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火力发电厂技术管理工作规定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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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火力发电厂技术管理工作规定版
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生产技术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
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火力发电生产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转的重要基础。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企业各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理顺三级管理体制,结合点检定修制、运行集控制及项目管理制的管理体制,特制订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技术管工作理应当贯穿整个生产流程的全过程,在发电设备设计、选型、招标、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更新、报废等各个阶段均应执行规定,使各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准备、实施、分析、验收、总结等各个步骤更科学、有效、规范且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本规定要求制订基础管理、设备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和检修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细则,并不断探索更新,认真归纳总结,使之不断完善,逐步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做到技术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以适应和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第五条生产技术管理应尽量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实现资料共享。
第六条基层企业应完善各项专业技术监督、可靠性分析等生产技术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条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每年进行重大危险源定级评估。
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第八条制定安评、经评等滚动规划,按期按规定进行评价,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以保证机组设备可靠、安全、经济运行。
第九条所有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都应熟悉本条例并认真贯彻执行;所有负有技术管理职责的行政领导,应熟悉本条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督促所管辖的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二章
技术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条基层企业技术管理体系由公司、部门(部室)、班组三级组成,在技术管理上,三者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第十一条企业级技术负责人是总工程师,技术负总责,行政上接受总经理的领导。
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设备部)为本厂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其职责范围要求以及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指示,负责组织解决全厂重大生产技术问题,归口管理技术监督日常工作,处理日常的生产技术问题。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的技术管理工作。
总工程师有事离厂时,其职责由指定的副总工程师代理。
第十二条部室技术管理的负责人是其行政一把手。
部室专职工程师是部门技术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副总工程师的指导,应经常将工作情况向部门一把手和相关专业的副主任汇报,每月进行一次技术总结,向总工程师及分管副总工程师书面汇报。
第十三条班组的技术管理工作,设有专职工程师(或技术员)的由工程师(或技术员)负责,无专职工程师(技术员)的班组,由班长负责。
在技术上,班组技术管理负责人要接受所在部室专职工程师的领导,完成其布置的工作,并经常将工作情况向其汇报。
第三章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四条技术管理体系通过逐级负责的方式,提出并解决生产过程中一切技术问题的办法和方案,对生产过程实施及时有效的技术监督,为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第十五条总工程师对下列技术工作负责:
(一)负责批准以下技术文件:
1.变更设备和生产建筑物结构、增加荷重、开孔、打洞,变更主保护、热力系统、热控逻辑、电气主接线(包括厂用点接线)以及使设备性能发生变化的技术设计或技术措施。
2.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热控定值、质量标准等技术标准。
3.在生产区域内新增永久性建筑物,使生产区平面布置发生变化。
4.向外报送的技术性工作总结、试验报告、请示、报告等技术文件。
5.按《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技术监督的有关规定,由总工程师签发的文件。
6.热控保护、继电保护定值的计算、变更。
7.检修作业指导书的批准。
8.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9.与外单位签定的科技协议,技术转让协议,技术性来往文件。
10.重大项目的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二)负责审定以下技术文件
1.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2.影响设备安全、经济技术指标和变更设备名牌的工作。
3.重大项目的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4.审定大、小修计划、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报送生产副厂长批准。
(三)负责以下生产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
1.组织研究并提出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复发生的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并监督、指导实施。
2.现场生产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
3.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重大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技术把关。
4.经常深入现场和基层检查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给予帮助和指导。
5.组织全厂年度技术培训计划的制定。
并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实施。
6.对生产现场发生较大或原因比较复杂的事故以及进行重大运行操作、试验、施工等进行现场指导。
7.批准主要热控保护、继电保护的投退。
8.对技术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定评价、并提出奖惩方案。
9.批准消防水系统等重要设备系统的因检修需要的停运申请。
10.发现现场有违反技术管理制度、违章、违规等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制止。
11.发现现场有违反技术管理制度、违章、违规等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制止。
第十六条运行副总工程师对下列技术工作负责:
运行副总负责运行管理(运行方式和方式优化、节能、环保)。
在行政上接受生产副厂长的领导、对生产副厂长负责,在技术上接受总工程师领导、对总工程师负责。
应履行下述职责:
(一)负责以下技术文件:
1.根据专业特点,审核技改方案和技术协议。
2.常规调试方案及检修中的分步启动和分步试验措施的批准。
3.辅助设备检修、预试申请的批准。
4.母线运行方式改变申请的批准。
5.一般性运行反事故措施预案的批准。
6.一般性运行管理制度的批准。
(二)负责组织编写并审定以下技术文件:
组织运行规程、运行管理制度、典型运行操作票(卡)编写及修订,并负责审定。
组织编制大小修开停机试验方案并审定。
根据专业及分管特点,对送报总工程师批准的文件负责审定。
(三)负责以下生产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
1.运行方式的归口管理,并了解系统方式,负责与电网调度机构进行联系与沟通。
2.全厂节能管理,归口日常节能工作,每月组织召开节能月度会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节能规划。
3.按照重大操作到位制度的现场监护;负责一般运行方案(含跨专业)、负责熟知专业技术监督和技术问题的把关。
4.环保运行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以及数据审定工作。
5.对运行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负责运行现场一般技术问题的决策。
6.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情况,并指导优化运行方式,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现场运行技术难点进行攻关。
7.审核组织编制运行年度技术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
8.对值长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对运行专工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向总工程师提交有关业务能力考核评价。
9.完成总工程师授权的其他技术工作。
第十七条检修副总工程师对下列技术工作负责:
检修副总归口管理检修。
在行政上接受生产副厂长的领导、对生产副厂长负责,在技术上接受总工领导、对总工负责。
应履行下述职责:
(一)负责审批以下技术文件:
1.根据专业特点和检修管理的特点,批准一般技改方案和技术协议。
2.检修方面一般性施工方案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以及施工设计。
3.组织编写并批准一般性检修管理制度和设备分工的规定。
4.一般技改项目的验收和总结。
5.根据专业特点,总工程师授权的除年报和对外的技术文件以外的技术监督文件。
6.科技管理制度和规定。
7.科技和攻关项目的验收和总结。
8.企业科技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
9.安措项目和难点攻关施工方案、施工设计。
10.反措项目和难点攻关施工方案、施工设计。
(二)负责组织编写并审定以下技术文件:
1.组织编写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相关的检修管理制度并审定。
2.根据专业及分管特点,对送报相关报表数据的审定。
3.总工程师批准的文件负责审定。
4.特殊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
5.组织编制检修计划、“两措”计划、技术改造计划。
6.组织编制点检修订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检修管理制度。
(三)负责以下生产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
1.检修项目把关,重大检修工作(含抢修消缺)现场指导;根据专业特点负责相关的技术监督及技术问题的把关。
2.检修计划、“两措”计划、设备技术改造的归口管理。
3.检修质量、检修成本和检修工期的监督和控制。
4.检修工艺的改进与完善。
5.深入现场班组掌握情况,并组织对现场检修工艺、质量、技术难点进行攻关。
6.对检修专职工程师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向总工程师提供部门专工业务能力考核素材、提出奖罚建议。
7.科技(疑难或重复问题)攻关的组织。
8.职工合理化建议管理。
9.安措、反措项目的管理。
10.深入现场班组掌握情况,并组织解决现场和基层存在的疑难问题,检查落实技术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指导专业工程师进行技术管理和技术攻关并向总工程师提出考核意见。
11.负责全公司的技术监督及技术问题的把关。
12.负责完成总工程师授权的其他技术工作。
第十八条设备部主任(副主任)和设备部点检长负责下列技术工作:
(一)按批准的技术方案,组织设计、施工或使方案具体化,并向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
(二)负责审核各部门报送的大、小修计划,大修总结、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试验报告、技术措施、设计图纸。
设备部点检员负责起草的措施、计划、图纸,由点检长(或相关主任助理)审核。
各部门报送的,一般由设备部点检长审核。
审核后的文件、图纸,必须要有明确的意见,并对文件、图纸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再送交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审批(审定)。
(三)组织编写检修作业指导书。
(四)负责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等修编后的审核。
(五)审定在生产厂房建、构筑物上增加荷重以及在楼板上打孔的申请。
(六)负责收集、整理、完善本专业的主要设备技术台帐,收集本整理专业的技术资料,负责本专业的技术图纸、资料的归档。
(七)贯彻上级有关技术工作的指示、精神,督促、检查部门技术工作情况,并向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
(八)指导相关部门的技术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对重大技术问题的攻关。
(九)绘制本专业所辖设备备品配件图纸,参与有关备品配件进厂的质量验收。
(十)提出本专业所辖设备技术改进方案,设计、绘制有关图纸,编写有关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负责编制工艺要求,督促施工人员认真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
(十一)提出本专业所辖设备的试验方案,编写试验报告。
(十二)建立健全本专业所辖设备的技术台帐。
(十三)负责科研项目的攻关和重大技术难题的攻关。
(十四)总工程师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一)组织编制年度安措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
(二)组织编写年度应急演练情况并监督实施。
(三)审核存在较大安全作业风险的施工三措、技术方案、反事故措施。
第二十条生产部门(专业)专职工程师负责下列技术工作:
(一)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本部门运行、检修等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和技术管理情况,主动想办法加以解决。
(二)指导班组技术员的工作,组织班组技术员加强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三)编制本部门年度和季度生产、检修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四)负责或组织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