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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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宿舍

7.5.2食堂

7.5.3厕所和浴室

7.5.4医务室

7.5.5室外环境

8.应急事件预案

9.考评和奖惩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上海“迪士尼”建设工程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环境整洁,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1,2,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3《上海市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2.4《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2.5《上海申迪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2.5《上海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2.6本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

1.3适用范围

凡参与上海“迪斯尼”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及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1.3凡本制度未提及的,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

1.4如本制度有与国家或上海市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则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法律法规为准。

6.1.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企业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案卡。

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而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安全教育人或交底人的责任。

6.1.2各级安全教育应具有针对性,不可千篇一律。

6.1.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6.1.4要坚持开展每周的安全例会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下周安全工作的措施,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例会的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6.1.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1.6凡从事特种专业技术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6.1.7工人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1.8施工中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设备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6.2现场交通组织和车辆管理

6.2.1现场交通组织

1.在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立临时交通管制岗,凡与本建设项目无关的机动车辆不准入内。

2.在施工现场内的主要双向机动车道上应设置临时分道线;

在主要道路交叉口应设置机动车分流线;

在施工高峰期有必要时可在主要交叉路口设置红绿灯,场内所有车辆应按分道、分流线各行其道,不得抢道、占道行驶。

3.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的所有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施工现场内的主要施工道路上每200m和转弯处应设置限速和减速标准牌,在视线不好的急弯处宜设置凸面反光镜,以增强提前预警效果,所有机动车辆不得超速行驶。

6.2.2现场车辆管理

1.凡参与本项目建设并进入本现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车辆,一律实行登记建档,并发放临时通行证,未经登记建档的不得发给临时通行证,没有临时通行证的车辆不准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

2.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车辆(包括施工车辆)应随时保持车辆清洁,不得脏车入场。

3.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车辆除紧急情况以外,不得鸣笛,以减少施工现场的噪音。

6.3现场施工机械管理

6.3.1机械设备管理的任务

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6.3.2机械设备管理的原则

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6.3.3机械设备管理台帐档案

1.项目经理部设备员负责所在项目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

(2)设备的购买日期:

(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

(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

(7)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8)《机械设备登记卡》、《机械设备购置申请表》、《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机械设备验收单》、《机械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机械设备配置计划》、《机械设备检修计划》、《机械维修记录》、《租凭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2、机械设备标识

(1).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

(2).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

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

“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情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

(3).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

6.3.4机械设备的组织

1.凡属新开工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先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设备组织计划》,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批、备案。

2.项目经理部设备来源可分为“新购、调配、自有、租凭”。

3.项目经理部需购置新的大、中型设备时,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配合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批。

项目经理部需购置小型施工设备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自行购置。

4.凡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制作、改制的设备均要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进行评审,评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并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6.3.5、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1.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生产科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察工作。

2.各项目经理部应聘任设备员,该设备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设备管理经验。

3.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维修人员)。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4.机械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

5.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荷运转。

6.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

7.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及《设备维修记录》。

各项目经理部的设备员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的填写情况,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

6.3.7施工设备的保养、维修

1.施工设备的保养由项目经理部设备员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按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并由操作人和设备员分别填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中。

2.《施工设备检修计划》由项目经理设备员部根据《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编制,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核、备案。

3.施工设备的检修,由工地结合实际情况,按《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日常维修工作由设备员组织进行,所有维修工作,设备员均要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6.3.8、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

1.小型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由项目经理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标明行;

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2.大、中型设备进场后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

安装、使用,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3.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来完成,并事先由选定的专业队伍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报生产科设备技术负责人审批。

若拆装工作由非本公司队伍来承担,应先由生产科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承担拆装工作。

4.大、中型施工设备的运输,按《物资搬运操作规程》执行。

5.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按有关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相应的《安装验收记录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9、机械设备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做好保护工作,小型设备应清洁、维修好进仓;

大型设备应定期做维护保养工作。

2.工程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尽快组织进仓,进仓后根据设备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机械设备,恢复使用之前应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试验。

6.3.10、机械设备报废

1.机械设备凡是属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1)主要机构部件已严重损坏,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能耗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国家规定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且无配件来源的。

2.报废了的机械设备不得再投入使用。

6.4特殊工种管理

6.4.1特殊工种作业对操作者、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的危害因素,为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性,保障安全生产,减少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6.4.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考核成绩合格者。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4.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2培训结束后应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

经考核合格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工种。

4部门领导对所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指导,督促他们在生产操作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事故发生。

6.4.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

1已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书者,每隔2年需由原考核单位复训考核一次(汽车驾驶员除外),复审不合格者,应收缴其操作证,取消其操作资格。

2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6.4.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防护及劳保用品

1各施工企业应按国家和上海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发放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防护和劳保用品,并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6.5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6.5.1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责任

1.现场各施工单位或项目部应成立由安全经理任组长的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小组,并配备安全用电专职安全员。

由组长组织对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线路、保护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维修。

2.专职用电安全员负责每天进行巡检,对出现的用电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及时委派专职电工进行限期整改,未整改号之前不得启用。

3.组员及其他管理人员配合组长和安全用电专管员的检查工作,并在节假日前后、大雨、大风后和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和专管员汇报,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5.2现场临时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非现场专职电工,严禁拉接电线和动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现场专职电工的安全用电技术指导。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工作。

4.现场管理人员应重视现场专职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电工违章作业。

5.现场专职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安全用电规定和规程,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作业指令。

6.现场专职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浦发建管“迪士尼”项目管理部报告、检举和投诉。

7.现场专职电工应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用电作业者共同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6.5.3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所有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绝缘情况,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人使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3.电气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线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一旦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严禁使用水或其他导电器材进行灭火。

5.在安装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电位置,再作安装。

6.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7.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

必须通行时,应在主楞上铺设脚手板。

8.户外架空线路,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

旧木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9.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0.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1.施工用电应按安全要求作重复接地保护,接地体的材料和规格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范的要求,如遇雷雨应停止工作。

12.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13.现场配电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14.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应有防雨罩,并须派专人监护。

15.严禁带电负荷拉合开关。

16.施工现场用电须经现场安全用电小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5.4现场临时用电检查维修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由持证专职电工操作、安装,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操作。

2.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电器设备的性能,定期对各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3.在检查维修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并派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操作。

4.对施工用电设备、装置,经常进行保护、维修,以延长使用率,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6.5.5现场临时用电检查

1.由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小组对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2.每旬定期组织检查一次;

2.每逢下大雨、吹大风和停工后复工前进行检查;

3.及时检查、立即处理,不得带问题使用,以防护用电设备的安全。

6.6现场防火管理

6.6.1现场防火设施配备

1.施工现场出入口旁边明显位置应设置1-2组的灭火器,每组不少于4瓶、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斧和砂箱。

消防工具架必须漆成红色,干粉灭火器应购买ABC型产品。

2.施工现场车辆出入通行道路,应满足消费通道宽度要求(不小于3.5m)。

3.施工现场必须敷设好消防管道、消防主管和支管直径应符合消费规范的规定,满足消防要求,同时还要根据现场临时设施设情况合理设置消火栓。

消火栓处设明显标志,夜间用红灯显示。

4.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5.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得低于0.1Mpa;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2支水枪。

同时覆盖堆料场内最远和最高处的要求,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3m。

每支水枪的流量,不应小于每秒5升。

6.仓库、料场内或民工宿舍前,应分组布置干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等灭火工具,每组灭火器材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7.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个干粉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积水桶(池)和专供消防用的消防桶、黄沙等器材设施。

8.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m2配置一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不少于4个干粉灭火器。

6.6.2施工现场禁火区域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属于一级动火:

①禁火区域内;

②贮存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及连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③各种受压设备;

④危险性较大的焊割作业;

⑤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①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②小型油箱等容器;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6.6.3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方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性材料。

3.施工现场动火,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①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各自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②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生产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写防火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

③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审批申请表,经工地安全员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6.6.4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1.易燃仓库的防火要求:

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地方,并设在下风口处。

仓库照明应安装防爆灯具,室内通风要良好。

2.易燃材料的堆放应分垛堆放,木材、防水卷材、锯末等,分垛不得大于50m2,垛与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隔离道。

3.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垛间距,至少保持1m。

4.对贮存的易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5.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6.对仓库或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

6.6.5电焊、气割场所的防火要求

1.一般要求:

①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两者间的存放距离不小于2m。

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小于5m,两瓶距焊、割点不小于10m。

③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作业,必须执行“十不焊”规定:

a.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焊割作业;

b.动火作业未经审批不准焊割作业,审批后,不设看火人、不备灭火器材,不准作业;

c.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准焊割;

d.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e.装过各种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焊割。

f.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g.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i.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j.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6.7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6.7.1、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1.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依据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2.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3.大型建筑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4.起重吊装工程;

5.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6.7.2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1.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2.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3.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5.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6.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7.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

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8.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的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9.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10.建设单位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

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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