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上海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街道建立社区学校,对市民、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教育形成制度;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图书馆、社区文体设施硬件配置达标,活动内容丰富;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社区适龄劳动人口就业率、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残疾人保障覆盖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传染病控制率、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达标;
做好未成年人以及孤残、流浪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和救助工作;
做好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人际关系和睦:
社区联谊、楼组文明创建活动得到有效开展,各级文明楼组的创建比例达标;
积极组织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建立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并提供相应服务项目;
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家庭暴力投诉率、不抚养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率在规定的标准以下。
(六)道德风尚良好:
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道德模范评选和宣传活动;
“文明出行、文明游园、文明用餐、文明用网、文明用厕”等专项活动得到有效开展;
邻里关系和睦;
成立志愿者服务总队,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服务调配机制与网络,注册志愿者占常住适龄人口比例、居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率达标;
建立专门的社会救助机构,救灾、救护、救助工作得到有序开展。
第三章
文明社区的创建管理
第七条
各区县要根据市文明社区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文明社区创建规划,抓好本地区文明社区的创建。
第八条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镇党委、人民政府是创建文明社区的组织者和责任者,要根据文明社区的标准,把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把规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居委和居民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规定完成时限,定期检查。
第九条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文明社区创建的协调、指导和检查验收、评选表彰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创建文明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是:
1、制定本区县文明社区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本区县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2、指导各街道、镇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组织,检查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
3、总结推广文明社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
4、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对创建工作不力、工作明显退步的文明社区要给予批评和帮助。
6、各街道、镇要建立创建文明社区的档案(可以是电子档案形式),制作综合成果展示网页。
档案包括:
社区概况、创建规划、创建文件、主要会议材料、文明社区登记表、检查考核记录、年终工作总结、奖惩记录、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等等。
7、指导创建单位通过“文明社区”在线系统,对本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在线管理,及时将创建成果通过“文明社区风采”窗口向社会展示。
第四章
文明社区的评选和命名表彰
第十一条
文明社区的评选要有利于提高工作实效,减轻基层负担和避免形式主义。
要将明查和暗查、抽查相结合,主管部门评估和社区成员评价相结合,以掌握平时工作状况为主,要体现评选工作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
凡按照文明社区标准制定创建规划,落实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两年以上,成效显著,符合标准的街道、镇,可向所在区县文明办提出书面申报。
申报社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建期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2、创建期内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3、创建期内社区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率达标;
4、达到上海市一级卫生街道、镇的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市文明办要求节点开展预申报工作。
各区县文明委要在各街道、镇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经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后,报请市文明委审议通过,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
第十四条
申报社区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文明社区原则上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次。
第十六条
文明社区不搞“终身制”。
被命名的文明社区,每个创建年度经考核后,符合标准的,仍保持荣誉称号,予以命名。
第十七条
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创建质量明显下降的文明社区,命名机关及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在中途给予批评、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摘牌,撤销荣誉称号。
落选的社区要及时收回牌匾,不得悬挂。
文明社区如遇更名、更改隶属等情况,须由命名机关重新确认,因行政区划变动合并、撤销的社区,荣誉称号不再保留。
第十八条
凡获得市级文明社区称号的街镇,可对组织创建活动的工作人员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区县、街道、镇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所做解释的各项条款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05年颁布的《上海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自本规定实施起废止。
附件:
上海市文明社区测评体系
一、申报准入条件
二、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1、结构:
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
基本指标反映文明社区创建的基本情况,共6个测评项目:
管理机制健全、社会秩序稳定、生活环境舒适、公共服务优质、人际关系和睦、道德风尚良好。
特色指标反映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特色及取得的成效,共3条标准。
2、数据采集方法:
以“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并通过网络平台在线汇总审核。
3、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分。
其中,基本指标90分,特色指标10分。
一、基本指标(占90%)
测评
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Ⅰ-1
管理机制健全
Ⅱ-1社区管理
Ⅲ-1
社区党建与共建
1)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行政务公开,群众对勤政廉政的满意度≥80%;
2)加强和完善社区党、群组织建设,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形成社区联席会等共建制度,街道与部队、社区单位共建率≥85%;
共建结对活动正常,每个对子每年开展活动≥3次。
1)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2)3)材料审核
3
Ⅲ-2
社区居民自治
1)85%以上的居委会直选,选举参与率高,无违反程序的指定、委派或撤换居委会成员现象(居民会议除外);
2)居委会工作制度健全,居委会全面推行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和居务公开;
3)建立社区委员会等社区共治平台,形成社区成员共同治理的社区利益协调机制。
1)3)材料审核
2)问卷调查
2.5
Ⅲ-3
社区信息化建设
1)建立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四者之间互联互通的局域网;
2)建立政务网站,利用网站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3)利用信息技术对社区治安、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等进行实时监控与有效管理,完善社区预警机制。
材料审核
1.5
Ⅱ-2创建管理
Ⅲ-4
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1)街道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办事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创建工作,有专人负责日常创建,有健全工作制度和具体保障措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
2)制定文明社区创建规划,并纳入社区发展规划;
3)确保创建经费投入(可支配资金在本区内名列前茅),建立完善的创建投入,监督与管理制度;
4)构建社区单位、行业、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平台,形成合力;
5)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时回应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回复率≥95%,整改满意率≥90%。
Ⅲ-5
市级文明小区达标率
市级文明小区达标率≥30%
2
Ⅰ-2
社会秩序稳定
Ⅱ-3综合治理
Ⅲ-6
治安秩序
1)街道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综治基层组织健全,能充分发挥作用;
2)建成市级平安社区;
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入室盗窃等可控性案件发生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3)由民事转为刑事案件数量<3起,无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4)严厉打击制售非法出版物行为,坚决查处传播淫秽、暴力、封建迷信的渠道和场所,大力堵截非法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
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黄、赌、毒”案件发生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5)对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积极开展帮教工作,上述人员的重犯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6)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无邪教人员的“四类”案件和事件发生。
4
Ⅲ-7
居民安全感
居民安全感≥85%
问卷调查
Ⅱ-4灾害预防
Ⅲ-8
消防安全
1)消防设施完善,运行维护保养良好,10层以上高层民用住宅按要求设置楼层标志、安全灯,维护保养良好;
2)排除消防安全隐患,无乱堆物占用楼层应急通道、消防通道现象,无地下空间、管道井、电表箱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现象,无私自安装铁门阻断消防应急通道现象;
3)加强居民消防安全教育;
年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1)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Ⅲ-9
防空防灾
1)所辖社区内民防工程应急掩蔽场所及疏散路线有标示标识,指示牌、警报器、民防应急箱有专人管理、维护良好;
2)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社区疏散逃生演练等活动。
1)实地考察
Ⅰ-3
生活环境舒适
Ⅱ-5基础设施
Ⅲ-10
道路与道路设施
1)车行道、人行道平整畅通,无坑洼积水,无破损和被侵占等现象;
2)道路标识、隔离护拦、道板、无障碍设施等完好;
3)人行道上公交站亭(牌)、出租车扬招牌、电话亭、非机动车亭、流动厕所、邮筒等设施完好,外观整洁。
实地考察
Ⅲ-11
街巷设施
1)街巷路面完好;
2)排水管畅通无堵塞,雨天排水及时,无大面积积水;
3)路灯装灯、亮灯率100%。
Ⅱ-6社区绿化
Ⅲ-12
绿化覆盖率
绿化覆盖率≥30%
Ⅲ-13
公共绿地与管理
1)人均公共绿地≥12㎡;
社区居民就近享有1000㎡以上的大型公共绿地;
2)社区内单位义务绿化尽责率达75%以上;
文明公园创建率≥80%;
3)社区公共绿地面貌整洁良好,无侵占毁坏、宠物便溺、垃圾堆积、黄土裸露等失管失养现象。
1)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2)材料审核
3)实地考察
Ⅱ-7环境保护
Ⅲ-14
环境管理制度
1)督促辖区内建设项目和有污染的营业项目按规定办理环境审批手续;
2)建立社区公约,并在公约中约定社会噪声、废水、废气等管理内容;
3)建立政府、居民、驻区单位环境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环境事务,无突出环境矛盾。
Ⅲ-15
环保建设
1)生活污水等各类排入市政管网或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分流制地区无雨污混接;
2)无危险废物(包括工业、医疗、有毒有害物等废物)排放,无超标固定噪声源;
3)无煤制品加工单位,无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企业;
4)各类环境噪声及饮食业油烟气等污染得到有效整治。
Ⅲ-16
群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群众对环境的满意率≥90%
Ⅱ-8社区面貌
Ⅲ-17
道路环境治理
1)路面整洁,道路两侧无“六乱”(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晾晒、乱堆放)现象,无流动摊贩、散发小广告等现象;
2)沿街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无跨门营业、无张贴和悬挂商业性宣传品或标语现象;
3)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空调挂机等设置有序安全、规范美观;
建筑、拆迁等市政工程采取防尘措施,围墙施工,渣土堆放实施防尘覆盖、封闭运输;
4)完成市级部门下达的交通文明创建任务。
1)2)3)实地考察
4)材料审核
4.5
Ⅲ-18
停车管理
1)交通标志线设置合理,规范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划线停放区域;
2)机动车、非机动车分类停放有序。
Ⅲ-19
居民区垃圾管理
1)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积极开展“垃圾减量和分类”专项宣传实践活动;
2)居民区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
建筑垃圾、餐饮垃圾等密闭运输,清运及时。
1)2)材料审核
Ⅲ-20
环卫设施管理
1)垃圾桶按分类收集要求,摆放合理,整洁美观;
2)垃圾箱房布局合理,给排水等设施齐全,定时开放,专人管理,垃圾箱房周围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污水;
3)文明公厕建成率≥80%。
1)2)实地考察
3)材料审核
Ⅲ-21
集贸市场管理
1)集市布局合理,环境整洁;
2)管理有序,投诉处理等日常管理机制完善;
3)无流动无证摊点,无制假售假现象发生。
Ⅰ-4
公共服务优质
Ⅱ-9社区服务
Ⅲ-22
人口与计划生育
1)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
2)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提供优质服务,并达到文明站要求。
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服务点纳入标准化建设;
3)广泛宣传《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居民了解本市相关人口计生政策。
1)材料审核
2)实地考察
3)问卷调查
Ⅲ-23
就业与社会福利
1)社区适龄劳动人口就业率≥90%;
2)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1.8;
3)残疾人保障覆盖率≥95%;
4)有一门式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民对就业、社保、医保等一门式服务的满意率≥90%。
Ⅲ-24
医疗卫生服务
1)0-3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85%;
2)传染病控制率≤20例/万人;
3)街道辖区内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3-5个居委会的地域或1-2万常住人口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遍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
4)居民对卫生服务机构(站)的满意率≥85%。
Ⅲ-25
法律援助与服务
1)建有政府财政保障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及服务热线,广泛开展各类法律援助;
2)辖区内100%的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纠纷,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成功率≥85%;
3)结合地区实际,建立各类矛盾调解化解机制,积极落实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Ⅲ-26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1)有负责承担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部门;
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因地制宜办好各类家长学校;
2)积极做好未成年人寒暑期工作,开展“暑托班”等假期活动;
3)加强校园周边整治,中小学周边不得经营‘三无’食品,不得销售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
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烟草销售点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
建立查处“黑网吧”联动机制,坚决取缔“黑网吧”。
3)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Ⅲ-27
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1)掌握来沪人员数量,做好境内外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工作;
2)积极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等方面给予引导和帮助;
3)掌握辖区内房屋出租动态,针对群租等社会热点问题做好居住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Ⅱ-10文化服务
Ⅲ-28
市民教育
1)街道建立社区学校,并达到市颁要求;
居委会普遍建立教学点,积极开展各类市民教育;
2)充分运用宣传栏、阅报栏、黑板报、广告栏等宣传阵地,对社区居民进行公民道德、防火安全、文明礼仪、城市精神等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更新维护;
3)对市民、来沪人员、未成年人教育形成制度。
市民终身教育与学习的计划、教材、经费、师资队伍等得到落实,并有效开展活动;
经常开展“低碳经济和低碳生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约能源理念,纠正奢侈浪费现象,大兴勤俭节约之风;
4)居民参与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比例≥30%。
3)4)材料审核
Ⅲ-29
文体设施与活动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硬件配置达标,有丰富的活动内容和项目;
街道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积极筹建未成年人社区社会实践指导站,加大投入,配置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设施和器材,活动有效开展;
2)社区图书馆功能完善,人均藏书量≥0.5册/人;
藏书年更新率≥10%;
年阅读人次≥本地区常住人口的50%;
3)业余群众文体团队数量≥25支/街道;
社区重大文化活动次数≥12次/年;
4)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市民体质达标活动,建有健身步道等体育设施;
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占社区人口比例≥2‰,人均公共体育设施面积≥1.5㎡。
1)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Ⅰ-5
人际关系和睦
Ⅱ-11楼组文明
Ⅲ-30
邻里互助
1)开展文明楼组创建活动,邻里相互熟悉、相处和睦、相互帮助;
2)形成有效的文明楼组创建工作机制,各级文明楼组建成的比例≥80%;
扎实开展各类社区联谊、楼组文化等创建活动,楼组宣传氛围浓厚,形成特色;
3)注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广大社区居民,特别是未成年人家庭提供心理健康咨询辅导服务。
1)问卷调查
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Ⅱ-12家庭文明
Ⅲ-31
文明家庭建设
1)建立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开展有关妇女、儿童、家庭的公共服务项目;
2)积极组织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家庭美德知晓率≥80%。
1
Ⅲ-32
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
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1起/万户
Ⅲ-33
家庭暴力投诉率
家庭暴力投诉率<1.5起/万户
Ⅲ-34
不抚养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率
不抚养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率<1起/万户
Ⅰ-6
道德风尚良好
Ⅱ-13公共道德
Ⅲ-35
道德模范宣传
1)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道德模范选树和“好人好事”评选活动,发动社区居民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推举好人好事;
2)在社区组织开展巡讲、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先进事迹,发挥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3)社区居民对本市先进典型人物的知晓率≥80%。
Ⅲ-36
居民文明行为
1)居民行为文明,达到“七不”标准;
2)诚信友爱、尊重他人,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家庭娱乐等活动不妨碍邻里生活;
3)居民生活方式健康,宗教活动正常有序不扰邻;
4)各类社区管理、服务和活动场所室内全面控烟。
Ⅱ-14公益活动
Ⅲ-37
公益性组织与志愿者活动
1)积极培育能够协助政府承担事务性工作、提供公益性服务、调解民间纠纷,发展慈善事业的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
2)街道成立志愿者服务总队,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服务调配机制与网络;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常住适龄人口(16岁至70岁)比例≥10%,常住人口志愿服务参与率≥20%;
3)建立志愿者服务基地,培育志愿服务项目,发展各类志愿者组织及职业化、专业社工组织,运用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畅通社区志愿服务供需渠道;
4)设计载体,有效开展交通文明、帮老助残等各类志愿者活动,居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和支持率≥90%。
1)2)3)材料审核
4)问卷调查
Ⅲ-38
慈善救助
1)街道建立专门的社会救助机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