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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例分析及答案Word文件下载.docx

应向哪

个法院提起诉讼?

5.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举证责任怎样分派?

6.仲裁判决奏效后,应当向哪个机构(机关)申请强迫执行?

【答案】

1.本案属于劳动争议。

依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能够经过磋商、申请调

解、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四种方式解决。

2.不可以。

依据《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采纳仲裁前置,应先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能够。

由劳动仲裁机构作出判决。

4.15日之内向法院起诉,应向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5.“凤姐”对用人单位作出的罚款、排除劳动合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由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6.应向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

【分析】

1.《劳动法》第77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能够

依法申请调停、仲裁、提起诉讼,也能够磋商解决。

调停原则合用于仲裁和诉讼

程序。

2.《劳动法》第79条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动争

议调停委员会申请调停;

调停不可,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能够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判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依据《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酬劳、工伤

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许赔偿金的案件,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能够判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4.依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能够向法院起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许劳动合同执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执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

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本案中,“凤姐”不服劳动仲裁判决的,能够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5.依据《民事凭证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葛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解雇、排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酬劳、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以,“凤姐”对用人单位作出的罚款、排除劳动合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6.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余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处地或许被执行的财富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所以,应向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

事例2:

国营某市轧钢厂发生以下纠葛:

(1)工人赵某因身体有病被解雇,与厂方发生争议;

(2)技术员钱某因未被同意参加全省轧钢行业技术员培训与厂方发生争议;

(3)助理工程师孙某因未荣膺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

(4)副总工程师李某因薪资调整与厂方发生争议。

赵、钱、孙、李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磋商交涉均未能解决。

[问题]

(1)钱某、钱某、孙某、李某中哪几个人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公司劳动争议办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能够经过哪几种方式解决?

在运用这几种方式解决问题时,不一样方式互相之间是什么关系?

(3)解决劳动争议的各样方式的法律效劳怎样?

[正确答案]

(1)赵某、钱某、李某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公司劳动争议办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四种方式。

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磋商解决,但磋商不是办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不肯磋商或许磋商不可的,能够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申请调停,调停也不是办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调停不可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能够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是办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对仲裁判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一定先经过仲裁程序.

(3)磋商与调停达成协议的,两方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协议没有强迫执行力;

对仲裁判决无异议的,当事人一定执行。

一方当事人在法按限时内不起诉又不执行仲裁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迫执行;

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拥有自然的强迫执行力。

[考点集成]

劳动争议按争议内容分为:

(1)因开除、除名、解雇员工和员工离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共时、薪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余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办理程序可分为磋商、调停、仲裁、诉讼四个阶

段。

调停委员会由员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构成。

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调停委员会的建立及其构成由员工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磋商决定。

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构成。

人民法院的民事审讯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事例3:

1998年1月,甲公司邀请王某担当销售员,两方签署承包合同,商定王某达成承包标准,每个月基本薪资1千元,超额部分按40%提成,若完不可任务,

可由公司扣减薪资。

该承包合同签署后,王某老是超额达成承包任务,但1998

年8月,因为王某怀胎,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未能达成承包任务,为此,公司按

合同的商定扣减薪资,只发生活费,每个月280元,低于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320

元,后来,又有两个月均达成承包任务,所以,甲公司作出排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补发所扣薪资,并持续执行劳动合同。

问:

(1)甲公司扣发能否正确?

原因

(2)甲公司决定排除劳动合同能否合法?

(3)劳动争议仲裁该怎样办理?

按《劳动合同法》

1。

能够扣发。

可是不得低于最低薪资标准。

2。

不合法。

女员工在怀胎时期,用人单位不得排除劳动合同。

3。

应当裁定补发薪资,而且持续执行劳动合同。

事例4:

周某2004年3月首次参加工作被某酒店招收为厨师,签署了为期2年的劳动

合同,试用期2个月,进入酒店上班后,该酒店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2004年6月,周某被确诊患有甲肝,7月1日酒店通知周某排除劳动合同并出具认识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7月6日周某将排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在某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了失业登记,可是却没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1)单位出具排除合同证明为何义务?

法律意义是什么?

(2)酒店与周某排除劳动合同能否合法?

后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

失业保险能够享受,自所在单位和自己已依照规

定执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能够据此享受;

应当提早一个月预告排除,或许此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立刻排除。

事例5:

张某自2003年开始在某高校食堂从事早点外卖工作,向来工作之2012年6月

离职,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曾被校后勤安排照料校领导,8个月时期薪资依照1500月的标准照发,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社保手续。

2013年8月份,张某想进行维权,请联合劳动法有关原理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张某的维权门路有哪些?

那个必经程序?

2.我国《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对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是怎样规定的?

详细处罚

怎么计算,说明依照?

3.假定张某在2006年1月1日与校方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2007年1月2日张某又与用人单位补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那么张某能否与校方成立了无固按限时的劳动合同?

原因是什么?

4.假定张某单位因合同订即刻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变化想进行减员时,依据《劳

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1年后招录时同样条件能否应当优先录取裁汰人员?

5.若你是张某邀请代理律师,请说明本案的诉讼恳求?

6.若你是校方的代理人,请说明朝理此案件诉讼抗辩原因?

7.设本案张某自2008年5月1日开始与校方签署限时为2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试用

期商定为3个月,能否合法?

8.设上一问中,张某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后,因家庭经济负担过重,又在外B单位

从事兼职,因精力有限以致耽搁校方食堂买卖,损负约1000元,问校方的损失

怎么解决?

依照安在?

9.设本案中张某某日正常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现住院无钱治疗,想申请先于

执行,需要知足什么条件?

参照答案:

和解,调停,仲裁,诉讼,投诉。

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

《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两倍的薪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天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按限时劳动合同,应当立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97条:

本法实行前已成立劳动关系,还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实行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注意:

双倍薪资仅限于1年内双罚,1年后不双罚,减去法律给的一个月宽容限时。

没有成立无固按限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97条:

本法实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实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持续执行;

本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按限时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实行后续订固按限时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4.假定张某单位因合同订即刻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变化想进行减员时,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劳动合同法》41条:

裁汰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久限的固按限时劳动合同的;

(二)订立无固按限时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余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许未成年人的。

不该当。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从头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汰的人员,并在同样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汰的人员。

(1)恳求判令用人单位补交社保花费若干。

(2)恳求判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若干。

(3)恳求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薪资。

(1)仲裁诉讼时效已过。

《劳动争议仲裁法例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1年。

(2)否定两方存在劳动事实关系,将举证责任推之对方。

《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

张,有责任供给凭证。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凭证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供给;

用人单位不供给的,应当肩负不利结果。

7.设本案张某自2008年5月1日开始与校方签署限时为2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商定为3个月,能否合法?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劳动合同限时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

得超出二个月。

从事兼职,因精力有限以致耽搁校方食堂买卖,损负约1000元,问校方的损失怎么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91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余用人单位还没有排除或许停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肩负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44条:

仲裁庭判决先予执行的,应当切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益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能够不供给担保。

单项选择题:

1.以下人员中由国家布置就业的是()

A.少量民族人B.退伍军官C.残疾人D.乡村节余劳动力

2、甲、乙同在某公司工作。

某日上班时,甲因粗心粗心,操作不妥,以致乙左腿伤残。

有关该事件的办理

建议中正确的选项是()

A.假定乙不可以从事本来的工作,也不可以由该公司另行安排工作,该公司也不得排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B.甲应当赔偿乙的损失C.公司工会对该公司排除与甲的劳动合同无权提出建议

D.该公司在赐予乙相应赔偿的前提下能够排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3、以下不属于劳动者不参加劳动但仍享有薪资支付恳求权的情况:

A、法定休假日;

B、婚丧假时期;

C、长久旷工;

D

、产假

4、甲公司与张某于2010年1月5日签署了劳动合同,商定试用期1个月,2010年2月1日进行了合同鉴证。

2010

年3月1日张某到甲公司报到,两方劳动关系成立之日是()

A.2010年1月5日B.2010年2月1日C.2010年3月1日D.2010年4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薪资报

酬为()

A、不低于薪资100%的薪资酬劳B、不低于薪资150%的薪资酬劳

C、不低于薪资200%的薪资酬劳D、不低于薪资300%的薪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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