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FRPM管材生产监造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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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FRPM管材生产监造项
莆田市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FRPM管材生产监造项目(第三次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明建招[2013]4003-6号
项目名称:
莆田市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FRPM管材生
产监造项目(第三次招标)
招标人:
莆田市滨海排水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人: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14年4月3日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评标细则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管材清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4.2
项目名称
莆田市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FRPM管材生产监造项目(第三次招标)
2
4.3
建设地点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
3
4.4
建设规模
FRPM管道总长18Km
4
5.1
承包方式
按固定总价包干
5
5.2
缺陷责任期
二年
6
5.3
监造范围
详见合同附件
7
5.4
监造服务期
从本项目生产设备调试、生产准备阶段、试生产阶段、试验阶段、批量生产阶段,到缺陷责任期阶段结束后的最终验收之日止
8
工程质量
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9
6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业主自筹和相关企业分摊
10
10
合格投标人条件
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监造能力并具备①经年审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②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③中国合格评标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对2011年4月3日以来曾被记录不良行为且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福建建设信息网站公告、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网站,公告内容明确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仍处于被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单位或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7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15、16
网上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2014年4月9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于2014年4月11日17:
30时前公布修改内容。
14
9.1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19.1
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10000元),采用现金形式当场提交。
未在开标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
开标后,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退还。
16
17
项目投标报价依据
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7
技术标
/
18
2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9
29.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3层收标区
时间:
2014年4月14日9时30分
20
38
开标
开标时间:
2014年4月14日9时30分
地点:
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411
21
45
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
22
76.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备注
1、招标人、中标人应向市工程交易中心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见《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房505号文件);
2、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鉴于莆田市滨海排水有限公司作为拟建莆田市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FRPM管材生产监造项目(第三次招标)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管材项目监造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本招标项目为FRPM管材项目生产监造招标。
3、利益冲突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招标项目说明
4.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4.2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4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规模: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
5.1本招标工程项目承包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2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4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工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管材项目监造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7、现场踏勘
7.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7.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和施工条件。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1、招标人将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12、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13、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
14.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施工图纸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1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招标工程项目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招标文件的修改
16.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不署名直接向招标人提出。
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6.2所有招标答疑内容于截标前3天公布。
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在截标前3天公布。
17监造服务费用
17.1本招标项目实行项目监造服务费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监造服务费最高限价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7.2项目监造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
肆拾玖万陆仟柒佰元整(RMB:
496700元)
17.3监造人自备的设施、设备等的有关费用包含在监造服务费用中,中标后不另行计取相关补偿费用;监造人的生活及办公场所均由本工程FRPM管材生产厂家负责提供。
18投标工期及质量
18.1监造服务期:
从本工程项目生产设备调试、生产准备阶段、试生产阶段、试验阶段、批量生产阶段,到缺陷责任期阶段结束后的最终验收之日止。
18.2工程质量:
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19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19.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整(¥10000元),采用现金形式当场提交。
未在开标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
开标后,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退还。
19.2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19.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项目监造承包合同的;
(5)投标人在投标中有虚假资料的;
(6)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修正投标价。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0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组成。
2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1.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1.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对应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部分的响应文件不允许重大偏离。
对于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应有实质性的响应。
投标人同时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现金)、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23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23.1资格审查申请函;
23.2经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3.3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及中国合格评标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含年检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3.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3.5财务状况表
23.6项目监造部人员配备表
23.7承诺书
23.8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23.9项目技术负责人委任书
23.10项目监造部人员到位承诺书
23.11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投标单位认为没有的,可略去)
24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要求及签署
24.1投标人应提交资格审查申请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装入一个密封袋后,与其他投标文件再装入同一密封袋,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4.2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所有资料须符合本审查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所有资料统一用A4纸幅,所有编写的内容有涂改和插字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24.3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封面、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所有附表没按要求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4.4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有涂改插字地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24.5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5商务标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25.1投标函;
25.2投标函附录;
2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5.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6商务标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6.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所规定。
26.2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商务标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6.3投标人应提交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装入一个密封袋后,与其他投标文件再装入同一密封袋,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6.4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26.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括
27.1经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7.2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及中国合格评标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27.3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27.4项目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27.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8投标文件应由三个内包封组成:
一是商务标投标文件内包封;二是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内包封;三是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内包封,所有内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再将三个内包封一起放入一个外包封中。
外包封上应写明:
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29投标文件份数
29.1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9.2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9.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封上注明原件清单)。
29投标文件的提交
29.1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项),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9.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继续依法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五)评标细则
1、总则
30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
3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评标细则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3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情况下按最低价确定中标人。
2、评标委员会组成
33招标工程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4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将由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组建。
35招标人在截标后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生产监造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3人组成。
36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7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一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38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9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评标纪律。
39.1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并可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评标不受任何干预,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39.2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39.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并认真评审所有的投标文件。
39.4评标委员会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9.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发现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情况应当向监督部门反映。
39.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9.7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9.8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9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
39.10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招标人代表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室,评标专家不得随意走出评标室。
39.1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反者承担道德、纪律或法律责任。
3、开标
40开标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现金)参加开标会。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到场参加开标会的,则作为废标处理。
42开标程序
42.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42.2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确认,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完好,招标人均予以开封;
42.3主持人宣布唱标人、监标人。
24.4主持人公布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招标代理单位按照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逆顺序,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承诺及其它必要的内容,修改通知以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42.5开标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福建建设信息网站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自2011年4月3日以来曾被记录不良行为并被公告且公告内容明确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仍处于被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程序。
42.6公示期内,经查询中标单位、法定代表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43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44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负责进行查验。
4、评标程序
45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45.1评标前准备工作;
45.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标、商务标进行评审;
45.3对商务标进行评审、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详细评审;
45.4推荐中标候选人;
45.5提交评标报告。
5、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46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目的、性质、范围和主要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等内容,以及了解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47招标人负责评标会的事务性工作,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数据以及辅助工作人员、设备等。
必要时将由招标人代表介绍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踏勘工程场地情况。
6、评标方法
48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莆田简单低价法
49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质量、工期、报价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的基本措施、保障手段和关键合同条件方面的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50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51.1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监造服务费用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后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5名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不足5名的全部选取。
若该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被废标,则依报价从低到高顺序再选择5个投标文件进入评标程序,直至评标结束。
经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评委无充分理由认定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力的,仍然推荐中标候选人。
51.2资格标的评审只做合格与否的结论。
51.3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负责,投标人应对其负责。
52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澄清。
拒不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5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除招标文件以醒目方式专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应视为“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也不得作废标处理:
①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的表示方法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②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位数,但不影响投标报价排序的。
54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评标专家不得随意作出废标结论,确需废标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①要求投标当事人作相应的说明,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记名表决;
③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
55招标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56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不应向投标人进行质询,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正,但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属明显笔误的除外。
7、评标标准
(1)资格审查
57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57.1资格审查将确定每个投标人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满足全部必要条件标准(附件1、附件2)并回答资格后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时,方可定为合格投标人。
57.2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