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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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题
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纳税审核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间的关系。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二)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当天三者中较早一方
2.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代销商品时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货物移送当天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注意: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总结4~8项视同销售行为
货物类型
用途
税务处理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购买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
不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注意: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消费,应视同销售,其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消费,无需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做转出处理。
(三)混合销售行为——一项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其他纳营业税。
特殊规定
类型
税务处理
电信部门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
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林木销售和管护的处理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他的照章征收营业税。
建筑业(2006年考过简答题)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自产货物是指:
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建筑防水材料。
(四)兼营非应税劳务——两项及以上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能够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五)特殊规定
1.软件产品
类型
税务处理
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
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
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受托开发软件产品
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
征收增值税
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
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予退税。
纳税人按照下列公式核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率)]
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例题】某新办的电脑公司,其经营业务有受托软件开发和某品牌财务软件的销售、安装、维护、培训。
在具体经营中,受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根据双方协议约定有归电脑公司所有、归委托方所有和双方共同拥有等三种情形;财务软件的安装、维护、培训费有的随同软件销售一并收取,有的在财务软件交付使用后按次或按期收取。
(假定电脑公司开发的软件和销售的财务软件均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
问题:
电脑公司取得的各项经营业务收入,哪些应缴纳增值税?
哪些应缴纳营业税?
『正确答案』
(1)电脑公司受托开发软件按协议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应当征收营业税。
(2)财务软件的安装、维护、培训费随同软件销售一并收取的,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务软件交付使用后按次或按期收取的安装、维护、培训费,应当征收营业税。
2.租赁业务
情形
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
营业税
其他单位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
增值税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
营业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融资租赁企业出租资产的行为
营业税
经营租赁
营业税
3.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问题
情形
税务处理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
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
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
二、税率
分类
规定
税率
基本税率:
17%
金属矿采选品和非金属矿采选品自2009年1月1日起税率为17%
低税率:
13%
(1)生活必需品类——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等;
(2)文化用品类: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3)农业生产资料类:
饲料、化肥、农机(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药、农膜;(4)农产品;(5)二甲醚
零税率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货物
(2)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
3%
(2)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征收率为2%、3%、4%或6%
三、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企业类型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下
80万元以上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5.成品油零售企业
按一般纳税人
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账务处理与审核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一)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账务处理:
借: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但注意用红字贷记销项税额。
对于税率,注意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是否含税的判断:
(1)普通发票含税;
(2)零售行业销售额一般含税;(3)价外费用不特别指明,含税。
1.审核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赊销、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注意:
自2009年1月1日起,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2.价外费用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
(并未形成纳税人的收入)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
(3)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注意:
企业销售残次品(废品)、半残品、副产品和下脚料、边角料等取得的收入应并入应税销售额。
【例题】在审查有关账目时,发现每个季度末“财务费用”借方都有一笔红字冲转,经调查核实,该公司2008年向各地销售电子设备,部分购买方没有及时付款,ABC公司向欠款的购买方按季收取所欠贷款的利息,全年合计14万元,企业每季账务处理为:
借:
银行贷款XXX
贷:
账务费用XXX
『正确答案』
企业销售货物,因购买方未及时付款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企业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应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14÷(1+17%)×17%=2.03(万元)
调账分录: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财务费用、本年利润)203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00
3.注意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
方式
具体类型
税务处理
账务处理
折扣折让
(1)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价格折扣: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实物折扣:
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
(2)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现金折扣额
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
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折让额
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时,依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按退货或折让金额冲减原销售额,注意用红字贷记销项税额
以旧换新
一般货物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例题】某企业销售新洗衣机零售价1170元,以旧换新收回旧洗衣机作价100元,实收1070元。
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
借:
银行存款1070
销售费用(或原材料)1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增(销)170
金银首饰
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还本销售
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还本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或销售费用
以物易物
税法: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
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新会计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有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作购销处理;不能满足规定条件的,按换出资产的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实际成本。
【例题】某企业以不含税价10000元的自产货物换取同等价值的原材料,货物和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假如满足作购销的条件,那么,账务处理:
(需要有合法的扣税凭证)
『正确答案』
借:
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增(进)17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增(销)700
同时结转成本
带包装销售货物
按照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例】A企业本月销售产品一批,不含税售价为50000元,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1000个,普通发票上注明单价为每个10元,款尚未收到。
会计处理为:
『正确答案』
借:
应收账款685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其他业务收入8547
应交税费——增(销)9953
包装物押金
一般货物
①如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
①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②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假设企业本期有包装物押金2000元逾期,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
借:
其他应付款2000
贷:
其他业务收入17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2000÷1.17×0.17)
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包装物租金
随同货物销售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增值税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单独出租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营业税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之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审核视同销售行为是否计算征收增值税
借:
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营业外支出等)
贷:
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
账务处理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委托方账务处理:
①发出代销商品
借:
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贷:
库存商品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③收到手续费结算发票时:
借:
销售费用
贷:
应收账款
④收到代销货款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
2.销售代销货物
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受托方账务处理:
①售出代销商品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结转应收手续费收入:
借:
应付账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计提营业税: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③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剩余货款:
借:
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移送货物的一方:
借:
其他应收款--内部应收款
贷:
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接受货物的一方:
借: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其他应付款--内部应付款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借:
在建工程等
贷:
库存商品(按成本结转)
应交税费——增(销)按售价或按组价计算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用于集体福利
借: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
主营业务收入按售价记账
应交税费——增(销)按售价或组价计算
同时结转成本
(1)将自产彩电分发给本厂职工,按照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因此生产彩电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将外购电暖器分发给本厂职工,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直接按价税合一记账。
(2)用于交际应酬消费等个人消费时
借: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等
贷:
库存商品按成本记账
应交税费——增(销)按售价或按组价计算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借:
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销售费用(实物折扣)、营业外支出等
贷:
库存商品(或原材料、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增(销)按售价或按组价计算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题】某水泥厂将自产水泥用于在建工程,成本价8000元,不含税售价10000元,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
借:
在建工程 9700
贷:
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5.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应税销售额的确认是否正确。
【例题】企业销售货物的不含税价为10000,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送货上门收取运费1000元,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
银行存款 127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
『正确答案』
调账分录如下:
借:
其他业务收入 145.30(1000÷1.17×17%)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0
6.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其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注意核算销售额的顺序
第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只征收增值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为10%
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
a.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b.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c.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
(二)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审核(教材264~265非常重要)
纳税人
分类
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
销售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试点地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17%
(2)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试点地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4%)×4%×50%
(2)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1)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备注:
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三)进项税额
关键:
区分哪些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价税分别记账
借:
原材料(材料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实收资本(接受投资)、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等]
类型
具体情形
举例
以票抵税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
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时,其扣税凭证符合规定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009年3月,A企业接受乙企业捐赠的注塑机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00000元,配套模具价款4000元,增值税税额分别为17000元和680元。
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
借:
固定资产100000
低值易耗品4000
应交税费——增(进)17680
贷:
营业外收入121680
(注意:
新会计准则中已经没有“低值易耗品”这个科目了,现在使用“周转材料”科目)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
对于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若标明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税款。
计算抵税
(1)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买价×13%
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A企业为一食品加工厂,2008年11月从某家庭农场购入小麦100吨,每吨600元,开具的主管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