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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工程报价:

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50108-2008

2.《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3-2002

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5.《聚乙烯丙纶卷材复合防水工程技术规范》CECS199:

2006

6.《工程测量规》GB50026-93

7.《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施工方法

工序:

防水卷材安装(蚊钉枪机械固定)→密封胶封钉口→卷材接底防水→施工验收

(1)材料质量标准及采用

1.卷材防水层宜用于经常处在地下水环境,且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

2.卷材防水层用于单建式的地下工程时,应从结构底板垫层铺设至顶板基面,并应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

3.防水卷材的品种规格和层数是根据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地下水位高低及水压力作用状况、结构构造形式等因素确定。

4.本项目所采用的聚乙烯防水卷材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材外观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卷材及其胶粘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刺穿性、耐腐蚀性和耐菌性。

详见表4.3.6

5.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或45°

坡角,其尺寸应根据卷材品种确定。

在阴阳角等特殊部位,应增做卷材加强层,加强层宽度宜为300~500mm。

6.高聚物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3.8的要求。

7.聚乙烯防水卷材应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结材料,其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3.11的要求。

8.聚乙烯防水卷材应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结材料,其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3.11的要求。

(2)施工方法

9.卷材防水层的基面应坚实、平整、清洁,阴阳角处应做圆弧或折角,并应符合所用卷材的施工要求。

10.铺贴卷材严禁在雨天、雪天、五级及以上大风中施工;

冷粘法、自粘法施工的环境气温不宜低于5℃,热熔法、焊接法施工的环境气温不宜低于一10℃。

施工过程中下雨或下雪时,应做好已铺卷材的防护工作。

11.聚乙烯防水卷材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表4.3.14的要求。

12.防水卷材施工前,基面应干净、干燥,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

当基面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

基层处理剂的配制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层处理剂应与卷材及其粘结材料的材性相容;

2基层处理剂喷涂或刷涂应均匀一致,不应露底,表面干燥后方可铺贴卷材。

13.铺贴各类防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铺设卷材加强层。

2结构底板垫层混凝土部位的卷材可采用空铺法或点粘法施工,其粘结位置、点粘面积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侧墙采用外防外贴法的卷材及顶板部位的卷材应采用满粘法施工。

3卷材与基面、卷材与卷材间的粘结应紧密、牢固;

铺贴完成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应准确,不得产生扭曲和皱折。

4卷材搭接处和接头部位应粘贴牢固,接缝口应封严或采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缝。

5铺贴立面卷材防水层时,应采取防止卷材下滑的措施。

6铺贴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14.高分子聚乙烯防水卷材宜采用预铺反粘法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材宜单层铺设;

2在潮湿基面铺设时,基面应平整坚固、无明显积水;

3卷材长边应采用自粘边搭接,短边应采用胶粘带搭接,卷材端部搭接区应相互错开;

4立面施工时,在自粘边位置距离卷材边缘10~20mm内,应每隔400—600mm进行机械固定,并应保证固定位置被卷材完全覆盖;

5浇筑结构混凝土时不得损伤防水层。

15.卷材防水层甩槎、接槎构造见图4.3.23。

16.卷材宜先铺立面,后铺平面;

铺贴立面时,应先铺转角,后铺大面并在防水卷材表面应每隔400—600mm进行气钉枪打钉机械固定并用密封胶严格密封,防止渗水。

(气钉机安全使用方法:

详见气钉机操作方法)

17.卷材防水层经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机械碾压回填土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70mm;

2)采用人工回填土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

3)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宜设置隔离层。

2底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3侧墙卷材防水层宜采用软质保护材料或铺抹20mm厚1;

2.5水泥砂浆层。

(3)防水堵料施工工艺

1、将液体添加剂倒入干净的搅拌容器中,然后按比例一边搅拌一边缓慢加入粉料,充分搅拌3-5分钟直至生成无粉团的、均匀的胶浆,并在操作时间内用完。

建议使用机械搅拌(400-500转/分钟),以取得最佳的搅拌效果;

  

2、用辊子、刷子将浆料均匀涂刷于处理好的底材上,根据使用环境及性能要求涂刷2层或2层以上;

一般工程防水层厚度为1mm,地下工程施工规范厚度要求为1.5-2mm;

3、做完一层后,必须待其略为干固(刚好不粘手)后,再做第二层,一般需1-3小时,具体情况视基面的密实度以及当时的气温而定。

如果超过24小时,或涂层已经固化,在其上涂刷第二层时,必须先用清水重新润湿表面;

4、养护固化:

浆料涂刷后第二天起,建议用细雾喷水或湿布覆盖涂层2-3天,再进行闭水试验;

对于长期盛水的水池应待其空置两周后才盛水;

5、搅拌好的浆料一般宜在1小时内用完,出现凝固的材料不可再用;

6、切勿掺水搅拌,也不要随意改变乳液的比例。

清洁:

  施工完毕,立即用水清洗所有的工具及设备,用机械方法清理固化的浆料。

注意事项:

  

1、施工温度应在5?

至35?

2、调配好的浆料要在1小时内用完;

3、寒冷地区或低温条件下请注意产品的防冻贮存,液体组份的贮存温度不低于0?

4、使用时,勿在本产品中掺入水分或其它材料;

5、施工时请采用合适的防护措施,如手套等。

2、脚手架搭拆规范

(1)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要求

1)架子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架子工的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技工带领、指导下进行作业,非架子工未经同意不得单独进行作业。

2)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症或高度近视以及不适合于登高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架设工作。

3)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绳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严禁穿硬底易滑鞋、高跟鞋和拖鞋,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翻爬脚手架,严禁打闹玩笑、酒后上班。

4)班组(队)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分工明确,并派1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5)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定架子稳定。

6)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以下的水平距离为4m,垂直距离为6m,1-10KV的水平距离为6m,垂直距离为6m,35-110KV的水平距离为8m,垂直距离7-8m。

7)各种非标准的脚手架,跨度过大、负载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脚手架,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意见进行作业。

8)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顶部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40-50mm,外排立杆高出沿口1-1.5m,搭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

9)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得从事脚手架操作。

10)脚手架应由立杆、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顺水杆)、横向水平杆(小横杆)、剪刀撑、抛撑、纵、横扫地杆和拉接点等组成,脚手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钢度和稳定性,在允许施工荷载作用下,确保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

11)脚手架搭设前应清除障碍物、平整场地、夯实基土、做好排水沟,根据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基础验收合格后,放线定位。

1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钢,底座应准确在定位位置上。

13)立杆应纵成线、横成方,垂直偏差不得大于1/200。

立杆接长应使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的两根立杆接头应错开500mm,不得在同一步架内。

立杆下脚应设纵、横向扫地杆。

14)纵向水平杆在同一步架内纵向水平高差不得超过全长的1/300,局部高差不得超过50mm。

纵向水平杆应使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的两根纵向水平接头错开500mm,不得在同一跨内。

15)横向水平杆应设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的交点处,与纵向水平杆垂直。

横向水平杆端头伸出外立杆应大于100mm,伸出里立杆为450mm。

16)剪刀撑的设置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高度上连续设置。

剪刀撑斜杆的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为45°

-60°

17)剪刀撑斜杆应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小横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18)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19)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20)脚手架搭设必须设置警戒区域,严禁在脚手架下站人和休息。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内。

21)脚手架搭设时,必须设置上下通道和行人通道,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上乱堆乱放物料。

通道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22)严禁将电线、电缆线直接栓在脚手架上,电线、电缆线必须栓在木头上或其它绝缘物上。

(2)脚手板的要求

1)脚手板可采用钢、木材料两种,每块重量不宜大于30kg。

2)木脚手板应采用衫木或松木制作,其长度为2-6m,厚度不小于5cm,宽度为23-25cm,不得使用有腐朽、裂缝、斜纹及大横透节的板材。

两端应设置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严禁出现探头板。

3)脚手底笆必须铺满,设置挡脚板,脚手架四角做好防雷接地保护。

(3)钢管的要求

1)钢管采用外径φ48mm的管材。

钢管应平直光滑、无裂缝、分层、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应有产品合格证,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并严禁打孔。

2)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外径为φ48mm的、壁厚为3.5mm,横向水平杆为2200mm,其它杆6000-6500mm。

(4)扣件的要求

1)采用可锻造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I5831-1995)的规定。

新扣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2)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牙的螺栓必须更换。

3)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5)安全网的要求

1)平网宽度不得小于3m,长度不得大于6m,立网的高度不得小于1.2m,网眼按使用要求设置,最大不得小于10cm,必须使用维纶、锦纶、尼龙等材料,严禁使用损坏或腐朽的安全网和丙纶网。

密目安全网只准做立网使用。

2)安全网应与水平面平行或外高里低,一般以15º

为宜。

3)网的负载高度一般不超过6m(含6m),因施工需要,允许超过6m时,但最大不得超过10m,并必须附加钢丝绳缓冲等安全措施。

负载高度5m(含5m)以下时,网应最少伸出建筑物(或最边缘作业点)2.5m。

负载高度5m以上至10m时,应最少伸出3m。

4)安全网安装时不宜绷得过紧,选用宽度3m和4m的网安装后,其宽度水平投影分别为2.5m和3.5m。

5)安全网平面与支撑作业人员的平面之边缘处的最大间隙不得超过10cm。

支设安全网的斜杠间距应不大于4m。

6)在被保护区域的作业停止后,方可拆除。

7)拆除时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严密监督下进行。

8)拆除安全网时应自上而下,同时要根据现场条件采取其它防坠落、物击措施,如佩带安全带、安全帽等。

3、施工安全措施

气钉机操作方法

气钉枪安全操作规程气钉枪安全操作规程气钉枪安全操作规程气钉枪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工具前,请详细阅读说明书;

2)配戴安全护目镜与耳罩,以确保安全;

3)不可使用压缩空气(氧气,瓦斯气体等易燃易爆气体)以外的动力源,以适当的气压值操作,请保证使用之空气压力在8kgf/cm2以内;

4)请勿将枪咀对准身体,以免造成伤害;

5)请正确选用钉子规格,以免发生卡钉,造成工具损坏;

6)请勿在装钉时扣发扳机;

7)工具停止使用或维修时,请务必必卸下空气接头截断空气源,取出钉槽座内的残余钉子;

8)不可在易燃性物质附近操作本枪;

9)不可擅自使用其它不适当的接头;

10)必须使用指定的钉子;

11)枪口必须对准被钉物;

12)装填钉子或操作本枪时,手或身体不可放置在钉子可能会打到的地方;

13)不可打钉在被钉物的边缘,转角处或太薄的被钉物上;

14)钉子打进之后,不可在其上再打钉;

15)工作结束必须取出钉盒中或枪嘴内剩余的钉子;

16)使用触击安全装置时,必须经常检查该安全装置是否正常;

17)严禁持钉枪戏耍

4、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保障措施

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

(1)在预期的环境条件下,不影响人、家畜和财产。

1.在满足预期的机械性能要求下,不应危及人、家畜和财产。

2.在可预见的过载情况下,不应危及人、家畜和财产。

3.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人和家畜的直接触电或间接触电所引起的身体伤害,及其他危害应采取足够的防护。

4.用电产品的绝缘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5.对危及人和财产的其他危险,应采取足够的防护。

(2)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

1.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应符合规定,如需要强制性认证的,应取得认证证书或标志。

非强制认证的产品应具备有效的检验报告。

2.用电产品应具有符合规定的铭牌或标志,以满足安装、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3.用电产品应按产品标准要求提供给用户相关的信息资料。

4.用电产品设计应按照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和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顺序实现,相关用电产品的产品标准应规定必要的措施和实现措施的规定。

5.正确选用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式、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不得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

6.选择用电产品,应确认其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条件,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描述,了解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需采取的预防措施。

(3)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

1.用电产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用电产品应该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安装,如果不能满足制造商的环境要求,应该采取附加的安装措施,例如,为用电产品提供防止外来机械应力、电应力,以及热效应的防护。

3.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使用寿命

4.任何用电产品在运行过程中,应有必要的监控或监视措施;

用电产品不允许超负荷运行。

5.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6.正常运行时会产生飞溅火花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产品,使用时应远离可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等措施,用完后及时切断电源。

7.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8.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

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

9.固定使用的用电产品,应在断电状态移动,并防止任何降低其安全性能的损坏。

10.建筑物内应实施总等电位联结,以及辅助强度等电位联结或局部等电位联结。

11.当系统接地的形式采用TT系统时,应在各级电路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进行保护,并且各级保护应具有选择性。

12.禁止利用大地作为工作中性线。

13.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14.保护接地的措施和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15.插拔插头时,应保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同时人体不得触及插头的导电极,并避免对电源线施加外力。

16.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17.使用固定安装的灯座时,灯座的螺纹口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控制开关应串接在电源的相线中。

18.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使用不同电线或电缆时,应与该电力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如需共用原有的电力线路,应征得用电管理部门认可。

19.0类设备只能在非导电场所中使用,在其他场所不应使用O类设备。

20.Ⅰ类设备使用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或已与插头插座内接地效果良好的保护接地极可靠连接,同时应根据环境条件加装合适的电击保护装置。

21.用电产品因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

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

22.自备发电装置应有措施保证与供电电网隔离,并满足用电产品的正常使用要求;

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23.露天(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取适用标准的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

(4)用电产品的维修

1.用电产品在使用期间的检修、测试及维修应由专业的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维修,但属于正常更换易损件情况除外;

涉及公众安全的用电产品,其相应活动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

2.用电产品的维修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维修规定或定期维修要求进行。

维修后需要检验的要按规定进行检验方能投入使用。

3.用电产品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妥善处理,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4.用电产品的测试及维修应根据情况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

1.在儿童活动场所,应考虑将插座安装在一定的高度,否则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在浴场(室)、蒸汽房、游泳池等潮湿的公共场所,应有特殊的用电安全措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人体不触及用电产品的带电部分,并当用电产品发生漏电、过载、短路或人员触电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医疗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16895.24-2005的规定。

4.在可燃、助燃、易燃(爆)物体的储存、生产、使用等场所或区域内使用的用电产品,其阻燃或防爆等级要求应符合特殊场所的标准规定。

(6)用电的电磁兼容性(EMC)

1.在用电的整个区域内,无线电干扰特性允许值应在同一频率的基础上确定,使干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而且在整个频段仍能达到足够的对无线电保护。

2.电力系统电压的变化、谐波的抗扰性限值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3.用电系统在运行时的辐射骚扰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4.各种用电产品的抗扰性试验和发射试验应按照GB4824、GB4343或产品标准规定的适用方法进行试验。

(7)用电安全的管理

1.用电单位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2.电气作业人员应无妨碍其正常工作的生理缺陷及疾病,并应具备与其作业活动相适应的用电安全、电击救援等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3.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环境,并根据作业的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进行电气作业时,所使用的电工个体防护用品应保证合格并与作业活动相适应。

4.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当非电气作业人员有需要从事接近带电用电产品的辅助性工作时,应先主动了解或由电气作业人员介绍现场相关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或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带领和指导下参与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

6.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7.用电产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修、测试和维护,检修、测试和维护的频度应取决于用电产品的规定的要求和使用情况。

8.经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应证明其安全性能符合正常使用要求,并在重新使用前再次确认其符合本标准5.6的要求。

安全性能不合格的用电产品不得投入使用。

9.用电产品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规定的安全性能时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明显位置予以标识。

10.长期放置不用的用电产品在重新使用前,应经过必要的检修和安全性能测试。

11.修缮建筑物或其他类似情况时,对原有电气装置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将其拆除,并符合本标准7.3的规定,修缮完毕后方可重新安装使用

工程验收合格保障措施

12.质量目标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最终工程质量为优良。

13.质量管理体系

为了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我们将建立项目经理为质量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具体实施,工程师直接负责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网络。

14.质量保证措施

明确质量管理职责

¡

°

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

是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重要保障,为此,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质量要求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并确定工程的质量管理重

点及具体的质量管理措施。

并分解到项目部质保组织体系主要成员,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工作岗位定岗定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工程项目部所有管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因无指挥员、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严明全面的管理制度、严谨科学的管理措施,是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前提,才能更好地确保质量保证措施落到实处,实现我们对招标方承诺。

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项目经理

生产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班组

(1)质量管理措施要落实到每道工序的具体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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