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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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表:
企业所在地址:
东莞市莞太大道56号金海大厦B座四楼403。
523000
(0769)2299448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我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制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面积㎡。
1.3工程内容:
以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所列项目为准。
1.4工程运作方式:
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中的第种方式。
①全包工包料②全包工部分包料
1.5工期:
开工日期:
暂定自2015年月日起计算(实际起算日以甲方确认全部施工图后第二天起开始计算工期)
总工期为天(指工作日,如因雨天、节假日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期则相应顺延)
1.6工程质量:
达到《装修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标准》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预算价款),实际合同价款以双方确认的结算表为准。
¥(不含税,附工程预算书)
2、双方工作
2.1甲方工作
2.1.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指旧房装修)包括:
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1.2甲方于开工前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套(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指甲方委托第三方设计,由乙方负责纯施工项目)
2.1.3甲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4甲方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钥匙。
2.1.5委托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被委托人必须向乙方提供甲方签字的委托书)
2.1.6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要求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责任。
2.1.7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
2.1.8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改造等非乙方工程预算表所提供服务内项目的工作须由甲方与有关部门配合施工。
2.1.9本工程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
2.2乙方工作
2.2.1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乙方提供平面布置图、水电改造图、天花布置图及其他施工图纸,并对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现场交底。
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须参加甲方对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2.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
2.2.3指派本司工程监理专员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4甲方委托他人所做的其他配套工程,乙方有义务配合其他施工方施工,以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2.5乙方办理相关入场施工手续并交纳施工入场属乙方交纳部分的费用。
2.2.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造成的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2.7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书。
3、工期
3.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如果条件不具备,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执行,如果条件具备,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用。
3.2属非乙方的原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3.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4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原因返工,工期不顺延。
3.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相应顺延。
4、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4.1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后,经甲方或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可进行继续施工;
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在通知甲方满48小时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验收,视为甲方已经验收合格。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乙方不承担责任。
4.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施工工艺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4施工中甲方委托给第三方的工程完工时,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验收。
若质量不合格,影响乙方继续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若验收合格前甲方坚持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4.5甲方委托给第三方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乙方和第三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4.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验收,超过三天,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可自行离场,并解除乙方按合同所应承担的安全保护义务。
4.7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将房屋投入使用,否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4.8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
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5、材料设备的供应
5.1甲方应按双方约定供应材料设备并按时供应到现场,若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约定或没有按时供应到现场的,乙方可及时向甲方反映,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5.2甲、乙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3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4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5.5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程预算书》(合同附件)供应材料、设备,若乙方供应的材料与《工程预算书》不符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5.6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所需的材料用量及符合施工条件的材料。
6、工程变更
6.1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6.2所有的设计方案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甲方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乙方仍按原设计施工。
6.3因甲方变更设计方案,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工程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6.4由于设计方案变更,造成乙方已购的原项目材料积压超过15%,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6.5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确认。
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6.6乙方在接到变更通知后3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签字确认,或提出异议。
如因甲方未能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6.7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的价款。
(2)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款。
(3)合同附件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款。
6.8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若甲方在乙方告知后仍要求进行设计变更,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承诺:
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否则,乙方仍按原设计施工。
6.9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承包内容的施工项目,若取消的施工项目造价超过合同预算总价的20%时,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需加付乙方50%的设计费用,以补偿乙方损失。
7、工程价款及结算
7.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价格:
竣工结算时,合同内项目按照已签订合同的预算单价计算;
变更及增加项目的单价,按本合同6.7条款的约定办理,并以双方签订的增减项目单、变更单为标准,工程量按实际所施工项目及数量结算。
7.2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一次结算。
拨付工程款时间
占合同价款比例(%)
金额
备注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第一期:
年月日
45%
第二期:
开工第天,
即年月日
30%
第三期:
木工基本完成,油漆进场前三天,
20%
同时支付增减项目款
尾款:
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
5%
7.3由于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增减价款在工程款第三期款中同时结算并付清。
7.4工程竣工或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之日起3天内审查完毕并予以答复,到期未提出异议或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乙方所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并在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天内付清尾款。
7.5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项(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以现金方式支付须到乙方所属财务部交款;
如有特殊情况甲方未能到乙方财务部交款,甲方必须将款项金额交付给乙方财务代表。
乙方财务代表须出具乙方公司书面证明:
财务收款委托书。
乙方财务代表出具的单据须加盖乙方公司财务章。
7.6甲方未经乙方财务部代表书面同意(或出示公司书面证明为财务收款委托人)而乱交工程款给公司员工(包括设计师、前台文员、乙方工地代表、施工员等)的,乙方不予承认,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安全生产和防火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9、违约责任
9.1合同签订后,一方擅自违约或毁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或毁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2合同签订后,在履约过程中,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已经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的,违约方除了支付相应款项外,还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须支付给乙方¥50元。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从拖欠之日起,按日加付应付款额0.8%的滞纳金给乙方。
9.4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支付给甲方¥50元。
9.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经乙方或乙方代表书面同意而与其他工作人员协商私自更改施工内容,由此所引起的费用及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9.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私下付钱给乙方施工人员安排增加项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并免除乙方对该工程所有施工项目的质量承保义务。
9.7因甲方房屋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原有的结构、墙体、窗户、层高及已隐蔽的水、电、通讯、电视、煤气等设施)存在缺陷或隐患而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因此产生的责任无须乙方承担。
9.8除双方另行约定,本工程内容仅限于工程预算书所列明项目,以及双方确认并办理了签证手续的补充项目,并不包括因房屋原固有的可能存在的问题而需改造、加固、加强的工程项目。
10、保修
10.1工程竣工后,乙方施工项目在保修期限内出现问题,由乙方进行保修,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工程结算书所列项目为准)。
10.2本工程保修责任期(以竣工验收当日开始计算):
防水及防渗漏工程为两年,其他工程为两年。
10.3保修期间属乙方包工包料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属乙方包工不包料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只负责保修的人工费。
10.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11、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
11.2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装饰协会进行调解。
11.3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向东莞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12、合同解除和终止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2.2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3、附则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预算书、增减项目确认单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往来财务专用账户:
{1}公司公账: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2}公司私账:
{3}公司私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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