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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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事厅
黔人通[2008]157号
贵州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方案〉》(黔委厅字[2008]37号)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省今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实际,现就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
(一)安排布置。
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多种形式和渠道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这项工作。
省级组织人事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今年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情况和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巡回报告会。
7月初前,在我省高校组织开展报告会,利用高校的宣传平台集中开展宣传发动,激发大学生踊跃参加今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热情。
二、召开会议
7月中旬,召开2008年全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会议,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三、名额分配
2008年中央分配我省选聘名额629名。
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分配:
329个名额用于面向社会符合《实施方案》条件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
具体名额分配为,贵阳市11名、遵义市57名、六盘水市23名、安顺市24名、黔西南州30名、黔南州35名、黔东南州45名、毕节地区64名、铜仁地区40名。
300个名额用于面向已参加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选聘;为了统筹参加上述基层服务项目中已担任有关职务人员同今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的衔接,本次选聘将其中2008年5月30日前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已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及以上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转为选聘对象;其他人员,经本人自愿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根据成绩和有关程序选聘。
四、选聘事项
(一)报名及资格认证。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28日-31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省、市(州、地)两级同时公开报名的方式进行,可直接到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引导办”)或市(州、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地“引导办”)设立的现场报名点报名,本省应届毕业生还可在所在院校就业指导机构报名,省外大学大学生还可通过贵州人事人才网报名(网址:
)。
其中,已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人员,于7月27日前到市(州、地)“引导办”或省“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办理书面证明材料。
省级现场报名点设在贵州人才市场大楼(贵阳市毓秀路18号)。
各市(州、地)“引导办”自行确定报名地点并提前5天向社会公告。
3、资格认证。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认证。
通过网络报名的省外大学大学生于8月4日-5日在省“引导办”进行资格认证,原则上须本人前往省“引导办”进行资格认证,特殊情况也可由他人代为认证。
通过资格认证的人员须分别填报《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贵州省基层服务大学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1、附件2),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各报名点于8月8日前将通过认证的人员信息录入报名软件并将报名登记表报省“引导办”,省“引导办”统一审定汇总后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
(二)笔试时间。
8月17日为全省统一笔试时间。
(三)笔试成绩公布。
按照《实施方案》分别在面向社会的考生和在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考生中划定各市(州、地)的最低分数线,于8月27日前公布。
(四)体检时间。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州、地)于9月1日前完成对进入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的体检。
(五)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程序,于9月12日前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资格复审和考察。
(六)公示。
各市(州、地)“引导办”于9月15日前将拟聘人员及有关材料报省“引导办”批准,省“引导办”于9月18日在全省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七)确定初步聘用人选。
9月23日前,各市(州、地)“引导办”确定初步聘用人选,并报省“引导办”审核。
(八)签定协议。
9月26日前,各县(市、区、特区)“引导办”按照《实施方案》与所聘人员签定聘用协议(附件4)。
(九)确定聘用人员。
按照《实施方案》的程序,各市(州、地)“引导办”于9月28日前统一汇总后报省“引导办”审定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十)培训。
10月14日-21日由省“引导办”对已确定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培训。
确定的聘用人员于10月下旬到服务地报到。
五、转聘事项
(一)确定拟直接转为选聘对象人选。
各市(州、地)“引导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于7月10日前将符合直接转为选聘对象条件并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拟转为选聘对象人员名单及《贵州省基层服务大学生转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报省“引导办”,经省“引导办”审核后,确定拟直接转为选聘对象人选。
(二)体检、考察及公示。
各市(州、地)“引导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按《实施方案》要求于7月15日前组织拟直接转为选聘对象人员的体检,7月21日前按《实施方案》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意见报省“引导办”。
经“引导办”批准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三)确定初步聘用人选。
公示结束后,由各市(州、地)确定初步聘用人选名单,并分配到现服务地任职。
(四)签定协议和确定聘用人员。
签定协议和确定聘用人员的时间与非直接转为选聘对象的人员同步进行。
六、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黔委厅字[2008]37号”的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搞好协同配合;要科学安排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和相关工作程序,责任到人,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计划”的有效衔接、平稳运行。
选聘事项和转聘事项未尽事宜,由省“引导办”研究确定。
附件:
1、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2、贵州省基层服务大学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3、贵州省基层服务大学生转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4、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协议书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人事基层就业△选聘生方案△通知
抄送: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引导办”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2008年6月27日印发
共印300份
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年度)
学校所在省(区、市):
学校名称:
姓名
性别
照
片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学历
院(系)
专业
毕业时间
应往届
□应届□往届
入学前户
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家庭通信
地址及电话
服务去向
(市、州、地)
是否服从调剂
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服从□不服从
个人简历
大学期间
任职情况、
奖励和处分
本人承诺
1、本人自愿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市(州、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此表可复制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制
贵州省基层服务大学生参加“选聘高校
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年度)
现服务项目:
服务市(地、州):
姓名
性别
照
片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学历
院(系)
专业
服务地点
服务起始
时间
担任职务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家庭通信
地址及电话
服务去向
(市、州、地)
个人简历
服务期间
考核情况
及奖惩情况
本人承诺
1、本人自愿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市(州、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此表可复制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制
贵州省基层服务大学生转聘“选聘高校
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年度)
现服务项目:
服务市(地、州):
姓名
性别
照
片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学历
院(系)
专业
服务地点
服务起始
时间
担任职务及任职时间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家庭通信
地址及电话
个人简历
服务期间
考核情况
及奖惩情况
本人承诺
1、本人自愿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市(州、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此表可复制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制
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协议书
甲方:
(县级“引导办”)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聘用人员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服务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按照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要求,为明确聘用人员、服务单位(乡、镇)、县级“引导办”三方在聘用人员参加选聘到村任职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聘用人员、服务单位、县级“引导办”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乙方将在丙方(岗位)任职,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乙方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意愿。
有扎根基层服务的信心和热情。
经甲方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选聘条件,同意聘用乙方为到村任职人员。
二、甲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协议期间,有权对乙方实行全程管理。
甲方、丙方要负责落实乙方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保障事宜。
帮助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丙方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实行经常性检查和半年、年终检查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甲方和丙方对乙方在协议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有监督、诫勉及通报的权利,对乙方考核情况、违反纪律及处理结果有权装入个人档案。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提供个人资料给甲方、丙方,向甲方、丙方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
第六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提前告知甲方及丙方,并需征得同意,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协议期间,享受“黔委厅字[2008]37号”文件所规定的待遇及保障政策。
第八条乙方要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丙方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第九条协议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协议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应按规定向丙方及甲方提出申请,经市(州、地)“引导办”核准后,报省“引导办”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并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和保障政策。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向乙方提供工作资料,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及服务岗位的相关情况,明确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及使用意图,妥善安排乙方工作,做好接收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及考核。
第十二条帮助乙方解决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十三条乙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
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选聘生相关待遇:
(一)协议期间有重大工作过错,给丙方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二)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起诉的;
(三)自动放弃的。
六、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丙方有权追究其相
应的违约责任:
(一)因明显的工作过错给协议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二)因个人因素,单方面终止协议,给协议方造成工作重大影响和损失。
(三)未经许可,请假超期或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
七、附则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盖章及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因本协议约定事项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调解决。
协商未果,由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