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拓合同范本工作范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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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当月到访任务未完成120组每少一组罚50元;
如当月有效到访未达到100组扣除当月月费30%;
如当月有效到访未达到80组扣除当月全部月费。
2、每月销售任务量考核标准:
1)乙方每月协助甲方在售楼部销量基础上完成20%销售增量,如未完成此任务,则须完成不低于120组的到访任务,考核标准同样适用于上述到访考核标准;
同时,如未完成销售任务,则按增量比例扣除相应月费。
2)每组乙方成交客户佣金提成为“两房20XX元,三房3000元”,甲方独立成交客户不收取。
3、渠道外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完成本条第一项任务有效到访120组后,甲方结算渠道外拓费用,渠道外拓费用及佣金以月结形式进行结算,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在次月15日前支付前一个月的费用及佣金给乙方。
费用及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
六、外拓客户的有效性及成交确认
1、甲、乙双方对外拓到场客户的有效性界定为首次到访且无现场登记记录的为准(具体界定标准见下表),核对后由甲方案场销售经理签字确认为准。
2、乙方必须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事先将其介绍的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抵达的时间等主要资料提供给甲方。
乙方没有事先传真或书面通知的,不予确认。
3、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的,在客户抵达项目营销中心之前,乙方应将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主要资料以电话形式通知甲方,以案场销售经理签字确认为准。
4、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现场首次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双方协议约定的合作期内,凡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
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
若已签定购房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七、销售控制
1、销控由甲方负责。
甲方应以传真或其它形式及时向乙方通报销售动态。
2、乙方在合同期内到访有效客户在开盘后成交的享受全民营销政策。
八、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乙方外拓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房款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收取并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当日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产权人的销售委托书;
2)本项目销售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复印件);
3)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表;
销售价格和销售折扣必须和甲方售楼处的价格一致;
篇二:
房产销售合作协议
“XXXXX”销售顾问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开发的位于绍兴柯桥“XXXXX”项目(以下称:
本项目)销售顾问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利于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甲方同意乙方以销售顾问的方式与甲方现有销售团队合作销售本项目。
具体的工作范围包括
项目营销策划、案场人员补充、案场体系建设、外拓建议及执行等部分。
2、在本协议期内(即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乙方作为甲方的销售顾问同时执
行该项目营销策划,为甲方销售执行提供营销参考。
3、案场人员补充:
在合作期间乙方向甲方派驻总监和1名具备较强工作经验的策划总监,负责对本项目各销售节点提供营销建议。
同期,乙方指派1名项目专案与甲方现有销售团队组建“XXXX”新销售团队,案场新团队由甲方统一管理。
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另配备1名项目文案专员、1名项目平面设计具体跟踪、联系、对接本项目营销策划工作(备注:
该两位人员不驻场)。
4、案场体系建设:
甲方在执行案场管理的同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管理制度,包括
接待流程、销售流程、考核制度等,同时,作为甲方的销售顾问,乙方每月对甲方新销售团队进行一次系统性的综合培训,以及日常不定期的临时培训。
5、外拓建议及执行:
在合作期间,甲方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向乙方要求开展外拓工作,乙方根据
甲方的要求及市场情势制定外拓方案(包括外拓形式、内容、规模、人员、费用预算等),报甲方同意后开展执行,具体执行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现有销售团队需对其工作进行配合。
6、甲、乙双方将20XX年销售额3亿作为统一的合作目标(20XX年销售指标6亿元,20XX年销
售指标3亿元),对全年销售目标进行分解,进行销售资源的整合,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在项目销售工作进行各方面资源的投入,与甲方共同实现销售目标。
第二条:
销售合作期限
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本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给乙方,并对所提供文件证书的真
实性及法律效力负责。
2、甲方书面提供本项目开发的详细时间表以及房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交房时间等一系列
本项目硬件设施及软件配套情况,供乙方制订营销计划作为参考。
3、甲方委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商品房销(预)售合同》《购房定金合同》审核盖章,并收取诚
意金、定金、房款等一切款项,及开具收据、银行按揭送审、房管备案、变更等工作。
4、甲方有权制订每期销售房源的销售方案,根据乙方的销售建议进行最终执行。
5、甲方有权对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员在内的案场新销售团队成员进行考核、测评。
6、甲方负责项目对外推广所需宣传广告、销售物料等的发布和制作,承担推荐会、开盘等费用。
甲方承担乙方外拓工作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场地、物料、人员等开支。
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外拓方案进行审核,外拓工作结束后有权对其进行效果评估,有义务
支付经其认可的相关外拓费用。
8、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指定人XXXX负责本项目营销策划与乙方接口相关工作。
由其代表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方面工作建议进行审核和确认。
9、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销售顾问合作费用,以便乙方工作正常展
开。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合作期内,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成立专门的团队进行销售顾问工作,确保本项目销售工作
快速顺利开展。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所提供的有关项目的准确的销售额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和文件保守秘密。
3、乙方有义务每周对本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情况、广告效果、市场分析及下一步销售计划与
甲方进行沟通、协商,以利于甲方各类营销、销售执行的调整与落实。
4、乙方对案场新销售团队进行每月一次系统性的集中培训和日常不定期的临时培训,以提高销
售团队的综合能力。
5、乙方按合作协议的约定取得销售顾问费用及销售提成,乙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员的工
资、社保、住宿费用。
6、乙方在开展外拓工作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外拓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外拓形式、规模、内容、
人员及相关费用预算。
各期外拓工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效果报告及费用决算。
对外宣传推广时,DM、短信、报广、横幅、项目统一说词、销售政策等相关文字图片资料、必须经甲方审该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策划工作方面,乙方及时按照甲方的布置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对各类推广载体、销售物料进
行提供。
乙方应提供合理意见、建议,协助甲方做好宣传资料的制作工作。
8、在合同期内,乙方委派项目总监XXXX负责与甲方对接相关工作。
9、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必须按约定口径向购房者介绍本项目相关情况,不得将甲方提供
的资料或甲方认可的其他销售文件对外宣传,也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向购房者提供超出甲方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之外的书面承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费用构成及结算方式
乙方在与甲方的合作期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销售资源,收取相关费用,其中费用形式分为销售顾问基本月费、销售额提成两部分。
1、销售顾问基本月费:
按照每月X万元的标准收取。
2、销售提成:
该费用根据项目销售额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乙方完成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阶段性销售目标则以%进行结算,未完成双方共同确定的阶段性销售目标则以%进行结算。
3、车位销售提成:
车位销售提成按照500元/个计算佣金。
(二)结算时间
于乙方服务次月10日前进行支付。
每月销售回款实际金额按照相应销售提成比例经核算后,于次月10日前进行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内,若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向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则甲方有权终止本
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届时,乙方除仍可收取已售房屋代理佣金外,不得要求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或补偿。
2、如甲方未能完成履行其义务时,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改正,并给予10天的修正期,若修正
期满仍未改正,则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届时,甲方仍须支付于代理期间乙方应得之销售代理佣金。
该笔款项支付的期限不得迟于乙方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7个工作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迟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将视为违约,迟延超过30天的,乙方
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甲方认可的销售额提成。
2、乙方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否则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并承担相应产生一切责
任。
3、本合作协议签定后,如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向项目所在地区
的法院提请诉讼。
第八条:
其它约定
1、本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作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作框架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三:
派单合同
外拓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一、委托事宜
二、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要求:
在工作岗位找到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数量符合要求,工作内容符合标准;
2、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方式组织外拓工作;
3、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接受甲方派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工作的时间、地点:
1、工作时间:
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工作时间,以天为单位;
2、交付的地点:
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工作地点,地点要求扬州市区范围内;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每月底甲方一次性结清合同款;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任务;
2、及时组织对乙方工作的监督和评定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
3、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每日安排拓客内容,线路,认真负责的发放单页和向客户宣传,不得随意更改拓客路线以及工作马虎,要求进行工作的完成;
如迟到早退则接受甲方相应的扣款处罚;
2、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负责承担相应的培训工作;
3、对于经检查发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更换;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作人员的,或者提供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从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非因乙方原因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八、其他约定
1、若发生争议,应以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解决纠纷;
2、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四:
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丙方:
丁方:
以上各方合作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丁合作投资在太仓市沙溪镇松南村杨胜码头建立混凝土搅拌站(2方机)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未尽事宜说明
1因不能继续经营,原有合同已经终止,甲方独自收购原搅拌站(详见甲方和他人解除合作协议书及原搅拌站投入明细)。
2、本协议签署前,甲方与原有股东间的债权、债务等事务均应由甲方独自承担处理。
上述搅拌站原土地租赁协议变更为甲方、乙方共同与土地出租方签署(乙方受丙方、丁方共同委托),原沙溪松南村杨胜码头搅拌站所有相关合同、协议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丙丁无关。
第二条合作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共同注册成立的为项目投资主体。
2、各方出资:
本次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甲乙丙丁四人各出资人民币伍拾万元,各占股份25%。
投资款必须以现金形式于20XX年月日一次性支付到指定账户(账号:
,逾期不付的视为放弃本次合作,其余出资方有权另寻合作人。
工商执照办理由甲方、乙方出面。
乙方占股75%(丙方、丁方股份挂靠在乙方名下)甲方占股25%。
3、合作期间各方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任意一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待合作终止各方出资归还各人。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合作人按其投资比例每年分配利润及承担损失。
2、合作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合作人出资总额为公司承担责任。
3、合作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所有合作人的共有财产,由所有合作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合作人于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合作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合作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合作人负责日常生产管理对外开展业务及签订合同,对外销售产品、采购生产原料、支付合作债务等,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2、丙方负责财务管理,定期对公司财务进行审核与其它投资人审定财务计划。
3、丁方负责配合外拓业务。
4、各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应当按月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乙方获得全体合作人授权后进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作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承担。
6、任何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合作人损失时,应向其余各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7、上述执行事务如需变更由各方共同协商表决,表决一旦通过,须无条件执行。
8、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转让、变更上述投资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发生经济往来的;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变更
一、投资转让
1、合作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应当提前30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并通过全部投资人同意,股份的转让在全体投资人与新投资人签署合作协议后正式生效。
2、若公司需添加新的投资人需经全体投资人同意并签署合作协议,新投资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共同责任并对企业原有债务按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3、合作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及财产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二、退出投资
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合作人可自愿退出合作。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
2、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出合作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4、因合作协议未规定合作期限,本协议合作人在不给企业造成损失和不利影响前提下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可以退出合作,但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各合作人。
若由于合作人擅自退出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由退出合作人赔偿相应损失。
三、除名退股
合作人有下列情况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带来损失的。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当行为的。
4、合作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被除名后,其他合作人应当按其财产情况进行与其进行结算。
四、其他退出事由
合作人发生以下情形的,自发生之日起视为退出合作,且合作人出资及共有财产按合作协议与相关法律处置:
1、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执行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合作人自行承担由于违反以下事由造成的损失:
1、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人以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因此所得一切利益归企业所有。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
3、除投资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有损于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合作终止与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况解散
1、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继续完成。
3、被依法撤销、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应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支付清算费用按法律规定按序支付。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合作人协商一致合,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字之日起即生效,无终止日期。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
4、如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合作人须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太仓市人法院提起诉讼。
丙方:
日
篇五:
户外拓展合同
户外拓展训练协议书
浙江军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组织户外拓展训练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服务内容:
1、时间:
月—日,共计日。
2、地点:
3、内容和程序:
(见活动方案)
二、费用与支付:
1、费用
拓展训练:
参加人数共计人,每人金额元,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2、支付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署时预付订金80%,结余部分在培训结束后三日内付清全款。
当参训人数不足人时,按照人所产生的户外拓展训练费用收取;
当参训人数多于人时,按照实际参训人数收取户外拓展训练费。
如有争议按本协议书第四条规定执行。
【收款单位名称(公户):
浙江军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
三、双方权责
1.由于活动的特殊性,为了活动效果及人员的安全,活动期间,乙方应对活动设备及活动内容的安全性提供充分的保障,甲方人员对乙方安排的具有不安全因素的活动有权拒绝参加并要求乙方整改,如同意参加的项目,甲方所有人员应按照乙方要求进行。
2.乙方应按照活动方案设定的项目组织活动,并安排教练对活动全程进行跟踪指导,保证活动开展有序,达到每个项目预期的目的。
3.甲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乙方提供的各种活动器材,乙方要保证提供的器材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4.乙方组织及安排甲方按计划进行活动,并尽量按甲方的现场要求,及时做出调整以使甲方满意;
但乙方亦保留因不可抗力而对活动做出调整的权力。
5、参训学员都应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并在活动过程中相互协作,服从带队及培训师的安排,促使活动顺利进行,如因隐瞒自身健康状况而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
6、活动过程中,学员不得单独行动,不得酗酒,如违反造成不良后果时,自负其责。
7、所有参训人员的餐饮、培训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由乙方全部负责,参加训练学员须及时提供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乙方为学员办理短期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意外险10万,意外医疗1万),活动中如发生致伤(包括滑、摔、晒、冻及其他自然及人为因素导致的受伤)、毒虫(蛇)咬、落石、车祸等,可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或向造成损害的直接当事人索赔;
如因报名者个人不遵守活动规定或带队要求,或活动场地的安全规定,自行其是而造成事故(包括环保事故),除自负其责之外,还应对因此给他人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8、任何情况下事故发生时,甲方和乙方以及参训学员都应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9、在合同签署后,甲方欲修改活动日期,必须在活动实施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然后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修改日期,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0、双方协议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协议需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1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价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四、争议的解决与合同形式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任何争议之处,双方将协商解决,如有不可协调之处,任一方可向各自当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