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旅居型滨水运动康养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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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旅居型滨水运动康养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XX市XX区XX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文本目录

附表一:

土地利用汇总表

附表二: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附表三: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附表四: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XX市XX区XX集镇总体规划(2010—2030)》,为满足集镇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和城市建设科学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发展的实际情况,特编制《XX市XX区XX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XX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1)

5、《XX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2)》及补充规定

6、《XX市三区城乡统筹规划》(2009—2020)

7、《XX区大渡口镇总体规划》(2009—2020)

8、《XX市XX区大渡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9、《XX市XX区XX集镇总体规划》(2010—2030)

10、其它国家、四川省和XX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规划原则

1、保护特有的凤凰湖山水生态环境

结合凤凰湖及其周边良好的山水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景观,以体现规划区的融山、水、镇为一体,实现可持续发展。

2、深化和落实总体规划原则

规划体现了总体规划对空间结构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用地控制要求,深化和落实了用地布局、道路交通、绿地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合理划分地块,确定通过各项规划控制指标,为综合开发和相关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3、强制控制与引导控制原则

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性指标为强制控制指标,其建筑形式、色彩等为引导控制指标,规划采取强制控制和引导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充分考虑土地使用的兼容性,以利于规划的实施。

4、以人为本原则

明确功能分区,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强化居住区中心的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人防工程、防灾等工程设施配建。

5、可持续发展原则

规划强调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以合理、集约、经济的利用土地资源为重点,提高土地开发的综合效益,同时,注重营造物质环境,通过沿路布置适量绿化、保护自然山体和控制地块绿地率,实现经济、环境、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规划目标

协调用地布局,完善集镇功能,疏理内部交通体系,合理组织道路系统和城市绿地,加强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力求将规划区建设成设施完善、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充满活力的宜居地。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区具体范围为:

规划北至风面桥,西至石厂湾,南至水打沟,东至凤凰湖;规划区总用地面积283.4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27.57公顷。

第六条凡在本规划范围内从事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规划管理和开展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本规划由《XX市XX区XX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及其附件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XX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对规划区进行具体规划管理,本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依据国家、XX市和XX区有关法律、政策、规范具体执行。

第九条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中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车位、禁止开口路段以及公共绿地面积均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带有下划线和加黑字体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结构与规模

第一十条规划区功能

规划整合现状资源,以良好自然山水景观为骨架,充分利用凤凰湖水体、基本农田、森林景观等资源,规划五星级度假酒店、特色风情商业购物、山地运动健身、北欧风情体验、滨湖度假等功能;形成集居住度假、运动养生于一体的综合滨水区域。

第一十一条规划区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283.43公顷,其中,集镇建设用地227.57公顷,居住用地112.44公顷,规划控制人口15000人。

第一十二条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岸、一心、多组团、多廊道”功能布局结构;其中:

1、一岸

湖滨休闲岸线——指凤凰湖西岸打造的一条南北向滨水休闲岸线。

2、一心

国际社区中心——规划区北部靠近凤凰湖开阔水面区域,规划五星级酒店、特色商业街、文化娱乐设施、中心景观广场等,打造成规划区的社区服务以及休闲度假接待服务中心。

3、多组团

根据规划区不同的区位条件与景观资源,由北向南分别形成老年国际社区、山地运动健身区、北欧风情小镇、湖滨休闲度假社区等多个相对独立的功能组团。

4、多廊道

结合现状自然山体、湖泊水系以及基本农田在凤凰湖西岸形成的多条景观绿化廊道。

第三章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十三条用地布局

用地采用综合式布局方式,提高土地综合效益。

规划设置公共服务中心,运动健身区、居住区、滨湖公园等功能区,以环湖公路为发展环,公共服务中心位于凤凰湖北部开阔水面的西岸,居住等其他功能围绕环湖公路在凤凰湖西岸展开。

第一十四条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结合地形地貌,灵活分布;以凤凰湖环湖公路为发展环线,两侧布置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为主。

规划居住用地112.44公顷,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12.4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9.41%,人均居住用地74.96平方米;本次规划区不单独设置中小学用地,中小学用地需求在全集镇范围内统筹考虑。

第一十五条公共设施用地

本次规划公共设施主要包括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医疗卫生用地;配套服务公共设施,主要包括配套的商店、银行、农贸市场、社区服务、卫生医疗等设施。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2.98公顷,占集镇建设用地的5.70%,人均公共设施用地8.65平方米。

1、商业金融用地

结合规划国际社区中心,布置商业金融用地,设置包括五星级酒店、特色商业风情街、酒吧风情街、特色专卖、综合商场、金融机构等商业金融设施;规划商业金融用地面积9.66公顷。

2、文化娱乐用地

在国际社区中心广场西北侧布置文化娱乐用地,位于6-5/01地块,设置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规划文化娱乐用地1.63公顷。

3、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区入口处布置综合医院一所,位于4-2/01地块,占地1.69公顷,其余医疗卫生站结合居住用地布置。

第一十六条绿地

绿地包括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总用地面积合计84.0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6.92%。

其中公园绿地用地面积74.26公顷,人均用地为32.63平方米;防护绿地包括现状800KV高压线防护绿地、污水处理厂防护绿地等,用地面积9.75公顷。

第一十七条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面积合计14.5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41%,人均道路广场用地为9.73平方米。

其中道路用地12.40公顷;广场用地1.86公顷;社会停车场(库)用地0.33公顷。

第一十八条市政设施用地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污水处理厂、集镇供水站,分别位于1-1/01、2-1/01地块,用地面积为3.5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56%,人均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37平方米。

第一十九条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客运站位于XX集镇入口处,不在本规划区内,本规划区通过环湖公路与高速路以及其它对外道路对接。

第四章土地使用与开发控制

第二十条地块划分原则

1.为便于规划管理,有利土地出让,控规中的基本地块应因地制宜,结合不同功能性质的用地在未来开发建设中建筑布置的相关要求合理划分。

2.地块划分应充分考虑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唯一性,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等尽量单独划分,以便重点优先保证。

3.地块划分应考虑山、河、崖等形成的天然界线。

对于地块高差大,位于不同标高台地上的用地应划分成各自独立的地块。

4.基本地块划分应依据由城市道路、步行道等形成的人工界线。

对于单一性质的成片用地,应采用增加可灵活管理的城市支路或步行道加以划小,并要注意保留和利用传统的城市公共步行道。

5.地块划分应兼顾行政区划界及土地权属界。

注意把成规模的新建区与未开发用地分开,大单位中的独立生活区应单独划分。

第二十一条用地界线调整原则

对相邻的两个或多个地块共同开发时,各地块的土地使用界线可适当调整,但其用地性质、配套设施项目和规划指标要求,需按图则中的规定执行。

细分地块内的局部开发,应本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各部分的用地性质、配套设施项目和规划指标要求,应根据图则中的规定落实,总体上符合有关规定。

指标控制详见附表二《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二十二条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规划对用地范围内的各个地块的建设进行开发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

强制性指标:

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禁止开口路段、配建车位指标等9项。

指导性指标包括居住人口、建筑形态、其他环境要求等3项。

第二十三条用地性质控制

用地在开发建设时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但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在土地使用兼容性明确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用地性质的调整,并按法定程序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土地使用性质的可变性——根据规划区建设和发展需要,在不破坏总的土地使用框架,不影响周边土地的使用和环境价值的前提下进行。

土地使用性质的综合性——鼓励土地的综合使用,以创造有活力的经济环境,前提是同一地块内的不同土地使用功能经过良好的规划和管理后不互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土地开发控制

1.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

建筑容量控制按照《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执行。

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表

控制范围

控制指标

建筑类别

旧城

新区

建筑密度(不大于)

容积率(不大于)

建筑密度(不大于)

容积率(不大于)

多层住宅小区

30%

1.8

25%

1.5

75米以下高层住宅小区

22%

3.5

20%

2.5

100米以下高层电梯住宅

20%

4.5

18%

3.5

多层办公建筑、旅馆

40%

2.2

35%

2.0

高层办公建筑、旅馆

35%

6.0

30%

5.0

多层商业用房(包括专业市场)

45%

2.5

40%

2.0

厂房及库房

55%

2.2

55%

2.2

2.建筑退让控制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环保、视觉卫生、工程管线等要求。

1)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边界距离

按照《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建筑退让距离执行。

2)沿城市道路新建建筑物时,建筑(含建筑裙房)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值按下表执行。

道路等级建筑

退让

建筑性质

大于等于50米以上

大于等于32米、小于50米

小于32米

滨江路

退让道路红线

退让道路红线

退让道路红线

退让道路红线

高度24米

以下的建筑

20

5

3

5

高度24米

以上的建筑

20

10

8

10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等人流、车流大量集散的建筑应满足集散场地的要求,且后退道路红线旧城不小于15米,新区不小于20米。

在城市重要景观地段和特殊地段,建筑后退距离除按上述规划要求后退外,还应根据城市规划管理加大后退距离。

第五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五条规划控制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服务半径、建设方式以及其他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第二十六条规划教育设施有幼儿园3处,分别位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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