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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在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万元;

提高到5万元;

20XX年提高到万元。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1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2万元;

提高到15万元;

20XX年提高到18万元。

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我州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

  城镇居民医保启动,最高支付限额为万元,在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万元达到万元;

20XX年,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万元。

通过逐步推广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力争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我州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20XX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万元以上,达到我州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6倍左右。

  提高参保人员住院费报销比例。

20XX年,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从的%提高到75%左右。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平均报销比例从47%提高到60%左右;

新农合参合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乡级明显高于县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的基础上提高55%到左右。

  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完善新农合门诊统筹。

,在全州三县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层次。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州级统筹。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机制。

按照国家各类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监管,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

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15%左右,累计结余原则上控制在6个月—9个月均支付水平。

合理控制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结余水平。

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率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医疗保险政策落实督查评估制度和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家庭成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的参合费和参保费。

按照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的原则,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

  文档XX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取消病种救助限制和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扩大救助范围,简化救助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

到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提高到5000—8000元。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健全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州、县、乡、行政村四级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建设,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制定我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

建立健全完善新农合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操作办法,简化到县域县外就医的转诊手续。

健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制度,启动新农合建卡及全州统筹“一卡通”工程,在全州“一卡通”的基础上,实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一卡通”工程,逐步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20XX年实现全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目标。

  创新医疗保障服务制度。

研究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一网通”经办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逐步整合经办医疗保障经办资源,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6、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补充机制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保险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探索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试点、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实施,逐步解决城镇和农村各类参保人员按规定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过高的问题。

继续抓好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完善职工医疗互助金管理。

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人群要求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等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医疗服务需求。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7、制定我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及我省实施国家基本制度方案,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制定我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和监管等各项配套措施。

研究制定我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8、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

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向农村配送质优价廉的药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

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以村卫生室为主体、农村零售药店为补充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建立乡镇药品协管站,做到人员、场地和经费三到位,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行为,确保广大农民用上安全放心的药品。

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计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疟药以及计划生育药品等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外,全部纳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由确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

  在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幅度内,省物价局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等政策,确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统一配备基本药物,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实行按照购入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制定和落实财政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政策,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确保政府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制定基本药物储备管理办法,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

  9、完善补充我州增补目录,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结合我州地方用药特点、地方病用药需求、地方财政支付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增补目录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州增补品种。

把我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品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补充进行增补,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有关规定,调整我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我州增补品种纳入州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把州傣医院的傣药制剂纳入我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新农合报销范围。

完善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年内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政府举办的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目录作为首选,并按照规定比例使用。

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1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制定的建设标准和规范,争取将我州符合国家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的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纳入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3年建设规划。

  根据国家《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

到20XX年,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规模,每个县至少有1个县级医院、2个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的相关要求。

建成覆盖全州的村卫生室服务体系,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室。

使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形成资源互补、布局合理的格局,方便群众就医。

  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制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到20XX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建设3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据审定的规划继续加大地方投入,逐步完善我州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充分利用各种医疗卫生资源,逐步构建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根据社会、经济、人口的发展状况及农垦系统医疗机构移交地方管理的实际情况,加强调研、摸清情况,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

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1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组织实施国家、省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规划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

加大基层全科医生的培养力度。

实施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使我州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执业医师。

受聘医师服务期限为5年,享有中央财政每年2万元和省财政1万元的补助;

按国家、省政策规定,受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入单位编制内人员正常管理,不再核发项目经费。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积极争取省级投入支持,力争用3年时间,培训680名在岗乡村医生。

定期培训乡镇卫生院内儿、外科、妇产科、麻醉、医技等专业骨干医师和村卫生室骨干村医;

完成40名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乡镇和社区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完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基层。

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工资等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工作。

对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由政府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公立医院退休专家、专业医师到私立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继续工作,缓解私立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人才紧缺问题。

  建立城市卫生服务资源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制度。

组织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

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州、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轮流定期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帮助开展医疗服务和技术培训。

建立州、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制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继续实行城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聘用人员在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1年,同时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服务1年的制度。

利用“西部人才培养”项目,继续在县选派基层卫生人员到省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并启动试点工作。

到20XX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达20%以上。

  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会诊系统。

充分利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20XX年完善已覆盖的州、县医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会诊体系,发挥远程会诊体系的作用,开展远程教育,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13、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改革乡镇卫生院补偿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由各级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照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补助政策,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核定。

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价格,按照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

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农村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

积极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完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补偿机制。

对村卫生室医生的补助在现有收入基础上适当提高。

年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不低于现有收入水平。

收入通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获得。

  14、转变基层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转变服务方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以傣医药为主的中医民族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

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方式,以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为导向,完善新农合制度,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巡回医疗,提高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服务水平。

优化配置农村医疗卫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病人流向趋于合理,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继续完善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和经费的县级管理制度。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以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核定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卫生人员执业资格准入规定。

健全完善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度、全员聘用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做到以事定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

研究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州、县医院双向转诊和委托管理机制。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规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以社区和乡镇卫生院为依托,逐步建立以居民健康电子档案为基础的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通互联、信息共享、使用便捷、利于监管的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推行实施规范的管理模式。

20XX年,城镇居民规范化建档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

  实施重点人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开展婴幼儿保健服务。

为0-36个月儿童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3年至少随访8次,管理率达到80%;

对每名0-28天的新生儿家庭访视1次,访视率达到85%。

  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

对0-6岁儿童建卡建证,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开展孕产妇孕期保健服务。

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为每名孕产妇孕期至少提供5次保健服务和1次产后访视,管理率达到85%以上。

  开展老年人健康指导服务。

对行政区域内65岁以上的常住居民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管理率达到50%以上。

  开展慢性病患者健康指导管理服务。

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提供防治和健康服务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每年随访4次,管理率达到30%以上;

每季度至少对糖尿病患者测指血1次,对其进行健康评估和病情监测,管理率达到30%以上。

  对重病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

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每年度至少随访1次,同时进行病情评估和督导服药,管理率达到60%以上。

  增强传染病防控能力。

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登记并报告行政区域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为患者提供健康指导及治病管理服务。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及时进行报告,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可疑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

  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针对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主题开展健康宣传活动,明确每年的具体工作任务。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利用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加大对健康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16、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按省统一部署和要求,为8岁至15岁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85%以上;

按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数,为47500名35岁至59岁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早期检查;

按省政府要求,完成对乳腺癌早期检查任务;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医疗补助,并最终达到免费住院分娩的目标;

实施“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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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工程,按照国家、省计划为全州具备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和唇腭裂患者进行免费康复手术。

  继续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工程。

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按省安排,完成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普及率达到20%以上;

建设完善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质量和卫生防疫效果。

  17、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编制、完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并对设施条件重点加以改善;

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加强对鼠疫、霍乱、肝炎、结核病、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和疟疾等传染病的防控。

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

落实传染病医院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18、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各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按照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根据各级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XX年不低于20元,应由州、县承担的部分,按州级30%、县70%的比例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9、研究制定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的有关政策

  编制、完善区域卫生规划。

在规划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各级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等。

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布局欠合理的公立医院进行股份制改革或积极稳妥地转制为民营医院。

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完善和落实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多元办医格局。

鼓励发展规范的民营医院,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院建设;

允许保险机构参与州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改制重组。

按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民营医院在土地、税收、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考评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的同等待遇或优惠政策,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管等方面一视同仁。

  20、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构

  公立医院要坚持公益性和社会效益的原则,以病人为中心。

探索建立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管理体制。

开展医院法人治理改革试点,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和执业方式。

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

推广实施“一本通”就医管理模式,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

研究建立州、县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办医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切实把优质医疗资源服务延伸到基层。

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探索建立公立医院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化解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按省安排部署,稳步推进改革。

  21、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2个渠道;

由各级政府承担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等公共服务经费。

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等特色优势医院的投入政策和具体补助办法。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规范医疗和收费行为,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

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

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核定我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善医院补偿机制,逐步解决“以药补医”的问题。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10%。

鼓励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有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二、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各项改革工作。

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的有关要求,抓紧提出相关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药价格核定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卫生部门要做好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要抓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财政投入的落实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

各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

积极组织推进各项重点改革,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加强统筹协调

  各县、各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建立健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项重大医改任务。

加强医药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整合相关部门医药卫生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全州医药卫生信息共享。

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建设为着力点,探索研究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并网互联和“医疗信息网”与“医保信息网”并网互联等技术方案,并研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统筹利用各种资源,适时推进“一网通”工作。

  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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