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本术语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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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术语标准
1总则
1.0.1为使我国房地产行业术语规范化,利于国内外交流,促进房地产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行业及其相关领域
1.0.3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编制。
1.0.4房地产业基本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房地产一般术语
2.0.1房地产realestate,realproperty
可开发的土地及其地上定着物、建筑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2.0.2不动产immovableproperty
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2.0.3土地land
地球表层的陆地部分及其以上、以下一定幅度空间范围内的全部环境要素,以及人类社会生产活活动作用于空间的某些结果所组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
2.0.4房屋house
供人们生产、居住或者作其他用途的建筑物的总称。
2.0.5地产estate
土地和固着其上不可分割的部分所共同形成的物质实体以及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2.0.6房产houseproperty
个人或者团体保有所有权的房屋连同保有使用权的地基以及依托于房屋、地基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2.0.7房地产业realestateindustry
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
2.0.8房地产所有权realestatetitle
房地产权属所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0.9房地产使用权realestateuser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土地加以利用和对房屋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0.10物业property
特指正在使用中和已经可以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相关场地等组成的单宗房地产实体以及依托于该实体上的权益。
2.0.11物业管理propertymanagement
物业产权人对物业负责区域内共同利益进行维护的行为。
2.0.12房地产权属登记realestatetitleregistration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力进行登记,并一发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其可用图、档、卡、册等形式表现。
2.0.13房地产开发estatedevelopment
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2.0.14房地产市场realestatemarket
全社会房地产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2.0.15房地产交易realestatetrade
土地出让、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典当等房地产市场行为。
2.0.16房地产中介realestatemedium
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2.0.17房地产金融realestatefinance
为房地产开发聚集、融通资金,提供资金结算、信贷、信托和咨询的金融服务活动。
2.0.18住房制度改革reformofresidentialallotmentsystem
将计划经济时期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逐步改变为货币分配,直至全部实现住房市场化的过程。
3房地产权属
3.0.1房地产产权realestatetitle
以房地产为标的物的产权。
3.0.2房地产权利人estateproprietor
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及其上的房屋所有权的产权人。
3.0.3房地产产权管理realesatetitlemanagement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为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对房地产产权的取得、灭失及合法变动行为的确认所实施的管理行为。
3.0.4房地产产籍propertyregister
房地产的产权档案、图纸以及帐册、表卡等其他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
3.0.5房地产权属登记registrationofestatetitle
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度的总称。
3.0.6房地产权属总登记totalregistrationofestatetitl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进行一次性的、统一的、全面的房屋权属登记。
总登记的静态登记。
3.0.7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primaryregistrationofestatetitle
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新建成的房屋权利人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登记。
3.0.8房地产转移登记registrationforestatetitletransfer
房地产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判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地产权属情况变化后的转移登记。
3.0.9房地产变更登记registrationforeatatetitlechange
房地产权利人法定名称改变或房地产现状、用途变更时,当事人申请权属情况变化后的
登记。
3.0.10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otherrightsregistration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等他项权利时,权利人申请的权利登记。
3.0.11房地产注销登记registrationforestatetitlecancelling
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原因导致房地产权利丧失时,原权利人申请的注销登记。
3.0.12房地产相对灭失relativevanishingofestatetitle
某一特定的产权人失去了房地产产权,但其他人仍可取得其产权。
3.0.13房地产绝对灭失absolutevanishingofestate
房地产作为物质形态的丧失。
3.0.14土地登记registrationofland
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土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同时向土地的所有者、土地使用者确认,颁发有关土地权属证书的一种法制制度。
3.0.15土地使用权总登记totalregistrationofrighttouseland
在一定时间内,对一个市或一个县行政区域全部城镇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
3.0.16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primaryregistrationofrighttouseland
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持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的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3.0.17地籍landregistration
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籍册。
3.0.18地籍测量landregistrationsurveyanddrawing
对宗地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进行精确测定,并把宗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面积、权属关系和利用状况等要素准确地绘制在图纸上和记录在专门的表册中的测绘工作。
3.0.19地籍测量图landregistrationmapping
表明每宗地块的位置、行政境界、权属经界、面积块编号、地点、地类等的平面图。
3.0.20房地产测绘estatemapping
通过把房地产要素图示化,绘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图、表,准确地反映房地产权属状况和自然资源状况,为核实房地产权属提供依据的活动。
3.0.21房地产图estatemap
将每幢房屋,每宗地块的形状、位置以及有关市政设施,缩绘成一定比例的相似图形。
3.0.22房地产分幅平面图planofaproperty
全面反映房屋、土地的位置、形状和权属等状况的基本图。
3.0.23房地产丘平面图partialplanofaproperty
房地产分幅平面图的局部图。
以门牌、户院、产别及所占的土地范围,分丘绘制成图,每丘一张。
3.0.24房屋分屋分户平面图unitplan
在房地产分丘平面图的基础上,以一户房屋所有权为单位,绘制成的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
3.0.25房屋产别distinguishofpropertyright
房屋财产按其所有权归属和管理形式不同而划分的类别。
3.0.26房屋产权面积areasofowner’shouse
房屋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
3.0.27公有房屋publicownedhouse
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房屋。
3.0.28异产毗邻abuttingowner
不同归属的房产,其结构相连或具有共用部位,共有或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路的房屋。
3.0.29专有所有权exclusivepropertyrights
一幢建筑物,有多个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时,各房屋产权人对建筑物在构造上能明确区分的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
3.0.30房地产共有权sharepropertyrights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有一宗房地产或一宗房地产某一部分的权益。
3.0.31共有面积sharepropertyareas
为多个房屋产权人所共同拥有的建筑物面积,不分份额。
3.0.32房地产抵押人realestatepledgeor
在房地产抵押合同依法成立时,房地产权利人以不转移房地产占有的方式,向相对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债务人。
3.0.33房地产抵押权人realestatepledgee
在房地产抵押合同依法成立时相对于房地产权利人的债权人。
4城市土地利用
4.0.1土地公有制socialistpublicownershipofland
全民所有制土地和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总称。
4.0.2国有土地State-ownedland
城市和非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依法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
4.0.3集体土地Landownedbypeasantcollectives
与国有土地对应,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4.0.4建设用地landforconstruction
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
4.0.5土地使用权landuser
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进行使用、处分和取得收益的权利。
4.0.6土地使用权划拨allocationoflanduser
依法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4.0.7土地使用权出让landusergranting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4.0.8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state-ownedlandusertransfer
国有土地管理者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0.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hiringoutthestate-ownedlanduser其他附属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
4.0.10土地使用权抵押raiseamortgageonlanduser
有偿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因借贷或为第三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不转移占有使有权而供作债权担保的一种行为。
4.0.11土地使用权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