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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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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规范文件

2016-3-31

 

HSE管理原则

HSE管理制度

1.HSE例会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准则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6.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卫生管理制度

9.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0.起重作业管理制度

11.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审批制度

12.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监控制度

13.现场安全生产保护制度

14.HSE处罚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分级别,分工种,分项目;

2.安全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操作技能;

3)危险源的辨识与预防措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4)各特殊工种的岗位教育,凡是从事电气焊接起重器械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安全技术交底准则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好PPE,做好登记之后方可进入。

2.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各类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UCC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所有相关文件;

3.作业场所严格按照现场的危险等级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4.固定场所、办公区域、和施工现场需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严禁移作他用;设立安全的突发事件紧急集合点,并保障定期开展有效的各类紧急演习预案;

5.任何作业人员均有权制止、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的指令;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是对生产作业活动中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测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生产作业的顺利进行;

2.安全生产检查人员的组织:

(1)UCC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各单位的安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

(2)安全组在执行安全检查任务时有以下职权:

a.参加被检查单位的安全会议,听取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b.遇到紧急险情时,有权立即叫停作业,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做好影像资料记录,开具处罚通知单;

c.对施工现场内的所有区域进行检查,纠正违章,查找隐患。

3.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包括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检查以及突击性检查等。

(1)定期检查:

节假日检查,联合隐患月检查和每日早巡检;

(2)专业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检查,临时用电安全检查等;

(3)季节检查:

由业主组织的换季安全隐患排查;

(4)突击检查:

由UCC组织的根据各单位的现场生产进度展开的不定期,不通知的突击检查;

4.安全检查的要求

(1)对发现的问题填写《HSE检查记录表》,对于隐患部位下达《UCC-SSI》,对于拒不整改或者严重隐患的情况下发《UCC-SVN》;

(2)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明确责任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期按质整改完善,并报UCC项目部复检,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制定管理方案,如出现拒不履行的现象,将加大处罚力度并严肃处理责任人;

(3)安全检查要从根本上解决实际安全隐患,不得以任何借口搪塞。

四、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或者改变接线方式,有关专业人员必须了解本单位电源总分开关以及动力,照明线路的位置和走向,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处理;

4.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对于电气线路要检查各种电气开关是否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用电器的金属外壳接地或者接零应完好有效;

5.电箱或者电路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标志牌,必要时设专人看管,防止有人误合闸;

6.所有电箱门必须保证处于上锁状态,非专业电工严禁开启,每日有专业电工填写巡检记录表并附于电箱门醒目处;

7.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使用二氧化碳和干粉类灭火器;

8.在空间小,地面潮湿等场所施工必须选用符合规定的低压电,照明器具必须符合规范高度。

五、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1.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2.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分贝;

3.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

 

4.严禁使用任何形式的石棉材料作为施工材料,木工作业的木屑要妥善及时清理;

5.设置洗车池,清洗混凝土车辆和渣土运输等车辆,用条件的情况下设置沉淀池,充分利用再生水资源;

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分长期和临时两种),现场悬挂限速牌,各种车辆出入现场大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施工现场小型机动车辆时速一般不得超过30公里,大型机动车辆时速一般不得超过20公里,专用机动车辆载货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审批制度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

现场动火作业人员需持有动火证,佩戴动火监护人袖标;

4.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5.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6.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一级箱到二级箱的巡检制度管理。

电工必须每天填写巡检记录表,三级箱挂起离地60cm使用,电缆要架空使用,并有明显标志,一、二级配电箱要接地,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漏电伤人;

7.发现火警的时候,应迅速地、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8.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动会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他们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

9.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10.各单位要制定消防保卫机构和消防制度职责到人;

11.对违反操作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卫生管理制度

1.建筑材料分类堆放在各区域指定地点,分规格、型号堆放整齐,挂牌标示,记录齐全,帐物卡相符。

2.成型钢材及钢筋要分类堆放整齐。

成品、半成品等要分类按规格用木楔垫支堆放,应有防雨、防潮、防火措施。

3.坚持文明施工,班组必须做到“随做随清、工完料清、场地清”保持场地整洁,各区域设置卫生负责人,现场严禁大小便,如有发现追究责任人;

4.现场道路畅通、平整、整洁,建筑垃圾不乱堆乱放,及时清理,无散落物。

5.电线线路按标准架设,严禁私拉乱接,机械设备应定人使用、保养、清理;

6.保持施工场地排水系统畅通,雨后及施工用水及时排出,确保施工场地无大面积积水;

7.施工区域内不得设置生活区,现场严禁晾晒任何衣服。

九、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是指在作业面落差2m及以上作业。

2.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经过相应培训;

2)患高血压、冠心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禁止酒后、疲劳和生病期间从事高空作业。

3.对施工单位要求

1)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实施

2)施工单位应确保高空作业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安全有效,包括护栏、护罩、高空逃生器、梯子、安全网、安全带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3)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高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4.作业要求:

1)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明确作业监护人员的工作内容;

2)多个单位共同作业时,现场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参与作业的人员应对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更换;

4)现场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了解,发现异常情况取消作业;

5)六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大雪等恶劣天气时禁止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禁止以下行为

1)违反规定未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两个以上人员在同一爬梯上作业;

3)在作业面奔跑打斗嬉戏或在圆滑物件上行走;

4)站、坐或依靠扶手和护栏;

5)擅自拆除任何防护设施。

6.夜间作业时达不到照明要求禁止施工

7.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负责人应对各个层面加强监控。

十、起重作业管理制度

1.起重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取得特征作业人员操作证。

2.遇到恶劣天气或在高压线等特殊作业条件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防范措施;

3.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六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天气等;

2)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或已过有效期,索具规格与起吊物件重量不匹配,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单钩起吊;

3)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

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损坏钢丝绳已达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4)捆绑吊挂不牢,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5)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6)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等,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小于以下要求:

1KV以下线路至少为1.5米;1KV-35KV至少为3米;35KV以上至少为5米;

4.起重司索工应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的规定,与司机联络准确无误。

十一、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审批制度

1.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前必修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UCC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方案实施:

1)深基坑工程

a)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深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b)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c)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基坑(沟、槽)的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a)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

(2)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的;(3)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

b)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c)    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3)脚手架工程 

a)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 

b)  悬挑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 

c)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升降脚手架。

 

4)起重吊装工程 

a)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b) 2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c) 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a)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b)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卸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a)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b) 码头、桥梁、水塔和高架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c) 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d)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 

3.专项方案需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审核通过后,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十二、现场安全管理监控制度

1.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并对所有分包商具有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2.UCC安全部对在建项目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控,排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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