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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区诚信计生建设Word文档格式.docx

要协调推动部门资源整合,制定有利于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以及便民利民的具体措施;

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诚信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诚信计生是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期望通过阳光评议、阳光监督和阳光维权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计生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打造诚信计生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

贵池区池阳街道)

盐田区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活动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管理、服务和监督的热情,推动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进程,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根本转变,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营造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在我区全面推行诚信计生试点工作;

通过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到2012年全面实现诚信计生。

三、领导机构

成立区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人口计生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调研员、各街道计生分管领导、区计生中心主任。

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口计生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指导、督促专项活动的落实。

  四、工作内容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诚信计生工作与创建“两无”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诚信计生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奖扶和惠民利民政策。

兑现承诺,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对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人员的优先、优惠、扶持等利益导向政策。

(三)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

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

要重点公开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情况。

并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等上墙,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服务事项、奖励扶助优惠政策、监督电话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

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的计划生育法制机构和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水平,保证计划生育队伍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规范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处罚等项程序,配套设计初查备案、立案审批、处理意见等表格,严格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定性处理、决定送达,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确保当事人其应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对案卷做到一人一案、一案一卷,备案可查。

  (五)进一步做好基层群众自治。

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社区基层服务网络。

加强计生协会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阵地建设,建立健全生育文化中心、会员之家、人口学校、文化书屋等服务活动场所。

进一步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将社区示范活动与开展“阳光计生”、“诚信计生”活动相结合,逐步拓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动员已婚育龄妇女自愿签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向承诺书,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定期进行环情孕情检查,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诚信计生与开展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相结合,规范制度建设、行政行为,兑现服务承诺,完善民主评议机制,依法兑现奖励扶助等优惠政策,定期组织计生协会会员和群众代表开展计划生育民主评议活动,听取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理解看法、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真正做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

  

(二)诚信计生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结合。

根据群众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妇女生殖健康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群众对诚信计生的支持率和满意度。

 (三)诚信计生与新型人口文化结合,推动人口文化建设。

打造人口文化软实力,激发群众参与诚信计生的热情,增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开展生育文明诚信示范创建活动,树立生育文明诚信示范村、生育文明诚信示范小组,培养生育文明诚信示范户,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生育文明诚信示范带动效应。

建立新型生育文化宣传阵地,彰显人文计生的魅力。

  (四)诚信计生与层级动态管理结合,实现工作重心下移。

利用基层群众工作组织网络,实行层级动态管理,了解其孕情服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环情孕情等情况,建立健全档案,对辖区育龄妇女情况真正做到底数清,以“信息化计生”提升诚信计生的管理水平,实现群众自治工作重心的真正下移。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诚信计生工作及日常工作的开展,落实责任,明确职责。

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严格落实层级动态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二)抓好试点,逐步推广。

各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在2011年抓好1—2个诚信计生示范社区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作方法和经验,认真加以总结,在2012年要全部完成社区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任务。

(三)依靠协会,协调推进。

在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及广大会员骨干的作用。

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协会组织网络,制定居民计划生育公约,成立计划生育“诚信自治小组”,开展计划生育“诚信自治小组”会员联系户联谊服务活动,定期

 

蚌埠市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不断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重点,改革创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诚信计生工作模式,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1年诚信计生工作在全市全面启动,固镇县、淮上区、禹会区、经济开发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其他县、区至少30%的乡镇、街道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2012年,五河县、蚌山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其他县、区至少60%的乡镇、街道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2013年全市各县(区)、乡镇(街道)达到诚信计生工作要求,并通过开展诚信计生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人口计生在服务管理中的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人口计生各项免费、奖扶和优惠政策,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强化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规定,将人口计生各类信息全面、准确、真实的公开公布,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履约践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坚持以人为本。

充分发挥和激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尊重群众、理解群众、体贴群众,把他们作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主人。

(三)坚持转变作风。

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摆到同等地位,相互承诺、相互约束、双向互动,管理者必须带头做到有法必依,有诺必行,有行必果。

(四)坚持村(居)民自治。

发挥村(居)务公开的作用,提高群众自我管理的能力。

(五)坚持因地制宜。

对工作基础扎实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进行分类指导,逐步规范,切忌盲目跟风、急于求成,积极稳妥地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四、基本程序

诚信计生坚持以县(区)、乡(镇)、村(居)为主,其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居)民讨论制定《诚信计生协议书》,修订《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

(二)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自愿组合成立诚信计生小组,民主选择诚信计生小组长。

(三)村(居)民委员会与诚信计生小组长及计生诚信小组全体成员共同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明确村(居)委员会和村(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诚信计生协议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各级政府和村(居)委员会要带头讲诚信,兑现承诺,严格落实法规规定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

(五)村(居)民委员会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协议书》约定的承诺事项。

(六)村(居)民委员会建立诚信计生档案,实行一组一卷。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环境氛围。

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认真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把诚信计生工作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诚信计生典型,宣传成功经验,营造诚信和谐的人口计生社会氛围。

(二)推进“强基提质”,夯实基层基础。

积极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和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认真落实基层特别是村(居)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报酬待遇。

结合阳光计生行动、优生促进工程、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等工作,推动诚信计生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群众权益。

社会诚信首先是政府诚信,政府诚信的关键是依法行政。

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增加服务管理透明度,大力推进以人口计生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立信于民,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政策引导,增进诚信合力。

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制定和出台既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又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利益导向政策,及时调整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政策。

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省和市已出台的各项利益导向政策,探索建立诚信计生奖励制度。

重点做好村(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正当权益,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诚信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五)推动部门联动,实施综合治理。

进一步加大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重点实施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上,突出强化B超检查、终止妊娠服务和药械市场的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终止妊娠服务审批和管理程序,规范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和计划生育手术器械的经营管理。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面,按照“统筹协调、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调、双向考核”的指导思想,改革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全省“一盘棋”管理和基本服务均等化,扩大诚信计生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创新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分类指导。

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建立以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群众满意度等重点问题为导向的考核评估体系。

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分阶段地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工作基础扎实的地方,要在制定和落实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以及优先优待政策,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上下工夫。

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要先行试点,逐步规范。

(七)发挥群团作用,发动群众参与。

深入了解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大力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在充分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引导群众组建诚信计生小组,签订诚信计生协议,明确群众的权利义务,尊重和维护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规定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到诚信计生工作中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要成立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

市人口计生委设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管理。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实行动态管理绩效考核,落实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负总责,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指导,督促检查。

市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诚信计生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湖南省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人口政法〔2010〕55号)的精神,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建设诚信政府,引导培养守信公民,充分调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认真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主体,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重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优化服务意识,规范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3年,全省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基本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基本实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基本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人口计生的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及优先优待政策,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有较大转变,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实现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新格局。

  分年度的工作目标是:

2011年,29个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率先推行诚信计生工作;

没有国优县的市州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2012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市、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和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县(市、区)推行诚信计生工作。

2013年,全省14个市州和8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1.坚持依法行政。

诚信计生的关键是依法行政。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主要工作来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利,全面推进以人口计生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2.坚持以人为本。

诚信计生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深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以诚信承诺为基础,坚持政府首先讲诚信,通过组建诚信计生小组(协会会员联系户),倡导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以签订协议的形式,明确群众应该享受的权利、必须实行的义务,人口计生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尊重和维护群众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法定的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权利。

3.坚持因地制宜。

诚信计生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顺应群众需求变化的新探索,必须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

工作基础扎实的地方要认真组织,规范运作,大力推行;

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要先行试点,积极探索,逐步推开。

4.坚持分类指导。

要分级确定目标。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省里确定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制定各级的目标任务,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各先行单位和试点单位的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诚信计生工作向纵深发展。

5.坚持统筹兼顾。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我省开展的以统计求实为核心的诚信计生与国家人口计生委部署的诚信计生有机结合起来,工作要讲诚信,服务要讲诚信,不断丰富和拓展诚信计生的内涵和外延,协调推动部门资源整合,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具体措施。

在实际工作中,要统筹兼顾,注重与“阳光计生”、“公平计生”、“民主计生”、“温馨计生”和“甘露计生”结合起来,建立机制,创新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诚信计生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并将其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人口计生委成立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委党组书记、主任李万郴任组长,彭振国、易露茜任副组长,办公室、政法处、统计处、宣教处、科技处、利导处、人事处、监察室、协会业务指导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政法处,办公室主任由彭振国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诚信计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考评,工作协调由政法处负责,业务指导由科技处负责。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要将诚信计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促进诚信计生工作深入开展。

2.营造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宣传诚信计生的内容和开展诚信计生的重大意义,为开展诚信计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把诚信计生工作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培育诚信计生典型,宣传成功经验,扩大诚信计生的社会影响。

3.规范诚信内容。

诚信协议书实行双向承诺制,明确政府与诚信小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

政府承诺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咨询、生殖保健咨询、随访服务;

免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诚信小组成员共同承诺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自觉参加妇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按政策生育,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自愿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的,应每半年按要求寄回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孕检证明;

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违约者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和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应当按照《协议书》要求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村(居)民委员会要与群众推选出来的诚信计生小组组长、诚信小组成员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参考格式附后),诚信计生小组组长还要与诚信计生小组成员签订诚信协议书。

4.夯实基层基础。

要稳定基层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

积极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和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快推进县乡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基层特别是村(居)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的报酬待遇。

5.注重整体推进。

注重与打造“阳光计生”结合,把诚信计生的要求融入乡村宣传阵地外移的内容,加大宣传,营造诚信计生的氛围。

注重与打造“公平计生”结合,规范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行为,与群众签定的诚信计生协议的内容设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向群众收费,并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诚信计生的形式。

注重与打造“民主计生”结合,大力推进计生村(居)民自治,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及其广大会员的骨干作用,依托协会会员小组成立诚信小组,进一步建立健全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发动和鼓励群众参与计生事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壮大诚信计生的力量。

注重与打造“温馨计生”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防治”三大工程,指导群众选择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促进诚信计生的发展。

注重与打造“甘露计生”结合,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国家和省里的各项法定奖励制度,使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育龄群众政治上感到光荣,经济上得到实惠。

6.抓好监督检查。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制定推行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省人口计生委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各市州人口计生委要认真组织,督促落实,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时限和要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在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完成之后,各市州人口计生委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将评估验收结果及时上报到省人口计生委。

省人口计生委将于2011年开始,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对诚信计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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