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规范培训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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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远来看,这些措施对验收标准以外的施工工艺来说,实际上也有一种强化作用,只不过这种强化是通过促进企业调动自身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发挥企业中蕴藏的巨大技术潜力,进而制定企业标准来实现的。
这种对验收和施工工艺的双重“强化”,有以下好处:
首先,能够促进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使我国标准体系和工程质量水平逐步提高并与国际接轨;
其次,政府放弃了“不该管”和“管不好”的管理内容,不再“大包大揽”施工工艺管理、优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等工作,而是采用指南、手册或推荐性标准的形式,放到企业或协会去管。
政府则集中精力重点抓好关系到结构和人身安全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完善手段”,指的是完善工程质量验收的手段。
具体指在以下三个方面对验收手段加以完善:
在新的验收标准中,引入了许多新的概念和术语,补充了若干关于验收的具体方法和规定。
如:
引用了“抽样方案”、“计量检验”等重要概念。
加强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公正性,具体细化了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要由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对竣工工程共同进行验收的做法。
在部分表格中增加了建设、监理、设计等方责任人的确认签字。
此外,纳入了“见证”的概念。
例如,原标准对工程质量的判定,主要依据由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如混凝土试块由施工单位自行制作、养护、试验和出具试验报告。
新标准则按照建设部的要求,规定应有一定数量的重要试验,且必须实行由各方在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
关于“见证取样和送检”,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1条作出的规定。
建设部为此专门颁发了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对8种试验进行见证。
第三,加大了对实体质量的监控。
规定在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进行抽样检验,并且规定在必要时,还应进行“见证检测”。
“过程控制”是后来增补的内容。
增加“过程控制”主要是因为考虑到“过程控制”是验收达到合格的基础。
各本专业规范除主要对验收内容作出规定外,也应该对重要的施工过程通过验收进行必要的控制。
我们可以将“过程控制”理解为必要的“中间验收”或“阶段验收”。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用各种层次的“中间验收”或“阶段验收”来对施工中的重要关键环节进行控制。
因此,验收标准中的“验收”二字,并不意味着仅仅是最终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而应当将“验收”理解为是全过程的、包括多层次中间验收(或阶段验收)的广义验收。
实际上,对建筑工程,验收的概念确实是广义的,它包括:
基槽基坑的验收,地基基础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检验批的验收,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主体结构的验收,样板间的验收,等等。
我们必须深入了解16字方针,这是学好用好新的质量验收规范的基础。
下边讲
第一章总则
其中指明了该规范适应的范围是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同时指出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这一点是我们承包工程时指导性的原则。
总则中还重申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这一点也是所有规范标准的通用条款。
它的内含就是要求我们全面掌握现行所有相关规范及标准。
第二章术语
大部分大家都比较熟悉,现重点讲几个。
1建筑中水系统:
实际上它就是给水的再利用系统,具体讲就是建筑物的冷却水、淋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为水源,经过物理、化学方法的工艺处理用于厕所冲洗便器,绿化、洗车、道路浇洒、空调冷却及水景等供水系统称为建筑中水系统(其中工艺处理还有生物法)。
2试验压力:
管道、容器或设备进行耐压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规定所要达到的压力(常用符号PS表示)。
3额定工作压力:
指锅炉及压力容器出厂时所标定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4静置设备:
自身不做任何运动的设备(如水箱及各种罐类)。
5分户热计量:
以住宅的户(套)为单住,分别计量向户内供给的热量的计量方式。
6卡套式连接:
由带锁紧螺帽和丝扣管件组成的专用接头而进行管道连接的一种连接形式。
另外结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增加几个术语。
1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分项工程分解若干施工部位实体)。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的质量验收的基础。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评定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评定:
建筑工程在施工班组自检的基础上,施工单位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的质量等级做出评定。
5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6交接检: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7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8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9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10.隐蔽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蔽而无法进行复查的部位。
(在装修过程中被隐蔽在装饰表面内部的管线工程和结构工程,而表面上无法看到的施工项目。
)
包括:
埋地或混凝土中的管道,暗敷在管井中、沟槽以及无法进入的设备层中、吊顶中以及需要保温的管道及设备,暗敷在管井中、沟槽以及无法进入的设备层中、吊顶中的管道及设备的保温等。
11.隐检: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的检查验收。
12.强制性标准:
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
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无条件执行的标准。
13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3.1质量管理
首先强调指出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这也就是贯彻ISO9000族质量标准基本要求,请注意“现场”、“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全过程”重点词。
其次指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A)。
附录A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分部工程
序号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建
筑
给
水
、
排
及
采
暖
工
程
1
室内给水系统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管道防腐、绝热
2
室内排水系统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3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
4
卫生器具安装
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5
室内采暖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金属辐射板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6
室外给水管网
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沟及井室
7
室外排水管网
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与井池
8
室外供热管网
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9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
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10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防腐、绝热
表中请大家注意分部名称是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不含煤气工程。
新规范增加子分部工程共10个。
⑴室内给水系统;
⑵室内排水系统;
⑶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⑷卫生器具安装;
⑸室内采暖系统;
⑹室外给水管网;
⑺室外排水管网;
⑻室外供热管网;
⑼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
⑽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各子分部工程又各包含若干个分项工程,结合本专业特点分项工程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划分,就是根据工程大小、建筑区域、施工流水段而灵活划分。
总共32个分项工程(原验评标准分项工程共17个)。
分项工程划分与旧“验评标准”有所不同。
给水管道及配件合并在一起,单列出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新规范对于施工过程控制检验更加科学清晰,便于操作。
又因为每个分项工程有大有小,将分项工程又划分成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如检查一个30层楼的室内给水系统,可按每10层或每5层一个“检验批”。
对于一个5层楼的室内排水系统,可按每个单元做为一个“检验秕”,这样便于验收检查和记录。
新规范贯彻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原则要求,明确规定了对于工程参建各方、各行为主体的技术、质量管理行为以及评功各层次工程验收程序要求。
明显区别于以往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模式。
对于子分部与分部工程验收的责任单位作出明确的规定:
均要求设计单位予以确认。
本节最后还强调施工单位和工程质量验收人员资质问题。
第二节3.2材料设备管理
首先规定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请大家注意中文两字(随着改革开放,目前消防等设备外文质量保证文件经常遇到)。
在进场材料验收方面,增加了对材料包装表面情况及外力冲击重点检验。
关于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问题,取消了原“规范”第2.0.14条“如有漏、裂不合格的应再抽查20%,仍不合格的则须逐个试验”,有利淘汰低劣产品,方便施工。
同时强调了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有利提高工程质量。
本规范对阀门的试验方法(参考“通用阀门压力试验”GBJ/T13927)做了详细说明便于实际操作。
阀门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为公称压力的1.1倍。
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表3.2.5规定。
阀门试验持续时间(秒)
公称直径DN
(mm)
严密性试验
强度试验
金属密封
非金属密封
≤50
15
65~200
30
60
250~450
180
这里提到了“公称压力”概念。
公称压力:
在某规定基准温度下,阀门所允许承受的工作压力,作为阀门的耐压强度标准,常用PN表示,就是阀门上标明的压力值。
最后关于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问题规定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外径相同,请大家注意外径“相同”二字。
第三节3.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首先强调施工全过程控制即各专业之间施工中交接检问题。
隐蔽工程是建筑施工非常重要工序,所以新规范增加了有关条款。
同时强制性规定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规范修改调研中了解到有些工程项目在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处的管道安装由于处理不当使用中出现变形破裂现象,所以增加了这方面的规定。
这里请大家注意新规范3.3.8条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与原施工规范GBJ242-82有四处变化,保温管支管间距DN20和25原来2m改为2.5m,DN125原5m改为6m,DN150原6m改为7m要求稍有放宽。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见表3.3.9。
目前铜管使用开始增多,其管道支架最大间距见表3.3.10。
规范3.3.9条规定塑料管及复合管采用金属支管应在管道与支管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表3.3.9
管径(mm)
12
14
16
18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
最大间距
(m)
立管
0.5
0.6
0.7
0.8
0.9
1.0
1.1
1.3
1.6
1.8
2.0
2.2
2.4
水平管
冷水管
0.4
1.2
1.35
1.55
热水管
0.2
0.25
0.3
0.35
铜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表3.3.10
公称直径(mm)
65
80
100
125
150
200
支架的最大间距(m)
垂直管
3.0
3.5
4.0
这里还需强调一下,规范3.3.7条规定“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如钢网架吊消防水喷淋干管以及承重梁的侧面作为固定点都应争求结构设计人员同意。
关于管道套管有明文规定: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
说明套管安装范围增大,增加了塑料套管。
同时强调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套管,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
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
规范3.3.15条对各种管接口安装保留了传统适用的连接形式,又增加了目前常见的新连接形式并做了基本规定,有利于工程质量过程控制。
本节最后对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水压试验以及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灌水试验做了强制性条款规定。
第四章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第一节4.1一般规定
首先指明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同时重点指出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规范4.1.2条指出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给水系统管材种类繁多,每种管材均有自己的专用管道配件及连接方法,新规范强调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管径大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同时强调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规范4.1.4条综合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各种塑料管和复合管生产厂家推荐的管道连接方式。
列出了室内给水管道可采用的连接方式安装方便,问题较少,并能保证工程质量。
同时规定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规范4.1.6条对于铜管连接规定DN<
22mm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接,DN≥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这是参照制冷系统管道连接方法,限制承插连接管径为22mm,目的是防止管壁过厚易开裂。
规范4.1.8条关于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规定1.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主要防止冷水管安装在热水管上方时冷水管外表面结露;
2.垂直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主要是便于管理、维修。
第二节4.2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对管道的水压试验值规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对于检验方法也有详细说明:
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旧规范是0.05MPa,有所提高),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
这是参照了钢制给水管道试压的有关规定。
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这是参照了“室外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18:
90)及各塑料给水管生产厂家的有关规定。
规范4.2.2条规定是为保证使用功能,强调室内给水系统在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对于生产给水系统管道规范4.2.3条做出强制性规定:
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最后规定对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具体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目的是为了延长使用寿命,确保使用安全。
一般项目部分:
新规范4.2.6条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缝焊表面要求对旧规范相应内容做了简化,便于检查工作。
4.2.7条给水水平管道设置坡度,坡向泄水装置,是为了在试压冲洗及维修时能及时排空管道内的积水,尤其在北方寒冷地区,在冬季末正式通暖时,管道内如有残存积水易冻结。
4.2.8条是参照了原“验评标准”有关条款,并增加了塑料管和复合管部分内容。
4.2.10条是为了保护水表不受损坏,兼顾南北方气候差异限定水表安装位置。
对螺翼式水表,为保证水表测量精度,规定了表前与阀门间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
水表外壳距墙面净距应保持安装距离。
至于水表安装标高各地区有差异,不好作统一规定,应以设计为准,仅规定允许偏差。
第三节4.3室内消火栓系统
主控项目:
规范4.3.1条强制性规定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在竣工后应作消火栓试射试验,以检验其使用效果,但不能逐个试射,故选取有代表性的三处:
屋顶(北方一般在屋顶水箱间等室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
屋顶试验消火栓试射可测出流量和压力(充实水柱);
首层两处消火栓试射可检验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本消火栓应到达的最远点的能力。
对箱试消火栓的安装有具体规定,栓口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这是新的要求),栓口标高允许偏差±
20mm(箱门下门框档栓口特别要注意)。
消防设施的合理布置就是为了争取最宝贵的灭火时间段。
第四节4.4给水设备安装
强调水泵基础强度尺寸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规范4.4.2条规定是为了保证水泵运行安全,其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值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限定值。
规范4.4.3条对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一般项目:
规范4.4.5条规定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规范4.4.6条规定是因为弹簧减振器不利于立式水泵运行时保持稳定,因此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及管道、设备保温的允许偏差详见表4.4.7和4.4.8。
与原“验评标准”相比较,仅静水设备垂直度由1mm放宽到5mm。
第五章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第一节5.1一般规定
首先指明本章适用室内排水管道、雨水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和验收,其次对管材材质做了规定。
如雨水管道使用塑料管、铸铁管、镀锌管和非镀锌钢管或混凝土管等。
(高层建筑塑料管满水试验时,下部楼层伸缩节渗漏的问题应引起注意)
第二节5.2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首先对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做了强制性规定,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主要是防止管道本身及管道接口渗漏,
检验方法:
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其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液面下降后”、“管道及接口无渗漏”是新增加的,旧规范是没有的。
关于生活污水管道的坡度本规范对铸铁管和塑料管做了分别规定,铸铁管仍执行原规范坡度要求,塑料管坡度相对铸铁管小一些。
例如:
管径75铸铁管标准坡度25‰。
塑料管是15‰。
这里要指明“建筑排水UPVC技术规程”(CJJ/T29-98)对横管最小坡度有相应规定,与本规范稍有不同,现在应按本规范执行。
关于排水塑料管安装伸缩节和防火套管或阻火圈问题可以参见“排水UPVC技术规程”(CJJ/T29-98)以及“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螺旋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94: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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