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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事故防范措施Word格式.docx

一)、局部冒顶事故的防治措施

1、地质构造带附近局部冒顶的防治措施

1)断层,向斜、背斜轴部,如果工作面与构造带轴线部平行应斜交通过。

2)断层两侧加木垛,并尽可能迎着岩块可能下滑方向支架戗棚或戗柱。

3)加强破碎带的支护。

2、上下出口附近局部冒顶的防治措施

1)工作面上下出口处要架设特种支架。

2)支架必须稳定性高、支撑力足够,以防老顶来压时摧垮

支架。

3、煤壁附近局部冒顶的防治措施

1)根据实际情况,工作面落煤后采用前探支架式贴帮点柱及时支护。

2)工作面的支护形式要和顶板岩性相适应,如松软、破碎顶板应采用快速移支支架并用背板背实。

3)对于炮采作业,必须明确炮眼距顶板的最小距离、爆破作业和支架错开的间距,以及最大的装药量和一次爆破量,防止崩到支架,造成过大空顶及空距。

4)严禁空顶作业。

4、放顶线附近局部冒顶的防治措施

1)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采用正确的移支架方法,尽量避免顶板压力集中在个别支架上。

2)单体柱切顶处,应先回立支柱,再回戗柱。

3)及时处理采空悬顶,待大块岩石全部处于放顶线以外,在开始回柱。

二)、大冒顶事故的防治措施

1、推垮型冒顶事故的防治措施

1)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发现顶板离层,应采取形影的措施。

2)提高支护质量,增强稳定性及水平抵抗力。

3)工作面支护要及时,提高支架的刚度初撑力,防治煤层顶板离层。

4)严格控制采高,使软岩层冒落后接近硬顶。

5)上下出口使用单体柱端头支护时,架设戗柱应沿着岩体的可能移动方向支设。

2、压垮型冒顶事故的防治措施

1)当工作面发现有大冒顶明显预兆时,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支护,停产观察等措施。

2)建立矿压观测和顶板动态监测系统,为维护工作面支护提供依据。

3)当煤层上部为坚硬岩层,且不易垮落时,要强制放顶,使其自然垮落。

4)在老顶初次来压期间,加大工作面控顶距。

5)工作面来压明显,出现下沉台阶时,要采用特殊支护形式加强支护。

3、漏跨型冒顶事故的防治措施

1)严禁爆破、移刮板输送机等工序弄倒支架,影响直接顶,防止直接顶出现局部冒顶。

2)爆破后或采煤机割煤后,要及时支护,接实顶板。

3)支护质量必须合格,且支架有足够的支撑力。

电气事故防范措施

1、对井下的电气设备应进行严格的科学管理,大型电气设备必须建立使用和维修档案,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技术检测、试验和维护,并认真做好有关的记录,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2、加强对设备的绝缘情况的保护和监视,防止因绝缘性能下降或受到损坏而引起触电事故。

对于必须裸露的导体要求安装在人体不能触及的高度以上,防止人手直接触及。

3、电网和设备的电气连接都必须采用专用的电气连接接头,防止“鸡爪子、羊尾巴”等不合格现象发生,杜绝因此而造成的相间短路或相地短路的事故发生。

4、井下的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构架都必须认真做好保护接地,并定期加以检查,以确保其对触电事故的保护功能。

5、井下电网对地的绝缘水平应定期加以监测,确保中性点不接地电网的安全优势以及防止因相间或相地漏电所产生的触电事故的发生。

6、对于生产机械的电控设备,凡是人工手动操作的控制线路,控制电压均不得高于36伏安全电压。

对于手持式电动生产工具的使用电压不得超过127伏,并要求工具的把手对电气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程度,同时要求在使用前应做绝缘程度的测试,以防止可能产生的触电危险。

7、其它向井下供电的发电机也必须禁止中性点接地,以确保井下电网中性点对地绝缘要求不因其他的供电方式而受到影响。

8、井下各部分的输电电缆均应加设漏电保护装置,一边在一旦出现漏电事故时,保护装置能自动地切断事故电路。

9、各种电气线路、设备在安装、使用和维护中,必须遵守有关的技术规定和管理制度。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改动线路和增减设备容量。

水害事故防范措施

一、地表水防治措施

1、井口及工业场所各种工业建筑物的基础标高均应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当其标高低于当地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等来疏通水路。

工业场地及居民区距河流较近,并受到河水威胁时,应考虑修筑堤坝,设置排洪沟,将积水眼排洪沟排出。

2、河床铺底与填堵陷坑。

每年雨季前,要进行全面地面水情防治检查,对于面积不大的塌陷裂缝和塌陷坑要及时填堵。

3、当矿区地表河流渗漏范围很大,可采取修筑防洪堤隔绝水源、注浆截流堵水以及河流改道等方法将河水引出采区范围以外等措施。

二、井下水防范措施

1、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加强本矿采空区及周边矿井调查,掌握详实资料,科学布置采掘工作面。

3、严格留设矿井隔水煤柱,不得随意变更。

4、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及充足的抢险救灾物资。

5、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做好矿井防治水日常工作。

6、采掘作业坚持进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确保能正确指导生产。

矿井火灾事故防范措施

对于不存在煤层自燃倾向的矿井,其火灾防范主要针对外因火灾。

防范措施主要有:

1、加强火源管理,严格用火制度: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2)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井下不得随意使用火、电焊,必须使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4)采用滚筒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使用阻燃胶带,必须装设自动洒水装置和防跑偏装置,液力耦合器不准使用可燃性介质;

5)对于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通内,并定期有专人运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

6)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7)按规定严格在各地点设置灭火器材;

8)在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2、加强爆破管理,严禁裸露爆破,炮眼深度要符合规定,采用水泡泥爆破。

3、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和维护,避免出现电火花引燃可燃物而产生火灾。

矿井运输安全防范措施

矿井主要运输方式有:

利用矿井主要提升装置进行斜井提升、刮板输送机和带式输送机运输、在倾斜巷道中利用绞车提升运输、利用架空乘人装置在倾斜井巷中运送人员、平巷人工推车和其他运输等。

运输事故一旦发生,就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运输安全防范措施:

1、倾斜井巷运输安全防范措施

(1)按规定设置可靠的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实现“一坡三挡”,加强检查、维护、试验,健全安全责任制。

(2)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3)对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必须加强管理,设专人定期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矿车要设专人检查。

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矿车的连接钩环、插销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5)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装置。

(6)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的安全功能,检查各矿车的连接情况、装载情况、牵引车数,如不符合要求不准发出开车信号。

严禁先打开挡车装置后进行挂钩操作,严禁矿车在没有运行到安全停车位置就提前摘钩,严禁在松绳较多的情况下把矿车强行推过变坡点,严禁用不合格的物件代替有保险作用的插销。

(7)斜井串车提升,严禁蹬钩。

行车时,严禁行人。

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8)绞车操作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制动装置及其他安全装置,操作时要准、稳、快,特别注意防止松绳冲击现象。

(9)保证斜井轨道和道岔的质量合格。

(10)保持斜井完好的顶、帮支护,并使运行轨道干净无杂物。

(11)滚筒上钢丝绳绳头固定牢固,至少留够3圈钢丝绳,防止发生绳头抽出。

2、刮板运输机安全防范措施

(1)凡是转动、传动部位应按规定设置保护罩或保护栏杆;

机尾应设护板;

在适当位置设置人行过桥,以便行人横越输送机。

(2)严禁在输送机槽内行走,更不准乘坐刮板输送机。

(3)需要运送长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其操作顺序是:

放料时,要顺刮板输送机运行方向,先放长料的前端,后放尾端;

取料时先取尾端,严禁先取前端。

(4)严格执行停机处理故障、停机检修设备的制度。

停机后在开关处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开机”的警示牌,并与采煤机闭锁。

严禁运行中清扫刮板输送机。

(5)采煤工作面的刮板输送机,必须沿着输送机安设能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2米。

开机前先发出信号,后点动试车,待观察没有异常情况时再币式开机。

(6)移动刮板输送贡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片帮伤人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7)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必须打牢锚固柱。

(8)刮板输送机两侧电缆要按规定认真吊挂,特别是工作面移动的电缆要管理好,防止落入机槽内被刮坏或拉断而造成事故。

(9)必须有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设备性能良好。

(10)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维护。

按规定注难燃液。

易溶合金塞熔化后,必须立即排除故障,然后更换。

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严禁用其他物品代替。

3、带式运输机事故及防范措施

(1)完善带式输送机各种保护装置。

要装设烟雾、温度保护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并保证动作可靠;

机头传动部、机尾滚筒、液力偶合器等处都要安装保护罩和防护栏。

(2)改善带式输送机的工作环境。

装载时要均匀,防止局部超载或偏载,及时更换磨损超限的输送机。

(3)安装时必须保护带式输送机距支护或碹墙距离不小于0.5米,距行人侧不小于0.8米。

(4)带式输送机巷道要有足够的照明,并备有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5)除按照规定允许乘人的带式输送机以外,其他带式输送机严禁乘人。

(6)在带式输送机机巷中,行人经常跨越的地点,必须设过桥。

(7)确保通讯设施灵敏可靠。

(8)制定带式输送机的操作规程,司机必须严格按规程作业。

(9)运行中的带式输送机严禁检修。

(10)在清理机头、机尾和滚筒附近的淤煤时,应停机进行。

(11)行人在机巷中行走、停留时,必须离开带式输送机机架。

4、猴车运输事故及防范措施

(1)乘坐猴车时,必须遵守猴车的乘车规定。

(2)猴车主要保护设施不完善时,严禁运行。

(3)在主要变坡点、拐弯处必须设有突发事件紧急停车的拉线开关。

(4)乘坐猴车时严禁打闹,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

(5)第一次乘坐猴车时,必须指定的老工人做安全监护。

(6)人员必须在指定的上下车区域内上下。

(7)猴车在运行中,如果没有下行人员,全部为上行人员时(或没有上行人员,全部为下行人员)应间隔乘人,避免全线满乘。

5、机轨合一运输安全防范措施

机轨合一运输行车伤亡事故主要有:

矿车运行过程中与在巷道中行走的人员相撞,在轨道狭窄处和障碍物多、人员无法躲避的地点与人相撞,以及违章蹬、扒、跳车过程中的碰人伤人等事故。

为预防机轨合一运输中伤人事故,应注意如下事项:

(1)矿车前后两段必须按规定安设碰头,发车前必须信号清楚。

(2)坚持运行矿车不开带式运输,开启带式运输不运行矿车。

(3)同一区段轨道上,矿车运行不得行人,行人不运行矿车。

(4)矿车运行区段,必须设有两巷道两端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5)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

人力推运矿车行进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信号。

(6)矿车运行所有区段,必须安设安全挡车设施、装置并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

(7)矿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距离。

矿井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矿井瓦斯事故主要有瓦斯燃烧事故和瓦斯爆炸事故,瓦斯一旦发生,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针对我矿为高瓦斯矿井的情况,特制定以下瓦斯事帮防范措施:

一、采掘部署合理

1、优化生产布局。

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2、合理组织生产。

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采煤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3、坚持正规开采。

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二、通风系统可靠

1、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

巷道贯通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采掘部署合理。

2、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现象。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4、设置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按《规程》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没有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的现象。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

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6、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

最低风速等符合《规程》规定,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双风机能力必须匹配。

7、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

设备保持完好,并及时淘汰落后的设备。

三、瓦斯抽采达标

1、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进行采掘活动。

将瓦斯抽采计划纳入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实现统一下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矿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与计划开采煤层的瓦斯抽采能力、达标煤量等相匹配。

2、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3、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和计划进行施工。

4、瓦斯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

四、安全监控有效

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3、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4、下井人员接《规程》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器。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7、具有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管理能力或与区域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五、管理到位

1、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

2、健全瓦斯治理工作机构。

设立通风、抽放、安全监控等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3、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

如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议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4、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5、矿井各种图报表准备、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6、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瓦斯治理水平;

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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