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与教师成长.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9413619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4.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育管理与教师成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教育管理与教师成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教育管理与教师成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教育管理与教师成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教育管理与教师成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教育管理与教师成长.docx

《教育管理与教师成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管理与教师成长.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教育管理与教师成长.docx

教育管理与教师成长

教育管理与教师成长

第五讲教育管理与教师成长第一节学校管理与班级管理一、学校管理体制和学校管理人员

(一)学校管理体制学校管理体制,是指学校内部按照一定原则所建立的组织管理的基本制度。

它包括两个基本方面:

一是学校内部管理机构体系及人员的设置;二是保障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及人员有效行使职权的各种相关制度。

学校管理体制的关键是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而其核心则是学校内部管理权限的划分。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学校领导体制的变革。

1、文化大革命之前:

先后实行过校务委员会制、校长负责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管理体制。

建国初期,学校一般实行校务委员会制。

2、文化大革命中:

实行的是工宣队、贫管队、军宣队领导体制,这种体制造成了学校管理的混乱,降低了教育质量。

3、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

(1)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2)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3)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我国中小学全面推行了校长负责制。

(二)学校管理人员学校管理人员指学校内部各管理岗位的教育职员,由于我国的教育职员制度尚未建立,所以,这里主要分析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问题。

1.学校领导干部的基本素养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良好的教育科学、管理科学的修养和科学的教育理念。

(3)具有良好的能力结构。

2.学校领导班子的合理结构一个富有成效的学校领导班子必须具备下列合理的机构:

(1)专业结构学校领导班子中必须注意各种专业、专长的合理调配,使其相互补充,构成具有综合业务领导能力的群体。

(2)知识结构学校领导班子必须具有比较高的知识水平,以便能够胜任自己的管理工作。

(3)能力结构现代学校领导班子在能力特长上必须做到能力互补,以应付各种实际工作的需要。

领导班子所需的能力主要有决策、组织指挥、沟通人际关系和各种社会关系、创新等能力。

(4)心理结构心理结构是指具有一定性格、气质、风度、兴趣、价值观的不同个性品质的人组成的结构。

学校领导班子只有心理结构的合理,才能使领导班子成为一个充分协调和团结上进的集体,才能具有更强的整体领导能力。

(5)年龄结构组建学校领导班子时,应当注意成员之间的年龄搭配,使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呈现一定的梯次,由多个年龄阶段的人组成,做到年龄比例的合理配置。

二、学校管理基本原则

(一)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1、必须坚持党对学校的领导、坚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方针。

2、坚持管理改革。

(二)教学为主、全面安排原则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必须树立以教学为主的观念,同时教学必须从学校的整体目标出发,合理组织学校的力量,充分发挥整体功能。

1.教学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学校的一切工作都要服务于教学。

2.树立整体观点,全面安排好学校各项工作。

(三)民主性原则学校管理过程中,必须实行民主办学,充分调动起全体教职工的积极主动性,使人人都参与管理,成为学校管理工作的主人。

1.充分调动学校全体人员的积极性。

2.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四)科学性原则学校管理工作必须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来管理学校,正确地处理学校的各种关系和问题。

1.管理思想要科学化。

2.管理方法要科学化。

(五)教育性原则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都要起到教育的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学校的一切活动及其过程、一切场所及设施、学校里的一切显性文化和隐性文化都应努力体现其教育性特征。

1.形成良好的校风。

2.学校的各项工作准备、工作安排要井井有条、一丝不苟。

(六)效益性原则学校管理过程中,要合理而有效地运用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使之发挥最大的效能,取得最有效的成果。

1.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

2.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益。

(七)法制性原则学校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治校。

1.依法规范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

2.加强学校规章制度建设。

3.注意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学校享有法定的办学自主权,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定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三、学校管理过程的特点和基本环节

(一)学校管理过程的特点1.学校管理过程的互动性。

学校管理过程是学校领导者、教师、学生三边共同活动相互作用的互动过程。

2.学校管理过程的教育性。

学校管理过程具有教育性,首先,它以学生的发展为最终目标。

其次,管理者对教师和学生进行的管理活动,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信息交流,管理过程也是他们各方不断获得发展的过程。

另外,学校管理从本质上讲首先是一种教育途径。

3.学校管理过程的动态性。

学校管理的过程是一个保证教育目标顺利实现的过程。

学校的一切管理活动和教育活动都是为了达到育人的目的,学校管理过程的各环节都要围绕这一目的而运行。

(二)学校管理过程的基本环节学校管理过程是一个遵循学校管理过程的规律、原则,整合学校的人、财、物等各种教育资源,实现学校管理目标的过程。

传统的学校管理学一般把这一过程分为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四个环节。

我们认为,这一过程可以概括为:

决策――实施――评估与反馈三个环节。

1.决策。

决策是学校管理过程的起始环节。

决策既是一个动词(指对面临的问题做出决断的活动),也是一个名词(指对面临的问题做出决断的结果)。

决策已经成为学校的一种基本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职能。

学校决策包括对活动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策略、措施、方法等的抉择,是学校管理过程的施工蓝图和活动依据。

2.实施。

实施是将决策落实于实践的活动,是管理过程的中心环节。

在实施过程中,学校领导要做好组织、指导、协调、激励等工作。

3.评估与反馈。

评估与反馈是学校管理过程一个周期的终结环节,也是下一周期管理过程的准备环节。

评估是指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分析、评价的活动。

反馈是指评估结论对管理过程的回归与指导。

学校管理过程中,上述诸环节是一个前后联系,相互衔接的有机整体,存在着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关系。

决策是启动管理活动的动因,统领整个管理过程;实施是决策的落实和检验,评估与反馈则是对实施环节给予的评价,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既是对上一阶段的总结,也为进一步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四、学校管理工作的内容学校管理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管理、教师工作管理、学生管理和学校总务工作管理等等。

(一)教学工作管理1.抓好教学组织工作。

2.领导好教研组工作。

3.督促检查和指导教学工作。

4.领导和组织教务行政工作。

(二)教师工作管理1.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知人善任、扬长避短。

3.教师的考核与评价。

(三)学生管理1.思想品德的管理。

2.学习管理。

3.生产劳动的管理。

4.体育、卫生保健的管理。

5.民主管理。

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学生进行管理时,应该发扬民主,体现民主精神;二是培养学生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四)学校总务工作管理1.校舍管理。

2.生活管理。

3.财务管理。

4.财产管理。

五、班级管理

(一)班级管理的重要地位与作用1.班级管理是学校进行学生管理的基本形式,对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

班级是学校组织系统中最基层的正式组织。

班级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充分挖掘整个班级活动过程中的教育因素,为实现学校教育目标和促进学生发展服务。

从组织管理的角度来讲,班级应当充分发挥正式组织的统一性与规范性作用,同时又高度重视班级中每个成员的主动精神和个性发展。

2.班级是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互动的场所,是学生接受教育影响的基本平台,对学生成长有着直接的影响。

在学校组织中,班级是学生共同生活的基本单位,在共同的学习和活动中,师生之间、同学之间通过人际交往、思想沟通彼此影响。

(二)班级管理的指导思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教育法制的不断完善和教育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班级管理的指导思想做出相应的调整。

目前,应着重强调如下几方面的指导思想:

1.正确认识班级管理的本旨――教育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要务2.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使班级管理依靠学生并为了学生班级管理活动中,班主任应是一个设计者、导演者,要放手让学生去组织、去实践,而不是去取代学生当主角。

3.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并为其提供锻炼的机会和条件班级是学生组成的群体,班级中的每一个成员在地位上都是平等的,都应当获得相应的锻炼和发展机会,不能后此薄彼。

培养班级骨干分子是必要的,但只重视骨干分子、活跃分子,而冷落其他同学也是错误的。

班级中的每个成员都有着平等的发展权利。

4.树立权利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基本权利保护学生权利是班级管理的重要职能。

改革开放以来,学生权利保护机制不断完善,对班级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较多的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有些甚至进入了诉讼程序,应当引起重视。

班级管理中,要强化权利保护意识,制定班级管理规定、选择管理方法,必须以保护学生权利为前提。

(三)班级管理的任务和教育法制教育法制建设是现代教育理论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

现代教育的实践证明,教育法是国家调控、管理教育的最有力也最有效的手段,只有科学运用教育管理的法律手段,才能更好的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法制建设的水平,深刻影响着教育现代化的进程。

没有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就没有教育的现代化。

一、教育法与教育的发展 

(一)教育法与古代教育的发展古代教育是以手工工具为技术基础的古代专制社会条件下的教育,包括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教育。

教育法的发展具有如下特点:

1.教育法在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有权制定教育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教育法律。

 (3)国务院:

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教育行政法规,它是国家有关教育行政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具体化。

(4)国务院各部委: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可以发布教育规章,是有关教育行政的规范性文件,具有部门性和专门性。

(5)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教育法规。

(6)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市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教育规章。

3.教育法规体系 目前,加强教育法规体系建设,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1)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 ①《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②教育基本法:

 ③教育的单项法律④教育行政法规:

⑤地方性教育法规:

 ⑥教育的部门规章:

 ⑦教育的地方政府规章:

 ⑧教育的国际性条约、协定、宣言等:

 

(2)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 ①基本的教育法规:

 ②基础教育的法规:

 ③高等教育的法规:

④职业教育的法规:

 ⑤成人教育的法规:

⑥教育人员的法规:

 ⑦教育投资的法规:

⑧教育行政组织的法规:

(二)教育法的实施 1.教育法的适用 教育法的适用也可称之为教育法的执行,即一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教育法运用于各种具体的人或事项的专门活动。

它是教育法实施的基本形式。

主要特点是:

 

(1)是国家特定的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

 

(2)严格依照法定职权范围适用法律规范。

 (3)其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2.教育法的遵守 守法即法律的遵守,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

教育法的遵守,即一切国家行政机关、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和公民等都必须按教育法的规定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

教育法的遵守是实现教育管理法制化的基本环节,其基本要求是:

 

(1)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全体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

 

(2)教育法的遵守是整个国家文明程度的表现,要积极进行教育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守法的自觉性。

 与守法相对应的是违法。

违法是指违反现行法律规范,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违法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违法必须是人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法必须是侵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3)违法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4)行为主体必须是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或法人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违法。

3.教育法的解释和效力

(1)教育法的解释 法的解释是对法律规范的立法原意、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教育法律关系的结成以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调整教育关系的行为准则。

教育法律规范具有三个构成要素:

条件、规则和制裁。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2.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民或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以自己的实际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称为行为能力。

3.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法人

(2)公民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三类。

 1.物:

如教育投资、学校的建筑、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场地等。

 2.行为:

主要包括教育管理行为、教育教学行为、学习行为等等。

 3.精神财富:

(四)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1.权利与教育权利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是法律对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教育权利则是指教育法对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及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一般而言,权利可以放弃,但不能被非法剥夺。

(二)义务与教育义务 法律上的义务,是与权利相对称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是法律对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四、学校管理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学校在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定位1.学校的法律地位及其特点学校是经主管机关批准而设置的、承担特定教育教学任务的教育机构。

这一法律定位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学校的设置必须由主管机关批准方可,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办学。

二是指设置学校的本旨在于承担相应学段的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具有如下特点:

(1)办学的自主性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自主管理,即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而独立自主的进行内部管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2)机构的公益性学校的公益性,要求全社会都应当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教育教学活动接受国家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财产的独立性学校所有的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经费等等,由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需要独立管理使用。

(4)职能的教育性学校是以培养教育人而设置的、承担特定教育教学任务的社会机构,这决定了学校在职能上与其他社会机构的本质区别,学校最本质的职能在于其教育性。

2.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享有如下权利:

 

(1)根据设立教育机构的章程自主管理 

(2)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学校实际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通过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二)教师管理中的法律问题1.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学校和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不同的法制条件下,这种关系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1.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法律关系的性质

(1)监护说

(2)委托监护说(3)监护权转移说(4)合同说(5)特殊关系说2.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以获得正确处理。

 (5)对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教育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三节现代教育技术一、现代教育技术概论

(一)现代教育技术的内涵教育技术是对学习过程和学习资源进行设计、开发、运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及实践。

现代教育技术,是指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对教与学过程和教学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评价和管理,以实现教学优化的理论和实践。

(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方式1.以音像技术为基础的课堂多媒体组合教学方式;2.基于卫星、电视、广播的远程教学方式;3.基于多媒体计算机的个别化交互学习方式;4.基于多媒体教室网络环境的协商学习方式;5.基于互联网的远程通信教学方式;6.虚拟现实仿真教学方式。

(三)现代教育技术对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影响1.现代教育技术改变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认识事物的过程2.现代教育技术改变了学习过程中各要素之间的关系3.现代教育技术改变了某些教学顺序4.现代教育技术可促进课程的不断组织和构建5.现代教育技术丰富了课程内容、增加了教材的艺术感染力二、教育技术的演变和发展趋势

(一)教育技术的演变6个阶段:

萌芽阶段、起步阶段、初期发展阶段、迅速发展阶段、系统发展阶段和网络发展阶段

(二)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趋势趋向网络化和多媒体化、重视人工智能在教育中应用的研究、重视教育技术理论的研究强、调教育技术应用模式的多样化三、现代教学媒体

(一)现代教学媒体的含义媒体是指信息传播过程中从信息源到接受者之间携带和传递信息的物质工具。

现代教学媒体由传递、再现教育信息的设备(硬件)和记录、储存信息的载体(软件)构成,如投影机和投影片、录音机和录音带、计算机硬件和计算机软件等。

(二)现代教学媒体的类型根据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特性,可把现代教学媒体划分为以下几种:

听觉型媒体、视觉型媒体、视听型媒体、相互作用型媒体(三)现代教学媒体对教育、教学的作用1.现代教学媒体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2.现代教学媒体有利于知识的获取与保持3.现代教学媒体能高效地组织与管理教学信息4.现代教学媒体有利于培养合作精神5.现代教学媒体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四、现代教育技术条件下的教学方法

(一)发现式教学法

(二)模拟教学法(三)情景教学法(四)示范教学法(五)启发式教学法第四节教育科研与教师专业化一、教育科研的内涵与特点

(一)教育科研的内涵所谓教育科研是指人们自觉地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教育问题进行观测、分析和了解,从而发现教育现象之间本质联系与规律的认识过程,它是科学方法在教育领域里的应用。

(二)教育科研的特点问题性、创造性、应用性、群众性、层次性、迟效性二、现代教育科学研究的一般过程一个比较完整的教育研究过程一般可分为计划、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计划阶段的主要工作是选题和设计;实施环节主要包括研究过程的监控和调整、研究资料的查阅和研究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总结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分析资料、撰写研究报告三、教育科研应遵循的方法论原则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

(二)现代西方资产阶级哲学方法论(三)系统论的方法论(四)新三论突变论、耗散结构论和协同论的方法论(五)从国情出发,批判、继承与创新四、教师专业化的理论基础

(一)教师专业化的基本内涵所谓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职业具有自己独特的职业要求和职业条件,有专门的培养制度和管理制度。

(二)教师专业化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历史要求1.教师专业化是现代化教育的重要标志2.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三)教师专业化是我国教育发展的理性选择1.教师专业化是解决我国教师队伍当前所面临主要问题的有效途径2.教师专业化是促进师范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3.教师专业化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五、教师的专业素质及影响教师专业发展的因素

(一)教师的专业素质专业自我发展意识、专业服务精神、专业知识素养、教师的专业技能

(二)影响教师专业发展的因素个人因素、学校因素、社会因素六、教师专业化的制度保障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培训制度、教师教育机构认证制度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学校管理体制?

建国以来我国的学校管理体制大致发生了哪些变化?

2.班级管理的内容和任务是什么?

3.什么是教育立法?

试说明我国教育立法的机关及其权限。

4.试分析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5.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6.什么是教育技术?

教育技术的发展主要有哪几个发展阶段?

7.现代教学媒体对教育教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8.现代教育技术条件下教学方法主要有哪些?

如何运用情景教学法和示范教学法?

9.教师专业化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为什么说教师专业化是我国教育发展的理性选择?

10.教师的专业素质应该包括哪些方面?

影响教师专业发展的因素有哪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临床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