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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赔偿申诉状推荐范文Word文件下载.docx

申__系申诉人之父

  赔偿义务机关:

新密市公安局申诉人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__)豫法委赔字第3号赔偿决定书,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赔偿申诉人的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助听器(包括维修费、电池费)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

924477.5

  事实与理由:

  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过低应按二十倍赔偿申诉人从年5月份被打伤致残后(当时年仅十四岁还是少年)比同龄的孩子相比失去了很多很多,不应该失去的快乐,总之在幼小的心灵上造成了不可磨灭的痛苦和无望,根据《国家赔偿法》“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按照根据国家伤残等级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__)豫法委赔字第3号,赔偿决定书中称“根据申伟锋的伤残程度,以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四倍确定为宜”,残疾赔偿金是190372元,申伟锋请求交通费、助听器费、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害慰抚金不属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

总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__)豫法委赔字第13号及(20__)政法委赔字第3号赔偿决定书中同样按照四倍老法的标准赔偿,按1994年的老法标准来套,残疾赔偿金按新法,精神损失慰抚金按老法,一个赔偿决定书使用了两个不同的法律,而精神损害慰抚金没有按照国家赔偿法及刑法规定执行,没有赔偿一分钱,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生效,即自生效之日起所发生的各种赔偿纠纷都使用新的《国家赔偿法》试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作出(20__)豫法委赔字第13号及(20__)豫法委赔字第3号两个赔偿决定书中,都使用了老法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新法颁布实施这么多年来还按1994年的标准来套也不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如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总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的赔偿决定明显使用法律错误,及赔偿标准偏低、计算标准错误的决定。

为什么一个判决书会出现使用两个时期的法律.再次强烈要求残疾赔偿金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标准二十倍进行赔偿,同时还应当赔偿合理的交通费、法定的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助听器及继续治疗所必须赔偿的费用等。

  二、犯罪人的赔偿不等于国家赔偿当时申诉人的伤情,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鉴定是为轻伤,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民警牛浩义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其情况下,犯罪人家属同意支付56000元,先行赔付给申诉人治病疗伤,当时并

  一再说明等刑事判决后支付到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赔偿决定书中称:

年3月22日牛浩义家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一份,再说,牛浩义的轻伤赔偿不等于国家最终赔偿,这是很明显的客观逻辑,可在年8月2日新密市公安局做出了密公刑赔字()第01号决定书,决定赔偿3625元,因牛浩义已作出赔偿公安局对此决定不再执行,由此可见,牛浩义家人双方签订的协议与新密市公安局的国家赔偿决定两者不能冲抵,当时协议时按照轻伤的标准及不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的情况下,双方才签订的协议书,后经多方治疗不能治愈,造成了残疾,理应赔偿鉴定费和交通费等项费用计:

16096.5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认定),可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不再赔偿此费用,于法无据于情无理。

  三、误工费理应赔偿申诉人系14岁未成年人。

从年5月到年8月在治病疗伤期间,有书证证明,先后到郑州、洛阳、武汉、北京等地看医生,都是在其家父母的陪同下前往,因其父母在新密市夜市上做小吃生意,在有钱的情况下,看病买药,没钱就赶紧摆摊做生意,反反复复几年,生意也没有做好,理应赔偿其家长的误工费,我们当时是父母二人,实际上只要求一人的误工费,误工费按5年计算,赔偿误工费237965元(20__年的标准)。

没有任何过分要求.

  四、伤残用具费理应赔偿由于新密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所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法医学鉴字第070号法医学鉴定书为证)造成的残疾,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造成残疾的理应赔偿,因残疾造成身体功能丧失后需要配置的残疾辅助器、助听器,经有关组织和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河南省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于年4月5号证明为证)购买助听器11500元(人民币)按人均寿命70岁计算需要6个,每月需要五颗专业电池,包括维修费用25万,然而申诉人的这么一个小小的请求,竟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违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这真是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一个需要残疾用具的人权益的蔑视.

  五、继续治疗费和误工费理应赔偿因申诉人的右耳神经性耳聋(重度)这个病主要损伤脑听觉神经,不能有感冒及白细胞过高,左耳就不正常,轻微能听到声音从很远处传来,右耳的损伤直接影响到左耳的听觉功能,如果不定期对左耳神经营养的补充,将来可能伤及左耳的听觉神经,根据专家建议,经常注射脑细胞生长肽针剂,一日两次,每次两支,四盒为一个疗程,每盒492元,每年不低于两个疗程,每年的后期治疗费3936元,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新密市公安局必须赔偿申诉人后期治疗费220416元(按人均寿命70岁计算)。

这是正常的治疗,有各种书证,医院证明,(请求法医鉴定是否需要该项费用)

  六、精神抚慰金理应赔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豫法医学鉴字第070号,经鉴定申诉人伤残程度为九级,因申诉人当时系14岁未成年人,同时长期思想和精神上的压抑,经常长出短气胃部不适、胸闷、呼吸困难、心慌、睡眠差,在20__年3月11日经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汉密顿焦虑量表测定,存有重度焦虑症状,要长期服用多虑平等药物,才能达到缓解症状,长期服用各种药物,在精神上造成各种压力,年级轻轻头发几乎掉光,给他造成了非人的痛苦和无法弥补的伤痕,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理应按标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仍然按老法的规定没有赔偿,做出了‘‘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一个判决同一个法律可是使用了两个时期的法律,是一个极其错误的决定。

综上所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此案已审理过两次,都使用了老的赔偿法,做出了违反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再次恳请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能亲自审理或异地审理此案,维护赔偿请求人国家赔偿合法权益。

  此致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艮和

  __年__月__日

  附:

损失情况:

(不包括精神损失:

贰拾万元)

  1.被羁押期间误工工资损失:

418__99。

31=41511。

58元;

  2.伤害及工作直接损失:

  a.96强制措施造成少晋升的工资级差至今及各种奖金、劳保、待遇等费用损失:

拾万元

  b.公积金、金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药、交通、住宿等费用:

拾万元。

  3.在深圳造成的财产丢失损失(不包括搜查时造成的家庭财产丢失)

  a.96年6月15日取现金590。

元;

  b.丢失衣物、被褥、旅行包日用品等损失:

贰万元

  c.大学毕业证、职称证明等证件损失:

  d.佳能牌照相机(eos-3相机镜头ef100-400/4.5-5.6l)损失:

壹万元

  e.现金(当时)伍仟元整

  

  范文三:

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__

  联系江西省宜丰__x邮编:

__x

  联系电话: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

  请求:

  一、赔偿违法扣押财产488284.80元的利息(按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从扣押之日计算至本金返还之日)。

  二、支持、保护申诉人依法组成清算组,审计清算查封时库内实际标的。

按审计实际标的赔偿请求人本金和利息(按银行定期利率计算)。

  申诉人不服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__)桂法赔监诉字第1号决定书(下称决定书),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请求提审纠错,

  决定书以申诉人与赔偿义务机关签订了息诉承诺书为由,认定:

“本案己经无继续审理及由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必要”。

这一认定违反事实真相和法律规定。

理由如下:

  一,申诉人承诺的是:

北海市宝美公司自願承诺不再就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扣押问题到任何地区、单位(部门)上访或申诉。

(附件承诺书)这里的意思很清楚:

1、是指对检察院扣押问题,与法院何涉?

2、是指上访或申诉,与法院依法正常诉讼何干?

  二,申诉人承诺息诉(上访、申诉)的扣押问题是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一直借故赔偿义务机关未作确认,认定扣押不违法。

(本院不予支持)拒绝返还(见附件[]桂法委赔字第6号决定书)。

20__年2月1日赔偿义务机关退赃认错,怎么会成为法院掩盖认定扣押不违法,拒绝返还的理由呢?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能举出法律依据吗?

  三,中央交办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宝美公司被刑事违法查封、扣押事由,开庭时主要质证辩论的是违法查封事实理由,扣押事由因赔偿义务机关拒绝确认违法,未对事实法律依据深究。

作为重审案件申诉人的诉求所指主要是法院的审判错误与不公。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以赔偿义务机关的退赃认错,申诉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局部承诺为由。

拒绝纠正法院审判错误。

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四,要特别指出的是:

本决定书不是本案合议庭的真实决定。

而是该院党委付书记、付院长黄列格逃避责任,控制审委会故意编造的决定书,理由如下:

1、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开庭时合议庭成员正直无私主持了庭审质证辩论。

记录可证明赔偿义务机关百分之百错。

3、决定是明知错误而自圆其说。

目的是把纠纷推出法院门外。

请对照承诺书与决定书,决定书为何在申诉人承诺不上访的内容中添加查封二字。

强加给申诉人承诺了查封问题也不上访申诉。

难道是疏忽造成的文案错误?

显然是自园其说的故意所为。

此类造成司法公信失缺的裁判文书,申诉人经历多多。

在簽署本承诺书时己予见(见附件询问笔录影印件)。

  五,如此终结本案,违背了司法救济的法治宗旨,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实体错案坚决纠正的英明政策。

  此呈

  最髙人民法院

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

  法定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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