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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

00

下午班:

12:

30--18:

督查员中环卫所人员原则上由环卫所负责安排。

4、督查对象和内容

全局城管执法队员和环卫工人的出勤情况;

会风情况;

城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状况;

城区范围内的街道秩序状况;

城区范围内的各项市政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状况;

城管执法专项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其中,局机关工作人员、环卫所内勤人员以考勤为主。

5、督查形式和方法

(1)督查形式共分为监控拍摄、实地摄像、信息反馈、群众举报和领导批件。

监控拍摄是指由局机关信息平台从监控上抓拍的实地情况;

实地摄像是指督查人员在现场拍摄的情况;

信息反馈是指督查员以电话、短信反馈的情况及巡查组反馈的情况;

群众举报是指市民通过来信来访形式反馈的问题;

领导批件是指县、局级领导视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督查形式采用“一个口子进出”的办法,先集中,后到线。

所有信息资料由局督查室集中汇总,梳理整合,挂号建档,再通过步话机、飞信等平台将指令发送至有关单位,限时整改,按时销号,建立完整的问题处理链条,尽量减少信息交叉、多人指令、标准不一的现象,也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声。

(3)对于督查过程中需现场及时处理的行为,由督查人员会同执法队员当场进行处理,然后报督查室建档归档。

6、督查考核标准

(1)出勤情况按照《局机关管理出勤考核办法》执行。

(2)临时任务或重大活动交办任务由局督查室统一考核标准。

(3)路段情况按如下标准执行。

1、出店经营。

货物堆积、摆设或挂吊超出该店卷闸门(墙面)的出店行为,不及时有效查处规范的,每处扣3分。

2、占道经营。

除指定位置外,违规经营不及时有效查处的,随意摆放板车扣3分、地摊扣2分、篮担扣1分。

3、沿街叫卖。

商贩用小货车、三轮车、自行车、小推车等以流动方式沿街叫卖的,每处扣2分。

4、散发传单。

违规在街道散发商业传单等推销行为,每

处扣1分。

5、噪声扰民。

商家违规利用高音喇叭或音响招揽生意,未及时有效制止处理,每处扣1分。

6、违规广告。

擅自摆放移动小灯箱、小广告牌,在店面玻璃或卷闸门以外张贴宣传画,未及时制止取缔,每处扣1分;

擅自设立不规范的店招店牌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1分;

擅自设立大型广告或晴雨棚未及时查处的,每处扣5分。

7、随意设置广告。

未按规定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竖幅、宣传车的,每处扣2-10分。

8、违规悬挂。

擅自悬挂条幅(含横幅、竖幅);

发现破损、过时广告未及时取缔的;

每处扣1分。

9、乱挂乱吊。

沿街可视范围内乱挂物饰,乱吊衣物,未及时整改的;

10、违规开挖。

随意开挖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处置不及时的,每处扣10分。

11、违规搭建。

不按规划要求搭建房屋、广告牌及其他构筑物,每处扣5分。

12、违规治丧。

占道治丧未及时查处的,每起扣2分。

13、通信畅通。

上班时间或重大节假日,对讲机必须保持通话畅通,不得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

(4)各单位考核细则。

1、办公室

1、卫生。

办公场地(包括会议室、走廊、楼梯、院子)不整洁,每次扣0.5分;

对集体大扫除未组织每次扣1分。

2、按规定组织接待、会议和学习活动。

未组织每次扣2分,组织不力每次扣1分。

3、来信来访及时处理。

未回复每次扣1分,每延迟1天扣0.1分。

4、办会。

会议活动卫生整洁规范,车辆安排停放有序,接待热情周到有礼。

会场卫生不洁每次扣0.5分;

车辆调度失误每次扣1分;

通知不到位每次扣0.5分。

2、财会室

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负责编制全局的财务预算、决算;

负责财务统计和财务报表的填报工作;

负责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审查原始单据;

负责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

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按时登记明细帐和总帐;

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未按时按质做好以上工作,或出现错漏的每次扣5分。

3、政策法规股

1、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法规宣传培训,每少一次扣2分。

2、负责指导各下属单位查处各种违章违法案件,指导失误或需指导而未指导的每次扣1分;

协调本局各下属单位在查处违章违法案件中的有关事宜,协调不力的每次扣1分。

3、负责以局名义立案查处的各种案件的立案审查和立案登记,依法依规办案,每失误一次扣5分。

4、负责以本局名义查办的一般程序案件的核审工作,组织需要听证的一般程序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或查办不力的,每案扣5分。

4、综合管理股

1、制定审核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设施及维修养护的计划,未制定或制定不合理的,每次扣10分。

2、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城区环卫、道路、桥梁、路灯(灯光环境)、园林绿化的维护养护管理,发现问题不及时,或检查、协调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3、承办维修养护工程项目的设计,预决算初审、招标采购、施工现场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未按时按质结办的每次扣5分。

4、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和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不到位每次扣5分,检查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5、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无明显破损、下沉、坑洼积水,下水道无阻塞,未按规定时间修复的,每处扣2分。

6、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维护、保养及时,无损坏现象,未按时排查、维护保养造成损坏的,每处扣2分。

7、绿化设施养护到位,无杂草丛生、无缺苗死苗现象,修剪及时,养护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经通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每处扣5分。

5、行政审批股

1、对城区道路开挖、广告宣传等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程序审批,未按程序审批的每例扣5分。

2、及时查处无证开挖、无证宣传行为,并对相对人行为严格按许可要求进行督导,查处、督导不及时的每处扣5分。

3、确保宣传车无噪音扰民、无占道阻塞交通现象,未明确告知相对人宣传车使用要求,或审批车辆超过规定数量的每案扣3分。

4、每月按目标完成各项规定的收取任务,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5、督查(含巡查)每发现一处费源流失现象,扣5分。

6、垃圾处理费按目标完成收取任务,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7、负责县城内街道和广场重要景观及灯饰亮化工程的管理,管理不到位的每处扣5分。

二楼以下门头广告牌装修翻新未收费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6、路灯所

1、城区路灯亮灯率达98%,当月亮灯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

2、建立健全的维护、维修、巡查常态化机制,故障排除不超过2个工作日,超过规定时间仍未修复的,每处扣2分。

7、广告、燃气办

1、二楼以上新建广告未及时跟踪到位,每查到一处扣10分,违规批建新广告位的每发现一件扣100分。

2、未经规划同意乱批准建设燃气点的,每发现一处扣100分,每季度必须对管辖燃气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对违规、破旧、损毁广告招牌进行拆除,对悬挂式的违规新装广告进行拆除(于2012年11月2日前完成摸底,并拿出整改方案),经发现后未按规定时间拆除的,每处扣5分。

8、专业执法队

1、对城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或工程渣土乱堆、乱放、乱倒等现象进行查处;

查处不到位的,每起扣10分。

2、对渣土运输行业实行科学管理,并督促其办理渣土运输许可证,经督查,发现一起无证运输的,每起扣5分。

3、对各类渣土运输车辆沿途抛洒、侧漏、带泥上路现象进行处罚,未进行处罚的每起扣2分。

4、对渣土运输车辆实行挂牌运输、密闭运输,经督查发现未挂牌、密闭运输的,每发现一台车辆扣2分。

5、按时完成执法收入任务,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6、渣土运输。

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在城区道路抛洒未及时有效处置的,每次扣5分。

7、违规夜市。

未有效查处夜宵摊点违章占道每处扣1分;

有店夜宵出店经营每处扣2分,夜宵移动广告牌占道摆放的每处扣1分。

8、负责城区有店夜宵管理、杜绝城区夜宵无店经营现象,城区有店夜宵按要求进店经营,每发现一处扣2分。

  9、对城区违规燃放烟花鞭炮现象巡查处理到位,并进行登记曝光,未查处每起扣5分,未处罚每起扣3分,未曝光每起扣5分。

  10、治理占道治丧行为,出殡时无沿途燃放鞭炮行为,查处不力的每起扣15分。

11、城区建材行业摸底登记划行归市,建材店未按规定进入市场的,每起超时一天扣1分。

12、违规燃放。

对违反烟花鞭炮燃放管理有关规定燃放烟花鞭炮,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每次扣3分;

禁炮情况每周通报一次,未通报扣2分

9、一中队(原新城一区)。

碧潭桥以北,含碧潭大道、水沙坪、建材市场、首家坪(以画桥为界)等范围。

按方案要求,新老城区各分为三个包干责任路段,各责任路段在辖区内严格落实《重点路段管理责任包干方案》。

10、二中队(原新城二区)。

碧潭大道至育才路路范围,北至碧潭大道(不含),南至育才路(东起红土地,西至医药公司,含育才路)。

11、三中队(原新城三区)。

育才路以南,不含育才路,含老三阳街、寺前工业园、平江大道等范围。

12、四中队(原老城一区)。

东街红绿灯-碧潭桥头-茶厂及李家巷、东街红绿灯-东街尾沿线区域。

按方案要求,老城区分为三个包干责任路段,各责任路段在辖区内严格落实《重点路段管理责任包干方案》。

13、五中队(原老城二区)。

城关医院口-平江大桥(含防洪堤、妇幼医院沿线)沿线区域。

按方案要求,老城区分为三个包干责任路段,各责任路段在辖区内严格落实《重点路段管理责任包干方案》。

14、六中队(原老城三区)。

以汩罗江为界,除第一、二责任路段以外的老城其他区域。

15、环卫所

1、负责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工程施工和设施维护,维护不到位每处扣10分。

2、监督检查指导县城街道清扫保洁、铲除冰雪、公厕管理、垃圾及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利用,监管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3、负责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工程现场等容貌管理,清洗清洁不到位的,每处扣5分。

(五)补充规定

1、经批准下发的整改事项,在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整改时限内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不处罚。

(1)除出勤情况外,同一违规行为一日内不重复处罚。

(2)各秩序中队、责任包干路段的标准由局督查室会同有关领导现场拍板。

(3)每周印发一期督查通报。

(周五汇总通报)

(五)督查考核的扣款归口局督查小组统一管理,督查人员

反馈信息到平台,由平台统一汇总处理。

(6)经查实反馈信息的问题属实,并被采纳的,对反馈信息

者实施奖励。

标准另行制定。

(7)对巡查组反馈的情况,进行及时梳理。

督查到中队并限

时整改,同时建立台帐。

(8)每月各路段、各中队必须上交值班表,并按表对人员到

岗情况进行督查,执行考勤制度。

(九)督查扣分每周小结,每分总结。

实行阶梯扣分办法,每月扣100分以内按5

元/分计算,扣100分至200分按10元/分计算,超过200分至300分按20元/分计算,超过300分按50元/分计算。

(十)实施评比制度。

每月对前二名后二名实施奖罚制度,标

准为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00元,倒数一名罚200元,倒数二名罚100元。

1、督查扣分每周小结,每分总结。

每月扣100分以内按5元/

分计算,扣100分至200分按10元/分计算,超过200分至300分按20元/分计算,超过300分按50元/分计算。

2、新老城区连续排名为最后二名的,每人扣除冿补贴或工资

200元。

3、老城区连续三个月被评为最后一名的集体辞退,新城区连续

三个月被评为最后一名的每人扣除500元,并更换承包人。

(11)对整改对象,已下达限期整改的钉子户,在限期整改

期内未整改的,按标准加倍扣分。

(十二)其余督查总结视情况而制定

八、此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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