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费用出自签订的合同款项中支出优秀word范文 12页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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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时间进度安排:
1.5乙方工作组构成:
以上详细内容见附件一工作任务书。
第二条咨询/调研费及支付方式
2.1咨询/调研费用
双方商定本合同咨询/调研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除非本约定书另有约定,该费用已经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所需的全
部费用,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款项。
2.2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咨询/调研工作支出的外地差旅费、交通费及食宿
费用由乙方承担。
2.3甲方采用_____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A.本合同生效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费用总额的___%,计人
民币_元(大写元),________后个工作日内支
付费用总额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元)。
B.本合同签订后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C.其它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付款提示
2.4.1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
书面通知。
2.4.2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七个工
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
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2.4.3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
2.5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若乙方不提
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三条咨询/调研成果提交及验收
3.1工作成果提交形式
3.1.1报告名称:
3.1.2报告数量:
3.1.3报告形式
3.1.4报告提交时间:
3.2评审和验收
3.2.1验收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报告至少应满足如下条件:
A.数据采集真实准确;
B.调研方法科学有效;
C.报告结论客观全面;
D.
3.3验收结论
3.3.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报告后日内向乙方书面告知验收结论。
3.3.2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交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本款第一项所述期限
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日内完善报告相应内容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或在日内对甲方的异议予以书面回复。
双方确认,乙方为完善报告所需进行的补充调研和咨询,除双方另行达成一致外,甲方不就乙方进行的该等补充调研和咨询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
乙方逾期整改或反馈意见则视为违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提交工作成果的违约责任。
3.3.3甲方在本款第一项所述期限内未向乙方反馈验收结论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四条调研成果归属
本合同涉及之调研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方所有。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项目进展状况,监督项目的质量。
5.2乙方应保证调研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甲方有权通过实地复核等形
式对乙方提供的调研数据进行核实。
5.3若乙方人员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增加相关项目
人员。
5.4乙方人员在甲方公司内进行调研时,需听从甲方人员的安排和引导。
5.5为乙方完成咨询/调研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便利,包括提供乙方所需必要
的甲方的资料、文件和信息。
5.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调研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保证已完全理解甲方的委托工作要求并有能力按照本合同及附件开展
咨询/调研工作。
6.2乙方按照科学方法、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进程高质量完成项目,并对咨询/
调研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有效性负责;
6.3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工作完成过程的监督。
6.4保证其所指派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及
工作组的稳定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调整工作组成员。
6.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委托咨询/调研成果用于非甲方的其它
项目及擅自将工作成果对外展示。
6.6项目执行期间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
提供给第三方,否则,应按本合同违反保密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7乙方应审慎尽责地履行本合同项下之咨询/调研工作,由于乙方原因(包括
但不限于由于乙方安排的工作人员的原因)引起第三方异议、投诉、起诉、仲裁、索赔等行动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有关事宜。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8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
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
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双方同意:
a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
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XX地使用及透露保密
信息;
篇二:
调研合同模板
市场调研项目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__________市场调研的全部运作。
为明确双方责、权、利及相应义务,建立诚信互助之良好合作关系,顺利完成委托调查之项目,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由乙方已书面数据、报告或电子媒体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场调研结果,作为调研项目的委托结果及调研项目之完成。
二、调研项目内容、形式、验收标准和进度要求:
详见本协议附件。
三、本协议酬金总金额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酬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__(大写)元。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甲方付给乙方本协议所涉及总金额_________%的预付款,作为项目前期启动费用。
3.乙方按照本协议及附件之约定,如期完成项目并提交规定结果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于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付清项目余款。
4.费用总清单见附件之《_________调研项目费用明细表》。
四、乙方责任:
1.甲、乙双方商定之市场调研计划(见合同附件)为基本指南,本着客观、准确、及时、系统、反馈之原则,按计划既定之时段、区划、数量及质量标准完成调研过程并提交相应结果。
2.乙方及时将调研项目的进程情况以及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把该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
4.乙方保证提交甲方之数据、资料及所有信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5.乙方确保严守甲方公司及其它相关协作企业全部商业秘密。
6.乙方承诺在调研项目进程中接受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乙方应告知并要求参与本项目之雇员遵守本协议的保密规定及其它规定,若参与本调研项目之雇员违反本条规定,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双方商定之市场调研计划(见协议附件)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或产品的必要的真实信息、资料文档。
2.涉及礼品赠与行为,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之时间向乙方提供样品或所有赠品,以便乙方连同调研物件一并给与调研对象。
六、知识产权及调研保密条款
1.调研结论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享有调研结论最终解释权。
2.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并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制。
七、调研项目的进行和验收
1.甲方有权对乙方为此所做调研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按照本协议及协议附件约定之方式进行调研工作,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按照本协议及协议附件约定向甲方提交调研结果及相关文件。
3.甲方在收到乙方调研结果之日起_____日内,按照附件约定之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但甲方认为研究结果可补充、修改后能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_工作日内修改完成并提交甲方,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交项目结果,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酬金总金额_____‰的违约金。
2.超过协议约定时间_____日,仍未完成本次项目,甲方有权解除本次协议。
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本协议酬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酬金的______%违约金。
3.乙方虽按期完成协议内容,但提交结果未达到双方约定之标准,若甲方认为调研结果经过补充及修改能达到约定标准,乙方应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__工作日内修改完成并提交甲方,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酬金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虽在宽限期内完成协议内容,但提交结果不符合双方约定之标准,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本协议酬金外,还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酬金____%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款之约定向乙方支付本次调研项目规定费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次调研项目酬金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______日,甲方除继续履行协议外,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酬金总金额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市场调研计划由乙方提交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后,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二、协议签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十三、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之内容,以本协议为准。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有效期至调研项目终结日止。
甲方:
乙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月日
篇三:
清单报价模式下签订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清单报价模式下签订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文章来源:
鱼跃期刊网10-09-0410:
10:
41关键字:
清单报价模式,施工合同,注意事
项
摘要:
随着清单报价模式的推广,清单报价已几乎取代了传统的施工图预算,而且两者之间存在诸多不同,因此,为了消除结算阶段不必要的歧义,需要在招标、投标、询标阶段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并在合同条款中详细加以约定。
关键词:
清单报价模式,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众所周知,随着清单报价模式的推广,清单报价已几乎取代了传统的施工图预算,而且两者之间存在诸多不同,因此,为了消除结算阶段不必要的歧义,需要在招标、投标、询标阶段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并在合同条款中详细加以约定。
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商品交换以等价有偿为最高法则,对于承接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清单报价意味着建设单位以支付中标价的价款换取建筑物这个商品。
但是,由于建筑物的特殊性、建造的复杂性、建造过程的长期性决定了建筑物这个特殊商品的计价有别于其他一般商品(如手机、电脑等)。
招投标方式为建筑物的价格确定提供了合理的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较好的解决了建筑物的特殊性(价格可比性差)的问题。
但是,招投标方式却无法根本解决建筑物在施工过程复杂性(设计变更)、建造过程长期性(材料价格涨跌)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加以约定就显得非常必要。
我认为,若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对以下问题进行认真的磋商并达成协议,可以有效地规避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过程中的纠纷。
1、合同格式
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专业能力而言,两者的知识和信息是不对称的,施工企业往往在专业方面具有优势,因此在合同签订阶段,不宜选择简易合同形式或施工企业自己起草的合同格式,应当选择建设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双方当事人均比较公平,避免了签约过程中不合理情形出现。
在专用条款的签订过程中,为了防止专业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双方或其中的一方可以聘请工程咨询或法律方面的专家对合同进行咨询,从而规避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
2、合同价款方式
目前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重招投标、轻合同签订的情况,认为能够中标就万事大吉,不合同签订当作一种程序草草了事,常常出现合同约定不明确、约定相互矛盾、约定条款产生歧义等现象,为日后的工程结算留下了隐患。
建设部、工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合同格式是目前采用较多的示范文本,该文本第23.2条规定了三种价款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经过招投标竞争的合同价款一般都采用固定价格合同,这在施工图预算报价
模式下被专业人员普遍的理解为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会产生歧义。
但在清单投标模式下,国家倡导的是“统一量、竞争价”原则,工程量是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放的招标资料,投标人无权修改清单工程量,投标人只有按照自身的作业成本填报单价和累计总价的权力,一般而言,固定的是单价而非总价。
此时,合同示范文本中“固定价格”这一定义就显得颇具争议,它既可作固定总价的解释,也可作固定单价的解释。
因此,在签订专用条款时,必须注意:
1)务必注明是“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
2)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应特别注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的误差能否调整,还是每个子项的误差率±
A%以上时才可调整?
更详细的还可注明±
A%以内部分不调整,超过部分才予以调整;
3)工程量清单误差在何时调整?
在工程结算时调整还是在合同签订3个月内调整。
我建议,因工程结算阶段时间较紧张,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之内调整可以节约时间;
4)约定由谁担任清单调整的咨询人。
一般认为,原编制清单的咨询单位是清单调整的义务人,因此建设单位与咨询单位签订工程量清单编制委托合同时,在委托合同中要约定咨询机构在施工合同签订三个月内有调整清单误差的义务,委托编制费用应当有一部分在误差调整完毕后才予以支付。
3、价款调整方式
价款调整方式是对合同价款的补充和完善,是解决建筑物建造过程中复杂性(设计变更)、长期性(物价涨跌)这二大特性的合同条款,这些条款对于工程结算具有重要意义,应当慎重对待。
1)设计变更、联系单变更、材料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当按实计量,但同时还涉及到以下因素:
单价和取费。
A、单价:
变更的工程子项若原投标有综合单价的,按通用条款执行;
变更的工程子项在原投标子项中没有的,应当请建设单位签证或采用信息价。
B、取费: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新增子项的取费率,以便结算时综合单价的组价。
2)施工期间的物价涨跌是否可以调整,是行业内争议较大的问题,因此在合同中加以约定就显得很有必要。
我认为,工期在一年以内、预计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原料价格波幅很大的,可适当选择部分波幅大的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
工期在一年以上的,投标人一般难以预计未来的价格走势,可允许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
对可调整价格的材料定义要明确,如砖与红砖、水泥与商品砼、钢筋与钢材等,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定义,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尽相同,应当审慎对待。
4、履约保证及比例分配
为保证中标工程的诚信履行,在施工合同签订时一般会约定中标价的10%为履约保证金。
对履约保证金性质的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认为履约保证金是一种保证押金,当违约情形出现时,若违约方不主动履行违约处罚时,在履约
保证金中扣除;
有人认为履约保证金是一种预先给付的罚金准备,当违约情形出现时,就立即按照预先给付的罚金全部予以没收。
对履约保证金按如下处理比较合乎合同相对人的缔约意愿。
1)履约保证金应作必要的分解,如质量目标30%、工期目标30%、安全与文明目标20%、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到位目标20%等。
2)合同应当约定某个目标未达到合同目标的违约处罚金额,例如:
质量不能一次合格,罚工程总价的1.5%;
工期每延误一天罚5000元;
发生安全伤亡事故,致重伤每次罚5万元,致亡每次罚20万元;
项目经理每缺席一天罚500元等。
若有上述约定,违约金的处罚就有章可循,不会产生异议。
此时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为一种保证押金,当违约处罚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而并非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如无上述相关约定条款,一旦违约就无法按照事先约定的具体约定处罚。
我认为,若违约事实确立,只能按照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全额处罚,即认为履约保证金是一种预先给付的罚金准备,当违约情形出现时,按照预先给付的罚金全部予以没收。
例如质量不合格,按照履约保证金30%扣罚。
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尽可能对相应条款进行细化,防止结算过程中的扯皮现象,维护合同双方的正当权益。
5、联系单和变更价款报告
建设部、工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1条规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认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第31.2条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像工程师(发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这两条规定在具体操作时,业内争议颇大的焦点是:
“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是否可以理解为就是“联系单”?
实践中,工程变更时大多只有“联系单”而没有“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般也认可联系单在调整工程结算价中的作用。
这种思维定势有一定的历史渊源。
它是从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工程结算方法延续而来,计划经济时代的工程大多按实计算,套用国家预算定额计算造价,所以只要有联系单就可以结算,因为施工事实确如“联系单”所述。
但在现代社
会,一切以合约来分配双方的权力义务,违反约定意味着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
我认为,“联系单”的内容大多只表明一种事实,例如“请施工单位将本工程的铝合金门窗改为塑钢门窗”这样一张业主联系单,只表明施工单位按照业主联系单进行更改的事实,如果施工单位没有以“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形式向业主提出变更工程造价,从合同严谨的角度而言,业主有理由认为此项变更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因此,为防范施工过程和过程结算时异议,合同签订时宜制作“联系单”和“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文件格式,供履行合同时照章执行。
文件(来自:
:
调研费用出自签订的合同款项中支出)格式中应当增加一栏“收件人”、收件日的内容,与签复人、签复日期相区别,从而防范无法核查文件流转程序的弊端,准确地界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有无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以及“发包人在收到工程价款14天内有无确认”,为有效地执行
合同条款奠定基础。
6、工程竣工结算
发包人按期获得合格的建筑产品是发包人应享有的权利,同样,承包人的权利是获得对应的价款即工程结算造价。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建筑物时,发包方取得了合同的权利;
而对于承包人,此时也急于取得等价物——结算款。
因此工程竣工结算合理与否,关系到建筑产品最终价格是否合理,关系到交易双方作价是否公正。
作为结算款的支付方(发包人)非常急于知道承包人提出的价格是否合理,鉴于发包人的专业能力不及承包人的实际,发包人往往会聘请工程咨询中介机构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从而实现利益的均衡、作价的公正。
为了避免结算是由谁来聘请咨询机构的争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进行明确。
一般情况下,由于专业能力的均衡考虑,应当由发包人来聘请比较合适,并在施工专用条款中约定:
“由发包人聘请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B天内(B一般不多于14天)向工程咨询单位移交资料,在通用条款33.2条规定的28天内,发包人(或咨询机构)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提出修改意见的,双方应在咨询机构的协调下核对造价,达成一致意见。
”这样的约定既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又可以防范结算阶段无畏的纠纷。
实际工作中,由于对该专用条款约定不够重视,发包人又不认真阅读合同通用条款,对通用条款33条并不甚理解,酿成了很多结算诉讼纠纷。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二种方式可供选择:
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二者择其一。
缔约过程中如何选择争议的解决方式将直接影响到争议的解决途径。
仲裁俗称公断,是指民事纠纷的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案件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实行一局终裁制,当事人必须履行,仲裁后不能向法院起诉。
起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所提起的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诉讼实行一审、二审制,二审为终审,不服二审的也可以提起再审程序。
我认为,从判决或裁决的公正性而言,因诉讼可提起多轮程序,判决相对比较严密,有利于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清单报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签订,与施工图预算报价施工合同有类似之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有其特殊性,特别是合同价款方式和调整方式的约定,关系到合同双方的真实意图有无正确描述,建筑物建造价格是否真实合理,这些问题涉及到合同双方的核心利益,处理不当往往会发生纠纷。
因此在合同签订阶段双方认真磋商,在专用条款中详加约定,有利于工程竣工结算的顺利进行,从而有效地保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