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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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201X济南
前言
为积极应对城市供水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规范水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编制了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样品采集;
5现场监测;
6实验室检测;
7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
本规范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纬五路68号,邮编:
250021,电子邮箱:
sdgpsjc@163com),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参编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
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
参编单位:
国家城市供水(排水)监测网济南监测站
山东省给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员:
贾瑞宝孙韶华周维芳陈家全
参编人员:
王明泉赵清华陈发明刘轲李桂芳
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CONTENTS
3.1Theclassificationofwateremergencies4
3.2Generalrequirementsofwaterurgentmonitoring5
3.3Thechoiceofwatermonitoringproject6
3.4Thedeterminationofwatermonitoringstations8
3.5Analysismethodsofwaterurgentmonitoring9
3.6Equipmentandresourcesprotectionofwaterurgentmonitoring10
4Samplingofwateremergencies12
4.1Sampling12
4.2Samplemanagement15
5Fieldmonitoringofwateremergencies18
5.1Fieldmonitoringprojectsandmethodsofwateremergencies18
5.2Recordsoffieldmonitoring18
5.3Qualityassuranceoffieldmonitoring19
5.4Safetyprotectionoffieldmonitoring19
6.Laboratorytestsofwateremergencies21
6.1Projectsoflaboratorytests21
6.2Analysismethods22
6.3Originalrecordsandresults22
7Dataprocessingandmonitoringreport25
7.1Dataprocessin25
7.2Monitoringreport25
7.3Qualityassuranceofwaterurgentmonitoringreport27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28
ListofQuotedStandards29
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30
1总则
1.0.1为积极应对城市供水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规范水质应急监测工作,提高水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供水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城市供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等的水质应急监测。
1.0.3本规范中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的分类、分级、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检测及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供水urbanwatersupply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2.0.2生活饮用水drinking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2.0.3二次供水secondwatersuppi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0.4水源水sourcewater
城市供水的原料水,包括地表水源水和地下水源水。
2.0.5水质突发事件wateremergencies
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人,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主要包括人为投毒污染、事故污染、微生物爆发污染、自然灾害以及水厂事故引发的水质安全问题等。
2.0.6水质应急监测waterurgentmonitoring
水质污染事件发生后,为了迅速查明污染物种类、来源,通过对各种特性指标取样、利用现场移动式检测设备和实验室分析设备开展的定性、定量分析,并进行记录、数据分析和上报的程序化过程。
2.0.7水样watersamples
为检验各种水质指标,连续地或不连续地从特定的水体中取出尽可能有代表性的一部分水。
2.0.8采样sampling
为检验各种规定的水质特性,从水体中采集具有代表性水样的过程。
3基本规定
3.1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的分类
3.1.1人为投毒事故:
人为投毒事故造成的水源和生活饮用水污染,如恐怖分子投毒、破坏和对社会不满分子的投毒事件。
3.1.2事故污染主要包括:
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排污引起的水源污染事件;
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出现水污染事故;
农药、灭鼠药或其它毒药使用时无意污染水源,在河道、水库等投放毒药毒鱼污染水源;
水厂事故或故障导致水处理工艺无法发挥作用形成的水质事件;
因事故造成的供水管网水质二次污染;
二次供水设施故障或蓄水池(箱)污染事件等。
3.1.3微生物爆发污染水源:
如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引发藻类爆发导致的饮用水嗅味问题;
由水中致病性微生物、“两虫”等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对水质产生影响时引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病、食物中毒等事件;
其它微生物爆发污染水源等。
3.1.4自然灾害引发的水质污染事件:
自然灾害引发用水安全问题,如地震、洪涝、滑波、严重干旱、飓风、台风等自然灾害引起水源污染、管网破裂、供水设施损坏等。
3.1.5因战争、恐怖袭击以及核泄漏等引发的水源、出厂、管网、二次供水等水质事件。
3.2水质应急监测总体要求
3.2.1应急监测的基本要求是快速性、宽谱性、综合性和准确性。
应急监测负责污染物的快速定性监测,及时判明污染物与污染类型;
负责污染物和相关指标的快速定量监测,对污染物的性质、污染范围、污染变化趋势、受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做出准确的认定,为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
3.2.2根据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应急监测主要由现场快速监测和实验室检测两部分组成。
其中,现场快速监测主要负责污染物的快速筛选和定性分析;
实验室检测负责污染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3.2.3应急监测的三个步骤:
1第一步:
定性有无毒性,时间要求快,采用广谱的水质检测方法定性分析,初步分类并确定毒性的强度,主要采用发光菌、生物鱼等急性毒性试验;
2第二步:
毒性分类,一天内完成,并通过农药快速检测、微生物快速检验、基因扩增PCR、质谱定性、剧毒品砷、汞和氰化物等单项指标检测等方法,确认毒性物质的种类;
3第三步:
准确定性,精确定量。
根据现场快速监测初步结论,利用实验室光谱类、色谱类、质谱类、放射性等精密仪器设备对污染物进行准确定性和定量分析。
3.3水质监测项目的选择
3.3.1监测项目的确定原则
突发水质污染事件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成份复杂性决定了应急监测项目往往一时难以确定,此时应通过多种途径尽快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3.3.2已知污染物的突发水质事件监测项目的确定
1对固定源引发的突发水质事件,通过对引发突发水质事件固定源单位的有关人员的调查询问,同时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确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污染水源或供水管网的事件,应选择微生物、氨氮、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TOC等指标,针对工业废水污染时,还应对引发突发水质事件的位置、所用设备、原辅材料、生产产品等调查基础上,根据废水性质,在监测上述指标的同时增测相关特征污染物指标。
2对流动源引发的突发水质事件,通过对有关人员(如货主、驾驶员、押运员等)的询问以及运送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的外包装、准运证、押运证、上岗证、驾驶证、车号(或船号)等信息,调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同时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鉴定和确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3.3.3未知污染物的突发水质事件监测项目的确定
1通过突发水质污染事件现场的一些水体基本特征,如气味、遇水的反应特性、颜色及对周围环境、作物的影响等,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2如发生人员或动物中毒事故,可根据中毒反应的特殊症状,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3对于不明原因导致的突发污染事件(人为投毒、人员中毒或大面积鱼死亡等),应选择发光菌、生物鱼的急性毒性试验;
农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
砷、汞、氰化物、镉、铬、铅、亚硝酸盐等可溶性剧毒物质进行监测,并同时进行实验室的质谱定性分析。
4针对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的水质污染事件时,重点选择致病微生物、放射性指标、剧毒物质以及氨氮、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TOC等指标。
5供水管网及二次供水污染时,重点选择浊度、余氯、微生物指标及铁、锰等金属指标。
6可利用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现有的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7其他原因引起的污染事件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监测项目。
对未检出或未超标的监测项目可取消重复监测。
3.4水质监测点的确定
3.4.1布点原则
水质采样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水质事件发生地及其影响区域为主,重点关注水源地取水口、进厂原水质控点、出厂水、加压站点及其供水区域供水管网点。
布点时尽可能以最少的采样点获取有足够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时须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3.4.2布点方法
根据初步掌握的水质污染事件现场具体情况和污染区域的特性进行布点。
1对饮用水源地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的监测布点,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产生污染物的不同工况(部位)或不同容器分别布设采样点。
2地表水源水的布点,事件发生点上游(本底值)、事件发生点、事件发生点下游、事件发生点下游重要的取水口及用水区域等环境敏感点;
以此为水源的城市供水进厂原水和出厂水。
3地下水源水的布点,事件发生点地下水源井,并根据当地地下水流向、污染源分布状况和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扩散形式,同时视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在垂直于地下水流的上方向,设置对照监测井采样。
重点监测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水源井及以此为水源的城市供水进厂原水和出厂水。
4出厂水的布点,事件发生地水厂出水泵房供水主管网,沿途加压站、水厂供水区域内代表性管网点。
5供水管网的布点,根据管网供水方向,选择供水管网来水方向和走向,选择取样监测点。
6二次供水布点,选择二次供水设施进水、蓄水池、出水以及用户管网水进行取样监测。
3.5水质应急监测分析方法
3.5.1为迅速查明突发水质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或名称)、污染程度和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在已有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和实验室现有的分析方法进行鉴别、确认。
3.5.2可采用的快速监测方法:
1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的监测方法。
2现有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在用的监测方法。
3现行实验室分析方法。
3.5.3从速送实验室进行确认、鉴别,实验室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方法。
3.5.4当上述分析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仪器设备条件,选用其他适宜的等效分析方法。
3.6水质应急监测装备和资源保障
3.6.1应急监测设备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选用原则是,应能快速鉴定、鉴别污染物,并能给出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检测结果,直接读数,使用方便,易于携带,对样品的前处理要求低。
可根据本地实际,配置常用的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如水质多参数分析仪、急性毒性检测仪、便携式农药残留检测仪、便携式阳极溶出重金属分析仪、便携式藻类分析仪等快速检测仪器设备。
需要时,配置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便携式宽光谱分析仪、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等应急监测仪器。
3.6.2应急监测通信及车辆的保障
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手提电脑、无线上网卡等,确保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发生时应急监测现场人员与实验室及上级有关部门间的联络畅通。
3.6.3应急监测物资保障
水质监测机构应做好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防护设施、通讯照明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保证其一直处于正常状态;
做好耗材、试剂的保障、准备工作,确保耗材、试剂充足且在保质期内,保证处于应急监测待命工作状态。
为应对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的监测,水质检测机构实验室需常备水质采样器至少5个,采样容器至少20套,备用监测能力范围内各检测项目的试剂保证至少可检测50个水样。
3.6.4应急监测能力和方法的保障
检测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储备常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并熟练应用,做到有备无患。
水质检测机构应与有相关资质的实验室建立水质检测分包合作关系,当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的检测参数超出自身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时,应委托有分包合作关系的实验室进行监测。
4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的样品采集
4.1采样
4.1.1采样前的准备
1采样计划制定
应根据突发水质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初步制定有关采样计划,包括布点原则、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项目、采样人员及分工、采样器材、安全防护设备、必要的简易快速检测器材等,必要时,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更详细的采样计划。
2采样器材准备
采样器材主要是指采样器和样品容器,常见的器材材质及洗涤要求可参照相应的标准规范,有条件的应专门配备一套用于应急监测的采样设备。
此外还可以利用当地的水质在线监测系统配备的全自动采样器进行采样。
4.1.2采样方法及采样量的确定
1应急监测采集瞬时样品,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采样量还应满足留样要求。
2事件发生后,应首先采集突发事件现场样品,注意采样的代表性。
3具体采样方法及采样量可参照GB/T5750等标准。
4.1.3采样范围或采样点的确定
采样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根据事件发生地的具体情况,迅速划定采样、控制区域,按布点方法进行布点,确定采样点。
4.1.4采样频次的确定
采样频次主要根据事件现场状况确定。
事件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查清污染物种类、影响范围和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
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既满足反映水质污染程度、范围的要求,又切实可行。
1饮用水源地受污染后,每4小时监测一次,连续监测3日或在3日内监测结果与污染前水质状况接近时可减少监测频次或停止监测。
若污染物为汞、镉、砷、铬、铅、氰化物、农药等可溶性剧毒物质,每隔3小时监测一次,直至监测结果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或者接近污染前水质状况,听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减少监测频次或停止监测。
若3日后监测结果仍劣于(大于或等于)Ⅲ类水质标准,则每日监测一次,直至受到污染水源水质监测结果优于Ⅲ类标准或持续保持一个稳定浓度,请示领导小组是否停止监测。
2出厂水、管网水或二次供水污染后,在持续供水的情况下,每2小时取样检测1次,直至污染事件消除,水质恢复正常。
3水质监测时间和频次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4.1.5采样注意事项
1根据待测指标,选用不同材质的容器存放样品。
2采集样品后,应将样品容器盖紧、密封,贴好样品标签,样品标签的内容见4.2.2条说明。
3采样结束后,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样品,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4现场采样监测人员进入污染事故现场时,应根据现场情况佩戴防毒面具、穿着防护服,做好自身防护。
4.1.6现场采样记录
现场采样记录是突发水质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一手资料,须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内容全面,可充分利用常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记录,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水质事件单位(用户)名称、联系方式。
2应对采样点及周围情况进行现场录像和拍照,特别注明采样点的具体位置。
3事件发生现场描述及事件发生的原因。
4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流失量及影响范围(程度);
如有可能,简要说明污染物的有害特性。
5采样人员及校核人员的签名。
4.1.7采样的质量保证
1采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能切实掌握水质污染事件采样布点技术,熟知采样器具的使用和样品采集(富集)、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2采样人员应对采样器具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器具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离开实验室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3采样的其他质量保证措施可参照相应的标准执行。
4.2样品管理
4.2.1样品管理目的
样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接收、分析、处置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样品在传递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2.2样品标识
1样品应以一定的方法进行分类,并在样品标签和现场采样记录单上记录相应的唯一性标识。
2样品标识至少应包含样品编号、采样地点、采样时间、采样人等信息。
3对有毒有害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应用特别标志(如图案、文字)加以注明。
4.2.3样品保存
除现场测定项目外,对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应选择合适的存放容器和样品保存方法进行存放和保存。
1根据样品的监测项目,选择合适的容器存放样品。
2选择合适的样品保存剂和保存条件等样品保存方法,尽量避免样品在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
对有毒有害的应急样品,必须分类存放,保证安全。
4.2.4样品的运送和交接
1对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尽可能缩短运输时间,避免样品在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
2对易挥发性的化合物或高温不稳定的化合物,注意降温保存运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用车载冰箱或冰块降温保存,还可采用食用冰等临时降温措施。
3样品运输前应将样品容器内、外盖(塞)盖(塞)紧。
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等分隔,以防样品破损和倒翻。
每批样品应有相应的样品采样记录单或送样清单,应有专门人员运送样品,如非采样人员运送样品,则采样人员和运送样品人员之间应有样品交接记录。
4样品交实验室时,双方应有交接手续,双方核对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样品性状、样品数量、保存剂加入情况、采样日期、送样日期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在送样单或接样单上签字。
5对有毒有害或性状不明的应急监测样品,送样人员在送实验室时应告知接样人员或实验室人员样品的危险性,接样人员同时向实验室人员说明样品的危险性,实验室分析人员在分析时应注意安全。
4.2.5样品的处置
1对应急监测样品,应留样,直至事故处理完毕。
2对含有剧毒或大量有毒、有害化合物的样品,不应随意处置,应作无害化处理或送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4.2.6样品管理的质量保证
1应保证样品从采集、保存、运输、分析、处置的全过程都有记录,确保样品管理处在受控状态。
2样品在采集和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样品被污染及样品对环境的污染。
运输工具应合适,运输中应采取必要的防震、防雨、防尘、防爆等措施,以保证人员和样品的安全。
3实验室接样人员接收样品后应立即送各检测室进行分析。
根据现场对污染物快速筛选和检测结果,水样送达实验室后,立即开展定性、定量分析。
5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的现场监测
5.1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现场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5.1.1应根据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的类别,并按照3.3水质监测项目的选择确定现场监测项目,凡具备现场测定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进行现场测定。
如在现场可对色度、浊度、余氯、微生物指标、氨氮、耗氧量、铁、综合毒性、pH、砷化物、氰化物、亚硝酸盐氮、叶绿素a、蓝绿藻、CODcr、重金属等指标进行快速分析监测。
现场监测应根据不同仪器设备选择检测方法。
同时,另采集一份样品送实验室分析测定,以确认现场的定性或定量分析结果。
5.1.2便携式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可参照相应的使用说明,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其他物质的干扰。
5.1.3用便携式监测仪器进行测定时,应至少连续平行测定两次,以确认现场测定结果;
必要时,送实验室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现场监测结果加以确认、鉴别。
5.1.4用过的检测试纸和试剂等废弃物应妥善处置。
5.2现场监测记录
现场监测记录是报告应急监测结果的依据之一,应按格式规范记录,保证信息完整,可充分利用常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记录,主要包括环境条件、分析项目、分析方法、分析日期、样品类型、仪器名称、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测定结果、分析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签名等,针对水源污染时,根据需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同时记录风向、风速、水流流向、流速等气象水文信息。
5.3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
5.3.1用于应急监测的便携式监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校准或核查,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仪器使用前需进行检查。
5.3.2检测试剂、试纸等应按规定的保存要求进行保管,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应定期用标准物质对检测试剂、试纸等进行使用性能检查,如有效期为一年,至少半年应进行一次。
5.4现场监测的安全防护
5.4.1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人员,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对事故现场不熟悉、未经许可,不应进入事件现场进行采样监测。
5.4.2现场监测安全事项
1现场应急监测,至少二人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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