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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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南宁市城乡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设施标准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学校规划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宁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对原《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进行修订。
二、本标准适用于南宁市市区建成区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普通中小学校项目、公开出让土地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旧城区学校改造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标准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原则,按标准化建设对学校用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装修标准和智能化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我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并应重视学校环境与建筑设施的配套。
新建学校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建设的关系,并有适当的前瞻性。
五、我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一、完全小学
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二、九年制学校
对儿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三、初级中学
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四、高级中学
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
五、中小学校
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场所,包括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
第三章学校建设规模和校舍用房组成
一、建设规模
(一)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应按照当地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规模确定。
建设规模按学校类别和不同的办学规模进行分类。
(二)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小学规模宜控制在18~36个教学班、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九年制学校规模宜控制在36~72个教学班、小学阶段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中学阶段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初级中学规模宜控制在18~36个教学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高级中学宜控制在24~60个教学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
学校适宜规模表:
表一学校适宜规模表
学校类型
适宜规模
班额人数
完全小学
每年级3~6班,合计18班、24班、30班、36班
≤45人
九年制学校
每年级4~8班,合计36班、45班、54班、72班
小学阶段≤45人中学阶段≤50人
初级中学
每年级6~12班,合计18班、24班、30班、36班
≤50人
高级中学
每年级8~20班,合计24班、30班、36班、48班、60班
≤50人
二、校舍用房组成
(一)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必配用房应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全小学应设置下列用房:
(1)普通教室:
教室、机动教室和教师休息室;
(2)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
科学教室、科学教室辅助用房、标本陈列室、音乐教室、音乐教室辅助房、美术教室、美术教室辅助用房、史地教室、史地教室辅助用房、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语言教室辅助用房、计算机教室、计算机教室辅助用房、劳动教室、劳动教室辅助用房、舞蹈教室、舞蹈更衣室;
(3)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多功能教室、多功能教室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德育展览室、心理咨询室、室内体育用房及体育器材室。
2.九年制学校应设置下列用房:
(1)普通教室:
教室、机动教室和教师休息室;
(2)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
科学教室、科学教室辅助用房、理生化实验室、实验室辅助用房、标本陈列室、音乐教室、音乐教室辅助用房、美术教室、美术教室辅助用房、书法教室、史地教室、史地教室辅助用房、语言教室、语言教室辅助用房、计算机教室、计算机教室辅助用房、劳动技术教室、劳动技术教室辅助用房、舞蹈教室、舞蹈更衣室;
(3)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多功能教室、多功能教室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德育展览室、心理咨询室、室内体育用房及体育器材室。
3.初级中学应设置下列用房:
(1)普通教室、机动教室和教师休息室;
(2)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
理生化实验室、实验室辅助用房、标本陈列室、音乐教室、音乐教室辅助用房、美术教室、美术教室辅助用房、书法教室、史地教室、史地教室辅助用房、语言教室、语言教室辅助用房、计算机教室、计算机教室辅助用房、技术教室、技术教室辅助用房、舞蹈教室、舞蹈更衣室;
(3)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多功能教室、多功能教室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德育展览室、心理咨询室、室内体育用房及体育器材室。
4.高级中学的用房应与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并应设置下列用房:
(1)普通教室、选修教室(大)、选修教室(小)和教师休息室;
(2)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
理生化实验室、实验室辅助用房、标本陈列室、音乐教室、音乐教室辅助用房、美术教室、美术教室辅助用房、书法教室、史地教室、史地教室辅助用房、语言教室、语言教室辅助用房、计算机教室、计算机教室辅助用房、技术教室、技术教室辅助用房、舞蹈教室、舞蹈更衣室;
(3)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多功能教室、多功能教室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德育展览室、心理咨询室、室内体育用房及体育器材室。
(三)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应设置校务、教务等行政管用用房、教研用房、文印室、档案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卫生保健室、网络安防监控室等。
(四)生活服务用房应包括厕所、设备用房等,可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师管理用房、教职工与学生食堂、后勤人员宿舍、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开水房、配电室、厕所等;小学可设置午托用房,寄宿制学校可设置学生宿舍等。
(五)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后,方可增设未列出的其他用房和适当增大部分教学用房设施规模。
第四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和校园规划
一、学校网点布局
(一)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必须与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根据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外来人口变化趋势以及地形地貌、能源交通、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实行规模办学,统一规划,合理布点。
(二)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
1.小学、初中学生应就近入学,高中相对集中;
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3.学生上学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无立交设施的交通主要干道等。
二、校址选择
(一)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环境适宜、公共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并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通航河道、无防护设施的渠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的条件。
(二)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经营性娱乐场所、生产储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殡仪馆、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高压变配电站、公共交通枢纽站、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泵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对各类污染控制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普通中小学校的校址选择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一)校园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应根据需要预留发展余地。
(二)校园规划设计宜按教学、体育活动和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应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三)学校的建设风格和形式应体现学校文化内涵和历史传承,并符合区域建筑风貌导则要求。
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校园文化建设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四)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教学楼应根据南宁市地理纬度和主导风向,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宜南北向布置。
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的限值。
(五)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和环保等有关规定,现有学校改造项目确实无法满足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正常教学活动不受影响。
(六)学校可根据需要在室外运动场处设置室外舞台或看台。
(七)体育活动场地与主要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距。
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充足的日照,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以及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布置。
(八)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和消防要求进行布置。
路线应通畅便捷,不得穿越体育活动场地。
(九)室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和网络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室外消防栓。
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地敷设应采用地下管沟暗埋。
(十)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安全疏散。
学校大门不应直接开向城市交通主干道,其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之间应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
主出入口宽度控制在12m以内,次出入口控制在7m以内。
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置接送学生的家长等候区。
校园道路每通行100人道路净宽为0.7m,每一路段的宽度应按该道路通达的建筑物容纳人数之和计算,每一路段的宽度不宜小于3.0m。
(十一)校园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无障碍设计实施的范围,应包括室外活动和运动场地入口通道处、绿化景观活动空间入口处、学校教学用房和食堂等主要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厕所以及轮椅席等。
(十二)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十三)校园的围墙应牢固美观,并应具有良好通透性。
(十四)学校可结合用地情况,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后,设置地下停车场。
地下停车场的设置应与人防设施相结合,且不得降低学校的空气质量。
(十五)学校绿色建筑设计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开展,设计应结合学校设施情况,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的相关要求。
(十六)校园海绵城市设计应根据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南宁市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南宁市海绵城市示范区控制规划》《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十七)校园文化是学校办学精神与环境氛围的集中体现,在校园规划设计阶段,可利用室外景观、架空层、连廊等公共空间进行校园文化建设,以达到树立学校完整文化形象的作用。
第五章学校用地面积指标
一、普通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
用地应能为学生创造宽松的就学环境,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用房等全部建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