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范本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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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规定的顺序。
其中,双方
盖章确认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补充条款,以及承包人
做出的其他保证及承诺(经发包人认可),视为合同协议书的补充、修改文件
及组成部分。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项目开工前3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4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程手续的相关资料;
开
工前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下月完成工程量报
表,月进度报表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和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自提交之日起28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
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8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
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
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承包人已知悉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
数和具体条件,确认场外交通设施可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
定:
发包人不负责免费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
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
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
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履行职
3、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
4、督促
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
承担方式:
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另行收取使用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责;
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及关系;
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承包人查勘现场,确认施工
现场已具备施工所需要的条件。
如有遗漏,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
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向
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保函/现金/担保。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①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图及竣
工图电子文档、②其他竣工材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发包人要求的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版文档(WORD、PDF或者发包人
要求的其他格式)。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②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
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国家法定工作日须在施工现场(注:
参考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金5万元,可直接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减。
同时,发包人有权
责令承包人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或者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2000元/天扣罚;
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5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
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承包人将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若擅自变更,则承包人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责令限
期更换,要求承包人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
前7日。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
责令限期撤换,要求承包人承担10万元违约金,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
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监理工程师批
准,且经发包人同意,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
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承包人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缺
一天违约金2000元,其他人员每缺一天违约金500元,并在工程进度款或结
算款中扣除。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通用条
款。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提供合同价款10%现金或保函作
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具体根据协商确定)。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合同,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
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工程量与工程款的审核等)。
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见
监理合同。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
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要求达到《******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以及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性要求。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
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由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
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
保卫工作。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以及国
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性要求。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开工后全额支付安全
文明施工费,包含在20%预付款中支付。
(注:
具体根据地方政府政策要求的
进度拨付)。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招投标文件约定,
招投标文件无约定,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3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
限:
收到后14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至迟不得晚于通用条款第7.3.2项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
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
资料的期限:
开工通知发出后。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除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千分之一的工期违约金外,还须承担由
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需求确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示配置,按有关规定
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示配置,按有关
规定配置。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14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
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
定。
第3种方式: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付款基数。
暂列金
额的使用须经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支配,未使用或剩余金额仍归发包人所有。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钢筋、水泥、几种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予以调整(注:
请根据需要,准确列明需要调整的材料);
其他材料及工程设备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的价格发生波动或任何性质的调整,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以2013年11月《本市材价信息》载明材料价格为基价。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
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
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工程设备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人工费成本、管理费、利润等的波动、变化或调整;
因承包人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施工技术、经营税费变化、违法违规、发生安全事故、第三人违约侵权、纠纷赔偿等各种因素引起的承包人费用增加、损失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通用条款11.2
执行;
②因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专用条款11.1款(市场价格波
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③因变更引起的调整按专用条款10.4.1款(变更估价原则)执行;
④其他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按有关规定和计价规范执行,无相关规定或规范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开工后支付合同价20%,其中包括发包人应全额支付
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
发出开工通知,且人员设备进场后1个月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在道路基层施工完成后支付第一次工程形象进度款时扣
回。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鲁建发[2011]3号)。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与专用条款12.4.1(付
款周期)约定的付款周期及节点保持一致。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完成专用条款12.4.1条支付节点要求
的阶段形象进度后,应于14天内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
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
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