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浅谈中国商业银行与PE的业务合作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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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作过程中与企业建立新型关系,可为银行赢得更多的综合回报;

在PE参与的前提下,追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可实现风险可控下的利息收益;

在未来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拿出资金的一两个百分点直接介入PE投资或为PE提供贷款支持,则可为银行收益更高的投资回报。

2、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目前国内银行的产品供求存在着客户需求多元化与银行产品同质化严重之间的矛盾。

PE的盈利模式是通过私募方式获得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通过积极参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与改造,促进其快速发展,实现股权的快速成倍增值,再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最终出售所持有的股权而实现获利。

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特点与优势,为PE客户提供包括资金募集、资金投资和资金退出等各阶段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3、与客户建立新型合作关系。

国内银行目前碍于政策的限制还不能直接投资于PE,但与PE开展业务合作,可以深入企业内部,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通过对目标企业经营管理的广泛参与与积极渗透,国内银行不仅可以将银行的各类产品与服务嵌入其中,达到稳定与控制优质高端客户的目的,还可在此过程中培育和加强银行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巩固银行营销的成果。

4、应对新形势的需要。

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资本市场的战略地位已经得以确立,从长远看,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浪潮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可能将重塑金融市场的格局,商业银行需尽早借势与参与其中,培养对资本市场、企业财务、企业管理有深入研究与实践经验的高端人才与实战经验,才能保证现有地位而不被淘汰,现阶段与PE的合作,为PE投融资运作过程中提供一系列服务,对银行未来发展是一种内在修炼。

5、应对外资银行竞争。

中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后,外资银行在中间业务、零售业务等方面与国内银行展开激烈竞争,并将触角放在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高端客户服务相关业务上,如财务顾问、商业咨询、投融资计划等,外资银行所拥有的专业人才、专业技术与丰富的从业经验,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短板,积极进军PE市场,是国内银行迎难而上,争夺高端客户,应对竞争的客观需要。

二、商业银行与PE合作的案例

三、SWOT分析

(一)商业银行与PE开展业务合作的优势

第一.私募资金募集渠道广。

私募股权基金在募集渠道上只能采用私募的形式,即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或向少于200人的不特定对象募集,但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到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亚于公募基金。

雄厚的资金对商业银行的各种经营无异于锦上添花。

它保证了各项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并且提供了强大的资金后盾。

使商业银行在进行各项活动例如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系的金融服务时不用担心因为资金的不充足而引发的各种问题。

强大的资金后盾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规模的发展与扩张。

PE对于商业银行的贡献主要在于存款与客户。

这其中又以第一个贡献最为重要。

若PE项目筹资了不少资金那么在投资期限内,商业银行将获得不少的收益。

从客户的角度看,PE提供了银行进行过桥贷款以及上市募集资金的可能。

这两种带来的收益并不会小。

成为了商业银行的主要动力。

根据研究报告显示,2008年全国共募集了108只人民币基金,募集总金额达237亿美金。

与2007年募集金额相比涨幅逾7倍。

从新募集资金数量来看,人民币基金首次超过外币基金,占据了主导地位。

2009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率先企稳回升的形式,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以及第三季度PE分别募集资金8.89亿美元、13.67亿美元和12.61亿美元。

PE良好的发展前景将大大推进商业银行的发展。

第二.PE股权投资,方式灵活。

为规避股权投资的高风险性,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还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以及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

现在的金融世界风云变幻,大多数客户选择保守式的经营模式是因为他们对商业银行的某些经营模式没有足够的信心。

PE的加入,在某些方面已经大大加强了客户的信心。

有强大的资金的保证,损失会小很多。

第三.在信贷紧缩的大宏观背景下,银行以息差为主的盈利模式遭受了巨大的打击。

这迫使着他们不得不寻找新的赢利点。

在众多的直接融资业务中,PE业务恰恰最符合其标准。

一般来说,在银行的理财产品当中,PE业务的规模往往为几亿或几十亿元,存续期一般为5~7年,如果银行介入,显然他们很容易拉到银行资金,而银行也可以收取一定手续费和托管费。

第四.20世纪90年代以来,PE在我国的发展十分迅猛。

高速的经济发展势头以及丰富优质的民间企业资源成为国际PE关注和投资的热土。

PE事业的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带动了商业银行许多业务的发展。

富裕人群投身中国PE市场的热情空前高涨。

而且,鉴于银行公信力俱佳,GP(管理合伙人)似乎更愿意通过各大银行的私人银行理财部与掌握雄厚资产的LP(有限合伙人,即投资人)接触,这样可以过滤掉寻找投资人的步骤,减少沟通成本。

第五.作为我国资金实力最强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参与PE业务具有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

其一;

充足的资金储备是商业银行参与PE业务的重要保证。

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商业银行的总资产达到30万亿,远远高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社保基金。

其二;

商业银行直接面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前线,掌握了大量企业融资需求以及经营发展信息。

具备了较强的项目选择能力和项目储备实力。

其三;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商业银行也具备了比较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了与个金融市场的紧密联系,这些为其涉足并开拓PE投资业务做了基本的专业技能和人员储备。

(二)商业银行与PE开展业务合作的劣势

后危机时代,中国必须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步伐,这就需要发展PE为经济增长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随着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入,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渐形成,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将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

因此,拓展经营领域,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紧迫问题。

从这个角度看,进军PE也将是商业银行保持和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更为现实和迫切的是,我国金融业综合化经营趋势日益明显,证券业直投业务加速发展,保险资金投资PE开闸的声音越来越近,商业银行为了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也必须积极投身PE市场。

1.从外部环境看,相较于成熟市场,我国规范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私募股权市场发展的税收和政策安排还不够完善;

资本市场为PE提供的退出通道较为狭窄;

交易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诚信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1)相关法律不完善。

新修改的《公司法》、《证券法》虽然也明确了私募发行制度的合法性,缩短了发起人股份转让的禁止期,但与成熟市场的私募发行法律相比,还欠缺具体的实施条例和细则(比如工商登记、证券登记、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比例限制等),无法充分发挥引导私募股权投资的积极作用。

2007年6月1日的《合伙企业法》虽然明确了有限合伙公司制的合法地位,为PE采用有限合伙制这一适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提供了可能,但若干细节问题尚待进一步明确。

(2)税收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对创业投资公司及其相关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和力度不够,影响了PE基金投资获利的前景。

回顾美国PE的发展历史,美国国会于1978年将资本所得税由49%降至28%,1982年又调至20%;

1981年国会通过股票期权法,允许实现股票期权时不必纳税,可在股票被迫出售时才交所得税。

而中国目前的税收政策还比较保守,不足以刺激高科技领域的创业和风险资本的投资热情。

值得欣慰的是,2007年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问题做了规定;

在随后的《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中,再次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该《通知》规定了一系列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2009年国税局又下发了《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对引入股权投资的创业企业所得税给予优惠。

(3)发展中的中国资本市场为PE提供的退出渠道较为狭窄。

回顾欧美PE市场的发展经历,NASDAQ市场的活跃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一系列鼓励性政策,包括144A条款的制定等,为美国PE提供了有效的退出通道。

而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还比较单一,上市条件较为严格,PE的退出通道较为狭窄。

2008年9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外颁布了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改了首次公开发行中有关持股人的股份流通限制。

新规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为PE退出提供了方便,但其对锁定期的缩短有明确的限制条件,且新规则并未触及上市公司财务要求、持续经营时间等核心内容,因而新规则对PE退出的利好有限(4)由于相关立法和制度安排不健全,我国尚未形成规范和制度化的PE信息披露制度,这必然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与投资选择,从而导致非理性的投资行为,不利于PE的募集与有效运营。

(5)我国社会诚信环境有待改善。

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一些非法集资和融资事件对市场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PE业务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诚信的商业环境,这需要政府通过积极引导和完善相关法律,推动诚信商业文化建设。

2.从各商业银行自身来看,存在着风险管理、人才筛选等方面的发展障碍。

一方面,较之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贷业务,PE是一项风险相对较高的新型业务。

如何制定科学的业务管理流程,将PE业务控制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是商业银行大力拓展PE业务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PE发展时间较短,本土职业经理人和相关专业人才缺乏。

作为“财力+智力”的新型业务,无论是PE投资前的项目筛选、投资组合的构建、投资后的管理与后期退出,都需要既懂相关技术又精通财务、法律和投资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三)商业银行与PE开展业务合作的机遇

商业银行较其他金融机构来说,最显著的特点即是掌握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以及资金资源,更重要的是,它具有较强的业务整合能力。

随着传统信贷业务竞争越来越激烈,扩大业务边界开发中间业务已成为各大商业银行寻求发展的共同途径。

PE业务的出现,是银行私人业务开展的必然需求。

作为高端私人银行私人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PE业务已经必不可少。

(四)商业银行与PE开展业务合作的挑战

PE业务在国际上已经有较长时间的发展,但在国内还只是这几年的事。

并且国内的法律还不允许PE与商业银行的整合。

另外,虽然PE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它与风险是并生的,即使是国际上老牌的PE基金或机构在面对投资的时候也是慎之又慎,但是,无论怎样的谨慎,我们都不能避免投资风险的发生,PE巨大的利益背后是我们不可小觑的投资风险。

对于传统业务的商业银行来说,PE是一个新的机遇与挑战。

在风险偏好,资金来源,利润来源以及企业形态上都会产生不小的变化,最重要的是,目前为止国内发展PE业务其相应的人员储备并不是很充足,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PE业务的发展。

PE业务与商业银行的整合必将迫使商业银行的大幅度的变革,业务转型与业务创新将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重大的课题。

四、业务发展的建议

(一)评估与确立自身的市场定位

(二)加强对PE发展的了解

(三)积极推进各方面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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