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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我们党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起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这是一个新论断,也是文件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
我们党确立新的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经历了逐步完善的过程。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总目标;
把中国逐步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具有高度民主和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
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基本上沿用了这一提法:
“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是:
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在全面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础上,制定了党的基本路线,其中明确提出了党的奋斗目标: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此后,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政治报告均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奋斗目标沿用下来。
这次全会《决定》把我们党的奋斗目标由“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一步充实调整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是对党的基本路线的丰富和发展。
就“小社会”而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一方面,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为社会建设提供物质基础、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撑;
另一方面,社会建设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大体对应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奋斗目标。
当我们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由三位一体拓展为四位一体并对奋斗目标作了相应充实调整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成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别是实际生活中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实现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就“大社会”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是体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整体和谐的社会。
建设这样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大力发展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而且要着力解决经济发展中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体制机制不完善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不仅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而且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提高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民族凝聚力,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准。
可以说,构建和谐,是引导人们通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宏伟目标的明亮灯塔。
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党的四中全会上一经提出,立即受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这次《决定》进一步作出全面部署,充分表明它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体现党心民心的“民心工程”。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依据体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成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
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
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带来巨大动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
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由此引发的群众上访、群体性事件大量增加,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正是基于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和问题,中央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并且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
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体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是《决定》确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
也就是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是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过程,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
《决定》中关于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收入分配,规范分配秩序;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
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等,都是让人民得到实实在在利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举措。
再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体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
完成这一历史任务,需要经过若干代人的艰苦努力,实现若干个阶段性目标,逐步走向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高度和谐的理想社会。
这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
《决定》坚持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相统一,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作长期历史任务来谋划,又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来部署,确定了到二○二○年的阶段性目标: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各项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
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
社会更加充满活力,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
这一目标振奋人心,催人奋进,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现阶段的共同愿望和美好追求。
解读二:
正确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形势
总体上和谐两个前所未有非对抗性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利条件
我们党之所以今天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和我们已经具备的各方面条件紧密相联。
《决定》指出:
“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
”这些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最根本的保证。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决定了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本质上是相适应相协调的,它们之间的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可以通过改革进行自我调节;
决定了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是国家的主人;
决定了我国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政治上享有平等地位,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绝大多数利益矛盾可以通过民主、协商、调解等方法,在法制的范围内获得解决,这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奠定了最重要的制度基础。
其次,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们已经具备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三,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日益巩固,我们已经具备了凝聚人心、团结奋进的精神条件。
第四,党领导社会建设的能力不断提高。
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先进的执政理念。
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前提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
”这是一个符合我国当前的重要判断,也是我们开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前提。
我们说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可以通过和平的法治的办法加以解决。
不能否认,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发生矛盾不可避免。
但是,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的,我们党有责任、有信心、有能力主要通过和平的、渐进的方法,通过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的调整和改革,解决各种社会矛盾。
第二,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衷心拥护和充分信任,党群干群关系日益和谐。
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致力于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和深切关怀落实到具体的政策措施中,体现到实现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上。
我们党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并取得重要进展。
人民群众从切身利益和实际生活中能够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亲民爱民为民的思想、行动和作风。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使我国社会充满活力。
我们党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
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得到空前发挥。
我们党始终高举改革的旗帜,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前所未有
《决定》全面分析新世纪新阶段我们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提出了“两个前所未有”的科学论断,这对于我们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自觉具有重要意义。
进入21世纪,国际环境总体稳定,和平、合作、发展成为时代潮流。
世界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加快,为我们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对我国产品的技术壁垒、生态壁垒、安全合作壁垒等呈上升之势,制约发展的外部因素更多,面临的外部风险和挑战也在增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任务更加艰巨。
从国内来看,我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保持平衡较快增长,经济增长质量进一步改善;
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就业和社会保障得到加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不断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势完善,科教兴国战略稳定实施,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公民民主参与意识、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进一步发展,全民族的共同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得到巩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进一步完善;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更加有力,党的威信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同时,给我国发展带来强大动力和巨大活力的空前社会变革,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
一些长期性根本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露,一些新的阶段性矛盾集中凸现,此外,还会遭遇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和挑战,对我们党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提出的新要求,同样是前所未有的。
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决定》指出,目前,我国总体上是和谐的。
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
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
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
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
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
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决定》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进步的。
这是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概括,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概括。
世间万物都是矛盾统一体,矛盾的运动、变化和对立统一构成了万物存在和发展的历史。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否定矛盾,而是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在解决的过程中求得和谐统一。
“和谐”不等于没有矛盾,“和谐”本身就包含着差异、多样性和对立统一。
唯物辩证法的矛盾法则,是在吸收人类优秀思想成果的基础上,从现实的人类存在和社会发展出发,强调社会和谐状态是通过发展和矛盾运动而实现的,这就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正视矛盾、化解矛盾的方法论指导。
我国目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但是,也要注意到,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我们今天面对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表现形式上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改革初期,我们主要是要解决社会缺乏活力和效率的问题,今天我们同时要面对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分配不公的突出问题,因此需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改革成果的普惠性,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
改革初期,我们面临的主要发展任务,是实现经济数量上的快速增长,解决人民生活的温饱问题;
今天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这个小康水平还是低水平的、不平衡的和不全面的,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成为更加紧迫的任务。
改革初期,我们比较侧重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注意发挥市场的资源基础配置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今天我们还需要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认真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我们要坚持对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研究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表现形式,准确把握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始终不渝地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是解决我们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和物质基础。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长期而伟大的历史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目标,它的基本要求应该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不断完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
建设和谐社会也不可能完全消除社会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但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建立健全能够不断化解矛盾和解决矛盾的体制机制,在化解矛盾和解决矛盾中保持社会的基本和谐和快速发展。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决定》指出,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
不能认为建设和谐社会只是政府的事情,而是要有广泛的社会参与,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
以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之间的团结和谐,来促进社会和谐。
要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共产党员要在建设和谐社会中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切实履行。
要在全社会形成万众一心、共创和谐伟业的局面。
要使用各种方法、各种手段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首先,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其次,要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公共服务领域,使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第三,要坚持执政为民,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把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第四,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规范的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各行各业都要围绕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在各项具体工作中把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的任务落到实处。
在城乡发展方面,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在区域发展方面,要落实区域总体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在就业方面,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在教育方面,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在医疗卫生方面,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在文化方面,在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在生态环境方面,要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
在财政方面,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
在收入分配方面,要规范收入分配制度,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建立基本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安全网建设;
在社会治安方面,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
在社会管理方面,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等等。
这些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行各业。
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和谐社会建设的任务落实到自己的具体工作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