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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器保护通用技术规范

 

断路器保护

通用技术规范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

名 称

编号

1

断路器保护专用技术规范

1101004-0220/0330/0500/0750-01

断路器保护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1)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2)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

3)根据实际使用条件,需要变更环境温度、湿度、海拔高度、耐受地震能力、用途和安装方式等要求。

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表格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5.对扩建工程,如有需要,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接口要求。

6.采购标准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7.一次设备的型式、电气主接线和一次系统情况对二次设备的配置和功能要求影响较大,应在专用部分中详细说明。

目  次

断路器保护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209

1 总则211

1.1 引言211

1.2 供方职责211

2 技术规范要求211

2.1 使用环境条件211

2.2 保护装置额定参数211

2.3 装置功率消耗212

2.4 3/2接线断路器保护总的技术要求212

2.5 3/2接线断路器保护装置具体要求214

2.6 柜结构的技术要求216

3 试验216

3.1 工厂试验216

3.2 现场试验217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217

4.1 技术文件217

4.2 设计联络会议218

4.3 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218

4.4 质量保证218

4.5 项目管理218

4.6 现场服务218

4.7 售后服务219

4.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219

1 总则

1.1 引言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投标厂商应满足2.4.2中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招标方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提出的要求投标方也应满足。

提供的产品应有部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近2年运行业绩表。

1.1.1 本规范提出了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3/2接线断路器保护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 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的意见和同规范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4 本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本规范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 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仅限于此内容。

1.2.1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2.2 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2.3 提供与投标设备版本相符的安装及使用的说明书。

1.2.4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2.5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1.2.6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2.7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2.8 如标准、规范与本标书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2.9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2.10 现场服务。

2 技术规范要求

2.1 使用环境条件

2.1.1 设备储存温度:

-25℃~+70℃。

2.1.2 设备工作温度:

-5℃~+45℃。

2.1.3 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2.1.4 相对湿度:

5%~95%。

2.1.5 抗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

2.2 保护装置额定参数

2.2.1 额定直流电源:

220V(110V)。

2.2.2 额定交流电流:

5A,1A。

2.2.3 额定交流电压:

100V/

(相电压)。

2.2.4 额定频率:

50Hz。

2.2.5 打印机工作电源:

交流220V,50Hz。

2.3 装置功率消耗

2.3.1 装置交流消耗:

交流电流回路功率消耗每相不大于0.5VA,交流电压回路功率消耗(额定电压下)每相不大于0.5VA,供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

2.3.2 装置直流消耗:

当正常工作时,不大于50W;当保护动作时,不大于80W。

供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

2.4 3/2接线断路器保护总的技术要求

2.4.1 环境温度在-5℃~+45℃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并且满足规范所规定的精度。

2.4.2 保护装置至少应满足最新版本的以下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但不限于表1中所列的规范和标准。

表1保护装置应满足的规定、规范和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14598.3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绝缘配合要求和试验

GB/T14598.17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14598.18

浪涌抗扰度试验

GB/T726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1128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

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3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

GB/T14598.9

辐射电磁场骚扰试验

GB/T14598.10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4598.13

1MHz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4598.14

静电放电试验

GB/T14598.19

工频抗扰度试验

GB/T15145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478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5218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DL/T713

500kV变电站和控制设备的抗扰度要求

DL/T769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667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第103篇 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DL/T72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Z886

750kV电力系统继电保护

表1(续)

标准号

标准名称

DL/T860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DL/T58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99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Q/GDW161

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

Q/GDW273

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技术规范

电安生[1994]191号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调继[2005]222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2.4.3 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系统故障及其他强干扰作用下,不应误动和拒动。

装置快速瞬变干扰试验、高频干扰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和绝缘试验应符合2.4.2的相关标准。

装置调试端口应带有光电隔离。

2.4.4 保护柜与其他设备之间,应采用光电耦合或继电器触点进行连接,不应有直接的电气联系。

2.4.5 保护柜中的插件应接触可靠,并且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能迅速更换。

2.4.6 保护柜内各组电压量、电流量的中性线必须分开。

2.4.7 保护装置应具有直流电源快速小开关,与保护装置安装在同一柜上。

保护装置的逻辑回路应由独立的直流/直流变换器供电。

直流电压消失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同时应有输出接点以起动告警信号。

应有监视直流回路电压消失的告警信号继电器。

直流电源电压在80%~115%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保护装置应正确工作。

在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地恢复)到80%UN时,直流逆变电源应能自动起动。

直流电源纹波系数≤5%时,保护装置应正确工作。

拉合直流电源以及插拔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

直流电源回路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接地等)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

2.4.8 应提供标准的试验插件及试验插头,以便对各套装置的输入和输出回路进行隔离或能通入电流、电压进行试验。

另外,对每面柜的出口跳闸,闭锁重合闸等输入、输出回路应在柜面上有隔离措施,以便在运行中分别断开。

隔离及试验部件应考虑操作的方便性,隔离压板标签栏位置应安装在隔离件本体或隔离件下部。

2.4.9 保护装置的出口回路、主要电路、装置异常及交直流消失等应有经常监视及自诊断功能以便在动作后起动告警信号、远动信号、事件记录等。

2.4.10 保护装置中跳闸出口回路动作信号及起动中央信号的接点应自保持,在直流电源消失后应能维持原有状态。

只有当运行人员复归后,信号才能复归,复归按钮装在屏上的适当位置,以便于操作,并应有远方复归功能。

用于远动信号和事件记录信号的接点不应保持。

2.4.11 保护装置中任一元件(出口继电器除外)损坏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

2.4.12 跳闸出口回路采用有触点继电器。

跳闸出口继电器触点应有足够容量,跳闸出口继电器触点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应不小于5A,在电感负荷的直流电路(τ<5ms)中的断开容量为50W。

信号继电器触点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应不小于3A,在电感负荷的直流电路(τ<5ms)中的断开容量为30W。

2.4.13 对于保护装置间不经附加判据直接起动跳闸的开入量,应经抗干扰继电器重动后开入;抗干扰继电器的起动功率应大于5W,动作电压在额定直流电源电压的55%~70%范围内,额定直流电源电压下动作时间为10ms~35ms,应具有抗220V工频电压干扰的能力。

2.4.14 供方所提供的保护设备宜采用符合DL/T860的规约直接与变电站监控系统及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子站连接,并提供详细规约文件(本)。

保护装置向子站提供的信息符合Q/GDW273。

保护装置需具备3组通信接口(包括以太网或RS-485通信接口)和打印机接口。

2.4.15 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宜采用全站后台集中打印方式。

为便于调试,保护装置上应设置打印机接口。

2.4.16 保护装置应具备远方修改定值功能、软压板远方投退和定值区远方切换功能,其软压板远方投退功能不允许通过修改定值实现。

2.4.17 微机保护装置应具备通信网络对时和卫星时钟对时功能。

应具备IRIG-B(DC)或脉冲对时功能,并通过保护柜端子排接线。

2.4.18 所提供的保护设备软件版本及校验码应与买方进行确认,并提供配套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的定值清单。

2.5 3/2接线断路器保护装置具体要求

2.5.1 3/2接线断路器保护装置的要求。

1)3/2接线断路器保护应具备断路器失灵保护、充电过电流保护、死区保护、三相不一致保护(可选)和自动重合闸。

保护装置应具有TV断线、TA断线报警功能。

各项功能指标应满足相关的电力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要求。

2)设置线路保护三个分相跳闸开入,变压器、线路保护(永跳)共用一个三相跳闸开入。

3)设置相电流元件,零、负序电流元件,发变组单元设置低功率因数元件。

保护装置内部设置“有无电流”的相电流元件判别元件,其最小电流门槛值应大于保护装置的最小精确工作电流(0.05IN)。

2.5.1.1 失灵保护的功能要求。

1)失灵保护误动作后果比较严重,且3/2断路器接线的失灵保护无电压闭锁,根据具体情况,对于线路保护分相跳闸开入和发变组(线路)三相跳闸开入,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开关量输入异常导致失灵保护误起动,失灵保护应采用不同的起动方式:

a)任一分相跳闸接点开入后经电流突变量或零序电流起动并展宽后起动失灵;

b)三相跳闸接点开入后不经电流突变量或零序电流起动失灵;

c)失灵保护动作经母差保护出口时,应在母差保护装置中设置灵敏的、不需整定的电流元件并带50ms的固定延时。

2)失灵保护不设功能投/退压板。

3)断路器保护屏(柜)上不设失灵开入投/退压板,需要投/退线路保护的失灵起动回路时,通过投/退线路保护屏(柜)上各自的起动失灵压板实现。

4)断路器失灵保护跳相邻断路器的2个线圈,并起动线路保护的远跳。

边断路器失灵还应通过母差跳闸出口跳该母线上相关断路器。

2.5.1.2 充电过电流保护包含两段相过电流和一段零序过电流,每段相电流过电流和零序过电流保护延时可分别整定。

充电过电流保护经充电过电流保护投入压板和整定值中相应段保护投入控制字投退。

2.5.1.3 三相不一致保护可增加零、负序电流闭锁,其定值可以和失灵保护的零、负序电流定值相同,均按躲过最大负荷时的不平衡电流整定。

2.5.1.4 自动重合闸的技术要求。

1)自动重合闸由保护跳闸接点起动,断路器无故障跳闸应起动重合闸。

自动重合闸由分相和三相跳闸起动回路起动。

三相自动重合闸应有同期检查和无电压检查。

重合闸装置应能将起动信号定时自保持。

2)重合闸方式。

a)当不使用用于重合闸检线路侧电压和检同期的电压元件时,相应的电压异常不应报警。

b)检同期重合闸所采用的线路电压应该是自适应的,用户可自行选择任意相间或相电压。

c)取消“重合闸方式转换开关”,自动重合闸仅设置“停用重合闸”功能压板,重合闸方式通过控制字实现。

表2重合闸方式

重合闸方式

整定方式

备注

单相重合闸

0,1

单相跳闸单相重合闸方式

三相重合闸

0,1

含有条件的特殊重合方式

禁止重合闸

0,1

仅放电,禁止本装置重合,不沟通三跳

停用重合闸

0,1

既放电,又闭锁重合闸,并沟通三跳

d)单相重合闸、三相重合闸、禁止重合闸和停用重合闸有且只能有一项置“1”,如不满足此要求,保护装置报警并按停用重合闸处理。

3)重合闸装置应有外部闭锁重合闸的输入回路,用于在手动跳闸、手动合闸、母线故障、变压器故障、断路器失灵、断路器三相不一致、远方跳闸、延时段保护动作、断路器操作压力降低等情况下接入闭锁重合闸接点。

三相重合闸元件起动后,应闭锁单相重合闸时间元件。

重合闸过程中出现的非全相运行状态,如有可能引起本线路或其他线路的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应采取措施予以防止。

4)重合闸的合闸脉冲应有足够的宽度(80ms~120ms),以保证断路器可靠合闸,不会使断路器产生二次重合闸或跳跃现象。

5)重合闸装置应有“断路器操作压力降低闭锁重合闸”的回路,该回路应保证只检查断路器跳闸前的操作压力。

6)3/2断路器接线“沟通三跳”功能由断路器保护实现。

断路器保护失电时,由断路器三相不一致保护跳闸。

2.5.2 模拟量输入。

1)Ia、Ib、Ic、(3I0);

2)Ua、Ub、Uc、Ux。

2.5.3 开关量输入。

1)充电过电流保护投/退;

2)保护检修状态投/退;

3)跳闸位置接点KCTa、KCTb、KCTc;

4)保护分相跳闸输入Ta,Tb,Tc,用于起动失灵和起动重合闸;

5)保护三相跳闸输入;

6)闭锁重合闸(或“停用重合闸”);

7)低气压闭锁重合闸(断路器未储能闭锁重合闸);

8)按相重合闸投/退;

9)平行线分相跳闸信号2Ta、2Tb、2Tc;

10)平行线分相合闸信号Ha、Hb、Hc;

11)信号复归;

12)起动打印。

注8)、9)、10)项仅适用于按相重合闸。

2.5.4 开关量输出。

1)保护分相跳闸(2组);

2)保护跳闸(2组);

3)失灵保护出口(10组+2组备用);

4)重合闸或分相合闸(2组);

5)沟通三跳出口(4组);

6)保护动作信号(3组:

1组保持,2组不保持);

7)重合闸动作信号(3组:

1组保持,2组不保持);

8)保护运行异常信号(含TV、TA断线等,2组:

1组保持,1组不保持);

9)保护装置故障告警信号(2组:

1组保持,1组不保持)。

注4)项的分相合闸仅适用于按相重合闸。

2.5.5 打印机的交流电源:

220V。

2.5.6 每面保护屏有多台保护装置时安装一台打印机,切换使用。

2.6 柜结构的技术要求

2.6.1 屏体要求详见《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屏制造规范》。

2.6.2 内部配线的额定电压为1000V,应采用防潮隔热和防火的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绞线,直流回路最小等效截面不小于1.5mm2,交流电压、电流回路最小等效截面应不小于2.5mm2。

导线应无划痕和损伤。

卖方应提供配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并将电缆连接到端子排。

卖方应对所供设备的内部配线、设备的特性和功能的正确性全面负责。

所有连接于端子排的内部配线,应按照相对编号法以标志条和有标志的线套加以识别。

2.6.3 所有端子采用额定值为1000V、10A的压接型端子。

电流回路的端子应能接不小于4mm2的电缆芯线。

TA和TV的二次回路应提供标准的试验端子,便于断开或短接各装置的输入与输出回路;对所有装置的跳闸出口回路应提供各回路分别操作的试验部件或连接片,以便于必要时解除其出口回路。

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导线。

端子排间应有足够的绝缘,端子排应根据功能分段排列,并加入可进行标注的隔离件,至少留有10%的备用端子,且可在必要时再增加。

端子排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

断路器的跳闸或合闸回路端子、直流电源的正负极不应布置在相邻的端子上,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

屏上跳闸回路应采用能接4mm2截面电缆芯的端子,并且跳闸回路的公共端子应采用多个端子的连接方式,以保证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电缆芯。

屏上电源回路应采用能接4mm2截面电缆芯的端子,并且要求正、负极之间应有端子隔开。

每面柜(屏)内下方应装有截面积≥100mm2的铜质接地汇流母线,母线上应有不少于6个接线柱。

柜(屏)间母线应能方便互连。

2.6.4 屏面上信号灯和复归按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运行监视、操作和维护。

2.6.5 屏上的所有设备(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熔断器、空气开关、指示灯及其他独立安装的设备),均应在屏面上有便于识别铭牌或标签框,且在屏体内按制造厂家的配线标示原则进行标示,所有标示应牢固、不脱落、不褪色。

2.6.6 保护柜所有空气开关应设在后门外上部。

2.6.7 柜上设备应采用嵌入式或半嵌入式安装和背后接线。

2.6.8 对于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进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的符号标出。

2.6.9 保护跳、合闸出口压板及与失灵回路相关压板采用红色,功能压板采用黄色,其他压板采用浅驼色。

压板底座可采用浅驼色或与对应压板同色。

3 试验

3.1 工厂试验

卖方提供的设备试验标准应符合IEC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范,并提供每一种型式产品的动模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

 卖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

当需作动态模拟试验或数字仿真试验时,模拟系统的接线和参数由卖方与买方在试验前协商确定,按实际系统参数进行试验。

3.2 现场试验

现场实际设备接入后,应按照DL/T995在一次设备不带电和带电试运行时作现场试验,卖方应配合完成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及投运试验。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4.1 技术文件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分。

4.1.1 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卖方应随投标书一起提供一般性技术文件,并且应是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最新版本:

1)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2)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动模试验报告;

3)产品的鉴定证书和(或)生产许可证;

4)产品的用户运行证明;

5)产品的软件版本等。

4.1.2 签约后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

 卖方应在签约后2周内向买方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

1)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2)产品及保护屏原理框图及说明,模件或继电器的原理接线图及其工作原理说明;

3)组屏的正面布置图、屏内设备布置图、端子排图及图例说明;

4)保护屏所用的辅助继电器和选择开关采用的标准;

5)保护屏的安装尺寸图,包括屏的尺寸和重量、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在收到买方最终认可图纸前,卖方所购买的材料或制造所发生的费用及其风险全由卖方单独承担。

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

买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

设计方在收到图纸后2周内返回主要确认意见,并根据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

卖方在提供确认图纸时必须提供为审核该张图纸所需的资料。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图纸中的任一装置任一部件作必要修改,在设计图纸完成之前应保留设计方对卖方图纸的其他确认权限,而买方不需承担额外费用。

4.1.3 设计确认后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在收到确认意见后,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1)4.1.2所列的修改后的正式技术文件;

2)保护装置的内部接线及图例说明,保护屏内部接线图及其说明(包括屏内布置及内部端子排图);

3)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号和校验码;

4)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包括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大纲、整定值表和整定计算说明及计算算例等;

5)通信规约和解释文本及装置调试软件和后台分析软件,以便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和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联调。

4.1.4 设备供货时提供的技术文件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设备的开箱资料清单;

2)产品的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和组屏图纸;

3)出厂调试试验报告;

4)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5)合同规定的出厂验收试验报告和动模报告等。

4.1.5 技术文件的格式和分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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