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业务知识资料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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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业务知识资料⑥
水文业务知识资料
一、测验设施
1.1基本水尺断面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断面处水流平顺,两岸水面无横比降,无漩涡、回流死水等发生,地形条件便于观测及安装自计水位计和其他测验设备;断面应垂直于流向,应与测流断面重合,当不能重合时两断面上的水位应有稳定的关系;基本水尺断面一经设置,不得轻易变动断面位置,当遇不可预见情况必须迁移时,应进行新旧断面比测,水位级应达到年平均水位变幅的75%;当河段内有固定分流,分流量超过断面总流量的20%,且两者之间没有稳定关系时,宜分别设立水尺断面。
1.2流速仪测流断面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选在河岸顺直、等高线走向大致平顺、水流集中的河段中央,可与基本水尺断面重合;按高、中、低水位分别施测流速、流向。
偏角不得大于10度,超过10度应根据不同时期的流向分别布设测流断面。
低水期河段内有分流,串沟存在且流向与主流相差较大时,宜分别垂直于流向布设不同的测流断面。
在水库、堰闸等水利工程的下游布设流速仪法测流断面,应避开水流异常紊动影响。
1.3浮标法测流断面布设要求:
浮标中断面宜与上述两断面重合,当有困难时,可分别设置,但中间不能有水量加入上、下浮标断面必须平行浮标中断面并等距,且其间河道地形的变化小,上、下浮标断面的距离应大于最大断面平均流速的50倍,当有困难时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最大断面平均流速的20倍。
当中、高水位的断面平均流速相差悬殊时,可按不同水位分别设置上、下断面。
1.4比降断面设置要求:
在比降水位观测河段上应设置上、中、下三个比降断面。
可取流速仪测流断面或基本水尺断面兼比降中断面。
当断面上水面有明显的横比降时,应在两按设立水尺观测水位,当有困难时,可在上、下比降断面两岸设立水尺计算水面比降。
上、下比降断面的间距,应使水面落差远大于落差观测误差。
1.5基线应垂直于断面,使用经纬仪或平板仪交会法施测起点距时,基线长度应使断面上最远一点的仪器视线与断面夹角大于30,特殊情况不应大于15。
用六分仪交会法时,应使六分仪两视线的夹角大于或等于30,小于或等于120。
基线两端至近岸水边的距离,宜大于交会标志与枯水位高差的7倍。
基线长度应取10m的整倍数,用钢尺或校正过其它测尺往返测量两次,往返测量误差应不超过1/1000。
1.6基线桩宜设在基线的起点和终点处,并可采用基线起点桩兼作断面桩;高水位的基线桩应设在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
1.7各种水尺断面和流速仪、浮标测流断面,应在两岸分别设立永久性的断面桩,高水位的断面桩应设在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0.5~1.0m,漫滩较远的河流,可设在洪水边界以外,有堤防的河流,可设在堤防背河侧的地面上。
1.8流速仪、浮标测流断面的两岸应设立坚固、醒目的断面标志桩。
用缆道桥梁等建筑物测流的测站可不设立。
当河面较窄时,可在同一岸设立两个断面标志,两桩的间距应为近岸标志桩到最远测点距离的5%~10%,并不得小于5m。
1.9测站考证簿内容:
测站位置;测站沿革;流域概况及自然地理情况;测验河段及其附近河流形势;各断面布设与变动情况;基面,各种水准点和水尺零点高程及其变动情况;观测设施布设及变动情况;观测项目及其变动情况;水位观测、流量测验的时制及水位、流量历年特征值;各种情况图。
1.10水位的观测设备分直接和间接两种。
直接设备指水尺(直立式、倾斜式、矮桩式、悬锤式)间接设备是指各种水位计(测针式、悬锤式、浮筒式、电传式、遥测水位计)。
1.11水位观测所采用基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已设水位站,应将原用基面冻结下来,作为冻结基面。
新设站应采用与上、下游站相一致的基面作为冻结基面。
水位站已采用测站基面可继续沿用。
冻结基面应尽快与国家高程基面接测,各项水位高程资料中应注明换算关系。
1.12基本水准点应设在测站附近历年最高水位以上,地形稳定、便于引测保护的地方。
当附近有国家水准点时,可只设一个基本水准点,否则设置3个,并选择其中一个为常用水准点。
水准点一经编号,保持不变。
1.13水尺的布设:
便于观测人员接近,直接观读水位,应避开涡流、回流、漂浮物等影响,在风浪较大地区,必要时采取静水设施。
水尺布设的范围,应高于测站历年最高、低于历年最低水位0.5m。
同一组各支水尺,应设置在同一断面线上。
当不在同一断面线时,最上游与最下游一支水尺之间的水位差不超过1cm。
同一组的各支比降水尺,当不能设置在同一断面线上时,偏离断面线的距离不得超过5m,同时任何两支水尺的顺流向距离不得超过上、下比降断面间距的1/200。
相邻两只水尺的观测范围宜有0.1~0.2m的重合,当风浪较大时,重合部分可适当放大至0.4m。
1.14水尺编号包括(组号,脚号,支号,支号辅助号)(组号:
P、基本水尺C、流速仪测流断面水尺S、比降水尺、B其它专用或辅助水尺)
1.15水尺零点高程应记至毫米。
当对计算水位无特殊要求时,水尺零点高程可按四舍六入的法则。
高程取至厘米。
水尺零点高程校测的次数与时间,应宜能掌握水尺零点高程的变动情况,取得准确连续的水位资料为原则。
(校测允许误差:
一水尺10mm,比降水尺5mm)
1.16测针式水位计适用于资料精度要求较高的小河站测流建筑物上,或有较好的静水湾或静水井的水位站。
悬垂式水位计适用于断面附近有坚固陡岸、桥梁或水工建筑物的岸壁可以利用的测站。
1.17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设置临时水尺:
发生特大洪水或特枯水位,超出测站原设水尺的观读界限;原水尺损坏;断面出现分流超出总流量的20%;河道情况变动,原水尺处干涸;结冰的河流,原水尺处冻实,要在断面上其它位置另设水尺;分洪溃口。
二、水准测量
2.1四等水准测量用于接测高程基点、固定点和洪水痕迹的高程,四等水准路线长度一般应不大于15km,环形路线周长不大于40km。
应采用不低于国内水准系列S3级水准仪。
(条件不允许时采用S10)三等水准测量一般用于接测基本水准点和校核水准点高程,应采用不低于国内水准系列S3级水准仪。
2.2四(三)等水准测量要求每一仪器站的允许视线长度不超过100m(75m),前后视距不等差单站不超过3m(2m),测段累计不超过10m(5m),视线高度保证三丝能读数,左右路线高差不符值应为±14;测段、路线往返闭合差±20。
2.3三等水准路线的支线长度,应不大于45km。
在两个二等水准点之间布设三等附和路线,其长度应不大于180km;环形周长不大于300km;测站水准点联测核比降观测高程测量的路线长度不大于2.8km。
2.4三、四、五等水准测量仪器站观测限差(单位:
mm)
等级
同尺黑红面读数差
同站黑红面所测高差之差
左右路线转点差
检测间歇点高差之差
三等
光学测微法
1
1.5
3
3
中丝读数法
2
3
3
3
四等
3
5
5
5
五等
4
6
6
6
2.5三等水准往返测量高差不符值的限差,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为±20mm,路线、区段、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符合路线、环形闭合路线为±12mm,左右路线高差不符值为±8mm。
2.6附和水准路线:
由一已知高程的水准点起沿一条路线测到另一已知高程的水准点。
闭合水准路线,由已知高程的水准点出发,沿一条环形路线(或往返),最后又回到原水准点。
支水准路线,由已知高程的水准点出发,沿一条水准路线到测定点的路线。
2.7大断面测量范围包括水下部分的水道断面测量和岸上部分的水准测量。
水道断面测量的结果应换算成河底高程。
岸上部分应测至历年最高水位以上0.5~1.0m。
漫滩较远的河流可测至最高洪水边界;有堤防的河流,应测至堤防背河侧的地面为止。
2.8测流断面河床稳定的测站,水位面积关系点偏离曲线应控制在±3%以内,并可在每年汛前或汛后施测一次大断面,河床不稳定的测站应在每年汛前或汛后施测一次大断面,并在每次较大洪水后及时施测国水断面部分。
2.9起点距测量的方法有建筑物标志法(等距河宽>50间距1m,否则0.5m);地面标志法;计数器测距法(率定时垂线定位误差不得超过河宽的0.5%,绝对误差不超过1m。
超过时,重新率定,回零误差超过1%时,应查明原因并对测距结果进行改正);仪器交会法(包括经纬仪的水平交会法和极坐标法、平板仪交会法、六分仪交会法);直接量距法。
2.10水深测量方法包括,测深杆测深(测深杆上的尺寸标志,当在不同水深时,应能准确至水深的1%,河底比较平整的断面,每条垂线应连续测两次,当两次测得的水深差值不超过最小水深的2%时,取平均值。
超过时增加测次,取符合限差的两次结果的均值,当多次测量达不到限差要求,可取多次平均值。
)、测深锤测深(河底平整3%,不平整5%)、铅鱼测深(水深的测读方法宜采用直接读数法、游尺读数法、计数器读数法。
当采用计数器读数法时应进行测深计数器的率定、测深改正数的率定、水深比测等工作。
水深比测的误差:
当河底平整或水深大于3m相对随机不确定度不得超过2%,当河底不平整或水深小于3m相对随机不确定度不得超过4%;相对系统误差应控制在±1%范围内;水深小于1m时,绝对误差不超过0.05m。
)、超深波测深仪测深。
2.11新设测站或增设大断面时,应在水位平稳时期,沿河宽进行水深连续探测。
当水面宽大于25m时,垂线数目不得少于50条,小于时垂线数目宜为30~40条但最小间距不得小于0.5m。
三、水位观测及整编
3.1水位的变化主要决定于水体自身水量的变化;约束水体条件的改变,以及水体受干扰的影响等三方面因素。
水位变化的特性;水位变化的连续性,涨落率的渐变性,洪水陡涨落缓的特性。
3.2水尺刻度:
刻度面宽不小于5cm,最小刻度为1cm,误差不大于0.5mm,当水尺长度在0.5m以下时,累积误差不得超过0.5mm;当水尺长度在0.5m以上时,累积误差不得超过该段长度的千分之一。
3.3观测水尺水位:
水位读记至1cm,当上下游比降断面的水位差小于0.2m时,比降水位记至0.5cm。
水位观测的次数应根据河流特性及水位涨落变化情况,合理分布。
应能测到完整的水位变化过程,满足日平均水位计算各项特征值统计,水文资料整编和水情拍报的要求。
在峰顶、峰谷、水位过程转折处应布有测次,水位涨落急剧时,应加密测次。
3.4换尺校核:
当水位涨落需要换尺观测时,应对两支相邻水尺同时比测一次,换尺频繁时期,当能确定水尺零点高程无变动时,可不必每次换尺都比测。
当比测的水位差不超过2cm时,以平均值作为观测的水位。
超过时,应查明原因或校测水尺零点高程,当能确定是某种原因使某支水尺观测不准确时,可选用准确的那支水尺读数计算水位,并应在未选用的记录数值上加圆括号。
3.5人工观读水位的误差:
观测员视线与水面不平行所产生的折光影响;波浪影响;水尺附近停靠船只或有其它障碍物的阻水、雍水影响;时钟不准;在风浪、回流、假潮影响时观察时间过短、读数缺乏代表性。
3.6误差控制:
观测员观测水位时,身体应蹲下,使视线尽量与水面平行避免产生折光;有波浪时,可利用水面的暂时平静进行观读或者读取峰顶、峰谷水位,取其平均值;当水尺水位受到阻水影响时,应尽可能先排除阻水因素,再进行观测;随时校对观测的时钟;采取多次观读取其平均值。
3.7自记水位计的型式,应根据河流特性、河道地形、河床土质、断面形状或河岸地貌以及水位变幅、涨落率、泥沙等情况确定。
浮子式自记水位计适用于可修建测井、无封冻、河床无较大冲淤变化的站。
浮子式自记水位计应设置在岸边顺直、水位代表性好、不易淤积主流不易改道的位置,并应避开回水和受水工建筑物的影响。
3.8测井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测井不应干扰水流的流态,测井截面可建成圆形或椭圆形。
井壁必须垂直。
井底应低于设计最低水位0.5~1m,测井井口应高于设计最高水位0.5~1m。
测井井底及进水管应设防淤和清淤设施。
测井可用金属、钢筋混凝土、砖或其它适宜的材料建成。
截面应能容纳浮子随水位自由升降,浮子与井壁应有5~10cm的间隙。
3.9当漏测洪峰水位时,应在断面附近找出两个以上的可靠洪痕,以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