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设计合同范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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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船的完工图纸由乙方提供。
乙方应在本船交船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工图纸肆套。
3送审方法本船的技术设计图纸的送审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
第三条设计和建造过程中甲乙双方的配合1在整个设计过程中甲方应派主管工程师负责联系商定和解决有关技术问题乙方应的供方便。
2乙方在设计深化中假设发现与上述“设计依据”有矛盾时应及时向甲方的出并加以说明以便尽快商定解决。
3在设计过程中甲方提出重大修改工程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设法解决。
4为确保设计工作的顺利进展甲方应及时明确机电设备的选型和确认。
第四条技术责任及技术效劳1在设计建造过程中乙方在技术上对设计负责如属设计的重大过失乙方应承提技术责任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指派有关人员到厂解决。
2乙方在不迟于年月或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承造厂进展一次全面的技术交底工作。
3在建造过程中乙方应认真执行中船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配建责任经常指派设计人员下厂配合解决施工中属于设计范围内的问题。
4在建造过程中乙方应派设计售货员到厂了解生产情况有责任在建造过程中关心技术质量解决设计范围内的技术问题参加倾斜试验、系泊试验和试航等。
第五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1本船型首制船的设计费为人民币万元整RMB万元其中方案、技术设计费万元整RMB万元施工设计费万元整RMB万元。
在上述费用中已包括技术设计送审费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审查会会务费船模试验费等。
2支付方法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一期付款本合同生效甲方在收乙方收款凭据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方案设计、技术设计费的30%计人民币万元整RMB万元。
第二期付款方案设计审查完毕甲方在收到收乙方收款凭据后天内向乙方支付方案设计、技术设计费的30%计人民币万元整RMB万元。
第三期付款船级社退审意见下达乙方按船级社修改要求修改完毕甲方在收到收乙方收款凭据后天内向乙方支付方案设计、技术设计费的20%计人民币万元整RMB万元。
第四期付款施工设计完成甲方和承造厂在收到全套施工图纸甲方在收到乙方收款凭据后天内向乙方支付施工设计费的30%计人民币万元整RMB万元。
第五期付款本船《交接船协议》正式签字甲方收到乙方收款凭据后天内向乙方支付施工设计费的40%及方案设计、技术设计费的20%计人民币万元整RMB万元。
第六期付款甲方收到全部完工图纸并收到乙方收款凭据后天内向乙方支付施工设计费的20%计人民币万元整RMB万元。
第七期付款本船保修期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收款凭据后天内向乙方支付施工设计费的10%计人民币万元整RMB万元。
3设计图纸所有权归乙方。
船东安排建造的后续船应视同甲方续建船收费标准按中船总公司总技[1986]1324号“关于收取复用设计费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收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设计上的原因造本钱船首制船的主要设计指标达不到技术要求并导至重大损失时乙方应按以下各项规定赔偿1试航速度根据本船技术说明书中规定的条件和指标衡量试航速度。
①如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试航速度低于设计航速0.3-0.4节含0.3节那么应扣除首制船设计合同总价的5%计人民币万元整RMB万元。
②如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试航速度低于设计航速0.4-0.6节不含0.4节那么应扣除首制船设计合同总价的8%计人民币万元整RMB万元。
③如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试航速度低于设计航速低于0.6节以上那么应扣除首制船设计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万元整RMB万元。
自0.6节以上每降0.2节还应加扣首制船设计合同总价的2%计人民币万元整RMB万元直到最高限额。
2噪音根据本船任务书批复规定的指标进展实船测试。
如因设计原因本船主要舱室二层甲板以上的噪音大于65分贝其他舱室除机舱外的噪音大于75分贝那么应扣除首制船设计费总价的10%计人民币万元RMB万元。
3振动如因设计原因本船的各舱室有明显振动感那么应扣除首制船设计费总价的10%计人民币万元RMB万元贵宾室、首长室、驾驶室有明显振动感那么应扣除首制船设计费总价的5%计人民币万元RMB万元。
4空调系统如因设计原因本船的空调系统达不到设计要求应扣除首制船设计费总价的5%计人民币万元RMB万元。
2船舶交船验收时因设计原因引起其他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应按XX条款进展处理。
3甲方同意给乙方设计优惠期个工作日。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甲方提供图纸超过优惠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设计费总价的0.4%计人民币千元整RMB千元其中技术设计未按期完成那么应支付人民币千元整RMB千元施工设计未按期完成那么应支付人民币RMB千元。
4本设计合同最高赔偿额为本船设计费总价的40%计人民币万元整RMB万元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假设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那么甲方除付清价款外还应支付自本合同规定付款日期的次日算起直到向乙方实际付款日止应付金额的利息利息以同期建立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但乙方不能以此影响本船设计工作的正常进展。
6在本船的整个设计建造过程中假设发生其它违约情况或合同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实是求是的精神协商解决假设无法协商解决那么应按中华人民共各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办理。
第七条其他1本船乙方专为甲方设计设计版权属乙方所有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船的技术资料和有关图纸也不得任意将本船的有关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2甲方如需续建本船尽管对布置或设备作了部分修改但船舶主要几何、主机没有重大变化以及船舶的主要尺度和水下线型变更不大者均受乙方所有权约束。
3XX单位需采用本船图纸建造同类船舶应按后续船的收费标准收取设计费。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辊盖合同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拾陆份双方各持正本壹份副本柒份正副本有相同效用。
6本合同自船舶建造完毕正式交船保修期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船舶设计合同【2】
船号:
本合同由依照法律组建和存在,并以为营业地的为一方(以下简称'
买方'
),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存在,以中国为营业地的船厂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订立。
兹
鉴于本合同所含的双方的约定,卖方同意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完成一艘船,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出售给买方,详细细节,将在第一条中说明。
本船将悬挂旗,买方同意向卖方购置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据以下条款中所述金额付款。
第一条说明和船级
1.说明
本船入级下述船级社,在设计吃水米时,载重量公吨的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本船的卖方船号为,其建造、安装和完成应按以下技术规格书进展:
(1)技术规格书(图号:
)
(2)总布置图(图号:
(3)舯剖面图(图号:
(4)厂商表(图号:
上述随附技术文件由本合同双方签字(以下合称为'
说明书'
),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
2.船级和标准
包括机器和设备在内的本船建造,应该按照船级社的规那么和标准(以下简称'
船级社'
)获得标记记录并且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规那么和标准。
买方应和船级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监造师(以下称'
监造师'
),在卖方的船厂对本船进展监造。
所有和船级社有关的和为满足合同签字日前公布的在本合同所要求的说明书中表达的与规那么、标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船舶建造的专利权使用费(如果有),除非另有规定及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否那么均由卖方支付。
为建造本船过程中所用的关键图纸、材料和工艺无论何时均需按照说明书表达的船级社的规那么和标准实施检查和实验。
船级社关于是否符合船级标准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船主要技术参数和尺度
(a)船体:
总长:
约m
两柱间长:
m
型宽:
型深:
设计吃水:
(b)推进装置
本船按说明书应配备一台型主机。
4.保证航速
卖方保证按说明书要求本船的装载条件下的试航速度经修正后不低于节。
试航速度应根据风速及浅水效进展修正。
速度修正的方法应按说明书中的规定。
5.保证燃油消耗
卖方保证主机的燃油消耗在台架试验、正常连续输出工况以及燃油值为千卡/千克时,不超过克/马力。
6.保证载重量
卖方保证本船的载重量在满载吃水m,海水比重1.025的情况下,不少于公吨。
本合同使用的'
载重量'
一词,应符合说明书里的有关定义。
本船的实际公吨载重量应由卖方计算并经买方校核,所有为此计算所需的测量应在买方监造师或买方授权者在场时进展。
如果卖方和买方对此计算和/或测量有分歧,应以船级社的决定为准。
7.分包
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负责将本船任何一部分的建造分包给经历丰富的分包商,但此类分包的提交和最后上船安装工作应在卖方的造船厂完成,卖方仍应对分包工作负责。
8.
本船应在交船及验收后,由买方根据法律登记,一切费用由其自理。
第二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期限
1.合同价格
本船购置价格为万美元(USD),由卖方净收得(以下称'
合同价格'
),不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提及的买方供应品的费用,并将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如有,作加减帐处理。
2.币种
本合同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均应以美元支付。
3.支付期限
合同价格应由买方按以下分期款项向卖方支付:
(1)第一期款项
数额为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应在本合同生效时或之前并且卖方已向买方提交和本合同附件'
A'
相符的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退款保函,并且卖方已收到本条第6款提及的由第一流国际银行签发的付款保函的同时由买方支付。
(2)第二期款项
数额为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的款项,应在本船在卖方船厂开工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
卖方应用电传或连同买方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说明本船已在卖方车间开工,要求立刻支付本期款项。
(3)第三期款项
数额为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的款项,应在本船第一只分段铺龙骨后三(3)跟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第一只分段已铺龙骨,并要求买方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4)第四期款项
数额为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的款项,应在本船下水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
卖方应用电传或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本船已下水,并要求买方在本船下水后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5)第五期款项
数额为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的款项加上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对本合同价格的修改或修正而导致的加减帐,应在交船日到期并由买方向卖方支付。
卖方应在预定交船日十(10)天前用电传或向买方发出本期款项的付款要求。
4.支付方法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
(1)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
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帐户,或其它由卖方临时指定的收汇行。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
(2)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
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3)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4)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
(5)第五期(交船时付款)
买方应在预定交船日至少三(3)个银行工作日之前,在卖方指定银行以买方名义存不可撤消的现金存款。
有效期为三十天,数额为本期款项(按本合同条款,金额可能作调整)。
同时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声明一旦卖方向该银行提交由买方凭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签发的交船和接船协议书的副本,该存款归卖方所有。
如有利息,归买方所有。
如果本船交船在上述三十天内没有实施,买方有权于到期日撤回该存款及利息。
但是卖方通知买方新的交船日期后,买方应根据上述同样条件进展现金存款。
5.预付款
买方有权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预付款,并至少应于三十(30)天前,书面通知卖方预付款项,此预付款项不包括本船的任何价风格整。
6.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担保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向卖方提交一份由第一流国际银行(以下称'
保证人'
)签发符合附件'
B'
格式的以卖方为受益人,并为卖方银行和卖方信可的不可撤消、无条件的执行保函,此保函保证买方履行支付合同价的第二、三和第四期款项的义务。
7.退款
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具有预付款性质。
假设买方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条款时,卖方那么需按买方指定的帐户电汇退还买方按本合同付给卖方的全部美元金额,其中包括从电汇付款日开始到退款为止的利息(利息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
卖方应该在合同签订日同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北京中国银行总行银行部签发的与附件'
格式一致的退款保函,作为对买方的保证。
如果双方对卖方归还买方已付的一期或数期款项的义务和对买方要求中国银行总行退款有所争议,应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由卖方或买方提请仲裁。
中国银行总行应停顿或延迟付款,直至买卖双方间的仲裁裁决公布,除非按照英国法律仲裁裁决由卖方退款和按英国法律卖方已放弃或不在实施任何上述权时,中国银行总行没有义务付款。
如果卖方不履行裁决或判决,那么中国银行总行应付清仲裁裁决范围内规定的退款金额。
第三条合同价格的调整
本船的合同价格应随以下条款的规定而予以调整。
双方理解,任何合同价格的减少,是由损失的补偿而非罚款的方式来实现的:
1.交船
(1)如果交船日期延迟至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时之前,合同价格不作变动。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条所述日期之后延迟超过30天,那么从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时起算。
每迟一天合同价格减少美元(USD)。
除非双方对此另有协定,对延迟交船损失的补偿应从第五期合同价格的分期款项中扣除。
但不管如何,最大延迟天数不应超过()天包括买方同意在延迟()天后接船,如本条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额为美元(USD)。
(3)如果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延迟了()天(为允许延迟天数加上不允许延迟天数的总和),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第十条所述,解除或撤消合同。
如果超过(),买方还未按第十条款通知取消合同,卖方可在此()天后任何时间,将卖方估计的交船时间书面通知买方并要求买方选择。
在此情况下,买方在收到通知的三十(30)天内或者取消本合同,或者同意在商定的新交船日接船,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本船未能在双方同意的新交船期交船,买方仍有权根据上述相同条款取消本合同。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条所述而被延迟,那么不应被视为延误交船,合同价格也不应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条所述的允许延迟原因而延迟,那么价格不作调整或减少。
(5)如果本船将早于本合同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提交,那么卖方应以电传通知买方,且该通知至少在预计新的交船日前()天发出。
买方按下述情况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奖金。
如果在规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内交船,合同价格保持不变。
如果比规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根底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价上增加美元(USD)作为奖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
但增加的总数不应超过美元(USD)。
实际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许的延长交船期之前,卖方无权得到本条款1(5)所规定的奖金。
(6)如果卖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方案交船日交船,那么卖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在此情况下,为了确定对买方的违约赔偿(根据本条第1款
(1))和买方取消本合同的权利(根据本条第1款(3)),卖方新确定的交船日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视为替代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原交船期。
买方的上述违约索赔和取消合同的权利仍按第三条1
(1),1
(2)和/或1(3)的范围内执行。
无论如何,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期(而不是卖方确定的新的预计交船日期)应视为买方有权违约索赔和解除本合同和卖方由于延迟交船违约赔偿责任的期限,如第三条1
(1),1
(2)和1(3)所述。
如果卖方实际上是在新的方案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卖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条第1款(5)的规定获得奖金。
2.航速缺乏
(1)如果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比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低0.3节,那么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本船的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低于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0.3节,从0.3节算起(包括0.3节),本合同价格应作如下减少:
小于0.3节USD
大于等于0.3节小于0.4节USD
大于等于0.4节小于0.5节USD
大于等于0.5节小于0.6节USD
大于等于0.6节小于0.7节USD
大于等于0.7节小于0.8节USD
大于等于0.8节小于0.9节USD
大于等于0.9节小于1节USD
(3)如果实际速度(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确定的速度)低于保证速度(节)1节以上,那么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第十条回绝接船和取消合同,或根据上述方式减少船价后承受本船,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美元(USD)。
3.燃油消耗量
(1)如果造机厂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本合同及说明书规定的保证燃油消耗值等于或少于百分之(%),那么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值大于百分之(%),那么%以上的油耗按每超1%,合同价格减少美元(USD),(缺乏百分之一的部分按比例计算)。
(3)如果台架试验测得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大于10%,即油耗超过克/制动马力/小时,买方有权作出选择,按第十条回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或减少船价后承受本船,最高减少金额为美元(USD)。
4.载重量
(1)如果根据技术说明书在规定的设计吃水状态下测得的实际载重量比保证载重量(吨)低吨以内,那么合同价格不予减少。
(2)如果载重量缺乏超过吨,每超过1吨,合同价格那么减少美元(USD)。
(3)如果本船实际载重量低于保证载重量吨以上,那么买方可根据本合同第十条所述回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也可减价承受本船,合同价格减少最大不得超过美元(USD)。
(4)如果本船的实际载重,在规定设计吃水状态下,超过吨的保证载重量,超过载重吨以下,合同价格不予增加,超过吨的每1足吨合同价格增加美元(USD)。
由于载重量增加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数额不超过美元(USD)。
5.解除合同的效力
双方在此明确并同意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如果买方按合同本条条款规定解除本合同,买方仅享有第十条所规定的权利和赔偿,无权享有上述或其他地方所表达的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四条监造和检查
1.买方监造师的指派
买方将自费按时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下称为监造师)。
监造师应由买方书面委任,并常驻在卖方的船厂,负责对在建船及其主机、辅机进展检验和监造。
卖方保证为监造师进入中国按时办妥必要的签证,监造师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买方负责给予卖方申办签证通知。
2.图纸认可
本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天之内共同商定需送交买方认可的图纸清单(以下'
清单'
)。
在监造师抵达卖方船厂之前,清单中规定的图纸应寄送至买方,买方应在收到后()天内(不包括邮寄时间)将认可或注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