分别表述为:

1.限制投资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2.禁止投资基因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

此外,禁止类还包括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项目。

如: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对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

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对新增产能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各有关部门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规划选址、土地(海域)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

2.限制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条件准入的行业、领域或经济活动。

有条件准入是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资格资质、规划、环保、安全、数量等有明确规定,需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才可以投资的项目。

主要包括:

产业政策规定、资格资质要求、规划布点要求、环保要求、安全生产要求、数量限制、投资主体要求及其他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须将其列入F批发和零售业门类、52零售业大类、268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一栏的限制准入中,表述为:

“规划布点:

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专门从事仓储经营)必须进入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危险化学品专区(园区),应将其列入C制造业

门类、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大类一栏的限制准入中,表述为:

“规划布点:

进入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危险化学品专区(园区)”。

(三)负面清单审查标准主要对投资管理负面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

1.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应包括: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2)《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本)》中限制

类和淘汰类;

(2)《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禁止类)》(佛发改

工交〔2010〕101号)项目;

(3)本区域内产业结构指导目录(或产业导向目录)所列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注:

本条仅适用各区负面清单)

(4)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应的

规划等文件中明令淘汰、禁止新建的项目。

2.外商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应包括:

(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列出的项目;

(2)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应的规划等文件中明令禁止外商投资或对外商投资做出明确限制的项目;

(3)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禁止类内容同时适用外商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3.对限制条件准入类填写的说明

对于准许企业投资但需满足投资准入基本条件的,包括产业政策规定、资格资质要求、规划布点要求、环保要求、安全生产要求、数量限制、投资主体要求等,暂作为限制准入条件,相关内容需填入负面清单限制准入栏目中,并提供文件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应的规划等)。

获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条件

(如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3),(4)等),

不作为限制准入条件,不应纳入负面清单限制准入进行填报。

三、“审批清单”审查标准

(一)准入审批部门

1.填报范围:

该项事权的法定主体(即盖章单位)。

2.填报格式要求:

应填写部门全称;

涉及多个部门,请在单元格

内换行填写(EXCEL使用Alt+Enter键在单元格内换行)。

3.填报的部门数量限制:

专属权只填一个准入部门,分级管理权应有两个以上准入部门。

4.针对不同情形的填报方式:

若涉及委托下放、服务前移、调整内部权限以及代国家和省接件受理的,应填报法定主体;

若涉及依法具有初审权的(即分级管理的),初审单位和终审单位一并填报;

涉及直接放权事项填报承接方。

5.其他要求:

涉及在这次清理中拟新增、取消、调整、下放的事权先按未调整前的填报。

(二)准入审批事项

针对投资准入或行业准入的审批事项,主要指对主体和经营范围进行审批的事项,其他涉及许可证变更(除涉及经营范围、经营主体)和注销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审批事项不属准入审批事项。

(1)统一填报大项名称,事项名称必须与市审改办提供的事项名称一致,若未纳入市审改办公示范围内的国家和省级事权或新承接事权则以市级部门填报的为准。

(2)涉及多个事项,请另起一行(即在第一个事项下面插入一行)填写,分别对应不同的审批部门、权属划分和权属说明填写。

如图:

经营项目

审批清单

门类代码

及名称

大类代码

中类代码及名称

准入审批

部门

事项

审批权属

划分

权属说明

C制造业

13农副食

品加工业

62

谷物磨制

A事项的审批部门

A事项

A事项的权属划分

A事项的权属说明

B事项的审批部门

B事项

B事项的

权属划分

63

饲料加工

(3)涉及在这次清理中拟新增、取消、调整、下放的事权先按未调整前的填报。

3.其他要求:

可参考《顺德区企业经营审批事项目录汇编》,涉

及国家和省级事权审批事项名称不具体的可用顺德区目录中的经营项目名称。

(三)审批权属划分

填报该事项的法定权属,分为“专属”和“分级管理”两种权属。

1.专属:

是指同一个管理层级单独行使,不按情形(审批对象、范围或地域等内容)划分不同层级分别进行审批的事项审批权属,包括国家专属、省级专属、市级专属、区级专属、镇(街)专属等。

关于专属的几种情形说明:

情形一:

单一层级审批。

例子:

各区文体部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

收审核”(编码:

-50B546)。

该事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文件,由省局直接下放区局实施,市局不参与实施,因此该事项审批权属划分应填写“区级专属”。

情形二:

涉及通过委托下放、服务前移、调整内部权限以及代国家和省接件受理等方式下放下级单位收件或审批的,虽然跨两个层级审批,但是未调整下放方式前法定属于第一种情形的,审批权属划分需填为专属,分别根据该审批决定机关(盖章单位)的层级填写国家专属、省级专属、市级专属或区级专属。

市气象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编码FS54A526)。

该事项为市向区委托管理事项,但审批权属划分

仍需填为市级专属。

2.分级管理:

是指有两个以上层级依法行使审批权或初审权的,直接填报分级管理即可。

关于分级管理的几种情形说明:

划分为初审和终审。

市司法局“法律执业资格认定(初审)”(编码:

FS09B0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6条,市司法局有法定初审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有法定终审权。

因此,该事项审批权属划分需填为分级管理,并在审批权属说明中分级说明审批权限。

根据审批范围、对象或地域等内容分级审批。

市文广新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批准”(编码:

FS20A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84号,2007年12月29日修订)第十七条,该事项审批权限法定划分为: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由市级审批;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报建工程,由省文化厅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文物局审批。

因此,审批权属划分需填为分级管理,并在审批权属说明中分级说明审批权限。

市卫生局“医疗机构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含新办、换发、注销、补办)”(FS21A865-01)。

根据佛府办〔2010〕85号文,设区的市审批市直属单位共13家(详细名单:

⑴市第一人民医院、⑵市第二人民医院、⑶市第三人民医院、⑷

市第四人民医院、⑸市第五人民医院、⑹市中医院、⑺市妇幼保健院、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⑼市职业病防治所、⑽市皮肤性病防治中心、(11)市口腔医院、(12)市中心血站、(13)市健康教育所),其余直接放权给

各区卫计局实施。

因此,该事项审批权属划分需填为分级管理,并在审批权属说明中分级说明审批权限。

(四)审批权属说明

对下放方式进行说明,包括委托管理、服务前移、调整内部权限以及代国家和省接件受理等方式的说明,以及对其他分级管理的情形进行说明。

2.针对不同情形的填报方式:

对委托下放事项说明委托关系,包括委托对象、委托权限、委托实施范围(镇街实施的事权只能填报委托事权,除有法律法规规定)。

对服务前移事项填报服务前移对象和

前移权限(村居实施的事权只能填报服务前移,除有法律法规规定)。

对分级管理事项说明各级实施权限和实施范围。

3.填报格式:

有权限划分的要填报各级权限,如国家级权限:

_,

省级权限:

,市级权限:

,区级权限:

,镇级权限:

村居权限:

市文广新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

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批准”(编码:

FS20A227)的审批权属说明为:

国家级权限: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报建工程,由国家文化局审批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报建工程,由省文化厅审核。

市级权限: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由市级审批,市向区服

务前移各区。

区级权限: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代市局收件,提交市级

审批。

4.其他要求:

涉及在这次清理中拟新增、取消、调整、下放的事权,先按未调整前的填报;

涉及新增或调整事权关系的,在此栏备注说明“新增事权”、“拟委托事权”、“拟直接下放事权”、“拟调整内部权限事权”、“拟服务前移事权”等字样。

四、“监管清单”审查标准

(一)经营(监管)项目

按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

1.各部门应按照此行业分类,其他不属本部门管理的行业可直接删减。

对本部门有管理分类的,按此行业分类进行重新归类。

2.各单位要将监管清单细分至具体的中类行业中,不得以难以分类为由将一些面对行业的监管清单在综合类填写。

行业分类未覆盖的行业或行业分类较特殊的,可另行添加填报,并另作书面说明。

3.监管清单对各种主体采取的同一监管措施,而不针对行业的,则在综合类填报,例如针对无营业执照的主体的监管。

4.同一监管清单涉及不同的行业分类的,填报时在所涉及的行业内均要填写。

建议相邻的行业具有相同一个监管清单的,可以合并填写。

对不相邻的行业具有相同一个监管清单的,分开填写。

(二)监管部门

1.监管部门指与准入经营项目和准入审批事项相对应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原则上按“谁审批,谁监管”明确监管主体。

(1)涉及多个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一并填报,并在备注栏说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相一致的无需特别备注说明,监管部门视同行业主管部门。

(2)按监管清单分级填报的要求,各单位只填本级监管的部门,如市一级无需填写省、区级的监管部门。

(3)应为“三定”规定、编委文件规定的部门全称,如“佛山

市XXXX局”

(三)监管内设机构

1.监管内设机构指本部门内部具体承担监职责的机构,包括内设科室、下设机构、直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

(1)应为三定规定、编委文件规定的名称。

只负责审批不负责监管的内设机构不用填写。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若监管主体是政府(办事处),则可填写综合办事机构的名称。

(3)无相应承担的内设机构可不填。

同一措施涉及不同内设机构的,均要填写。

(4)由事业单位承担的,需注明是否采取委托方式。

如委托XXX所。

(四)监管范围

1.监管范围指本部门承担监管职责的行政区域范围。

要规范填写佛山市、佛山市XX区、佛山市XX

区XX镇(街道)。

填写“全市、市、区、全部”等均为不正确写法。

市直部门填报时,如顺德区除外,则在监管范围填写:

佛山市(顺德区除外)。

(五)监管内容

1.监管内容是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监管对象(行业)的行为(资质、设施)等具体内容的监管,可以是监管的对象和监管的行为,可以是需告知企业监督检查的内容。

监管内容应当准确描述单位负责监管的对象、环节、领域,同一行业不同环节涉及不同的监管部门的,各环节的监管部门应当准确描述自身的监管职责。

2.填报格式要求:

应尽量结合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监管对象的具体形态和运营状式来确定。

生产场所、生产流程、生产(运行)环境、人员资质、特殊行为审批、限制准入条件(资质)的后续监管等分类都属于监管内容中常见的,如企业证照、企业档案、生产经营场所、产品质量、制度执行情况等,都属于监管内容的范畴。

内容仅填写“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不符合要求。

单位的监管委托给事业单位等的,要在监管内容中说明。

监管标准、监管措施由受委托单位填写。

(六)生产经营和产品(服务)质量标准

1.填报范围:

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应当执行的标准和遵守的规范,如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规范、行为规范、道德规范等,以及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所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如安全性、功能性、有效性要求等,要求清单式一条条列明。

监管标准应当是现行生效的文件,己经作废过时的文件不得列入清单。

(1)原则上填写国家或地方标准,为监管的最低标准。

企业使用的高于国家和地方的标准,不需填写,但明确监管要求,例如“不得低于国家和省标准,同时符合企业公示承诺的标准”。

(2)一个行业涉及多种的生产经营、产品(服务)标准,应当

全部列出。

(3)填写具体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名称,附件名称与表格填写的名称一致,可以由此指引找到具体的文件。

格式规范:

序号.文

件名(字号);

(4)监管标准太多时的填报方式:

附件形式填报,具体操作步骤:

一是清单的质量标准栏内填写:

详见附件名。

附件统一命名规则为: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及名称+标准目录,如“C13农副食品加工业标准目录”;

二是附件包含内容:

编号列明生产经营和产品(服务)质量标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标,省标等;

三是生产经营标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应当以附件形式归整在一个文件夹中。

附件的文件名及编号与目录中的编号一致。

如: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卫疾控发〔20063104号)、《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卫医发[2005]330号)等。

文件夹中的标准的附件应当上传到系统。

四是产品(服务)质量标准涉及的国标GB省标SB文件,不必归整

到文件夹,也不必上传到系统。

《紫外线杀菌灯》(GB19258-2012),《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无需上传。

(七)监管措施

1.监管措施指本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具体采取的措施及其依据。

要有清晰指引或具体规定,如时间、频率、程序、数量、方式等。

监管措施注重怎么管,注重过程,而区别于审批和执法的其它措施。

2.监管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分级管理措施,分类管理措施,信用管理(信用档案)措施,记分管理措施、黑名单措施,定期抽查抽验措施,专项检查措施,投诉举报奖励措施,巡查措施、网格化监管措施,视频监控措施,产品溯源措施,监测预警措施,年检年审措施,诚信金(承诺书)管理措施,责任人(负责人)监管措施,定期培训(汇报)措施等。

监管措施应当有具体的文件规定,并且是直接对企业的监管措施。

对下级的督导不列入监管措施。

特别要明确市、区、镇街三级的监管权限,如日常巡查一般由区、镇街负责,专项检查、抽查一般由市、区负责,分级管理一般由市、区负责等,不同的层级有不同的措施。

3.填报格式要求:

监管措施应当说明措施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填写监管措施时,尽量按照一种监管措施一栏的要求进行填写,特别注意与监管内容之间的协调,不得与监管内容栏的内容雷同或相似。

(八)监管措施的依据

填写监管措施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所有监管措施必须能在依据中找到。

要求填写有明确表述监管措施的依据名称,如法律只是作原则性规定可不填写法律,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具体的监管措施的表述的,必须填写。

附件名称与表格填写的名称一致,可以由此指引找到具体的文件。

格式规范:

序号.文件名(字号)。

(九)涉及的执法职权

1.涉及的执法职权指本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应所具有的行政执法职权。

该职权要与本部门“行政职权清单”内所对应的职权名称相一致。

本栏各单位无需在电子表格填写,而在系统填报时由各单位从行政职权中选择关联。

表格统一填写“系统选择”。

(十)备注如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不一样,填写行业主管部门名称。

说明密级。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其它要求

1.若涉及密级事项,并按涉密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除备注外其它项目均为必填项,如无内容填“无”。

3.各项目涉及依据的,各单位要整理成依据文件列表(文件夹),在系统填报时作为附件上传到对应的监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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