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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诗经·

大雅·

生民》

v厥初生民,时维姜嫄。

生民如何?

克禋克祀,以弗无子。

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

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

v4、个体中心婚(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v指以某一男性或女性为主要婚姻对象的特殊群婚现象。

可以简单地描述为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

v个体婚的出现是人类婚姻生活中的一大进步:

一是进入到排斥群婚的时代,它把人的婚姻从动物的本能需要中区分出来,带来爱情的自私性,促进了产生了爱情的萌芽的产生。

二是固定的夫妻关系,把个体(家庭)从母系氏族的群体中分离出来,也带来家庭私有经济的出现与形成。

v5、对婚——一夫一妻

v我国出现的一些特殊的婚姻现象

v1、转房婚。

叔嫂婚:

兄长死后弟弟收娶其嫂,或者弟弟死后兄长收娶其弟媳

“蒸报”婚:

“蒸”是指儿子娶庶母;

或侄儿娶婶母

“报”:

兄、叔死后,弟弟娶寡嫂。

v2、入赘婚

男方到女方家入户,俗称倒插门。

v徐元瑞《史学指南·

婚姻门》:

赘婿,今有四等焉:

一曰养老,谓终于妻家聚活者;

二曰年限,谓约以年限,与妇归宗者;

三曰出舍,谓与妻家析居者;

四曰归宗,为年限已满或妻亡,并离异归宗者。

v3、童婚

v童养媳

十八岁大姐九岁郎,晚上睡觉抱上床,

不是公婆还双在,你做儿来我做娘

v子腹婚

汉光武帝对贾复说:

“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

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后汉书•贾复传》

v危害:

v司马光《家范》:

“及其既长,或不肖无赖,或身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官远乡,遂致弃信负约,违狱致讼者多矣。

”指腹成婚的男女,自降生后从未见过面,“而妄称夫妇,无端而为之守志,此则乱伦渎类之甚者”

v4、鬼婚

v曹操爱子苍舒死。

聘甄氏死女合葬。

冥婚之说所自起。

——涌幢小品卷之六

v4、其他

v交换婚

v佃租魂

v罚婚

v赠赐婚

v

v婚姻模式

v1、自然婚姻

v2、爱情婚姻

v3、政治婚姻

A、因为政治因素而形成婚姻关系。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间的相互通婚——秦晋之好;

汉唐时期的和亲,昭君出塞,文成公主嫁往西藏等;

此外,两晋时期出现的士、庶不通婚;

我国历史上出现的“良、贱不婚”;

vB、凭借自己的特权,要挟强迫婚姻、选妃等

v4、金钱婚姻

v我国的婚姻规范

v1、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反对独身

v原因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

“和二姓之好”,促进社会的稳定

越王勾践: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

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

西汉惠帝:

女子十五岁以上还不出嫁,罚五倍的赋税。

v实质:

不是为了婚配当事人的幸福,而是为了家庭、家族、国家的利益需要。

v我国的婚姻规范

v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v《齐风南山》

蓺麻如之何?

衡从其亩。

取妻如之何?

必告父母。

v明洪武二年诏令“凡嫁娶皆由父母、祖父母主婚,父母、祖父母具无者,从余亲主婚”。

v媒人的别称

v伐柯:

《诗经·

豳风·

伐柯》:

伐柯如何?

匪斧不克,

取妻如何?

匪媒不得。

v保山:

《红楼梦》

v冰人:

《晋书·

索紞传》月老:

唐人小说记载

v红娘:

v红叶:

v古代对媒人的七种别称与来历

v唐传奇《流红记》:

儒生于佑见御沟中漂一红叶,上有题诗:

流水何太急,深宫尽日闲。

殷勤谢红叶,好去到人间。

他心想定是宫女作的,于是在另一红叶上题诗:

“曾闻叶上题红怨,叶上题诗寄阿谁。

”将叶丢进御沟的上游,让它流入宫中。

后于佑寄食于韩泳门馆,韩泳将宫中放出的韩夫人许与于佑为妻,韩夫人即题诗之宫女。

v《孟子·

滕文公下》:

“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v《礼记•内则》:

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v《礼 

记•曲礼》: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

v《战国策》:

“处女无媒,老且不嫁,舍媒而自衒,敝而不售。

v3、姻缘天定,从一而终

v《续玄怪录定婚店》

v杜陵韦固,旅次遇一老人倚布囊,坐于阶上,向月捡书。

固问所寻何书,答曰:

“天下之婚牍耳。

”又问囊中何物,答曰:

“赤绳子耳。

以系夫妻之足,及其生,则潜用相系,虽讎敌之家,贵贱悬隔,天涯从宦,吴楚异乡,此绳一系,终不可逭。

v红丝结褵:

v元振少时,美风姿,有才艺,宰相张嘉贞欲纳为婿。

元振曰:

“知公门下有女五人,未知孰陋,事不可仓卒,更待忖之。

”张曰:

“吾女各有姿色,即不知谁是匹偶,以子风骨奇秀,非常人也,吾欲五女各持一丝,幔前使子取便牵之,得者为婿。

”元振欣然从命,遂牵一红丝线,得第三女,大有姿色,后果然随夫贵达。

《西江月》

自古姻缘天定,不由人力谋求。

有缘千里也相投,无缘对面不偶。

仙境桃花出水,宫中红叶传沟。

三生簿上注风流,何用冰人开口。

v4、繁文缛节的聘娶礼节

vA、婚前礼——三书六礼”

v三书:

聘书:

订亲之书,是男女双方正式缔结婚约;

纳吉﹝过文定﹞时用。

礼书:

过礼之书,是礼物清单,当中详列礼物种类及数量;

纳征﹝过大礼﹞时用。

迎亲书:

即迎娶新娘之书。

结婚当日﹝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用。

v聘书——提亲、换庚帖(传红帖)

v忝眷弟 

薰沐端拜 

v启

德望 

 

翁 

老兄先生大人阁下:

不揣寒微,仰攀高门。

伏承冰言,敬求金诺。

并将小儿三代命名开列于后,恭呈

钧鉴。

三代讳

曾祖XX、祖XX、父XX

年庚命名

学名xx 

行XX

现年XX岁,生于XX年XX月XX日吉时

长命富贵 

金玉满堂

X年岁次XXX月X浣吉期

v忝姻眷弟xxx薰沐端甫拜

大姻望 

翁 

亲家先生大人阁下:

不弃葑菲,仰攀高弟 

愿籍鸿音,谨遵

台命。

遂将小女三代年庚开列于后,恭呈

三代 

曾祖、祖、父

现年岁,生于 

年 

月 

日吉时

好合二姓,永偕百年。

年岁次 

月日 

浣吉期

v订婚

v迎亲书——择日

v谨遵坤命,选择嫁娶期

行嫁利月,择于本年x月x日,全吉;

娶送男女客人,忌x相,大吉;

上下轿,面向x方迎喜神,大吉;

安庐坐帐,宜用x屋x间;

冠戴xx,面向方迎福神,大吉;

路逢井、石、庙宇,用花红遮之,大吉。

天地氤氲,咸恒庆会,金玉满堂,长命富贵。

XX年X月X日

v“六礼”:

纳采:

“采择之礼”

问名:

“问名者,问女之姓氏。

”“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

纳吉:

“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纳征:

“纳征者,纳聘财也。

征,成也。

先纳聘财而后婚成。

请期:

请期仪式历代相同,即男家派人去女家说明所定婚期。

亲迎:

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

v“自纳采至纳征而婚约定。

经请期、亲迎并行合卺之礼后,始为完婚。

v“六礼备,谓之聘;

六礼不备,谓之奔。

v纳采

v“采择之礼”

v问名

“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

白马怕青牛,羊鼠—旦休:

蛇虎如刀锉,猪猴不到头。

金鸡怕玉犬.兔龙泪交流。

v男金女金--两金夫妻硬对硬、有女无男守空房、日夜争打语不合、各人各心各白眼

v  男金女木--金木夫妻不多年、整天吵打哭连连、原来二命都有害、半世婚姻守寡缘

v  男金女水--水金夫妻坐高堂、钱财积聚喜洋洋、子女两个生端正、个个聪明学文章

v  男金女火--未有姻缘乱成亲、娶得妻来也是贫、若无子女家财散、金火原来害本命

v  男金女土--金土夫妻好姻缘、吃穿不愁福自然、子孙兴旺家富贵、福禄双全万万年

v  男木女金--夫妻和好宜相交、钱财六畜满山庄、抚养子女姓名扬、木金万贵共一床

v  男木女木--双木夫妻难相合、钱财有多亦克子、原来两木多克害、灾难疯病多加流

v  男木女水--男木女水大吉利、家中财运常进室、常为宝贵重如山、生来儿女披青衫

v  男木女火--木火夫妻大吉昌、此门天定好姻缘、六畜奴作满成行、男女聪明福自隆

v  男木女土--土木夫妻本不宜、灾难疾病来侵之、两合相克各分散、一世孤单昼夜啼

v  男水女金--金水夫妻富高强、钱财积聚百岁长、婚姻和合前程辉、禾仓田宅福寿长

v  男水女木--木水夫妻好姻缘、财宝贵富旺儿郎、朱马禾仓积满院、男女端正学文章

v  男水女水--两水夫妻喜洋洋、儿女聪明家兴旺、姻缘美满福双全、满仓财产好风光

v  男水女火--水火夫妻不相配、在家吃饭在外睡、原因二命相克害、半世姻缘半世愁

v  男水女土--水土夫妻不久存、三六九五见瘟王、两命相克亦难过、别处他乡嫁别克

v  男火女金--金火夫妻克六亲、不知刑元在何身、若是稳有不孝顺、祸及子孙守孤贫

v  男火女木--火木夫妻好婚配、子孙孝顺家业旺、六畜钱粮皆丰盈、一世富贵大吉昌

v  男火女水--水火夫妻虽有情、结啼姻缘亦不深、儿女若是有富贵、到老还是孤独人

v  男火女火--两火夫妻日夜愁、妻离子散泪水流、二命相克宜不聚、四季孤独度春秋

v  男火女土--火土夫妻好相配、高官禄位眼前风、两人合来无克害、儿女聪明永富贵

v  男土女金--土金夫妻很姻缘、两口相爱至百年、内宅平安六畜福、生来女儿均团圆

v  男土女木--土木夫妻意不同、反眼无情相克冲、有食无儿克夫主、半世姻缘家财空

v  男土女水--土水夫妻定有兽、接到家中定有灾、妻离子散各东西、家中冷落财不来

v  男土女火--土火夫妻大昌吉、财粮不愁福寿长、儿女聪明生端正、富贵荣华好时光

v  男土女土--双土夫妻好姻缘、共欢一世福双全、儿女聪明多兴旺、富贵荣华好家园

v原文链接:

v纳征

v请期

——繁文缛节的聘娶礼节

vB、正婚礼

1.铺房与嫁妆

2.迎娶与哭嫁

3.拜堂、牵巾

4.合卺、结发

5.撒帐、闹洞房

6.拜舅姑、庙见

v正婚礼主要内容

拜堂

同牢合卺

v哭嫁

v陕北哭嫁歌

v陕北哭嫁歌

v正月里来就正月正,大花眼眼就两盏灯,弯弯眉毛就两张弓,你说心疼就不心疼。

十三上定下就十四上迎,十五上守寡就到如今,高哭三声就人人听,低哭三声我跳苦井哎……

v盖头的来历

v盖头约出现在南北朝时的齐代,当时是妇女避风御寒时盖住头顶的用品。

到唐朝初期,便演变成一种从头披到肩的帷帽,用以遮羞。

据传说唐朝开元天宝年间,唐明皇李隆基为了标新立异,指令宫女以“透额罗”罩头,作为一种装饰物。

v唐李冗《独异志》:

传说在宇宙初开的时候,天下只有女娲兄妹二人。

为了繁衍人类,兄妹俩商议,要配为夫妻。

但他俩又觉得害羞。

于是兄妹俩上到山顶,向天祷告:

“天若同意我兄妹二人为夫妻,就让空中的几个云团聚合起来;

若不让,就叫它们散开吧。

”话一落音,那几个云团冉冉近移,终于聚合为一。

于是,女娲就与兄成婚。

女娲为了遮盖羞颜,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

扇与苫同音。

苫者,盖也。

而以扇遮面,终不如丝织物轻柔、简便、美观。

v盖头的用意

v新娘盖着红盖头来到男方家,拜天地、入洞房之后,由新郎将新娘的红盖头揭去。

多数地区是由新郞手持秤杆,挑去红盖头,谓之“称心如意”。

v浙江宁波一带,由一位福命妇人用秤杆微叩新娘的头部,再用秤尾自下而上挑去新娘的红盖头,置于床顶搁板上。

大概是再一次的暗示新娘,婚后要有分寸地对待丈夫,凡事掂掂斤两,好好服侍丈夫。

v湖南祁东一带,新郞和新娘并坐在床边,由婆婆用红纸包着的两把筷子挑去盖头,喻意“快快生子”。

v在广东东莞地区,新郞是用折扇,先在新娘头上轻打三下,然后揭去盖头,边揭边唱:

“揭头挂,打三下,食我饭,听我话,生仔喊我做爸爸!

v同牢合卺

v“同牢”是指新婚夫妇共食同一牲畜之肉。

“合卺”是指夫妇交杯而饮。

合卺本意指破瓠(瓜)为二,合之则成一器。

剖分为二,分别盛酒。

最初合卺用匏瓜,匏是苦的,用来盛酒必是苦酒。

匏既分为二,象征夫妇由婚礼将两人合为一。

所以,夫妻共饮合卺酒,不但象征夫妻合二为一,永结同好,而且也含有让新娘新郎同甘共苦的深意。

vC、婚后礼

v妇见姑舅之礼

《礼记昏义》:

夙兴,妇沐浴以俟见。

质明,赞见妇于舅姑,执笲,枣栗段修以见,赞醴妇,妇祭脯醢[hǎi],祭醴,成妇礼也。

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明妇顺也。

厥明,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

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以著代也。

v成婿之礼

成婚以后,女婿随新妇回娘家,拜见妇女的父母及其亲戚,称为回门。

v其它规范1、“婚龄”

v订婚的年龄

v“订婚”的概念在古代针对男女有不同的称谓,在女方称为“许嫁”,《礼记曲礼》“女子许嫁,即而字”;

男方称为父定、聘成、已所聘。

v订婚的年龄没有具体的规定,最早的可“指腹为婚”。

具体记载订婚年龄的是《谷梁传》“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

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

v其它规范1、“婚龄”

v成婚的年龄

“三十而有室”,女“二十而嫁,有故(遭父母丧)二十三年而嫁”

v《尚书•大传》引“孔子曰:

“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通于织纤纺绩之事,黼黻fǔfú

文章之美。

不若是,则上不足以事舅 

姑,而下不足以事夫养子。

v班固在《白虎通义》中说:

“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

女二十肌肤充盈,任为 

人母”。

v齐桓公为了称霸诸侯,“令男二十而室,女十五而嫁”。

春秋時期,越王勾踐規定:

“女子十七未嫁,其父母有罪;

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v西晉政府規定:

“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v男女之间年龄的差距

v“老婦得士夫;

雖有少喜浮榮,卻沒有再生之功,雖無大咎病,然卻無令聞可言;

而孔子更深言,何可久也,亦可醜也”“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易•大过》

v“男女貌相当,青春配偶,最为乐事⋯⋯最可恨者,垂白之夫,怀拥少艾,以彼晚景,误彼芳春,无论心理难安,即引镜自照,岂不相对无色?

——《蓼溪文集•平生数愿》)

v我年八十卿十八,卿是红颜我白发。

与卿颠倒本同庚,只隔中间一花甲。

——张先

v十八新娘八十郎,苍苍白发对红妆。

鸳鸯被里成双夜,一树梨花压海棠。

——苏轼

v其它规范2、古代婚禁

vA、同宗共姓不准通婚。

v从西周时期开始实行同姓不婚制度。

v《礼记·

曲礼》“娶妻不娶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v唐律规定:

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论。

v明、清律规定:

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

v同姓不婚的原因:

v其一、不利于繁衍;

v《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

v《国语·

晋语四》又称:

“同姓不婚,惧不殖也。

v其二,不合于伦理道德

v《白虎通·

嫁娶》:

“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

v其三,出于政治需要。

扩大与异族异邦的联系

v《晋语》:

“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

畏黩故也。

黩则生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

是故娶妻避同姓,畏乱灾也”。

vB、良贱不婚:

v《唐律.户婚》:

“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

v《宋刑统.户令》:

“奴诈称良,娶良家女为婚者,所生子孙女从良,女方知男方为奴者,从奴。

v《元典章》十八:

“妄从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妇,徒二年。

奴婢自娶者亦同,各还正之。

”又“良家女愿与奴为婚者,即为奴婢;

奴收主妻者,以奸论;

强收主女者,处死。

v《明律.婚姻》:

“凡家长与奴娶良人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不知者不坐......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婚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

v中国历史中的贱民

v中国没有印度种姓制度那样严格分明,贱民的成分颇为繁杂,主要有:

v官户:

战败的俘虏和罪犯及其家属以及他们的后代,在官府服役;

v杂户:

犯罪被籍没入官府的后代。

杂户的身份比官户高一等。

v驿户:

因亲属犯罪逃跑而被发配到驿站进行服务的人户;

v营户:

被迫迁徙从事营造的民户;

v乐户:

犯罪亲属被发配为专门从事艺术和色情服务的人员;

v蜑户:

东南一带世代居住水上的渔民,

v灶户:

专门烧盐的民户。

v贱户:

从事优伶、娼妓、乞丐、剃头、抬轿、鼓吹等等

v佃仆、衙役、皂隶

v奴婢

vC、五不取

v《大戴礼记本命篇》“逆家子不取,乱家子不取,世有刑人不取,世有恶疾不取,丧妇长子不取”

v现代婚禁

v《婚姻法》第7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v《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v其它规定3、古代婚姻的中止

v婚姻的中止有自然终止、人为中止

v人为中止较为复杂。

主要有:

v出妻:

v《大戴礼记·

本命》记载:

“妇有七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v《大戴礼记本命篇》中记载:

“妇人七出:

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

无子,为其绝世也;

淫,为其乱族也;

妒,为其乱家也;

有恶疾,为其不可共粢盛了;

口多言,为其离亲也;

盗窃,为其反义也”。

v义绝

v放妻

v呈诉离婚

v限制婚姻终止的规定:

v“三不去”

《大戴礼》所记载为:

“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孔子家语》说:

“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而后富贵。

“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

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

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

v《唐律疏议》:

“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

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

追还合。

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

v其它规定4、再婚

v妇死再娶

v夫死再嫁

v《礼·

檀弓》记载:

孔子的儿子伯鱼死后,“其妻嫁于卫”;

v《随园随笔》谓:

“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

v1.高丙中著,《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v2.邓子琴著,《中国风俗史》,成都:

巴蜀书社1988年版。

v3.宋镇豪著,《夏商社会生活史》,北京:

v4.杨树达著,《汉代婚丧礼俗考》,北京:

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

v5.吴存浩著,《中国婚俗》,济南:

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v6.罗开玉著,《中国丧葬与文化》,郑州:

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v7.王增永、李仲祥著,《婚丧礼俗面面观》,济南:

齐鲁书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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