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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小区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项目招标文件DOC60页

政府采购招标项目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全一册)

招标编号:

CBNB-G

项目名称:

宁海县桥下潘住宅小区(北区)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项目

采购人:

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5年6月12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核准的采购方式,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宁海县桥下潘住宅小区(北区)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

CBNB-G

二、项目概况:

采购货物名称、数量、用途:

名称

数量

用途

宁海县桥下潘住宅小区(北区)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项目

2套

经营用水和生活用水

三、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货物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2)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的须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外币按中国银行当日汇率折算);

(3)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中国银行当日汇率折算)(中小微企业除外);

(4)制造商具有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以上材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购买标书不对资格进行审核,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进行评审)。

投标时投标文件中请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各类证书等)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6月12日起——2015年6月19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

00至11:

00,下午13:

30至16:

00。

五、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颜小姐,咨询电话:

(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六、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6000.00元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5年6月25日16:

00(北京时间)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7月2日09:

20(北京时间)

九、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当天递交的投标文件,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

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开标地点: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

十一、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十二、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

4。

采购人:

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宁海县城关

联系人:

罗工

联系电话:

5

招标机构名称: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邮编:

315000

电话:

3/

传真:

3

联系人:

王近娜、王燕、邓梅生、梁慧强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的帐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号:

88

户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查询电话:

2楼会计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2.1

采购人:

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罗工

联系电话:

5

2.2

合同名称:

宁海县桥下潘住宅小区(北区)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项目采购合同

2.3

合格的投标货物来源:

国内/进口(货已在中国境内的)

2.4

招标机构名称: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和货币

*2.5

投标报价:

交钥匙价(包含设备费、安装费、因管线预埋及安装造成的墙体和地面修补的费用、脚手架搭拆费、材料费(含太阳能立管,总包将冷热水管道供至保温水箱附近)、图纸深化、系统调试费、验收、培训、总包配合费(按本次招标合同价的1.5%支付)、水电使用费按实计量支付给土建总包单位(如难以计量时,按本次招标合同价的0.3%支付)、招标服务费、税费等一切相关的费用);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集热器(含支架、避雷针)采购及安装,集热器混凝土基础不在本次投标范围内、分户水箱(冷水补水管及热水出水管均不在本次投标范围内)及缓冲水箱采购及安装、循环泵采购及安装(含雨帽)、管路系统采购及安装(含管件及压力、通水、冲洗和消毒测试等)、阀门采购及安装、管道橡塑保温材料采购及安装(外包0.4mm厚的铝皮保护层)、控制柜、配管配线等能使整个太阳能系统达到良好使用功能所包含的一切设备、材料及安装;

2、混凝土基础由总包负责完成,但中标单位须提供详细的经招标项目设计单位确认的基础尺寸图纸,并提供技术支持。

如因提供不准确,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3、电源由总包单位接入至太阳能控制柜,控制柜至太阳能部件部分的线路由中标单位施工。

4、室外缓冲水箱冷水补水管由中标单位施工至进水第一个阀门至止并预留堵头,堵头后由总包单位负责接入。

5、屋面设备支座(混凝土基础除外)、墙面支架应由中标人制作、安装,太阳能支架的材质和规格须符合设计要求,太阳能安装完成后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确保消防通道120CM,并满足相关验收规范要求,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中自行报价承担;

6、太阳能支座脚(混凝土基础除外)和墙面支架部分有防水要求的部位由中标人与总包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中自行报价承担;

7、中标后,投标单位应进行图纸的深化,室外管道排布、走向应保持合理、整洁、美观、大方。

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8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备注: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图纸综合报价,无设计变更等因素,不得调整工程量清单。

*2.6

投标货币:

人民币。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2.7

资格标准:

见招标公告第三条

*2.8

投标保证金金额:

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七条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交付中标服务费后,凭合同复印件和收据(税务部门印发的)退取。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公示期结束后),凭收据(税务部门印发的)原额退取。

*2.9

投标保证金形式:

可选择:

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投标保证金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有效,或本招标公司与投标人书面协定延长的有效期后30天有效。

*2.10

投标有效期:

90天

*2.11

正本:

1份、副本:

4份、电子文本:

1份

2.12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5年7月2日09:

20

投标书递交至: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

合同条款资料

2.13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总价的10%

2.14

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行保函、电汇、支票、汇票

中标人在签订该项目采购安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待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手续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2.15

交货地点:

业主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

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0天内交货并进场施工,分批交货,分批验收,满足土建施工进度要求

2.16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安装、调试、培训、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交付后技术支持等,详细内容请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部分。

2.17

备品备件要求:

总价内含产品质保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价格。

2.18

质保期: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2.19

售后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2.20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太阳能集热器货到现场并经相关负责人员清点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50%;

3、货物经安装、调试,并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5%;

4、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产品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按实结清(不计息)。

注:

在实际操作中,供货数量有增减,则合同总价按投标报价作相应增减。

2.21

货物安装现场:

业主指定地点

授予合同

2.23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内容和金额签订合同。

2.24

按政府采购办有关规定,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需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合同见证并报政府采购办备案。

招标服务费

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本招标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招标费率标准8折,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

2.中标供应商在本公司发出传真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3.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4.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招标公司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按差额累进法计算)

中标金额(人民币):

100万及以下费率1.5%

>100万-500万费率1.1%

>500万-1000万费率0.8%

>1000万-5000万费率0.5%

>5000万-10000万费率0.25%

例:

中标金额630万的中标服务费计算

100×1.5%+(500-100)×1.1%+(630-500)×0.8%=6.94万

注:

招标文件中加*号为关键指标,如有偏离将导致废标。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投标人和投标货物

1.合格的投标人

1.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具备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3条根据项目需要,提出的对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2.合格的投标货物应该是:

在中国境内出产的或者在境外出产已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

若投标货物属于国家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货物,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这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

3.投标人代表

3.1若投标人代表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时应该提供书面声明并提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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