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期法律诊所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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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几乎每周一次的课堂学习,使我对诉讼程序、律师办案流程、律师形象与素质、收集证据技巧、案源拓展等问题有了系统了解,这些知识构成了法律诊所学习的基础。
2、通过教师组织的模拟接访、模拟仲裁、观摩庭审、模拟谈判、模拟调解以及中国式和英美式两次模拟审判,使我对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的流程都有了真切而细致的认识。
3、通过各组的案情汇报及讨论,在教师的引导下,大家各抒己见,既发扬了团结协作的精神,帮助了接案的小组,又达到了集思广益的目的,使其他小组,尤其是尚未接案的小组,得到启发。
4、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冯生成律师的两次课给我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
他以自己丰富的诉讼和非诉实务经验对症下药,为我们展现了多种别具一格的案件解决办法,拓展了我们的视野和思路。
(二)值班生活
5、值班过程中,我组有接到电话咨询,但主要是来访咨询,这对我们的知识储备、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等都是不小的挑战;
尤其是后者,由于咨询者就在面前,我们的一举一动都能被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所以不仅要达到了解案情和解答咨询的“实体”目的,还必须符合大方得体、轻松沟通等“形式”要求。
6、有时候,其他小组会来接待当他们的当事人,我们也视情况在旁聆听,必要时参与讨论,这样大家通过互相学习、团结协作,能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
例如,第四组的随机应变使我获得启示,而与第八组的讨论相信对他们有所助益。
7、每次值班,我们都认真阅读前面小组的咨询记录,向别组的同学学习;
而读读值班记录中各人的妙语或笑话,则为枯燥的值班生活增添了轻松活泼的气息。
8、值班时,偶尔事务所的律师前来,我们都把握时机,主动上前请教或交谈,特别是张德明、周全两位学长律师的不吝指教,使我们颇有收获。
9、值班中,我们阅读了值班室内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律师》杂志及等书籍,从中学到了不少知识,对近年一些国内外的典型案例有了了解,并掌握了最新的司法动态。
(三)案件代理
10、在决定代理案件前,我们首先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了仔细阅读,通过比对分析,逐渐理清案情的来龙去脉,进而掌握案件的关键之处,这个将厚厚的材料读“薄”的过程,使我们所学知识得到充分调动,并根据案件需要,通过查找资料自主学习了一些新的知识。
11、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我逐渐学会把握话语分寸,控制交谈节奏,在平等、和谐的气氛中掌握案情、陈述意见和介绍我们的方案,实现了有效、圆满的沟通。
12、面谈过后,当事人还不时来电提问,在解答过程中,我总站在其立场上,设身处地体会其内心的焦虑和情绪的反复,采用不同的表达方式,耐心地说明,安抚其心情,使我更加体会到律师职业本质上是一种服务,而且不仅仅是法律的服务。
13、当全案浓缩于胸中之后,又要将其在再审申请书和申诉书中重新展现出来,此时的陈述的事实是经过思维整理的事实,它以法律规定和申请理由为框架,在我笔下娓娓书来。
写作中,我依照格式要求,反复推敲、字斟句酌,尽可能以简练的语句、显明的道理陈述丰富的案情,使自己的语言组织和逻辑思维能力得到了较大的锻炼。
14、代理至今,我与当事人前往省高院两次,市检院一次,在法官、检察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面前,我一方面努力像律师般地举止专业,一方面保持学生般地谦虚、诚恳,给他们留下了较好的印象,甚至获得了赞扬。
我不仅将此作为为当事人争取权利的手段,更视为自己执业风格的养成过程,让自己未来成为不卑不亢、刚柔相济的高素质律师。
15、因在市外无法前往代理的两个案件,其中一个,我们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为其书写了起诉状,并一直电话指导其诉讼活动,使其在案件中取得了主动;
另一个,我们向当事人提供了详细的法律意见和谈判方案,也为其争取了主动。
尽管我们并未实际代理,但可以说,整个代理过程已在我们脑中完整地走了两遍。
16、虽然名义上只有两名代理人,但每一步都是集体讨论的结果,大家畅所欲言,奉献智慧,在思维火花的碰撞中通力合作,共同完成代理的任务,还结成了亲密的“战斗”友谊。
二、其他受益
1、授课过程中,老师们或热情,或沉稳,或黠智,或严谨,我们可以从中窥见他们不同的执业风格,这种多样化的熏陶感染,对于我们确定和形成自己未来的执业风格,颇有裨益。
2、由于是在律师事务所值班,我有机会了解律所的运作,尤其是档案的管理和律师事务所函件的管理,增加了规范办案的认识。
3、值班过程中,我们得到律所行政主管张强老师及苏助理、刘助理的关心,在此表示感谢。
同时,通过观察他们的工作,我也学到了一些行政事务的处理方法,并为他们的敬业而感动。
4、在开学之初,组织我们听了日本名古屋大学本间靖规教授的讲座,使我对日本司法现状和司法改革动态有了了解,并对日本学者的治学态度及其与司法实践的联系有了认识。
5、从几次外出活动和值班的情况看,我深刻感受到了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急切而强烈的期待,对于法律服务迫切而巨大的需求。
也就是说,我们法律人的“市场”是很大而且很有潜力的,但其现状又是空间狭小、环境险恶的;
为此,我们既要抱着十足的信心,又要打醒十二分精神,适应现实,并从中看到希望,一点一滴地将中国法治推向前进。
6、我组之所以接到梅明全诉玉安经济合作社案,缘于我的“一时冲动”。
原本仅安排我们在海南省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中派发宣传单张,而解答咨询由参加活动的检察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负责。
但当我发现梅明全正因省市两级《法律援助条例》已作修改,其不再能获得法律援助,加上认识其的省、市、区三级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都劝说其止讼而十分苦恼,便主动上前了解情况,由此接获此案。
尽管随后的办案过程比较困难,但我们从中得到了锻炼,该案也成为我组的典型案例,并使我们“名声在外”,获得两个新的类似案件。
7、为了掌握更好案件,我对全国范围内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判例和论文进行检索和学习,使我对各地的具体情况、处理方式和学术观点等获得了认识,并以此充实了再审申请书和申诉书中的理由。
8、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我还学习了党的农村政策,对其沿革和精神有了更多了解、更深理解,使我认识到,处理农村问题,不仅要摆出法律、法规,还要活用党的方针、政策,双管齐下,促进案件的解决。
9、为实际了解承包土地的状况,我组前往秀英区石山镇福安、安仁两村进行调查。
尽管辗转劳碌,并遭遇大雨,但感到欣慰的是,我们藉此掌握了更多情况,使案件取得了突破,当事人也表示满意。
同时,我们也对海南农村的生活状态有了新的认识。
10、代理案件过程中,我们到过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秀英区国土资源局和石山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它们在层级上囊括了省市区镇四级,而且既有司法机关,又有行政机关,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我的感觉是,总体而言,机关工作人员的态度相当不错,告知详细,有问必答,使我们对海南公务员的服务态度有了良好的印象。
11、大概因为我组做了两个农村土地承包案件而“小有名气”,学院团委的林勇老师主动将其朋友的类似案子介绍给我们,使我组的案源得到了进一步拓展,在此向林老师表示感谢。
三、几点缺憾
1、首当其冲的缺憾无疑是我组并未获得实际开庭的机会。
尽管我们为写作再审申请书和申诉书投入了大量精力,但毕竟只是纸面上的官司;
而下乡调查取得的证据,也不过是申请再审和申诉理由的一种补充。
当然,我始终认为,对于开庭应当抱着“可遇不可求”的心态,否则,为了得到锻炼机会而挑唆本来当事人,进行不应的或不宜的起诉,我们就与“讼棍”无甚区别了。
2、由于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告在文昌,我们只为当事人写作了起诉状,而未前往出庭代理。
尽管我们此前通过面谈和电话进行了诉讼指导,并再三安抚当事人的紧张情绪,但忽视了对法庭调解的介绍。
结果,甫一开庭,审判长就主持调解,并转为简易程序,而当事人由于紧张等原因,漏提了自己的利息请求,并轻率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导致调解协议就此生效。
此后,欲让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已无法律效力,而申请再审也缺乏理由。
3、每个案件的背后都是社会的一个方面,而面对社会的现实,法律不时表现得乏力甚至无力。
这固然是法律的局限,但更是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政治等的局限;
为此,我们常常感到无奈、疲惫,而且要在无奈中努力抗争,疲惫中强打精神。
三个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最为突出,它让我们看到,法律是一个轮廓,地方性法规也只是一个框架,而充斥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民俗、习惯,是人情、乡谊,甚至是乡镇干部、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主任等的一念。
何新强
前言
怀着激动的心情,充满期冀地开始了诊所学习,告诉自己千万努力认真,切不可如以往那样随意任性,一定要好好把握这个机会,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让自己加深对法律的热爱,并以此为契机,树立起法律的信仰。
一、学习篇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老师在课堂上精彩的讲课,这是在一般的专业课程中所学不到的。
从民事诉讼程序到刑事诉讼程序,从中国法制状况到外国法律制度介绍,从法庭辩论的据理力争到庭外和解的人文关怀,对于我们今后的学习大有裨益。
尤其是英美式的对抗诉讼让我们领略了异国风采,吸收借鉴的精神颇有“古今中外特色,集众家之所长”的神韵。
老师们都有着精深的理论知识基础与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给予我们强大的指导。
老师们负责的敬业精神,努力将他们所积累的知识经验在这短暂的几堂课中传授给我们。
二、实践篇
美国著名法学家、法官霍姆斯曾提出一个广为传播的实用主义法律概念“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
面对第一个咨询电话,多少有些激动与紧张,当对面的人声传来时,终于等到了你!
来电咨询的人似乎有些着急,该我回答的时候我的话却像在喉咙处缩音了,口齿也不如以往清晰。
他问的法律问题其实很简单,就是劳动仲裁后的申请执行的期限问题,一般是仲裁60日后经过。
时间有限,知识储备缺乏,法律掌握不够牢靠,也根本来不及去翻阅法律,是我显得很窘迫。
面对第一个来访者,是在我们第一次值班快结束的时候。
很幸运,第一次值班就能遇到咨询者,来人也是咨询劳动合同问题,该人是海航的工程师,最近因为公司未给他安排岗位工作,他也想另谋别处,所以就来咨询。
我们对他提出的问题,告知其应从自身各方面综合考虑,建议协商解决为宜。
记得那次答得还算不错,聊得也比较很高兴。
我们组共接了三起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问题,帮助他们代写法律文书,给予法律意见。
通过此,我们发现海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有些混乱,一般登记的承包合同面积要比实际用地面积小,有些地块差的很大,这时候就会出现农户便要求按其实际用地予以发包登记,而作为发包方的经济社以其无依据而不予办理。
另外,农户自发开垦的荒山荒地也未能写入当时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合同,所以也有农户要求经济社对取得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予以确认,但未能取得成功,因为中国无“先占取得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称为一种物权,但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农民们基于集体所有权的土地承包之后享有的一种经营使用、收益的权利,也有受限制的处分权利,可以流转承包地,但是禁止买卖土地,因为土地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性质的,而一般农民的思想就是这块地是我的,即基于所有的意思予以占有使用收益,认为可以自由处分。
我认为下乡对于农民进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普法宣传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宣传篇
记得第一次宣传,我们怀着极大的热忱,来到了位于解放西的市文化宫。
面对的广大市民群众,我们奔走发放资料,但是有些人并不一定会买你的帐,甚至以为我们是发传单做宣传的。
期间,还有遇到真正发广告传单的“同行”过来跟我说:
“替谁发单呢?
怎么这么认真起劲,还整条街的跑。
”没错,公益宣传就是值得我们如此努力地付出。
我们是为了普法宣传而奋斗,我们在为播撒法律的种子而奔走。
我们不是商人,我们手指身披的印有“海南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的黄色马褂,我们志愿竭诚为人们服务,我们愿为正义的捍卫者,我们力做忠诚的法律人。
回忆起第二次法律宣传活动最令我难以忘怀。
活动虽小,参与人数也少,可是暴露的问题确实让我印象极其深刻。
其中有位刘女士咨询道:
个人档案中的人事材料被抽调了该怎么办?
原来她是在一家国有企业创办的学校里做老师,后来自己主动转岗,因为学校不放行,就把她人事材料中在该校的履历包括任职介绍、职称评定、奖励情况等都隐去了,这令她很苦恼,也不知从何下手。
就这样一个问题把我们难住了,连话茬都接不上,嘴里只是蹦出了个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的的回答,更是道不出个所以然来,就连自己都觉得回答显得苍白无力,根本不能起到答疑解惑的作用。
最终经过老师指点,对于像她这种情况即使走诉讼途径也不一定得到解决,而且成本比较大、拖延时间长,不太值得。
其实,可以通过向行政机关的人事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给予解决,多角度宽维度看问题,突显思路措施多元化。
有些时候,往往这样的途径反而会有效快捷。
可惜的是,因为我的不小心,把当时我要的联系方式弄丢了,不能及时反馈建议,至今仍觉得过意不去,深表歉意。
这提醒了我以后做事一定要细心,无论如何都应该认真对待,不能马虎草率。
通过宣传活动,收获委实不少。
四、感悟篇
我以为要做一个真正的法律人,就必须先学会做人,正如诊所老师第一堂课所教授的。
因此,必须要提升自己的素质、完善自己的人格,加强应对挫折的能力。
面对咨询者我们必须做到心平气和,不能与咨询者较真,有些时候他们确实是有理,但是却不懂法,一直以为他们的做法说法是正确的,是司法机关的不公,可是我们不能摇头叹气,要予以悉心地慢慢指正他们的错误认识而导致的错误行动。
遇到一些不太讲理的咨询者,甚至有些傲慢的人,你该如何是好;
有些人在咨询的时候会表现的怀疑我们的能力问题,对我们报的期望不是很大,只是粗略的问下而已,所以要摆正心态,磨炼心智。
年轻人总是血气方刚,凡是会与人去争论真假,但我们更需要学会做倾听者、旁观者,我们必须要有良好的心态面对一切事物、面对任何人,即使再恶毒的话语或者是流言蜚语缠身,你也要停住,不要爆发,因为你是法律人,你需要理智去控制自己的情绪。
这使我想到了最近一段时间发生的邓玉娇案件。
在她的免费代理律师会见出狱后,两个律师便抱头痛哭,为她的冤屈感到心痛,这是人之常情,但是我不经又一想,他们可是律师啊,是维护邓玉娇合法权益的辩护律师,怎么能够在大庭广众之下就潸然泪下了呢,说不定人家邓玉娇也没有这么脆弱,要是我作为当事人看到如此姿态,试问还会放心或者说敢于让他们代理这个案子嘛,虽然这是免费的。
我更愿意理解为也许是这两位律师为娱乐大众而演的闹剧吧。
律师应当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专业素质,应该是沉着稳重之人,应当依法和理性处理案件,不应当轻易落泪,不应当感情用事,不应当哗众取宠。
遇到两位咨询者,他们所表现的是既不相信法律,但又希望借籍法律来解决问题的,这真叫人如何是好。
那么首先,必须要帮他们树立起法律的信念。
他们会说我们不懂社会,缺乏社会阅历。
诚然,现在的我们确实缺乏社会实践经验,但是我们也在通过各种渠道努力,应该说对于一些简单明确的法律问题,我们还是能够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办法的,所以我们的能力请要相信。
更何况,在我们的背后还有诊所老师的大力支持,我们随时可以请教。
五、总结篇
冰心说过:
“爱在左,同情在右,走在生命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将这一径长途点缀得花香弥漫,使穿枝拂叶的行人,踏着荆棘不觉得痛苦,有泪可落,却不悲凉。
”望着,龙老伯渐渐远去的背影,我的心中顿生泛起一丝心酸之感,难为他老人家了,对于法律的执着,而法律却还没有将他的问题解决处理好,至少也要给他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
从这次下乡实地调查,我深刻认识到很多事情只有亲历亲为才能体会、才能明白,老百姓不懂法律,有时候本身有理的事情,在法庭上却也说不清,导致发生不利益。
通过法律诊所学习,让我亲密接触了社会,尤其是社会底层的老百姓,或多或少地了解些他们的疾苦,增加了人生的阅历。
但是面对法律,我忽然发现有些无奈,法律毕竟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律的不断完善,需要我辈的不懈努力。
现在很多人将法律当成一种工具,遇到是困难时就去翻阅,这也说明我们社会的在进步,至少人们知道用法维护自身权益,但这还是不够的,因为法律可以成为我们的信仰去追随。
法律是一门实践的艺术,法律的作用在于定纷止争、保障人权。
对于律师而言,法律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出发点;
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法律是一座维护正义公平的天平;
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法律是他们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
我们必须在研习法律法理的同时,修身修性修德,形成自己的独立人格,培养一颗社会公益心与责任心。
对于弱势群体,我们要伸出援助之手,尽可能地去帮助他们,不要问回报,灵魂的提升远胜于物质上所享受的一切!
你将社会正义道德感带给他们的同时,收获的是心灵的成就感。
结语
转眼间已到了走出诊所的日子了,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的,对在诊所学习的日子多少有些怀念,仔细回想,发现确实学到不少,增长了见识,更是培养了我们的法律事务能力。
在此,对诊所老师表示诚挚的谢意!
“成功的花,人们只惊慕她现时的明艳,然而当初她的芽儿,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遍了牺牲的血雨。
”在法律的征途上,虽有困难挫折,但相信我们定会愈磨愈砺,穿过荆棘的路途,宽广大道将展现在我们面前。
走出诊所的我们,对未来充满希望,诚做一名真正的法律人。
心*变——法律诊所学习心得
赵曼
小苹初见
在大三之前,法律诊所之于我只不过是一个名词而已。
第八期招收学员的时候,懵懵懂懂,不知所谓,就没有参加。
后来见到同班参加了诊所的同学似乎很有热情,就想下次一定要把握住机会。
只要下定决心,没有做不到的事情,后来终于如愿以偿进入法律诊所。
刚开始的时候是满怀着激情与向往进入法律诊所,虽然觉得面试不是想象中的那么难,有放水之嫌。
上课的时候,与平时有什么不同呢?
内容吧。
专业课比较偏重理论,即使是部门法也一样。
诊所的课程偏重实务。
讲的都是与实际办理案件相关的知识,虽然在课堂上都学过,却更加的系统,有真实感,那是真真正正的贴近现实的。
犹记得第一次课上,老师给我们讲诊所的情况,对我们的期望,那时候的我是怀着怎样的心情。
是激动?
还是兴奋?
也许两者都有。
最令人兴奋的是能够在诊所办公室值班,现实的面对当事人,面对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与纠纷,能够将自己所学的知识用于实际,能够学以致用。
在诊所的这一个学期,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我们组做的第一个案子,虽然只是小问题,但初次总是令人难忘。
当事人对法律的无知让我感到震撼,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纠葛则让我心慌与无奈。
将近三年的时间,说长不长,但也不短。
对于法律,由最初的无知到现在的基本的知识都掌握了,心态也在不知不觉中渐渐变了。
山重水复
最初,是抱着对法律的憧憬与信仰选择法学专业。
那时候虽然并不知道法律到底是什么东西,却觉得法律应该是很神圣的,是不可亵渎的。
开始学习之后,也许是因为课堂上学习的都是经过美化的、应然的法,觉得这个社会因为有了法律而更加的美好。
法治社会意味着公平、正义,意味着秩序。
但实际上如何呢?
理论与实践的差距,梦想与现实的距离,真的不是鸿沟可以形容的,也许是马里亚纳海沟也说不定。
人家说“三句话不离本行”果然一点都没错。
平时总是会不经意的特别注意与法律有关的新闻、消息,才发现原来这个世界上,不公平到处都存在,大家都见怪不怪,仿佛那才是正常的。
然后就会产生怀疑,法律是不是真的有用?
我们学习法律到底能得到什么?
难道真的像某一位老师所说的那样,这个世界本来就是不公平的,法律在很多时候都是苍白的?
柳暗花明
犹记得在进入法律诊所之前与一个同学一起出庭时,那个法官的一席话,法庭不是课堂,我们学的那一套是行不通的,我们的学生气太浓厚了。
事实上也确实如此。
以我们组的第一个案子来说,亲戚之间的借款纠纷,事实其实很清楚很明确,一点儿争议都没有,单以法律规定来解决的话,非常容易,胜负立见。
但是把问题融入到实际生活中,就很难得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法律只是社会生活的一个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涉及各种因素,比如情感,比如利益。
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达成一致,互相妥协,谈何容易。
我们的社会阅历太少,人情世故还没有了解的那么透彻。
这一切都令人感到沮丧。
更不用说社会上的一些“潜规则”让人心惊胆颤。
但是换个角度想想,我们还年轻,我们的未来有无限的可能性,只要我们努力,一万种未来在前面。
天真吗?
不切实际吗?
不!
时间是最好的良师,一定会成功的。
三人行必有吾师
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比较偏重理论性,所以呢,关于法律问题,说起来可以头头是道,滔滔不绝,可是拿到实际层面,就有点手足无措了。
总觉得有点惶恐和不知所措,但是表面上还是要表现出自信满满的样子。
人上有人,天外有天。
处于一群如此优秀的同学中间,觉得自己是那么的渺小,那么的微不足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与见解,经常让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觉,总觉得既羡慕又佩服。
当然,我也并非是小看自己,妄自菲薄,只是认为孔老夫子说三人行必有吾师,确实是千古不变的真理。
从他们那里学到了很多东西,当然也得到了很多快乐。
快乐的日子容易逝去,温暖的回忆却会长留心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