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招标文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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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包、第二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货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具有主要投标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4)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货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第四包:
(2)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
(3)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4、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人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2013年2月4日~2013年2月8日,上午9:
00~12:
00,下午15:
00~17:
00在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开发售。
6、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所有文件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兰州银行天成支行
帐号:
101592000031397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2月26日09:
30
8、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6号翠英大厦720会议室
9、代理机构:
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6号萃英大厦716室
联系人:
周静
电
传
E-mail: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招标人已获得一笔“投标资料表”中所述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a.招标人:
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b.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2合格的投标人
a.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投标人的合格来源国”),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供货人均可投标。
b.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c.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d.只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e.符合本章第七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技术要求”规定的其它资格要求的供货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3.4就本招标文件而言,投标人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合格产品的成品及其完整的内外包装物,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
由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
3.5通过签署投标函,投标人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
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拒绝有关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投标人应承担本章第七节“投标资料表”所要求的其他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
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如认为有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投标截止期前15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招标机构予以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8.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
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投标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
8.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4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投标资料表”。
9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或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汉语)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
9.2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单独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样本资料等)组成,建议按如下顺序编制:
10.2.1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a.投标函
b.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c.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或投标保函
d.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f.投标分项报价表
g.商务条款偏离表
h.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简介、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工程技术人员状况、财务资信状况等(按要求填写投标人一般情况表,并附所要求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缴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公司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主要投标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9)投标人业绩(填写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用户证明材料)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a.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
b.投标货物说明表
c.其他技术响应、样本资料及附件:
(1)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印制的彩页(须与产品官网一致)
(2)投标产品详细说明或产品说明书
(3)产品检验报告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选标(包括选择方案、选择报价)详见本章第七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应以货到“投标资料表”中标明的项目现场为基础,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设计、生产、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除非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详见本章第七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11.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
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11.3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1.4投标人根据上述投标人须知第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1.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5条的规定,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来自投标人须知第2条定义的合格来源国。
13.3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满意:
a.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该货物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正式授权;
b.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或提供货物、服务的能力;
c.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在项目现场提供保修、维修、供应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d.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即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表明投标人基本资信情况的证明原件或其原件的复印件;
e.本次招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任何部分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f.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资格要求。
14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货物的样品,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14.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用户证明,包括:
a.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填写“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和/或附加详细说明)
b.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至少要包括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指标的响应;
(根据需要填写“投标货物说明表”、提供系统建设方案,附加产品详细说明及产品的第三方测试报告)
c.提供项目实施计划,说明投标人将在被授标后,如何利用人力及其他资源来承担其合同项下整体的管理和协调责任。
该计划应包括详细的、以进度表表示的合同执行计划,标明完成合同所有关键活动的预计时间、顺序和内在联系。
项目实施计划还应说明在合同执行期间,需要买方和其它有关方所做的工作,以及建议招标人如何对有关各方活动进行协调。
(此项目实施计划将在中标后,加上买方的确认意见,作为合同附件一部分)
d.投标人书面承诺:
将承担起如招标文件要求的、对合同组成部分进行集成和协调的责任,并提供包括培训计划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
14.4投标人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最终用户应拥有合法的软件使用许可证。
14.5投标人所投的设备或器械,在投标文件中应附与所投产品完整一致的彩页。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交符合“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形式及有效期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第和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投标人须知第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15.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或
b.投标人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
c.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d.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
e.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
(2)按投标人须知第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应在本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资料表”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扣除。
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数量详见“投标资料表”。
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装订成册,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若拟使用签字章,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8.2内外层信封均应:
a.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b.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的标题和编号,注明“在—年—月—日—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2条的规定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18.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予以退回。
18.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投标人须知第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第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投
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9.2招标机构可以按投标人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投标人按招标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招标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招标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撤回通知书也可以用传真/电报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21.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或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除了按照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3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投标人须知第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2.4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与会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3评标委员会
2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招标机构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需要,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装订成册、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25.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如果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扣除。
25.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5.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投标人须知第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5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A.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B.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C.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的;
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D.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E.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F.资质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G.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例如代理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书;
H.不满足技术要求中主要参数和/或超出偏差范围的(标注“*”号的为关键技术参数,对这些关键技术参数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
对这些关键技术参数必须提供技术支持文件(如产品样本、或制造商的技术说明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否则也将导致废标);
I.投标报价实质性不完整的;
J.规定固定价格报价的,投标人以可调整价格报价;
K.投标人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
L.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投标人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
M.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N.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资料表”中列明的其它废标条件的。
26评标货币
26.1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27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计算评标总价的基础是投标人须知第条规定的投标价。
27.3在评标时,除根据投标人须知第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评估“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因素。
27.4投标人如果没有对规定的最小投标单位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报价或没有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如“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所示),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
如果投标人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有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