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旧高速特等功臣纪念碑维修工程施工招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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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I

独立

法人资格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

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应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合法有效。

附录2强制性履约标准(财务基本要求)

财务要求

2016年度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比率不得小于1。

附录3强制性履约标准(业绩基本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注:

1.投标人业绩的项目招标或采购公告、结果公示网站应为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或交通运输或财政主管部门的官方或其指定的相关网站为准。

2.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招标或采购公告和结果公示完整页面截屏,如提供的业绩信息查询不到或与查询的信息不一致,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业绩认定以同一项目的提供项目招标或采购公告、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不予认定。

附录4强制性履约标准(信誉基本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正在申请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14年9月1日至今)未在工程建设领域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未在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3)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厅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未在山西省工程建设市场中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

(5)投标人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已过。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年9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没有“负面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以上信息如未如实填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附录5强制性履约标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资格要求

最低

数量要求

项目经理

1

项目总工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建设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房建工程施工经验8年以上。

1.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经理与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拟任项目经理应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定。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仅依据评标基准价按本章第2.2.2款规定的计算方式对评标价进行打分,并按其综合得分(评标价得分与信用得分之和)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价满分100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优先;

如评标价也相同,以信用评价较高者优先,如信用评价也相同,以递交投标文件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适用于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填写投标报价,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实施方案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文件正副本及装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项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人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附有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附有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g.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且合法有效;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与报名时一致;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和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适用于第二信封(投标报价)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不存在活页、插页;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合同用款估算表;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有关5.2.5项的规定。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投标人得分=评标价得分(D)+信用得分(F)

2.2.2

(1)

最终最高

投标限价计算

1、最高投标限价G1

招标人将设定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款。

2、最终最高投标限价G2

最终最高投标限价G2=最高投标限价G1×

(1-下浮系数X1)

下浮系数X1:

从0.5%、1%、1.5%、2%、2.5%、3%六个数中,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高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G2的投标文件应否决其投标,不参与后续计算。

2.2.2

(2)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2.2(3)

理论成本价计算

理论成本价C=[最终最高投标限价G2×

50%+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50%]×

0.85

当评标价有5个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再对不高于G2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

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再参与后续计算。

2.2.2(4)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采用以下三种方法,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按标段随机抽取一种。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

评标基准价=[最终最高投标限价G2×

加权系数X2+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1-加权系数X2)]×

评标基准价系数X3

式中:

加权系数是从0.3、0.35、0.4中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是从0.96、0.97、0.98、0.99中随机抽取,均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进行。

有效评标价指介于理论成本价(含)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含)范围内的评标价。

当有效评标价数量大于5时,可去掉其中的最高和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

评标基准价=B×

(1-K)

K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从0.5%、1%、1.5%、2%、2.5%、3%六个数中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B值是按以下方式计算所得:

将理论成本价(含)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含)范围内的评标价,从高到低划分为5个等差报价区间,对各区间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评标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最高评标价不参与区间计算),然后再将各区间的算术平均值(非零)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计算,所得数值即为B值。

(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

1)评标价平均值确定:

在理论成本价(含)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含)范围内的评标价,由投标人代表按以下原则随机抽取相应数量(四舍五入取整)投标人的评标价,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a有效投标人数量在10(含)以内时,随机抽取50%数量,但不小于3个;

b有效投标人数量在10~20(含)时,随机抽取40%数量,但不小于6个;

c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20时,随机抽取30%数量,但不小于9个。

评标价的随机抽取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进行。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式中: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2.2.4

(1)

评标价得分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

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

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例内插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2.2.4

(2)

信用得分

信用得分F计算:

依据晋交建管【2010】789号文件《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被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AA级”的投标人:

F=a

被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人:

F=0.5a

被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B级”和未被列入山西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人的:

F=0

被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C级”的投标人:

F=-0.5a

①a=(投标报价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投标报价排名第n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n-1);

a值在评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②n值选定:

依据晋交建管【2011】618号文件,仅对评标价得分排名前五位的投标人进行信用评价得分计算。

当参与评标价得分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时,n=5;

参与评标价得分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时,n按所有参与评标价得分计算的投标人数量计。

③信用等级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的信用评价定级结果,且在有效期限内。

3.1.2

(1)

初步评审

不适用

3.1.3

(2)~(4)至3.1.6

报价修正

3.2.1至3.2.3

详细评审

投标人综合得分=评标价得分D+信用评价得分F。

3.4.1

评标结果

(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为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优先;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2.1.3(3)目中“投标报价”为“评标价”。

补充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若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第二信封不予开封,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

若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在对第二信封报价进行开标并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

(3)投标报价:

(4)其他评分因素: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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