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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项目库建设,推动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

1、在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对上报的新增项目要严格把关,有保有压,确保重点,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对项目预算申报规模控制;

2、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做好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对项目进行严格的遴选、论证、审核和排序,确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程序化;

3、对申报的项目预算,要同时明确项目总的资金需求和当年财政资金需求,确定分年度资金计划;

4、进一步加大财政投资评审的力度,凡是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都要按规定进行评审;

各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评审准备工作,原则上200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均需在2008年完成项目评审工作;

5、适应中长期规划编制和项目库建设的要求,稳步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对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项目,除市委、市政府临时批办的特殊事项外,原则上必须是进入项目库且已完成财政审核工作的项目;

6、预算执行中要抓好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管理,加强对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分析,合理安排预算执行进度。

要积极研究建立科学实用的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标准化程度。

(三)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性结余资金的管理,统筹安排预算

1、在编制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时,各部门要将财政性结余资金当作财力的一个重要来源,根据本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情况,加大资金的统筹安排力度,主动提出统筹使用财政性结余资金的措施,提高预算安排的准确性,逐步减少结余资金;

2、专项结余较多的部门,编制下年预算时要结合结余情况提出经费需求,压缩申报规模;

新增项目支出,有净结余资金的优先安排使用净结余资金,仍有缺口的再考虑从市财政新增财力中安排,尽可能提高财政性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率;

3、2008年的零余额账户结余资金直接结转使用,2007年(含)以前的零余额账户结余资金允许在2009年部门预算调整安排(新项目),未调整的部分全部收回“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预算专户”,不再另行结转。

(四)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2009年继续扩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规范绩效考评程序,逐步建立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科学、规范的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体系。

1、2007年部门预算绩效考评项目(2008年实施考评)的绩效考评结果,要作为实施整改、促进管理和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的依据,

2、通过绩效考评工作,建立跟踪问效制度,促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产品的质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五)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衔接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间相互制约关系和预算执行的刚性要求,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成果,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充分了解和把握本部门各项事业的运行情况,按要求尽早落实、细化项目,全面、细致、准确、规范地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衔接,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积极推进公务卡改革,促进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和精细化。

(六)创新财务管理方式,继续推进统一预算会计管理平台工作

在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统一预算会计管理平台工作,在不改变单位的核算权、管理权、监督权的基础上,通过运用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财政、财务数据集中存储,统一预算单位账务核算,着力研究解决部门预算的规范化执行、预算与决算之间账务衔接问题,简化预算单位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务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七)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北京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各部门都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好政府采购的各项基础工作,按照要求的格式和口径准确填报有关内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八)认真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资产动态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

1、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逐步建立从资产配置、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的监管体系。

强化对存量资产的管理,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实现资产管理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2、各部门配置资产应与本部门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严格按照配备标准申报固定资产购置项目;

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对于部门内部能够通过调剂解决的,不再新购。

3、2009年市级预算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资产购置类项目预算编制。

各单位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将作为编制购置项目的基础,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资产信息卡片库,加快完成资产动态实施工作,确保系统中数据准确、更新及时、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200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中购置的资产如:

车辆、办公设备、空调、部分办公家具等项资产要单独编制预算,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标准,结合动态管理系统中的存量资产状况进行审核。

5、要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及处置资金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行政事业单位的处置收入要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的部门预算。

二、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内容

根据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反映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一)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

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批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使用结余资金等。

各部门应根据2008年收入预计情况和下一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2009年的各项收入(不含税收)来源,收入预算要按收入逐类测算、编制,其中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要列明具体的单位和项目。

对财政拨款收入,要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结合本单位收支情况及当年重点工作申报;

对预算外资金收入,要结合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整顿,根据单位性质和现行政策测算,按收费项目逐项填报;

其他收入要根据实际情况按所列内容全面填报,事业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进行预测,如实填报,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低于上年;

使用结余资金的填报应以结余资金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事业收入(不含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等非财政补助收入预计超过年初批复预算20%,各预算单位应及时将收入增长的原因、数额和拟安排使用的项目等情况报市财政局,待批准后执行;

非财政补助收入预计比年初批复预算增长小于20%(含),各预算单位应于年底前将收入变动的原因、数额和安排使用的项目等情况报市财政备案。

(二)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

部门支出预算主要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并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两部分。

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各单位要认真核实办公用房面积等基础数据,加强车辆、人员等基础资料数据库的管理,依据定额标准组织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的预算编制。

对于人员、单位基础数据变动等原因引起基本支出水平变化的,各单位应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人员经费。

包括政府收支分类中支出经济分类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在职人员按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离退休人员按行政事业单位实有人数,并依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的开支项目、开支标准及我市规范工资收入的政策等作为测算和确定支出的依据。

纳入规范收入范围人员的人数以编制内2008年终实际人数为准,未纳入规范收入范围人员的人数按人员编制内2008年8月31日实有人数为准,学校学生人数按截至2008年9月30日学生人数为准,其它人员基础数据以2008年8月31日为准。

各项开支项目、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测算,对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单位不得申报,财政也不予安排。

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不包括2009年可能出台的增资因素。

(2)公用经费。

根据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如:

办公用房面积、取暖面积、有无电梯等,结合业务工作性质、业务量、套用不同分类的各项经费定额核定预算。

公用支出的基础数据以2008年8月31日为准。

财政供养的车辆以编制内2008年11月30日实际数为准。

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老干部活动站及委信息中心基本支出预算由委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统一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由上述单位自行组织申报。

其他各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各自具体情况自行组织申报。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项目按其支出性质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般性项目,并分别设置不同的项目类别。

要严格按照项目类别申报,不得合并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

(1)各单位上报预算时,除特殊情况外,申报财政拨款安排的一般性项目预算总额应控制在上年度财政拨款安排一般性项目预算总额的120%以内(不含市发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各单位申报财政拨款安排的经常性项目预算总额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经常性项目预算总额,要结合2008年经常性项目的结余情况,相应调整2009年经常性项目预算总额。

(2)项目支出预算编报应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和项目上,各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代编下属单位的预算。

从2009年部门预算编报开始,取消各部门“系统财务”的单位资质,原在“系统财务”申报的项目一律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不能落实到具体单位的项目不予以安排、批复;

2008年预算中,已安排到“系统财务”中的资金要及时支付或落实到基层预算单位。

(3)各主管部门应负责编制、审核本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不得编报补助区县部门的项目;

对于确需给予区县对口部门专项补助,要通过市与区县两级财政规范的转移支付安排。

(4)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并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对申报1000万元以上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需按要求填报项目可行性报告或专家论证意见(由项目单位委托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论证)并附相关材料依据;

除有政策法规已明确补助标准、范围的项目以外,一般性项目和经常性项目中的“信息化运行维护类”等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均需评审,各部门要提前做好由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进行评审所需的项目资料、申报依据和实施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

(5)根据《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各预算单位在编报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前应向市信息办报送信息化项目升级改造申报书,市信息办进行技术合理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各预算单位根据市信息办意见,完善方案后,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编报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预算。

(6)2009年部门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对象按照“突出重点、抓大放小、扩大考评”的原则确定。

确定绩效考评项目的具体要求为:

申请财政拨款1000万元以上项目全部列入绩效考评范围,其他财政考评项目金额原则上要在100万元以上,金额相对较小项目可实行部门自评;

未考评过的单位优先列入考评;

500万元以上信息化项目全部实施财政考评,500万元以下信息化项目按照市信息办相关要求实施部门自评;

对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性的设备购置项目,暂不列入绩效考评范围。

考虑到部分项目效益显现滞后,可在预算编报过程中选择适当的考评年份。

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的绩效考评项目,各部门应按照要求填报绩效目标及其他绩效信息资料,并随项目申报书一并上报,待部门预算批复后实施。

2009年项目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7)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实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试点单位,要按照有关基建支出项目情况表、基建支出预算表编报说明填报。

对于基本建设项目中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部分,市财政部门不安排补助资金。

(8)各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对提出的项目从技术、财务、成本费用、组织机构、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测算分析,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项目库,并结合本部门特点,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后汇总上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

三、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范围

凡与市财政性资金发生领拨关系的单位,都要编制2009年预算。

我委需要编制2009年预算的单位如下:

(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机关(含各处室专项)

(二)北京市市政管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北京市市政管委老干部活动站

(四)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含其下属预算单位)

(五)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六)北京市使馆清洁运输管理处

(七)北京市市政管理学校

(八)北京市市政管委培训中心

(九)北京市第六十五职业技术鉴定所

(十)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

(十一)北京市锅炉供暖节能中心

(十二)北京市路灯管理中心

(十三)北京市政管委人才交流中心

(十四)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

(十五)北京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

以上单位预算汇总组成市市政管委部门预算。

四、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8月1日至9月15日:

各单位、各处室编制2008年预算,9月15日前将本单位或本处室2009年度部门预算文本及电子版报送委财务处。

(二)9月16日至9月30日:

预算汇总、审核时期,预算经主任办公会审核通过后,9月30日预算初稿报送市财政局。

(三)财政审核、部门修改、人大批复等时间市财政将另行通知。

五、对做好2009年预算编制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各处室应对2009年预算编制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

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管理方面的有关制度、规定,切实细化预算项目,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深入领会,认真执行,贯彻预算改革各项举措。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预算编制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好预算改革中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考评等工作。

(三)保障重点,从严从紧,厉行节约。

各单位要围绕本单位职能和2009年重点工作编制预算,从严从紧编制一般性支出,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出国和公车使用支出,严格控制公车购置。

严格按照《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细化预算项目,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审工作的时效性。

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系统性强,环环紧扣,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任何一个环节没有按时完成,都会影响整个预算编制进程,影响按照法定时间向人大报送预算。

因此,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预算编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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