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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合同管理规定

(24)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

(25)财务管理制度

(26)环境保护制度

(27)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28)业务受理工作流程

(29)服务承诺

(30)质量保证期承诺

(31)用户抱怨受理程序

(3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3)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34)安全员生产责任制

(35)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6)员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7)门面房安全责任书

三、岗位职责及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职责

(1)消防主管岗位职责

(2)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3)调度人员岗位职责

(4)结算员岗位职责

(5)班组长岗位职责

(6)机具设备管理员职责(附设备清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工具借用记录)

(7)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2)冷媒回收加注机安全操作规程

(3)轮胎拆装机安全操作规程

(4)轮胎平衡机安全操作规程

(5)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6)液压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7)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8)钻削安全操作规程

(9)手电钻安全操作规程

(10)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1)氧、乙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2)手工电弧焊安全操作规程

(13)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4)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5)钣金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铜工)

(16)油漆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王桂芳

副组长:

李建平

成员:

蔡帅鹏,负责安全协调管理工作;

李士博、韩晓鹏、陈乐乐、张爱社,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修理厂、检测站的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修理厂、检测站及从业人员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四条根据企业的发展,修理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以厂长为组长、副厂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车间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修理厂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定设在修理厂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五条厂(站)对各部门及车间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与部门负责人或车间维修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依据本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奖惩,考核工作由厂(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六条厂(站)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厂(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各部门或员工对自己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厂(站)长是修理厂、检测站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站)长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厂(站)长不在时,由副厂(站)长全权代理履行厂(站)长的安全生产职责,检查下属各部门做好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人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厂长的安全职责: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了解厂(站)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制定、组织、落实相应的安全对策,对安全生产的厂(站)大事进行决策。

2.组织制定厂(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及规程,并检查落实。

3.定期组给全厂(站)职工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全厂(站)安全生产意识。

4.定期检查厂(站)检测、维修、检验的各个环节,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隐患要心中有数,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对汽车配件的进、销、存工作要心中有数,在实际工作中统筹安排,负责对供应商的有关产品安全技术资料及时收集和指导工作,对客户要负责厂(站)所有材料、配件的技术咨询与安全技术的应用解释工作。

6.对厂(站)再现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相应对策。

出现人伤、物损的安全重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第七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

由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控制管理两部分组成。

安全生产目标由厂(站)根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和厂(站)实际确定,通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进行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考核。

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监督、考核、评价机制。

依据规章制度,抓好落实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有效开展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资金。

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设立、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改善安全基础设施和监管手段,提高整体防御能力;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

会议确定的防范措施要认真组织落实,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要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总结汲取事故教训,并做好记录;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并严格贯彻执行各工种及各种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认真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书面记录;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一类维修企业行业安全生产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月”等活动。

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技能操作、业务知识和职业素质培训,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做到培训到位,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规范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部门、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安全控制管理。

重点做好安全指标控制管理、车辆维护管理等工作。

依据集团公司确定的安全指标进行控制管理;

高质量地完成车辆二级维护、重点项目检查计划,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第八条修理厂车间主任和检测站车间负责人负责各自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厂(站)房屋和建筑物的安全完好、防火用电安全及车辆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消防、电器设备的正确使用以及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建立健全。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厂(站)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助厂(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按照“谁作业、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修理厂要检查和督促履行二级维护作业单和重点项目作业单填写及自检、互检、终检“三级”检验责任人的签字程序,检测站要履行做好进站车辆安全例检痕迹记录及每一工位责任人的签字程序。

3.掌握本单位安全经营状况,定期向厂(站)领导及集团公司提交安全经营书面工作报告,协助厂(站)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落实。

4.履行现场安全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厂(站)安全管理负责人,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落实整改。

5.协助组织职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厂(站)执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培训教育制度。

6.指导和督促厂(站)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做作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7.负责各类事故诉调查处理、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负责对厂(站)组织调查事故的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8.负责审核厂(站)的有关安全管理的报告,审核安全经营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

对在安全管理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竞赛活动,监督检查有关人员搞好消防、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并保管好各种安全记录和档案、技术资料、票证。

9.车间主任负责收集掌握车间的安全信息和动态,为厂长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10.财务负责人负责筹集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负责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经营培训的经费,并列入年度财务计划,定期编制报表报领导审核批准。

负责厂(站)资产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财产的保险投保、索赔等事务,监督员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的及时足额缴纳工作。

11.行政办公室负责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贯彻执行《劳动法》,负责组织员工体检,落实协调值班,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

负责对内、对外的安全宣传、通信联络、急救和医疗设备、用品的购置发放管理工作,组织厂(站)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

12.材料采购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不采购“三无”材料,原则上统一从厂家或西安代理商处采购原厂材料,不进付厂料,少在渭南调料。

采购材料时,尤其是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审查供货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向供货方索要采购材料的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

并检查其是否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厂方资料必须备案存档,与厂方签订书面的危险化学品采购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在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13.设备管理员负责厂(站)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其完好,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14.班组长负责各组的岗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上报,发现不安全现象及时制止,负责纠正本岗位区域内的违章违纪现象,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当班存在问题当班解决,交班时应如实向接班者反映生产状况,接班者应认真、仔细检查生产各方面运行是否正常,做到交班记录清楚。

交班者若隐瞒事故,有意违反制度,接班者已接班,接班后发生的不良后果,由交班者承担责任。

交接班时交接内容如下:

生产任务、预防措施、事故处理及注意事项、生产工作单完成状况、产品质量要求、设备运转状况、岗位记录,并认真检查好各岗位是否存在问题。

15.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厂(站)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不违章作业,根据规范要求填写各种记录,记录要求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安全技术资料、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认真学习并熟悉掌握本岗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积极参加厂(站)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

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厂(站)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时积极提供资料,听从指挥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第三章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第九条安全目标考核范围

厂(站)长、主管安全副厂(站)长、维修车间主任、检测站质量负责人、配件站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维修工及学徒、检测员,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第一十条考核办法

风险抵押、目标考核、年终兑现。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风险抵押金的确定办法:

风险抵押金由厂(站)财务处统一收取,专项管理,专项使用。

安全风险抵押金标准:

厂(站)长500元、副厂(站)长300元;

维修车间、检测站、配件站及办公室的负责人200元/人;

维修工及学徒、检测员100元/人

风险抵押金为追究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的资金来源。

当年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兑现后,继续任职人员按标准补差;

不再任职的人员,剩余部分予以退还。

三、考核指标

一票否决指标:

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负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安全事故;

发生两次死亡2人(含2人)的,负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安全事故。

一般考核指标:

安全控制指标、安全管理指标。

四、考核兑现

个人应得奖金按缴纳的风险押金的200%确定,奖金从安全基金中支付,所罚风险抵押金纳入安全基金。

1.百分制考核。

按实际得分及奖金标准同比例兑现,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全额兑现应得奖金。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安全事故,取消全部奖金,扣发全部风险抵押金。

3.发生一次死亡2人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安全事故,扣发奖金总额及风险抵押金各50%;

发生两次死亡2人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安全事故,取消全部奖金,扣发全部风险抵押金。

4.发生死亡安全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取消全部奖金,并以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每次按以下责任划分扣罚风险抵押金:

负全部责任的,扣罚150元;

负主要责任的,扣罚100元;

负同等责任的,扣罚50元。

5.所管责任区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且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无死亡、无伤残的一般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扣罚年终兑现奖100元;

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有伤残人员的一般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扣发奖金200元。

6.日常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按规定上报。

每发生一次瞒报、漏报的,扣罚每人风险抵押金总额的5%;

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每人风险抵押金总额的10%;

每发生一次营运客车二级维护和重点项目检查买单卖单行为,扣罚每人风险抵押金总额的5%。

第十一条各部门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

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次年元月15日前报厂(站)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营运车辆重点项目检查、二级维护及技术档案管理

一、重点项目检查的确定:

1.一个二级维护周期内行驶里程在1.5万公里以内(含山区路段)或行驶里程在1.5—3万公里之间(不含山区路段)的车辆,必须进行一次重点项目检查;

2.一个二级维护周期内行驶里程在1.5—3万公里之间(不含山区路段)或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不含山区路段)的车辆,必须进行两次重点项目检查;

3.一个二级维护周期内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含山区路段)的车辆,必须进行三次重点项目检查。

4.重点项目检查的车辆质量保证期,为自车辆检查竣工出厂之日起行驶2000公里或10天。

二、二级维护作业

1.车辆的二级维护周期为三个月,作业内容以检查、调整、坚固为主。

其二级维护基本作业项目及技术要求见渭运集团二级维护签证单。

2.二级维护的车辆质量保证期,为自车辆维护竣工出厂之日起行驶5000公里或30天。

一类维修企业车辆重点项目检查、二级维护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米)

二级维护收费标准

重点项目检查收费标准

高级

中、普级

12<

L≤13.7特大型

650

530

260

180

9<

L≤12大型

440

220

6<

L≤9中型

360

150

L≤6小型

300

110

修理车间应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维修资料至少保存2年。

建立的车辆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1.车辆二级维护、重点项目检查资料:

通知单、签证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出厂合格证;

2.车辆维修信息:

行驶里程记录、零部件更换记录、维修出厂合格证;

肇事车辆修复前后重要数据信息等。

修理车间应按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处制定的营运客车二级维护及重点项目检查目标计划,严格落实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按规定履行质量保证期的有关责任,认真、及时地完成车辆维护检修作业任务,确保车辆安全性、动力性和经济性符合国标GB7258-2004及GB18565-2001的技术要求。

对于安检不合格的车辆,应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调试与维修,确保各班次营运客车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新车走合期规定:

新车走合期里程不得少于2500公里,走合期满,修理厂应及时对新车进行走合维护。

第十四条营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

检测站必须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对进站营运客车的制动、转向、灯光、雨刮器、传动系统、轮胎及随车安全设施等项目逐一进行检查。

在确定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出具“安检合格通知单”;

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进行修复,复检合格后再出具“安检合格通知单”,并做好记录。

各部门要摆正安全和生产的关系,切实做到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只有在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开展生产。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第十五条安全领导小组要落实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每月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每年进行四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根据上级指示和安全形势需要还会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由厂(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监督检查。

1.第一季度与春运、元旦、春节的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进行;

2.第二季度与“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月”、夏季安全运输生产的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进行;

3.第三季度与“警示月”、“十一”黄金周的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进行;

4.第四季度与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进行。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与厂(站)安全管理规定;

2.各项安全制度、措施以及安全生产部署的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及安全例会等工作开展情况;

4.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排查记录情况;

5.各类安全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做到“四不放过”;

6.痕迹化资料是否完备有效。

检查结束后,安全领导小组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车间主任应随时掌握维修进厂车次、维修进度,对维修过程的安全措施、不安全的行为等应随时进行检查和现场指正。

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天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随时纠正员工违反安全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习惯,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把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融入到日常管理活动中。

第十六条使用举升设备吊装重物或车辆时,由维修班长本人操作,并且有指定的监护人(特殊情况下应请示车间主任),吊装大箱及其它重物时,车间主任必须在场指导;

车间内的氧焊、电焊设备须由专人使用,其他维修人员一律不得动用。

电路和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在电闸处安排监护人。

第十七条维修车间及维修作业现场,严禁吸烟。

第十八条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客户车辆。

出厂检验需要进行试车时,必须由修理厂指定的专人负责,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九条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存放在同一地点。

非电工不得启动备用电机,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第二十条驻厂公寓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修理厂的门卫制度。

夜间驻厂人员非因公外出或夜不归宿发生的任何人身安全、社会治安事件纯属个人行为,厂概不负责,由个人承担全部负责。

厂级安全检查为每月一次,部门安全检查为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检查为每天一次。

厂级安全检查一般由厂长带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被检查部门/岗位负责人届时到场介绍情况,车间负责人记录检查提出的问题。

集团公司或主管上级单位来安全检查,届时厂(副)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主陪同检查,车间主任负责记录检查提出的问题,负责整改措施跟进和起草整改报告。

部门/岗位安全检查由部门/岗位负责人带领,安全员参加并记录检查提出的问题。

每天班前安排设备管理员对安全装置(如控制及报警系统、泄压装置、电路、电气系统、设备的安全性能等)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记录。

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以保证任何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

节假日或夜间值班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值班人员,坚决做到一天24小时有值班电话,一年365天都有人值班。

第六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及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则及安全隐患的类别

排查原则是摸清一般隐患、决不放过重大隐患,治理原则是先重后轻,先易后难,先急后缓。

一般隐患:

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

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业停产,需要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厂(站)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八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

遵循“谁管理、谁排查、谁治理”的原则。

负责车辆技术状况、技术档案、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维护维修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环境、维修设备、三废处理和电路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每天必须进行的排查治理项目

1.车辆的安全例检、车辆二级维护、重点项目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2.车辆进站的“三品”检查;

3.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二、每周必须进行的排查治理项目

1.维修人员、检测员的安全教育;

2.进站车辆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

三、每月必须进行的排查治理项目

对工作环境、维修设备、三废处理和电路、消防设施及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第十九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按照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采取“听、看、问、查、议”方式逐项进行排查,不得缺漏项。

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登记、档案收集等工作;

2.查出的一般隐患治理率必须达到100%,查出的重大隐患,逐级上报,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部门,限期予以整改,治理率不得低于90%;

3.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汇总,于次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处,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

各部门及各责任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各项工作措施,做到措施、责任、人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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